2002年9月9日人民日报 第2版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教育部党组学习江泽民在庆祝北师大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认为
教育创新为教育改革与发展指明了方向
  本报北京9月8日讯 记者温红彦报道:今天,教育部党组召开会议学习江泽民总书记在庆祝北师大建校100周年大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
  大家在发言中认为,江总书记的重要讲话贯穿着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教育工作的高度重视、对教育工作者的深切关怀和希望,特别是提出的教育创新的重要思想,为新世纪、新阶段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指明了方向。
  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陈至立在发言中说,江总书记在讲话中强调教育创新与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同样重要,并且提出教育还要为各方面的创新工作提供知识和人才基础。教育创新的重要思想既是对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经验的总结,也是我们今后推进教育工作上台阶、上水平的重要指导思想。我们一定要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推进教育创新,不断推进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我们要以昂扬的精神状态和扎实工作的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六大的胜利召开。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第六届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展馆开馆
钱其琛出席并考察 吴仪书面致辞
本报厦门9月8日电 记者余继军报道: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钱其琛今天上午考察了在此间开幕的第六届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并出席了开馆仪式。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国务委员吴仪在“投洽会”举办的“2002’国际投资论坛”上书面致辞,她指出,实行对外开放是中国的基本国策。中国政府将继续坚持积极合理有效利用外资的方针,努力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实现吸收外资与国民经济的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吴仪说,在当今开放的世界,跨国直接投资已成为经济全球化的重要推动力量,促进了资源在全球的优化配置,加快了国际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了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也进一步密切了各国、各地区之间的相互联系。跨国直接投资对东道国发展经济、扩大出口、增加就业和增强国际竞争力,对投资者进一步拓展发展空间,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赢得主动和创造新优势,都是十分有利的。中国政府十分重视这种国际投资和合作,致力于为跨国直接投资创造良好的环境。
  吴仪指出,进入新世纪,中国的现代化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国民经济年均增长进度将保持在7%以上。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不仅提高了中国人民的生活质量和水平,也为各国工商界人士来中国开展投资贸易合作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作为世贸组织的正式成员,中国政府严格履行对外承诺,有步骤地扩大对外开放领域,降低关税水平,取消非关税壁垒;并在完善法制、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创造公开、透明、可预见的市场环境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中国政府将保持吸收外资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进一步完善投资环境,提高通关效率,为投资贸易便利化创造更好的条件;中国政府积极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致力于推动地区经济协调发展,鼓励外商投资中西部地区;实施“引进来”和“走出去”同时并举、相互促进的开放战略,既鼓励外来投资,也鼓励中国各类企业走向世界,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
  吴仪最后希望中外企业加强投资合作,增强国际竞争力,共同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发扬党内民主 凝聚全党意志
  ——党的十六大代表选举产生纪实
  新华社记者 翟伟
  11月8日,举世瞩目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将在北京隆重举行。
党的十六大,是中国共产党在新世纪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是在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代表大会,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出席党的十六大的2120名代表,已经各选举单位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选举产生。肩负着6600多万党员的重托,代表着12亿多中国人民的愿望,他们将总结世界上最大的政党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取得的基本经验,铸就中国共产党面向新世纪做出的郑重的政治宣言。
  十六大代表的推荐、选举工作,则是中国共产党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的生动展示和体现。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扎实做好推荐选举工作
  2001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党的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确定党的十六大于2002年下半年在北京召开。
  对党的十六大代表的先进性和代表性提出明确要求,既是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决定的,也是全国党代表大会作为党的最高领导机关的地位和作用所决定的。出席大会的每一名党代表投下的庄严一票,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全局,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做好十六大代表的推荐、选举工作,选出具有先进性和广泛代表性的党代表,是开好这次大会的重要基础。
  2001年10月27日,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党的十六大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就选举单位的划分、代表应具备的条件和代表的构成、代表的产生程序、代表名额的分配等作出明确的规定。
  中央就做好十六大代表选举工作下发通知后,中央组织部及时召开了党的十六大代表选举工作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各选举单位党组织高度重视,分别召开常委会议或工委会议,传达学习中央通知精神,专题研究代表选举工作,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成立了选举工作领导机构,抽调有经验的同志具体负责代表的推荐、考察和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等项工作,按任务和时间要求排出工作流程图,并逐项落实到人。
  为了保证代表选举工作圆满成功,各选举单位注意在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前和会议期间做好各项工作,认真做好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方案的说明,使与会同志全面了解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情况和代表结构要求,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差额选举过程中,各选举单位充分尊重党员的意志,顺利选出十六大代表,各方面的代表比例符合中央要求。
  深入宣传细致考察 民主观念深入人心
  各地在十六大代表的推荐、选举工作中,把推荐、选举工作与对党员进行党性教育和民主集中制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使代表的推荐、选举过程成为对党员进行党性锻炼、党性教育的过程,成为对党员进行具体、生动的民主集中制教育的过程,党内民主观念深入党员心中。
  在酝酿、提名阶段,各地广泛深入宣传,积极组织广大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参与十六大代表的推荐提名工作。多数选举单位将代表选举工作的重大意义、代表应具备的条件和代表选举的主要程序等编印成宣传提纲或宣传手册,下发到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手中,并通过召开党员大会、讲党课等形式组织广大党员学习。一些少数民族地区还将宣传提纲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供少数民族党员学习。
  许多地方通过打电话、写信、发电报、传真或登门走访等方式,及时向流动党员、外出党员、年老体弱和行动不便党员传达中央有关精神,通报代表推荐工作情况。新疆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县11个乡(镇场)遭受雪灾,乡(镇场)党委采取打电话、骑马、坐马拉雪橇等方式,深入灾区放牧点进行宣传。各选举单位还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办专栏或专题节目,广泛深入地宣传各条战线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激发广大党员的责任意识和先锋意识。
  各选举单位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严格按照中央规定的程序开展推荐、提名工作。坚持做到基层党员没有提名的人选不向上级党组织推荐;基层推荐意见不集中的,不作为推荐人选,保证了每位人选都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为确保代表人选的质量,各选举单位由组织部门牵头,从有关部门抽调党性强、作风正、业务熟的干部组成若干考察组。考察中,各考察组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特别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作风方面的表现、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和群众公认程度进行了深入细致的了解,有关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还听取了纪检机关的意见。
  各地注意采取多种形式对代表候选人进行考察,广泛听取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党员以及计生、审计等部门的意见。浙江、新疆等地对考察人选实行考察预告,并设立监督专线电话,接受群众监督。有的选举单位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了公示。有的选举单位实行考察工作责任追究制,考察材料由考察人签名存查。
  这次十六大代表推荐、选举工作,高度发扬党内民主,得到了广泛认同和支持,激发了广大党员参与的积极性。据统计,各选举单位基层党组织参与率平均为98%,党员参与率平均为93%。
  严格履行遴选程序 确保候选人具有先进性广泛代表性
  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是这次十六大代表推荐提名工作的一个显著特点。据对26个地方选举单位的不完全统计,在第一轮推选中,基层党组织提出的候选人初步人选就达110多万人。最终由38个选举单位推荐选出的2120名代表,不仅代表着本选举单位的广大党员,还肩负着全国6600多万党员的重托。
  各选举单位的推荐提名工作,一般都经过了“三上三下”,即党支部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上报基层党委,基层党委根据多数党支部的意见对人选进行遴选,再拿下去征求党支部和党员意见,然后上报县(市)委;县(市)委根据多数基层党委的意见对人选进行遴选,再征求基层党委意见之后,上报市(地)委;市(地)委根据多数县(市)委的意见进一步遴选,并征求县(市)委意见后,上报选举单位党委。北京、山西、内蒙古、陕西等地在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后,又将人选再次返回推荐单位或基层单位进一步听取意见。
  各选举单位还注意做好临时党组织和流动党员参与代表推荐选举的有关工作,采取多种形式,让尽可能多的党员参与推荐。建设银行黑龙江某分行的一名退休党员因病危不能参加支部推荐提名会议,分行党委专门派人到医院看望慰问并征求他对推荐十六大代表的意见,他在生命垂危之际流下激动的泪水。
  严格的遴选程序确保了当选代表既有先进性,又有广泛性,结构比较合理。据统计,在2120名代表中,既有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也有来自生产和工作第一线的代表;在经济、科技、国防、政法、教育、宣传、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党员模范在十六大代表中占有相当比例,他们中获得过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先进模范人物占88.5%。女代表和少数民族代表所占比例高于女党员和少数民族党员占全国党员总数的比例。当选代表的文化程度同十五大相比,有了明显提高。大专以上学历的代表共有1943名,比十五大时提高了8.2个百分点。
党员是党组织的细胞,是党的活力所在。2120名十六大代表,是全国6600多万党员的代表,是中国共产党不断发展壮大的象征。在当选代表中,有12名在大革命时期和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入党的党员,有17名抗日战争时期入党的党员,还有24名解放战争时期入党的党员,新中国成立后入党的达到2067名,占97.5%,其中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入党的677名,占31.9%。这表明,新中国成立以来入党的同志已经成为十六大代表的主体,这是我们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的重要标志。此外,当选代表年龄结构进一步合理,平均年龄52.5岁,比十五大代表的平均年龄降低0.7岁,其中年龄在55岁以下的1338名,占63.1%。
  80多年的风雨历程,铸就了一个成熟的政党,一个具有高度凝聚力和战斗力的政党。在这一过程中,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是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重要保证。党的十六大代表推荐、选举工作,从一个重要侧面揭示了中国共产党充满无穷活力的原因,展示了中国共产党强大的生命力。
  且持梦笔书奇景,日破云涛万里红。如今,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六大正成为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这个心愿,已经并将进一步化为广大干部群众的实际行动。展望未来,人们豪情满怀,党的十六大必将在中国共产党和中华民族发展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页。
(新华社北京9月8日电)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
转发教育部等十二部门《关于“十五”期间扫除文盲工作的意见》
新华社北京9月8日电教育部、中央宣传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文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林业局、军委总政治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关于“十五”期间扫除文盲工作的意见》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转发这一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等12部门《关于“十五”期间扫除文盲工作的意见》全文如下:
扫除文盲是宪法规定的基本政策,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对于提高我国全民文化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为推动“十五”期间我国的扫盲工作,巩固提高扫盲成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和《扫除文盲工作条例》,把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杜绝新生文盲、扫除现有文盲与使脱盲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巩固和扩大扫盲工作成果,重点推进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和妇女的扫盲教育。大力开展扫盲课程和教学改革,建立以满足扫盲对象基本学习需求为导向的扫盲教育机制,提高扫盲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二、工作目标
扫盲工作的主要对象为15—50周岁的青壮年文盲。鼓励50周岁以上的文盲接受扫盲教育。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积极进取、实事求是、分类指导、全面推进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和实施“十五”期间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工作规划。
  西部地区尚未实现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目标的县(市、区),特别是已经普及初等义务教育的县(市、区),要在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后的5年内,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将青壮年非文盲率提高到95%以上。内蒙古、贵州、云南、甘肃、宁夏、青海等省(自治区)要将青壮年非文盲率提高到90%以上。西藏自治区要大力推进普及义务教育工作,减少新生文盲,积极扫除青壮年文盲。
  已经实现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县(市、区),要以乡(镇)为单位,全面扫除有学习能力的青年(15—24周岁)文盲,使青壮年脱盲人员普遍接受继续教育。控制复盲现象,在巩固扫除文盲成果的基础上将青壮年非文盲率保持或提高到95%以上。
  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要巩固提高扫盲工作成果,全面扫除有学习能力的青年文盲,积极探索功能性扫盲教育和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的途径和方法,使青壮年脱盲人员普遍接受继续教育,把扫盲教育与建立学习型社区工作结合起来。
  三、主要任务
(一)核清底数,健全档案。各地要根据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有关数据,以行政村或居委会为单位,核清文盲底数。对新生文盲、复盲、迁移性文盲等要加强监测,完善扫盲工作档案,建立扫盲工作动态管理机制,为制订扫盲工作规划奠定基础。
  (二)广泛开展杜绝新生文盲和扫盲后的巩固提高工作。采取特殊政策和措施,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辍学,杜绝新生文盲。对15周岁以下的文盲,由当地中小学校负责进行补偿教育,使其接受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或达到个人脱盲标准;对15—24周岁有学习能力的青年文盲,要保证有一个脱盲一个。要使脱盲人员普遍接受继续教育,充分发挥农村中小学校和成人学校的作用,制订具体措施,在青壮年脱盲学员中开展各种形式的阅读训练、适用技术培训及各类专项教育活动,定期进行检查督促,切实巩固、扩大扫盲工作成果。
  (三)重点推进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和妇女的扫盲教育。尚未实现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省(自治区)需设立贫困地区扫盲项目;在22个人口较少民族中,要设立民族扫盲项目;已经实现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目标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设立妇女扫盲项目,重点扫除妇女文盲。
  (四)大力开展扫盲课程与教学改革。要转变扫盲教育观念,建立以满足扫盲对象基本学习需求为导向的扫盲教育机制,提高扫盲教育的质量和效益。改革扫盲教育的评估方法,重视扫盲教育的过程评估。将以识字量为主的结果评估方法,逐步转变为考核学员实际能力的过程评估。探索多种形式的功能性扫盲的途径和方法,适应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群众生活的需要。
  (五)农村中小学校和成人学校要积极承担扫盲工作。有扫盲任务的地方,农村中小学校和成人学校要把设置扫盲课程和承担扫盲教学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和职责,建立和完善扫盲教学网络。教师参加扫盲工作要记入工作量,对超过工作量的给予课时补贴。要把教师参加扫盲工作的成绩作为职称评定、考核晋级、评选先进的依据,把在校学生参加扫盲活动作为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之一,纳入学校计划。各地要制定有关政策,为农村中小学校和成人学校承担扫盲教学工作提供支持。
  四、加强领导,保障扫盲工作的顺利实施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扫盲工作的领导。扫除文盲是各级党委、政府的职责和任务,是实践“三个代表”要求的重要体现。要按照《扫除文盲工作条例》的要求,把扫盲工作作为衡量本地区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指标,列入社会和经济发展规划。要制订和完善扫盲与扫盲后巩固提高工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切实加以推进。要继续实行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双线”承包责任制,把扫盲任务列为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行政负责人的职责,作为考核工作成绩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的作用,把扫盲任务落实到人。
  (二)建立健全各级党委、政府扫盲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扫盲,指导、推动这项工作健康深入地发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扫盲工作的机构和人员。扫盲任务重的地方,要有专门人员负责扫盲教育工作,并加强对管理人员和教师的培训,不断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各级农业、林业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动员本系统的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扫盲和继续教育活动,并为结合扫盲开办的农业、林业适用技术培训提供师资和教材;各级新闻宣传部门要积极做好扫除文盲的舆论宣传工作,搞好对扫盲工作成效和经验的报道;出版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大普及读物的出版力度;文化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基层文化设施,为扫盲工作提供场所和各种图书、报刊、读物;共青团、妇联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积极动员青壮年文盲,特别是妇女文盲参加学习,凡有扫盲任务的地方,青年、妇女组织都要积极参与举办扫盲班(组)或开展包教保学活动;各级科协及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等,要结合当地青壮年文盲的特点,举办各种适用技术培训,为脱盲学员提供各种科普读物;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要配合当地政府,将扫盲工作纳入军民共建活动中,促进驻地精神文明建设。
  (三)多渠道解决扫盲工作经费。继续按照《扫除文盲工作条例》的规定保证扫盲工作经费。中央财政继续安排扫盲工作奖励专项经费,并根据各地扫盲项目的进展情况给予奖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视自身财力状况设立扫盲工作专项经费,用于扫盲项目及其表彰奖励。二期“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师资培训经费也可用于培训扫盲教师。
  (四)各级教育科研机构要重视和加强扫盲教育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工作。特别是加强对新形势下扫盲工作的组织动员方法、以满足扫盲对象基本学习需求为导向的扫盲教育机制、扫盲教材编写模式及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和妇女扫盲工作的有效途径等方面的研究与探索。以科学的理论指导扫盲教育,以科学的方法提高扫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五)坚持对扫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制度。地方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加强对扫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坚持未普及初等义务教育,不能验收扫盲工作;未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不能验收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各地要建立扫盲工作复查制度,以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为依据,对已验收的县(市、区)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主要指标下滑的,要采取切实措施限期整改。国家教育督导团要继续加强对扫盲工作的过程性督导,对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申报实现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任务的县(市、区),经抽查后予以认定。
  (六)建立扫盲工作的报告与通报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每年年初要向教育部报送扫盲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年度计划。教育部对各地扫盲工作进行不定期的调查研究和检查,并对各地的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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