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9月25日人民日报 第11版

第11版(热点与对话)
专栏:

  南昌
  学以致用 依法行政
  学法是基础,用法是关键。江西省南昌市各级领导干部潜心学法、勤于实践,努力转化学法的成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
  决策讲法
  重大问题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和科学论证。对关系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大问题,尤其是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建设规划、重要改革措施的出台、重大基础建设项目的上马等,决策前都要聘请有关专家学者进行法律咨询和科学论证。
  依法解决决策实施过程中的实际问题。1998年,南昌市遭受了百年未遇的洪水,市委、市政府依照防洪法,在全国省会城市中率先作出了进入抗洪抢险紧急状态的决策,确保了全市万亩以上圩堤无一溃决。
  建章立制,保证决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近几年来,南昌市以发展经济和花园城市建设、社会保障、维护稳定为重点,加快地方立法和行政规章建设的步伐,把成熟的决策法制化、规范化,如南昌市出台的《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南昌市经济顾问实施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都是将决策成果法制化的范例。
  行政依法
  努力实现行政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南昌市53个政府部门和8个党委部门,根据宪法、法律和党章、党规赋予的职能,普遍建立了执法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以及与此相配套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分别将执法责任、办事程序、工作时限、责任追究作了明确界定。
  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各部门注重运用法律手段调整经济关系,处理错综复杂的社会问题。市劳动局领导在听取北京大学龙翼飞教授主讲的《社会保障与法制建设》专题讲座后,成立了30余人组成的“扩覆小组”,重点对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社会保险逐一排查,并依据国务院有关条例,为5万余名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征缴了社会保险金,对200余家拒绝征缴社会保险金的企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依法安民亲商。去年以来,南昌市加大了“安民亲商”的工作力度,着力依法改善城市居民的生活环境,优化投资环境。完成了10条景观路建设,新建了7个绿地广场,使南昌市的整体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与此同时,南昌市全面落实了“三条保障线”,国企下岗职工再就业率达62.9%以上。全市公有制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100%,非公有制企业覆盖面60%,社会化发放面100%。
  经营靠法
  建立企业内部法制机构。全市65家大型国有企业,普遍建立了法律顾问室、司法科、内审等企业内部法制机构,协助厂长、经理把好法律关。
  完善企业管理制度。依据公司法、劳动法以及国家有关行政规章,市属国有企业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入手,重点加强了企业内部审计、劳动保护以及生产、经营、技改、基建、合资、合作等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制度,杜绝和减少了管理上的漏洞,提高了企业抵御市场风浪的能力。
  拓展企业依法维权的领域。在学习曹建明教授主讲的《国际商贸法律制度》课后,许多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对国际商贸法律制度以及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规则、惯例有了全新的认识,并增强了企业自我保护意识。


第11版(热点与对话)
专栏:

  湖南
  普法合格证 抓住七环节
  “三五”普法以来,湖南从实际出发,在全国率先建立和实施以《干部普法合格证》为载体,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新机制。
  为了充分发挥普法合格证对干部学法用法的促进作用,湖南省牢牢把住七个环节:
  1.统一制证印表。《干部普法合格证》五年一本,由持证人保
  管备查。与之配套的有《湖南省干部学法用法登记卡》、《湖南省干部学法用法情况综合登记表》,方便了组织、人事部门掌握情况,确保全面客观公正地评议、考核、提拔、使用干部。
  2.统一编发教材。
3.突出学法重点。在确定学法内容时,尤其注重抓好三个结合:一是学法内容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二是学习形式与各部门的工作安排紧密结合。三是考试命题紧密结合领导干部的思想实际。湖南省把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变成了各级领导干部对依法治理的思索和探讨,具有很强的现实性、针对性。
  4.培训骨干,当好助手。一是层层培训骨干。普法骨干,成了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好参谋、好助手。二是层层建立普法讲师团,为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起到了很好的辅导作用。三是举办法制讲座。四是发挥党校、干校的普法阵地作用。
  5.组织督查,推动落实。“三五”普法以来,湖南省多次组织开展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督查活动,对推动领导干部学法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
  6.考试考核,检验成果。省依法治省办采取统一命题、集中开卷考试的形式,每年对全省各级各类干部进行一次年度学法用法考试,重点抓了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工作。
  7.填证填表,归档备查。每次年度学法用法考试考核结束,省、市、县三级依法治理机构都按照分工,及时组织阅卷评分,造册登记,填入《干部普法合格证》和《干部学法用法登记卡》、《干部学法用法综合登记表》,分别呈报本单位和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作为评议、考核、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
  实施干部普法合格证制度,规范化地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促进了领导机关的依法决策;加快了地方立法进程;增强了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意识;提高了领导干部整体素质;加大了依法治理工作力度;推动了群众性学法用法活动的深入开展。


第11版(热点与对话)
专栏:

  山西
  学法考核制讲求规范化
山西省先后下发了《关于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安排意见》和《关于组织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的实施意见》,以这两个文件的实施为标志,山西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基本形成。
抓住关键,辐射全省。领导干部学法考试考核制度首先从省级领导和省直机关抓起,一九九七年六月十八日山西首次组织了省五大班子和部分厅(局)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每个领导都亲临考场,严肃认真地答完两个多小时的全部试题。之后,山西省又分两次对近千名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了法律知识考试。这三次高层次领导干部的考试,打破了以前那种分散的、发卷后很多天才收回的方式,全部采取了“集中统一、设立考场、当场发卷、本人答题、限时做完、百分评卷、成绩归档”的办法,避免了形式主义,收到了促进学习的效果,带动了全省领导干部学法考试制度的全面推行。
分级实施,全面展开。在省五大班子领导带头、省直厅级、处级干部全面参加考试的带动下,学法考试制度在全省全面实施,据统计:一九九六年以来全省统一组织地市级领导法律考试三十六场,参考人数九百余人次,组织副县(处)级以上干部法律考试三十九场,参考处级干部八千五百人次以上,科级以上干部参考率达到百分之九十五以上。
建立档案、规范管理。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山西省将建立和完善干部学法用法档案,作为落实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重要环节和检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成果的重要依据,逐步使之科学化、规范化,县处级以上干部基本上做到一人一档。
考用结合、提高素质。各级组织、人事部门,都把是否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和能否严格依法办事作为干部考核、任用的一项重要内容和标准,要求有关部门定期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依法行政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与述职报告评议领导干部结合起来,作为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和各单位评先选优的重要内容。对不学法、不懂法、不执法的干部坚决不予任用。各地、市、县结合各自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并实施了领导干部任前的法律知识考试制度。


第11版(热点与对话)
专栏:

   图为青岛市四方区的“学法日”活动。


第11版(热点与对话)
专栏:

  成都
  增强效果实行三结合
学法与依法决策相结合
  四川省成都市大多数领导干部通过学法认识到,决策活动是领导干部工作的核心内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靠拍脑袋的主观决策和长官意志的决策经常会受到客观规律的惩罚。从1997年起,成都市就建立了重大决策法律顾问制度,全市市、县(区)、乡(镇)三级政府都聘请了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制定了重大建设项目论证审批程序,对重大的涉外经济、体制改革、社会事务管理等有关实施方案的制定,都邀请了有关法学专家进行决策论证。如近年来成都的府南河综合整治、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五路一桥”工程等重大建设项目,曾20多次邀请中央、省、市专家学者以及法律顾问参与规划和论证,确保了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达到了建设项目的目的。特别是成都市20世纪末的宏伟工程——府南河综合整治,就是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反复论证后才实施的。
  学法与依法治市相结合
  怎样搞好成都市的城市管理,使市容、市貌与它的地位相称,是成都市领导长期思考和探索的问题。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市领导深刻地认识到,只有加强法制才能搞好城市管理。市委和市政府把依法加强城市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有关城市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连续开展了以城市管理为核心的依法治街工作。“四五”普法以来,成都市进一步强化上述措施,城市管理更趋于法治化,效果更加明显。
学法与依法行政相结合
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用法律手段调节和管理各个领域的活动,将成为市政府机关活动的主要形式。担负依法行政任务较重的工商、税务、物价、劳动、国土、建管、技监、城监、规划等执法部门的领导同志,更重视提高自身学法的质量和依法行政的能力,把学到的法律知识运用到依法行政实践中。同时,为了强化依法行政工作,成都市还制定了《成都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在全市全面推行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行政复议制度、行政执法情况检查制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错案追究制度、重大决策公开制度、政务公开制度等。2001年以来,成都市还以对接WTO为切入点,及时加强了对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清理,废止了与WTO相悖的地方性法规规章98件,规范了行政审批核准内容和程序,废止了与WTO相悖的行政审批事项513项。这些,为各级政府严格依法行政奠定了更坚实的基础。


第11版(热点与对话)
专栏:

国家重点企业的领导干部也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图为日前有关部门为国家重点企业领导干部举办法律培训班。


第11版(热点与对话)
专栏:

南京
  建立机制解决三个难点
在组织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过程中,往往存有“三难”:一是工学矛盾突出,坐下来难;二是学习内容多,钻进去难;三是工作压力大,长期坚持难。江苏省南京市针对这些问题,健全和完善运作机制,着力解决怎么学的问题。
健全制度——解决“坐下来难”
制度是学习的保障。南京市针对领导干部的工作特点,逐步建立了三项制度:
学法中心组制度。从市委带头,全市共成立区县以上单位领导干部学法中心组192个,把学法作为政治学习的一个重要内容,坚持每月一个学法日。
学法报告会制度。从1994年以来,市委每年都要举办2—3次学法报告会,每次讲座,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等所有领导和市级机关及各区县领导都能准时参加讲座。
学法考核检查制度。从1994年开始,坚持每年对全市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学法进行开卷书面考试。每次考试,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长、市政协主席等领导同志,都以普通一员的身份积极参加考试。1997年以后,只要在全市公开招考市管领导干部,市委组织部都把法律知识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法律知识考试不合格者不予任命。
突出重点——解决“钻进去难”
法律知识浩如烟海,作为领导干部不可能全面掌握和了解。南京市把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提高学会运用法律管理社会各项事务的能力作为重点,每年都是根据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当年的工作任务,制定具体的县处级以上干部年度学法计划,对当年的学法内容作出具体安排。今年,为适应加入世贸组织要求,市委组织部专门制定了对市管领导干部进行WTO知识专题培训方案,分五个专题对1100多名市管领导干部及部分市级机关处级干部和区县中层干部进行有计划、有组织的轮训。
讲究方法——解决“坚持难”
为激发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的内在动力,南京市在学习方法上采取了“四个结合”:将个人自学与学习中心组集体讨论相结合、将个人自学与举办法制讲座相结合、将在岗学习与举办培训班相结合、将理论学习与工作实践相结合。
南京市组织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领导共35人次,先后深入区县和厂矿学校等基层单位,运用学到的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对87个课题进行调研,抓试点,指导基层依法治理。1998年,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委宣传部、市社会科学联合会还共同举办了“南京市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学术研讨会”,共同研究探讨南京的依法治市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第11版(热点与对话)
专栏:

日前,司法部专门召开全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就这项工作进行部署,并交流各地开展这项工作的经验。


第11版(热点与对话)
专栏:

  襄樊
  完善制度保学法
领导干部学法要讲求实效,不同行业、不同级别、不同地区的工作对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各有不同的要求,领导干部学法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切忌走过场等形式主义。近年来,一些省市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上进行了可贵的探索。本刊特辟专版介绍湖南、山西等地的一些实践经验,也为其他地方的工作提供借鉴。
落实领导集中学法制度,树立决策层崇尚法治和依法办事的新观念。“四五”普法开展以来,湖北省襄樊市对市各单位领导集中学法制度进行了完善。增加集中学习次数,由每年2至3次增加到4至5次;扩大参学对象,有计划地将各县(市)区党政“一把手”和市直有关部办委局主要领导集中起来学习;提高授课质量,由过去业余教员讲授为主改为聘请知名专家教授和本市专职教员讲授相结合;改进学习方式,由过去领导单纯听课的被动灌输方式,改为授课与案例分析、自由讨论、写学法用法体会相结合的主动参与方式。
完善市长双周学法日制度,为政府指导依法行政提供必备的法律知识。襄樊市政府于1995年开始建立了市长学法日制度,即每隔一周的星期六定为市长学法日。其间虽经政府换届和主要领导人的调整,这一制度一如既往地得到了坚持,而且参加对象扩大到正副秘书长和政府办、各科室负责人。
建立人大例会前学法制度,提高权力机关法律监督的有效性。市人大常委会在每次例会前夕,结合将要审议或讨论的议题,集中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
完善全市副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普法轮训制度,促进管理层行为的法治化。从“三五”普法开始,襄樊就开始对全市1200多名副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进行集中普法轮训。在学习方法上坚持以面授为主,每期抽1天时间进行座谈讨论或观摩法庭审判,每学完一个法律做3至5道思考题,消化所学内容。去年初,襄樊市从两个方面强化了副处以上干部法律培训制度。一是明确提出全市50岁以下的行政执法和司法部门干部在“四五”普法期间,要通过多种途径接受法律专业学历教育,力争到2005年80%的人员取得法律大专以上学历,真正落实“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要求。二是建立了干部学法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确定在“四五”普法实施阶段的三年里,对副处级干部,每年年初由市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下达年度学法任务,年中组织集中培训,年底进行集中考试。从根本上改变过去五年一培训,五年一考试的做法。


第11版(热点与对话)
专栏:

  临沂
  学历教育促学法
山东省临沂市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一重点普法对象,把学历教育机制引入全民普法教育中,创造性地实施副科级以上党政干部高层次法律专业学历教育,有力地推动了全市普法依法治理深入全面地开展。
开展领导干部法律专业学历教育是一项宏大的工程,单靠普法教育主管部门难以保障这项工作的开展和效果。临沂市确定由市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人事局、司法局、普法办联合开展这项工作。全市各级、各部门把领导干部法律专业学历教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上了优先办理的重要位置。从1998年至2001年,市委常委会先后五次研究领导干部学法问题,市、县财政拿出500多万元用作教育经费。1999年1月,市委召开1999年度第一次常委会,专题听取了全市开展党政干部法律专业学历教育的情况,充分肯定了六部门联合开展这项工作的做法,决定为市司法局拨专款20万元给予财政支持,增加3名法学教育事业编制,强化教学管理。去年,临沂市又明确提出,将开展领导干部法律专业学历教育列为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全市组织实施。目前,临沂市已举办三届领导干部法律专业学历教育班。其中,第一届参加学习的领导干部已经获取了相应的法律专业学历。
对党政领导干部实施法律专业学历教育,不仅抓住了领导干部这一普法重点对象,而且产生了巨大的带动效应,推动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收到了显著的社会效果。
通过实施学历教育,全市有近5000名科级以上干部进行了法律专科、本科的学习,其法律知识逐步达到了法律专科、本科水平。全市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能力不断增强,政府工作法制化的水平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任前考法已经形成制度,行政机关败诉率明显下降。近五年来,全市民转刑案件下降30%,基层民调成功率90%以上,群体性上访案件减少35%左右,这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
领导干部这种大规模、扎扎实实、不走过场的法律学习,在群众中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极大地带动了群众学法的积极性,掀起了普法的热潮,创造了“法律进万家,家家都学法”、“四千人宣讲,百万人学法”、“法制宣传一条街(路)”、“普法墙头诗”、“以案释法赶大集”、“现身说法”等行之有效的普法方法,使“三五”普法深入、全面、扎实,使“四五”普法达到了高起点、高标准。全市700万普法对象完成了“三五”普法规划所列的“十九法二条例”法律法规的普及学习任务。各级领导干部的参学率达到97%,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参学率达到90%,村(居)民参学率达到85%以上。“四五”普法规划正在有条不紊地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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