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9月10日人民日报 第11版

第11版(国内政治专页)
专栏:

  关于“执行标准不走样”的几个问题
中共四川省遂宁市委书记 邓川
党委书记的自身素质是“执行标准不走样”的前提。首先,党委书记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坚强的党性,磊落的品格。表现在干部问题上,最重要的就是要做到公正、无私。另一方面,党委书记要有较高的知人善任的能力。党委书记被赋予一定的选人用人的权力,但必须还要具备相应的能力。
  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是“执行标准不走样”的重要基础。选用干部不是党委书记的个人行为,而是党委的集体行为。让党委成员最大程度参与,最充分发表意见,是正确把握用人标准,防止用人失察失误的重要基础。党委书记要有民主意识、民主作风,摆正个人和集体的关系,努力营造一个民主、平等,人人都敢说话、愿说话、说真话的良好政治氛围。
  群众的参与是“执行标准不走样”的保证。坚持标准不走样,光靠党委书记不行,光靠党委一班人还不够,必须有广大干部群众的参与和监督。只有把标准交给群众,让群众用标准衡量干部,评价干部,选择干部,才能使干部标准落到实处。
  要真正落实群众在干部选用工作中的“四权”,而不是走过场、搞形式,甚至搞成自我炒作、自我宣传的花架子。
  在实践中把握和考察干部是“执行标准不走样”的关键。当前,在实践中把握和考察干部,要注意三种倾向:一是靠汇报、靠宣传,而不是看实践、重实绩来认识干部,结果导致标准“虚化”、选人失误。
  二是硬套“标准”,用固定的模式来框干部,而不是根据干部在实践中的表现去把握干部。
  三是只看一时一事,而不是把干部放到实践的过程中去观察和把握。实践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干部的成长也是一个过程,对干部全面的观察和把握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是仅通过一时一事就能看清楚的。因此,党委书记和一班人要把对干部的把握和考察的功夫更多地放在会议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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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不断完善工作措施
  中共青海省海西州委书记 李鹏新
  认真贯彻《干部任用条例》明确的原则标准和程序,重点从三方面着手:一是准确把握新时期选人用人的标准,把自觉实践“三个代表”要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群众公认,政绩突出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二是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项程序,注重把握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以及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等主要环节,严格执行各项程序的具体规定;坚持扩大民主的基本方向,落实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四权”,确保《干部任用条例》的贯彻执行,做到“对本级管理的干部任用,不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不上会;对上级管理的干部任用,不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不上报;对下级报来的干部任用,不符合《干部任用条例》的不审批。”
  三是针对干部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探索和创造新的方法,力求在扩大群众参与、大力选拔优秀中青年干部、坚持干部能上能下和加强干部监督等方面有较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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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关键在于执行
中共福建省宁德市委书记 陈少勇
好的制度关键在于执行,执行的关键在于取得实效,让人民群众对干部选拔工作满意,对干部满意。“一把手”在领导班子中起着关键作用,必须以坚强的党性、良好的作风,树立正确的导向。
  首先要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意识。《暂行条例》颁布以来,尽管这些年我们都在学习、宣传、执行《暂行条例》,但群众对我们的干部工作和用人方面还有不满意的地方。很重要的一条原因,就是对《暂行条例》的学习、把握和认识存在差距,没有严格按《暂行条例》要求办事。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对《条例》的学习,不断提高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性和政治责任感。
  第二,要以坚强的党性,提高识人能力和用人水平。我们要把执行程序不走样和把握、坚持选拔任用干部的标准和条件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条例》执行的公正性。我们既不能不按规定的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又不能把注意力简单用在程序上。要防止和克服程序都走了,但选出来的干部仍然存在失误和失察的问题。
  第三,要以良好的作风,形成科学公正的选人、用人机制。一是“一把手”要出于公心,公道正派地选拔任用干部。二是要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规范化、系统化,增强机制的效应。三是要在《条例》执行的关键环节上,制定配套的保证措施和实施细则。四是要在方方面面形成合力上强化机制效应。执行《条例》首先是各级党组织的事,也是组织人事部门的事,还有纪委、部门党委、人大、政协等,要加强综合协调,不仅在考察过程中加强,还要在《条例》执行过程中加强,在具体操作程序过程中加强,促使我们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评价更加客观,保证各级党委在选拔使用干部工作中能公正地推荐干部,公正地考察干部,公道地使用干部,真正形成公正、公平的用人氛围、导向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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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以坚强的党性保证《条例》贯彻执行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委书记 郑小明
  学习。通过认真学习解决两个问题。
  第一,解决好认识问题。首先是各级党委“一把手”的认识问题。认识到《条例》体现的是什么思想?解决的是什么问题?靠谁来解决?这个责任就是各级党委的“一把手”,也是第一责任人担负的。“一把手”在贯彻履行《条例》中必须有清醒的政治意识和强烈的责任意识。
  第二,解决好精通问题。“一把手”的责任决定了他对《条例》不仅要熟悉,还要精通。只有精通,才能准确,才能执行起来不模糊,不走样。这就要求各级党委书记认真学习,全面理解,起好表率作用。
  对照。对照是为了严格执行。
  用《条例》对照我们的实际做法,检查、纠正我们在履行程序中的偏移和不到位问题。通过对照更完整地理解《条例》中程序的系统性、科学性,看到它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只有严格履行程序,使每个环节落实到位,人才能选准。
  探索。《条例》有些规定只是明确了原则,但如何操作,还有个实践和完善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就需要积极探索。
  比如,建立干部推荐责任制、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追究制。明确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追究方式和惩处措施,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责任不明确、出现用人失察失误无人负责、难以追究的问题。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制度,积极推行党政领导职务任期制。建立调整不称职、不胜任党政领导的干部制度。畅通干部“下”的渠道。通过实践、探索,逐步建立起一套科学的干部任免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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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把握关键环节 抓好《条例》落实
  中共北京市西城区委书记 王长连
  《干部任用条例》是新时期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
  一要严格坚持标准。《条例》的核心是解决选什么人、怎样选人的问题。我们贯彻执行《条例》,必须严格把握选拔任用干部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条件,特别是把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根本尺度,同时把中央要求与本地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的操作标准。
  二要切实履行程序。《条例》所确定的程序,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扩大民主和强化监督的有效载体。没有程序的严肃性,就没有《条例》的权威性。程序的异化,实质是权力的异化。主要表现为推荐时征求群众意见但不尊重群众意见,等同于没有征求群众意见;考察时失真、失实,考察结果反映了干部德能勤绩廉,但又不符合“这一个”干部的实际;讨论决定干部时符合法定人数,但是没有真正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是体现集体意志,而是由少数人或个人说了算。置程序于不顾,使制度形同虚设,是必须坚决反对的;同样,认认真真走过场,利用程序搞不正之风,也是绝不能容许的。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严格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明确具体操作办法和工作流程。
  三要确保有效监督。《条例》健全和完善了对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监督体系。要把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媒体的舆论监督、群众的社会监督和党内纪检、组织部门的监督结合起来,努力形成监督合力。要整合监督工作力量,研究建立以上下垂直领导为主的干部监督体制,排除干部监督工作干扰,提高干部监督工作权威。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通过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计生、审计、信访和有关执法单位就干部选拔任用情况进行沟通,既对每一个选拔对象把关,又对组织部门选任干部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要落实群众的监督权,鼓励和支持下级机关、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要把监督关口前移,强化事前、事中监督,同时搞好事后监督,建立防范于前、制约于中、惩戒于后的监督体系。不仅对选谁进行监督,而且对选拔任用的标准和程序、权力行使的过程和结果也进行监督,特别是加强对一把手用人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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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对把握干部任用标准的几点看法
  中共浙江省金华市委书记 汤黎路
  要防止一种倾向——用人标准被“虚化”、工作实绩被“数字化”、群众公认被“模式化”、(以得票多少来衡量),从而导致干部的形象被模糊,鲜活的个性被抽象的共性描述所代替。
  要“沉下去”。要到“三个代表”的具体实践中去发现干部、辨别干部。干部在政治上靠不靠得住、工作上有没有本事、有没有实绩,群众中是不是得到公认,不能抽象地评判,必须用其具体的行为来判断。这就要求党委用人的部门,特别是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沉下去”,去了解、观察、把握干部而不是仅仅听汇报、看考察材料。只有在实践的第一线,才能清晰地看到一个干部的工作实绩是不是真实的,人民群众是不是真心赞成的。
  要“抓得住要害”。“沉下去”能接触到丰富的素材,为辨别干部提供客观基础。但是如何透过表象看本质,真正把握干部的基本素质?需要牢牢抓住“要害”。这就要看一个干部在困难面前,在矛盾面前,在责任面前采取什么态度。一个基本素质好的干部,必须是在困难面前不回避,在矛盾面前不耍滑,在责任面前不推诿。
  善于发现“缺陷”、发现“问题”。实践是一个过程,干部成长也是一个过程。为了防止干部“带病”上岗,防止干部“走不远”,“沉下去”的时候应该在了解干部的长处与成绩的同时,花力气找准干部的“不足”。这些“不足”应该重点把握干部是不是“真干事”,“会干事”(按照规律创新、开拓),“好共事”(善于团结大家一起干事),“干净干事”(不谋私利,更不是为个人升迁干事)。
  要“统得起来”。对一个干部从不同的侧面看,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在会议讨论决定干部时,应该以生动具体的足以说明问题的足够的实例来统一对干部的认识。从原则到原则,就会导致各执一端;就事论理、论人,才有可能相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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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以优良的作风贯彻落实《条例》
  中共广东省中山市委书记 崔国潮
  坚强的党性是确保《条例》贯彻落实的重要前提,要始终做到“四个坚持”:一是坚持执行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的干部工作路线方针政策。二是坚持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选人用人。三是坚持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四是坚持立党为公。作为地方党委选人用人的第一责任人,要牢牢记住权力是党和人民给予的,在选人用人的全过程都要出以公心,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做到为党的事业选人,而不是仅仅站在自己的位置上选“搭档”。
  优良的作风是推进《条例》贯彻落实的重要保证。只有用好的作风选人,才能选出作风好的人。在选拔任用干部问题上,地方党委负责人还必须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要具有“一把手”的胸怀。“一把手”本身要具有“唯才是举、见贤思齐”的风度,还要具备客观考察和评价人才的能力,在选人上做到不拘一格、择优使用,切忌凭个人好恶或片面地看干部。必须自觉地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放在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党的建设需要的大环境中去思考、去谋划,这是认真执行《条例》的思想基础。
  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新《条例》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进一步扩大了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民主,而且要求更加严格、规范,有利于进一步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权和监督权;二是在对“一把手”选人用人的权力加大制约的同时,也相应地分担了“一把手”在用人问题上其实无法承担的“无限责任”,更加直接地体现了权、责相统一的原则。
  要强调科学、进步的意识。在选人用人上要具备较强的科学、进步意识,这应该成为地方党委领导干部的基本素质要求。《条例》从扩大民主、严格程序两个方面克服了过去在干部选拔任用中难以避免的随意性,为进一步促进干部选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创造了条件。
  要有与时俱进的进取精神。在全面贯彻执行《条例》的过程中,要善于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大胆创新。


第11版(国内政治专页)
专栏:

  编者按:日前,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和本报国内政治部联合举办了部分市地委书记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座谈会。参加中央组织部全国干部培训中心举办的市地党委贯彻《条例》(以下文中均简称《条例》)专题研究班的部分市地委书记出席了座谈会。座谈会上,市地党委“一把手”畅谈了学习体会。今天本报摘登的是座谈会发言摘要。
  树立两个观念 提高两个能力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委书记 连辑
贯彻执行《条例》,党委主要负责人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牢固树立正确的用人观。重点解决为什么用人,用什么人,怎么用人的问题。要为党的事业用人,为国家的繁荣、民族的振兴用人,而不是为个人、为一己私利用人。
  严格执行《条例》,按《条例》办事,重点在坚持六项干部任用原则。
  牢固树立正确的法治观。重点树立《条例》是党规党法的观念;树立执行《条例》是严格执法的观念,违反《条例》是违法的观念;树立严肃的法律观念。
  提高对《条例》的宏观理解能力。
  颁布《条例》是我们党适应国际国内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需要。《条例》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了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成果。进一步建立起科学、完备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有力推进了党的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提高执行《条例》的微观操作能力。精通《条例》,对《条例》的原则、标准、程序要了然于胸。提高实际操作、动手能力,全过程组织、监督干部的选拔任用,敢于处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与时俱进,创造性地执行《条例》。要不断探讨新观点,研究新问题,创造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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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一把手”要做表率
中共江苏省泰州市委书记 陈宝田
在学习贯彻《条例》中,作为“一把手”,肩负着“第一责任人”的重要政治责任,既要用坚强的党性来贯彻《条例》,又要用好的作风来执行《条例》,把用好的制度选人和用好的作风选人统一起来,坚持下去,才能不断提高干部工作水平,有效预防和治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增强党性原则,坚持用人标准。“一把手”的党性原则强不强,最主要表现在是否公道正派,把那些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敢干事、会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选拔上来。不以个人好恶为标准,不以亲疏搞圈圈,不为投机取巧的人所迷惑,不被沽名钓誉、心术不正的人所欺骗,不被外界某种干扰所左右,让搞不正之风的人在党内没有市场。
  增强群众观念,认真落实群众在干部任用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扩大民主是党的政治路线在干部工作实践中的具体体现,也是抵制和防止不正之风的治本之策。
  增强班长意识,坚持民主集中制。
  班长不是家长,“一把手”要带头发扬民主,善于倾听各方面意见,带头执行各项程序,坚持程序一步不缺,严守程序一点不偏。
  增强自律意识,严格遵守纪律。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有很强的组织观念和法纪观念,要有高度的自律意识。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
(附图片)
  依发言次序,照片从上到下依次为:王长连、连辑、陈宝田、崔国潮、郑小明、汤黎路、邓川、陈少勇、李鹏新
本版照片均由本报记者徐烨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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