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8月31日人民日报 第4版

第4版(要闻)
专栏:

就香港、澳门特区选举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有关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负责人答记者问
  本报北京8月30日讯 今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6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组成的补充规定。昨天闭幕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又通过了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成员名单。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负责人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依据什么法律进行实施?
  答: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确定的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分别在香港和澳门选出全国人大代表,参加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
  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对应选代表的名额、选举方式、选举的组织工作、选举会议成员的权利和义务、选举程序等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将按照这两个选举办法来具体实施。
  问: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各是多少?参选的资格和条件是什么?
  答:根据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关于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分配给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的全国人大代表名额,与九届全国人大时的相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应选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为36名,澳门特别行政区应选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为12名。
  年满18周岁的港澳居民中的中国公民,都可以参选。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爱国爱港、爱国爱澳、拥护“一国两制”的方针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代表的职责。
  问: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的职权是什么?
  答:全国人大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全国人大代表的这些职权包括: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出席大会,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依法提出议案以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参加各项选举等。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活动,联系群众、听取意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等。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还可依照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行使相关职权,如依法参加选举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等。
  问: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采用什么方式?选举工作何时完成?
  答:选举办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分别成立选举会议,选举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
  选举会议成员名单已经公布,将在香港、澳门分别召开选举会议进行选举,预计年底前可以选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
  问:选举会议由哪些人员组成?他们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答: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会议的组成人员为:参加过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的人员,以及不是上述人员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九届全国政协委员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二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中的中国公民(但本人提出不愿参加的除外)。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为法定成员。
  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会议的组成人员为:参加过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的人员,以及不是上述人员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二届立法会议员中的中国公民(但本人提出不愿参加的除外)。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为法定成员。
  选举会议成员以个人身份参加选举会议,并以个人身份履行职责。选举会议成员有权依法联名提出代表候选人,并参加投票选举。选举会议成员不得直接或间接地索取或接受参选人和候选人的贿赂或谋取其他任何利益,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利益影响他人在选举中对参选人和候选人所持的立场。
  问:根据选举办法,选举会议将推选主席团。请问选举会议主席团的职责是什么?
  答:选举会议的第一次会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召集,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的提名,推选选举会议主席团。
  选举会议主席团主持选举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主持主席团会议。主席团的职责主要有:第一,确定选举日期;第二,确定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时间;第三,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第四,提出总监票人和监票人的人选,由选举会议通过;第五,宣布选举结果;第六,接受与选举代表有关的投诉,转报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处理。
  问:选举办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请问,全国人大常委会怎样主持这次选举工作?
  答: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第一,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选举会议成员名单;第二,选举会议第一次会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召集;第三,选举会议主席团成员人选,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向选举会议提出,由选举会议推选;第四,在选举中发生的投诉,由选举会议主席团转报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处理;第五,选举结束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代表资格,公布代表名单。届时,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将委派人员赴香港、澳门具体组织选举工作。
  问:请您介绍一下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的主要程序。
  答:根据选举办法,代表选举的主要程序是:
(一)选举会议成员10人以上联名,可以提出代表候选人。
  (二)年满18周岁的港澳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凡有意参选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应领取和填写参选人登记表,在提名截止日期以前,送交参选人登记表和10名以上选举会议成员分别填写的候选人提名信。
  (三)代表的选举采用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名额的办法,候选人名额应比应选名额多1/5至1/2,进行差额选举。提名的候选人名额如果符合法定差额比例,直接进行投票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名额超过法定的1/2差额比例,由选举会议进行预选,根据候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法定差额比例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四)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应选代表名额的有效,多于或者少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作废。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举会议成员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如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不足的名额在没有当选的代表候选人中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仍然要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举会议成员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五)选举结果由主席团予以宣布,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报告,确认代表资格,公布代表名单。
  问:选举办法对代表辞职和补选,作了哪些规定?
  答: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辞职后予以公告。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因故出缺,由选举时未当选的代表候选人按得票多少顺序依次递补,但被递补为全国人大代表的候选人的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1/3。


第4版(要闻)
专栏:

彭珮云在宣传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座谈会上指出
  贯彻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至关重要
  本报北京8月30日讯 记者傅旭报道: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座谈会于今天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彭珮云在座谈会上讲话指出,全面准确地理解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认真贯彻好这部法律,做好地方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工作,至关重要。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去年12月29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为推动各地深入学习宣传这部法律,确保其顺利实施,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国家计生委共同举办了今天的座谈会。座谈会由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朱开轩主持。
  彭珮云在讲话中要求充分认识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重大意义,并对全面准确地理解这部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谈了几点意见。她说,为确保这部法律的顺利实施,需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继续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加快地方法规的制定、修订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认真履行法律中规定的政府的各项职责;各级计划生育部门要加快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转变,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各级人大要做好对实施这部法律的监督检查工作。
  彭珮云强调,在新的历史时期,必须探索建立一个运用法律、教育、服务、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技术服务和群众工作三支队伍的素质,把管理和服务很好地结合起来,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才能更好地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繁重任务。她说,由于各地计划生育工作基础和工作水平不一样,有些地方在贯彻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过程中还会遇到一些困难,提高工作水平也需要有一个过程。所以,各地党政领导一定要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帮助这些地方克服困难,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提高计划生育工作水平,认真贯彻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在座谈会上发言的还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春生、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徐玉麟、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张维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振潜、安徽省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陈兆钧、河北省乐亭县王滩镇王滩村党支部书记郭金春、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湛中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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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曹志会见全国见义勇为先进分子代表时强调
  倡导见义勇为 弘扬社会正气
  本报南京8月30日电 记者龚永泉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副主任曹志今天下午在南京会见了应邀参加“正气歌———见义勇为大型文艺晚会”的全国见义勇为先进分子代表。曹志希望有越来越多的人参加到见义勇为的行列中来,弘扬社会正气,维护社会治安,促进改革、发展、稳定,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六大召开。
  曹志在讲话时说,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先进人物在危急时刻公而忘私,挺身而出,舍己救人,嫉恶如仇,用热血和生命保卫了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他们的英雄壮举促进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动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当前要进一步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大力弘扬社会正气,广泛深入地动员广大人民群众支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他希望各级党委、政府,各地见义勇为基金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热情关心见义勇为先进人物及其家庭的工作、生活,积极为他们排忧解难。
  由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公安部、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中央电视台、中共南京市委市政府联合主办的“正气歌——见义勇为大型文艺晚会”今晚在南京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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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民营企业发展环境研讨会举行
 成思危出席并讲话
  本报北京8月30日讯 记者潘跃报道:由民建中央主办的“民营企业发展环境研讨会”今天在北京开幕。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建中央主席成思危讲话强调改善环境,提高素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
  成思危指出,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不仅表现在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还在于它能增强市场经济的活力,发挥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有助于打破市场垄断,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另外,民营经济的发展也促进了农村劳动力的战略转移。他强调,当前民营经济发展环境还有待改善。他希望民营企业家提高素质,增强信心,加强学习,完善形象,回馈社会。他说,民建对于帮助、引导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今后可以继续在四个方面做好工作:加强培训、组织交流、保护权益、促进联合发展。


第4版(要闻)
专栏:

  贵州省都匀市积极开展群众文艺创作活动,在二○○二都匀国际摄影博览会期间(八月二十日至三十日),都匀街头展出一万多幅都匀市摄影家协会会员创作的反映各族群众生活的图片,构成了一道长达三公里的风景线。
  本报记者 孟仁泉摄


第4版(要闻)
专栏:

闷热天气仍将持续
 秋汛缓和旱情趋重
  本报讯 记者董建勤日前从中央气象台了解到,受高压脊控制,已持续一周多的闷热天气仍将在华北南部和江淮流域东部、黄淮流域及西南地区东部持续一周以上。
  这些天,黄淮、江淮、江南、华南大部地区,出现了34至37摄氏度的高温闷热天气,上海从8月20日至今,连续出现晴热高温天气,8月23日创下38.8摄氏度的全年最高温纪录。造成这一态势的主要原因在于受副热带高压控制,而空气湿度又比较大。
  北京等北方部分地区闷热的原因与南方不同。前段日子凉爽宜人,近期受暖湿气流影响,天气突然转热,两相对比,人们顿感湿热难耐。其实,最高气温也不过31摄氏度,算不上高温,而相对往年只偏高了1—2摄氏度。
  专家认为,时下的天气不能算是“秋老虎”作祟。所谓“秋老虎”,一般是指立秋之后出现的持续高温天气,通常气温要比夏天还酷热。从目前全国的天气状况看,南方虽有高温天气,却属于每年7月下旬8月上旬都会有的正常天气,只不过是今年推迟了些日子;而北京等地的气温根本达不到35摄氏度的高温标准,对人们的正常生活和工作不会造成什么不良影响。
  据悉,未来一段时间内,长江中上游地区不会有明显降水,且雨带在来回摆动,对大江大河的影响不大,将极大地缓解抗洪形势;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北方地区旱情趋重:7月份以后降水偏少,近期也不会有明显降水。有关部门应加紧抗旱,不失时机进行秋播秋种,以减少农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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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司法部部署加强大中城市社区法律服务工作
  着力构建社区法律服务体系
  本报讯 记者武侠报道:未来3至5年的时间内,在各直辖市、副省级市、省会城市的市区将构建起社区法律服务体系。这是记者从正在上海召开的全国大中城市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座谈会上获悉的。
  这次会议提出,加强大中城市社区法律服务工作,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社区、面向群众,坚持服务的公益性、便民性和非营利性,坚持资源整合、协调并举、运作有序,把律师队伍、公证员队伍、基层法律服务队伍、法律援助队伍和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有机地组织起来,共同促进社区法律服务事业的发展。
  司法部部长张福森指出,要从为改革发展服务、为推进依法治国进程服务和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国法律服务工作体系的高度,来看待加强大中城市社区法律服务工作。大中城市社区法律服务工作调整规范的方向,可以概括为“一个调整,两个加强”。“一个调整”即街道法律服务所要从诉讼领域逐步调整出来;“两个加强”即加强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面向基层、面向社区、面向群众服务的功能,加强律师为社区居民提供诉讼法律服务的功能。“一个调整,两个加强”是循序渐进的过程。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层次、有步骤地开展工作,不搞一刀切、齐步走。
  张福森要求,法律服务各项职能要整合起来,要与司法行政其他职能整合起来,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推进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的开展。要按照“三个着眼于”的要求,加强对法律服务工作等重大问题的研究,努力把握事物发展的方向和规律,不断创新,与时俱进,促进各项工作的不断改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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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外交部发言人发表谈话
 中国支持朝日改善关系并实现关系正常化
  新华社北京8月30日电 外交部发言人孔泉今天在答记者问时说,中方一直支持朝日双方改善关系并实现关系正常化。
  有记者问:据悉,日本首相小泉将于9月17日访问朝鲜,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孔泉回答说,朝鲜和日本都是中国的重要邻国,中方一直支持朝日双方改善关系并实现关系正常化。我们希望小泉此访能够有利于解决日朝间战后遗留下来的问题,能够有利于半岛的和平与稳定。


第4版(要闻)
专栏:

中共代表离京赴里斯本
  新华社北京8月30日电 中共黑龙江省委副书记刘东辉作为中国共产党代表应邀今天离京前往里斯本,参加葡萄牙共产党《前进报》报节。


第4版(要闻)
专栏:

民意不可侮
新华社记者 邰海
  台湾当局领导人陈水扁在鼓吹“一边一国论”的时候,经常使用的一个词汇是“主流民意”,似乎他搞“台独”、搞分裂代表了台湾的主流民意。
  但人们看到台湾社会的事实却是:股市暴跌,汇市重挫,民众忧心忡忡。岛内舆论纷纷挞伐陈水扁的“台独”言论,指责他“无端生事”、“把台湾带向死亡”;100多位台湾民间团体负责人发表声明表示台湾民众不同意所谓的“两岸一边一国”;不少民众还上街游行反对“台独”……这才是台湾真正的主流民意!
  根据岛内最新的民意调查,大多数台湾民众希望两岸维持现状,改善并发展两岸关系,实现两岸“三通”。调查也显示,超过六成的民众认为,“两岸一边一国”给两岸关系和台湾社会发展带来“很坏的影响”。事实表明,求和平、求安定、求发展无疑是台湾今天的主流民意,而“台独”势力出于一己之利、一党之私,用片面荒谬之词将绝大多数民众的心声扭曲,不仅代表不了台湾主流民意,而且是对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公然背叛和挑衅。
  近年来,台湾民众要求改善两岸关系、加强经贸领域交流与合作的呼声日高,祖国大陆成为数万家台商创业发展、施展才能的舞台。尤其是近一时期,期望实现两岸“三通”已成为广大台湾同胞特别是台湾工商界人士的共同要求。但台湾当局领导人出于政党、个人的私利和“台独”分裂的需要,不时地制造事端,毒化两岸关系气氛,破坏亚太地区和平与稳定,同时在两岸交往中设置种种障碍,百般阻挠直接“三通”的实现;他还推动所谓“南向政策”,企图割裂两岸日趋紧密的经济联系。如此种种,无不是在违背民意、逆流而动。
  更为严重的是,台湾同胞要求当家作主的愿望,在“台独”势力手里竟成为可以操纵的工具。有专家分析指出,无论李登辉还是陈水扁都有一个惯用的手法,就是先在两岸或国际间制造事端,在遭到大陆的批评、反对,以及在国际上碰壁后,马上装出一副“可怜相”,以此制造“悲情”,并利用台湾民众要求当家作主的心理,反过来攻击大陆“霸道”、“打压”台湾,挑起台湾民众对大陆的不满情绪,达到一来离间两岸关系,二来为自己寻求支持、捞取选票的目的。这一次,陈水扁又想故伎重施,居心叵测地将人人喊打的处境和命运转嫁到民众身上,从而达到利用民意的目的。但是,人们的眼睛是雪亮的。这种强奸民意的企图是不可能得逞的。
  民心不可违,民意不可侮。作为历史的真正创造者,人民的意志是终究无法被扭曲和玩弄的。对于违背民意的“不轨图谋”,广大民众必将用行动给予严厉的回击。而任何有悖民心的政策或做法,终将以失败收场。
  尽管“台独”势力干扰与破坏,但是两岸民间交流仍一如既往,两岸经贸合作仍在持续向前,要求两岸直接“三通”的呼声依旧不断……正如一位台商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所说:“陈水扁的言论并不能代表广大台湾人民的心声。祖国终将实现统一,这不是个别人所能阻止得了的。”
  (新华社北京8月3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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