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8月26日人民日报 第4版

第4版(要闻)
专栏:

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61号
  新华社北京8月25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1号
  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朱镕基
2002年8月22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的管制,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是指本条例附件《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清单》(以下简称《管制清单》)所列的导弹及相关设备、材料、技术的贸易性出口以及对外赠送、展览、科技合作、援助、服务和以其他方式进行的技术转移。
  第三条 国家对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实行严格管制,防止《管制清单》所列的可被用于运载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导弹及其他运载系统的扩散。
  第四条 国家对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实行许可证件管理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出口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
  第五条 出口《管制清单》第一部分所列的物项和技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品出口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办理。
  出口《管制清单》第二部分所列的物项和技术(以下简称导弹相关物项和技术),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七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但是,出口用于军事目的的导弹相关物项和技术,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办理。
  第六条 导弹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的接受方应当保证,未经中国政府允许,不将中国供应的导弹相关物项和技术用于申明的最终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不将中国供应的导弹相关物项和技术向申明的最终用户以外的第三方转让。
  第七条 从事导弹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的经营者,须经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登记。未经登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导弹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规定。
  第八条 出口导弹相关物项和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导弹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申请表(以下简称出口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管理人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二)合同或者协议的副本;
  (三)导弹相关物项和技术的技术说明;
  (四)最终用户证明和最终用途证明;
  (五)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保证文书;
  (六)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九条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出口申请表。
  出口申请表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第十条 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出口申请表和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文件之日起进行审查,或者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并在4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
  第十一条 对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导弹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导弹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的,不受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时限的限制。
  第十二条 导弹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申请经审查许可的,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颁发导弹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件(以下简称出口许可证件),并书面通知海关。
  第十三条 出口许可证件持有人改变原申请的导弹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的,应当交回原出口许可证件,并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重新申请、领取出口许可证件。
  第十四条 导弹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时,出口经营者应当向海关出具出口许可证件,依照海关法的规定办理海关手续,并接受海关监管。
  第十五条 接受方违反其依照本条例第六条规定作出的保证,或者出现《管制清单》所列的可被用于运载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导弹及其他运载系统扩散的危险时,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应当对已经颁发的出口许可证件予以中止或者撤销,并书面通知海关。
  第十六条 出口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出口的导弹相关物项和技术将被接受方直接用于《管制清单》所列的可被用于运载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导弹及其他运载系统的发展计划的,即使该物项和技术未列入《管制清单》,也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经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可以临时决定对《管制清单》以外的特定物项和技术的出口依照本条例实施管制。
  第十八条 未经许可擅自出口导弹相关物项和技术的,或者擅自超出许可的范围出口导弹相关物项和技术的,依照刑法关于走私罪、非法经营罪、泄露国家秘密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区别不同情况,依照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或者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并可以暂停直至撤销其对外贸易经营许可。
  第十九条 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导弹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件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或者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处罚;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并可以撤销其对外贸易经营许可。
  第二十条 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导弹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件的,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收缴其出口许可证件,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等值以下的罚款,暂停直至撤销其对外贸易经营许可。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未经登记擅自经营导弹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的,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依法取缔其非法活动,并由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二条 对导弹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实施管制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的,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受贿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管制清单》进行调整,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8月25日电)


第4版(要闻)
专栏:

《华夏故土地图》在甘肃取土
李铁映出席
  新华社兰州8月25日电(记者姚笛、张泽远)以“弘扬伏羲文化,振兴中华伟业”为主题的《华夏故土地图》推广活动甘肃取土仪式今天在兰州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李铁映出席了活动。
  《华夏故土地图》是用有关原料制成我国国土边界和各省省界的立体框架,然后采集我国各省级行政区的原质土壤,分别填入各自所属的地图区域形成的一种特型地图。
  负责推广《华夏故土地图》活动的是“华夏文化纽带工程”,该工程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批准实施,将从学术和艺术层面上,研究华夏文化的“纽带”性质和作用,弘扬华夏文化增强海内外华夏儿女的文化认同感和文化凝聚力,增进中华民族和世界各民族的文化交流和文化联系,促进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祖国统一、世界和平。2001年,该工程开始推广《华夏故土地图》活动。
  李铁映说,甘肃历史文化源远流长,是我国古代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之一,大地湾原始村落遗址证实早在八千年前,我们的祖先就繁衍生息在这里。他说,21世纪将是中华民族伟大振兴的世纪,中华文明是中华民族的精神支柱,是每个炎黄子孙的身份证。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随着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中华文化必将迎来一个灿烂辉煌的新时代。


第4版(要闻)
专栏:

外交部发言人发表谈话
  中国政府颁布《条例》和《清单》是根据防扩散政策采取的又一项重要举措
  新华社北京8月25日电 外交部发言人孔泉今天就中国政府颁布《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发表谈话,谈话全文如下:
  日前,中国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和与之配套的《管制清单》,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导弹相关敏感物项和技术的出口管理办法。《条例》和《清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这是中国政府根据防扩散政策采取的又一项重要举措。
  中国高度重视防扩散问题,反对扩散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作为一系列防扩散国际条约的缔约国,中国政府严格履行有关国际义务。在导弹及相关双用途物项和技术的出口方面,我们一贯采取慎重和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本国防扩散政策和有关国际承诺行事。
  多年来,中国根据国际和国内形势,在总结和分析本国出口控制实践、借鉴他国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有关出口控制机制,已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旨在加强敏感物项出口管理的法规。此次导弹出口管制条例和清单的颁布,标志着中国出口管理制度法制化建设迈出了新的一步。
  中国将继续积极参加防扩散领域的国际合作,愿与各方进行深入的交流与磋商,并积极参与防扩散领域的有关多边讨论和合作。我们愿与各方一道共同努力,推动在普遍参与和非歧视性的基础上巩固和加强国际防扩散机制。


第4版(要闻)
专栏:

外经贸部新闻发言人发表谈话
  《条例》和《清单》的颁布标志着中国出口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
  本报北京8月25日讯 记者龚雯报道:今天,外经贸部新闻发言人高燕就中国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和与之配套的《管制清单》发表谈话。
  高燕说,日前,中国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和与之配套的《管制清单》。这是中国政府为加强出口管理、完善出口管制制度采取的又一项重要举措。多年以来,中国根据本国的防扩散政策和出口管制实践,并参照其他国家的做法,不断完善有关出口管制机制,加强出口管制的立法工作。1994年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明确规定国家禁止或限制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货物和技术的出口。此后,国家又相继颁布施行了一系列关于敏感物项的出口管制法规,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品出口管理条例》。这些法规的颁布和实施对于规范我国有关出口管理、落实国家防扩散政策、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履行有关国际义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高燕指出,此次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和清单的颁布,标志着中国出口管理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我们今后将本着依法治国的精神,继续推进出口管理的法制化进程。
  这位发言人还表示,根据《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的规定,外经贸部作为中国出口管制的主管部门,负责导弹相关物项和技术的出口管理工作。我们将会同国家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条例得以严格实施。


第4版(要闻)
专栏:人民论坛

“霍金热”遐想
温红彦
  几天前,一场“膜的新奇世界”的演讲会,把“霍金热”带到了北京,斯蒂芬·霍金这个名字也不胫而走。他的著作《时间简史》和《果壳中的宇宙》一时在书店脱销,演讲会场听众“爆满”,新闻报道连篇不断……人们评说,继陈景润之后,科学家很久没有受到这样的礼遇了。
  “膜的新奇世界”是一个怎样的世界?坦白地说,我们很难理解。我们只知道它是霍金新著《果壳中的宇宙》的最后一章,书中阐释了他独特的宇宙观;我们还知道这本书是那部在全球行销了二千五百万册的专著——《时间简史》的姊妹篇。而霍金所说的“人类可能生活在一个更大空间的膜上”的新奇理论,即使用十分通俗的语言,也难被听众所完全理解,但这丝毫没有影响公众对这位英国科学家的巨大热情。
  “膜的新奇世界”虽然不能被完全理解,但透过“霍金热”这层新奇的膜,我们看到了怎样的世界?
  最直观的,是人们亲眼看到了“果壳”中的那个挑战命运的不屈灵魂:几十年被禁锢在特制的轮椅上,全身只有三个手指能活动,与人交谈要靠计算机合成语音……就是这样一个重度残疾的人,却把研究的目标直指浩瀚的宇宙。在《果壳中的宇宙》一书中,霍金引用了莎士比亚戏剧《哈姆雷特》里一句充满诗意的台词:我即使被关在果壳里,仍自以为无限空间之王!这句台词形象地道出了霍金的崇高精神追求。数学家丘成桐教授在主持了“膜的新奇世界”的演讲后说,从事基础理论研究是辛苦的,但我们要想想霍金,一个身躯行动如此艰难的人,却能成功地攀上科学的高峰,健康的年轻人为何不可以。是啊,想想霍金,没有什么困难不可以战胜。
  透过“霍金热”,我们不难看到公众尤其是青年对科学的向往和对科学精神的追求。不必否认,听霍金演讲的人当中,不乏怀有好奇心理的听众,因为霍金太具有传奇色彩了。但应该承认,绝大多数人被霍金在科学上的巨大成就深深吸引。一位中学生说,我们慕名而来,尽力去听那些很难懂的理论,就是为了表达对科学、对科学精神的崇敬。这使我们想起当年人们对数学家陈景润的景仰。一篇《哥德巴赫猜想》的报道,曾鼓舞了多少青少年献身科学事业。从这个意义上讲,科学事业万古长青,而科学家永远是明亮的星。
  “霍金热”还使我们认识到,科学没有国界,中国人民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渴望学习先进科学技术,渴望科学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这种时代特征反映在人们的精神面貌上,就是对科学事业的热爱和对科学家的尊敬。而“霍金热”使这一时代精神得到了充分展示。我国科学技术飞速发展,
  全社会尊重科学、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气越来越浓厚,这一切令国际科学界对中国刮目相看,这也是近年来包括霍金在内的国际著名科学家纷纷到中国访问讲学的重要原因之一。我们有理由相信,“霍金热”对于在更大范围提高公众的科学素养,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促进中国科学事业的发展,将有很重要的意义。


第4版(要闻)
专栏:

  8月24日,北京市东城区国子监社区的居民们举行了创建国子监文明示范街启动仪式。
  图①特级教师陆玉华在教国子监社区国学馆的孩子们吹奏古典乐器“埙”。
  图②社区居民在青少年志愿者的帮助下,学习英语日常会话。
新华社记者 张旭摄


第4版(要闻)
专栏:

“度人”就是杀人
新华社记者 王世焕 赵卓昀
  今年3月1日(农历正月十八)上午11时许,位于陕西省咸阳市西兰路长途汽车站南边不远处的鸿宾旅社210房间里,发生了一起奇怪的凶杀案:29岁的女服务员买新萍被人用尼龙绳勒死在北边床上,口袋里装的刚刚发下的235元工资也不翼而飞,身上留有明显打斗的伤痕。
  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广场派出所民警接到报案后立即赶赴案发现场。根据现场迹象很快确定,11时左右离开210房间的两名新疆籍女子有重大犯罪嫌疑。警方依据旅社登记册上留下的身份证号码,迅速与新疆警方取得联系,证实其中之一名叫林春梅的女子是一个“法轮功”顽固分子,另外一名因为没有登记姓名一时无法寻找。一直到今年7月,警方才查明,林春梅的另一名同伙名叫温玉平,也是一名“法轮功”顽固分子。林、温二人日前对杀害买新萍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一再声称她们杀人的目的是为了“度人”。
  这是“法轮功”邪教分子制造的又一起人间惨剧,也是对李洪志及“法轮功”所谓的“真、善、忍”谎言的极大讽刺,是邪教本质的暴露。
  “歪理邪说”迷心窍 多次预谋想“度人”
  8月初,记者在一家看守所里见到了林春梅和温玉平,并采访了她们。从她们的言谈举止可以看出,“法轮功”的精神禁锢已经将她们引入歧途;在她们不屑一顾的表情背后,隐藏着邪教的凶相。
  林春梅、温玉平轻描淡写地讲述着她们在鸿宾旅社杀害女服务员买新萍的经过,竟然对杀害一个无辜群众没有一点愧疚。她们从李洪志的“歪理邪说”中悟到:“度人”就是要杀人。今年2月27日,她们俩用林春梅的身份证登记,住进了鸿宾旅社210房间。随后,便多次在一起密谋想在咸阳“打掉一个葫芦头(即杀一个人)”,实现她们“度人”的目的,并提前准备好了弹簧刀,但又怕弹簧刀杀人见血,就改用尼龙绳。
  3月1日上午10时50分左右,林、温二人预谋好,先将自己的手套放在住过的床上,然后由林春梅提着行李,来到一楼的服务台结账。结账后,林又称将手套忘在了房间,让服务员张和芹将其行李看一会儿,林、温二人又返回楼上叫服务员买新萍将门打开,早已密谋好的林春梅趁着买新萍正在整理床铺时,先将买的嘴捂住,温玉平赶快将房门反锁好,并将电视机声音开大,以防别人听到或看见,随后从口袋中拿出早已准备好的尼龙绳,往买脖子上套。买新萍一边拼命反抗,一边叫“救命!救命!”林春梅急忙用绳子在买的脖子上缠了几圈,并打好结,林、温二人各在一边用力紧勒,将买新萍活活勒死。看着买新萍面部发紫,手脚不动了,林发现买口袋里有230多元钱,顺便将钱装到自己身上。然后,林、温二人才将买的尸体抬上床,用被子盖上,将门锁上后离开了210房间。当她们离开二楼时,买新萍的丈夫刘青春为她送药正好在楼道内等候,但他万万没有想到就在同一时刻,自己的妻子被“法轮功”分子勒杀。
  林、温二人作案后,从咸阳直接到了西安,由于没有买到去北京的火车票,便从西安乘坐长途汽车直达石家庄市。在石家庄住了两天后,3月7日赶到北京,又在延庆县住了两天后,于3月10日来到天安门广场,目的是为了“圆满”,在天安门看李洪志“大显真相”。由于自己身体没有什么变化,便又回到延庆。
  将买新萍杀害后,林、温二人感到锻炼了自己的胆量。她们又从“声音感应”中接到李洪志的指示,叫她们再去“度人”。
  “度人”就是要杀人 邪教本质大暴露
  在看守所里,林春梅、温玉平面对记者的提问,妄想用“法轮功”所谓的“真、善、忍”来掩饰自己的犯罪行为,并一再认为她们将别人杀了是“做了件好事”,“是让她们升天了,到天上享幸福去了”,将“法轮功”邪教本质赤裸裸暴露出来。用她们的话讲,“法轮功”的“度人”就是杀人。
  这是记者与林春梅的对话。通过这段对话可以看出李洪志的所谓“大法”是如何将一个活生生的人变成了杀人不眨眼的魔鬼。一个正常人一旦被邪教“法轮功”所迷惑,就会失去正常人的思维和理智,从常人变成“狂人”。
  记者问:你为什么要杀人?
  林春梅答:为了锻炼自己的胆量,看自己敢不敢“度人”。有了胆量,就可以铲除邪恶。现在还有许多破坏“大法”的歹徒,这些人都是坏人,将来我还要杀他们。
  问:你和你师傅李洪志怎么交谈呢?
  答:用声音感应。我现在和你们交谈的时候,也可以和我的师傅交谈。
  问:你和你师傅交谈些什么呢?
  答:想交谈什么就交谈什么。
  问:“度人”的事情你和你师傅交谈过吗?你师傅同意吗?
  答:我和我师傅交谈过。“度人”的事,他赞成我的意见,这件事只是我们提前做了。师傅也是赞成我们这一想法。“度两个”,我们俩一人“度”一个人,锻炼自己的胆量。以后要做更大的事情,就是要铲除邪恶之徒。骂“大法”的人、骂师傅的人、破坏“大法”的人都是邪恶之徒。等到“圆满”时,就有了隐事功能、演变功能,比孙悟空变化还要多。有了功能之后,我们什么都能做。
  问:对常人来说,你们杀了人,属于犯罪行为。你怎么看这件事呢?
  答:你们认为我们把人杀了,但我们认为是做了件好事,把她度到天上去了,她去享幸福去了。我今天这样做很多人不赞同,这种行为符合“真、善、忍”的标准。我说真话,这是善事。我可以忍。“度人”后,我和师傅沟通过。当时心里很害怕,现在明白了道理,这是做好事,心里就不害怕。我“度人”,你们会认为是邪恶,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问:修炼者不能杀生,你为什么要杀人?
  答:对生命理解不同。常人看到杀肉身是杀人,我们认为把元神杀了才算杀生。
  问:服务员买新萍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和可爱的孩子。你杀了买新萍后,搞得别人家破人亡,难道你不觉得愧疚吗?
  答:我做了好事,是“度人”,没什么愧疚。我如果不修炼“法轮功”的话,我也是个常人,就不会做这件事。
  问:对这个孩子来说,你杀了他母亲,是不是很悲惨?
  答:这个服务员在另一个天层上有父母,她是回去见父母了。
  问:你是人还是神?
  答:我是有神的思维、正在修炼中的人。
  温玉平在谈到杀人的动机时也说:2001年10月,我就开始有了“度人”的想法,林春梅后有这种想法。看到人们太苦了,就产生了把他们“度上天”的想法。
  在咸阳做这件事,证明我们俩有胆量,可以说过关了。
  痴迷崇拜李洪志 甘愿中毒当帮凶
  林春梅、温玉平两人平白无故将一位弱女子杀死,已经严重触犯了我国法律,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然而,令人感到可悲的是,林、温二人深受“法轮功”的毒害,至今仍痴迷不悟,甘愿为实现李洪志的“歪理邪说”当杀人凶手。
  今年38岁的林春梅原是新疆乌苏市建设银行的职工,1998年开始习炼“法轮功”后,逐渐成为“法轮功”的顽固分子。42岁的温玉平本是阿克苏地区建筑公司的工人,后调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团玉尔滚加油站任出纳;1997年因经济问题被开除,2000年8月14日因盗窃罪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金银川垦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从2001年11月以后,林、温二人经常在一起“交流练功经验”,一直发展到共同作案杀人。
  自称为李洪志弟子的温玉平和林春梅在杀害了买新萍“度人”之后,自己也感到快要“圆满”了,她们赶在3月10日之前到达北京的目的就是为了看到李洪志“大显真相”,“打开自己的天目,使自己圆满”,然而,她们在天安门广场并没有感到身体有什么变化,也不可能有变化。可是,她们在李洪志“法轮功”所谓的“圆满”深渊中越陷越深。
  如今,将要受到法律制裁的林春梅、温玉平仍忘不了“度人”,自己幻想“升天”要管理别人。她们不仅要将别人“度上天”,而且还想在二三年内将自己的家人“度”了。林春梅在狱中说:“父母、兄弟、姐妹的亲情并不是打动不了我,为了他们永远幸福,早晚也要把他们‘度’了。”目前,公安机关正对林春梅、温玉平的犯罪事实深入调查。
  林春梅和温玉平被李洪志欺骗走进邪教。她们按着李洪志的歪理邪说去“圆满”,去“度人”。控制她们思想,指使她们“度人”的是李洪志。
  (新华社西安8月2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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