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7月7日人民日报 第6版

第6版(读者来信)
专栏:记者调查

辽宁本溪县有些乡镇
  继续收取应取消的费用
乡镇企业负担尚未减轻
本报记者 马国英
  财政部、国家计委【2001】78号通知要求,从2002年1月1日起,取消乡镇(集体)企业负担的收费项目9项,分别涉及农业、民政、交通、经贸(煤炭)4个部门和单位,其中明确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取消乡镇企业管理费。但近日记者在辽宁本溪满族自治县采访时发现,该县乡镇政府仍向企业收取管理费。
  本溪县小市镇的一个煤矿矿长给记者提供了他向主管部门缴纳费用的收据,包括小市镇乡镇企业总公司向其收取的“2002年度管理费”2000元。他说,我们知道从今年起就不允许收这项费用了,但我们不缴就不能通过验收,办不了生产手续。据煤矿矿长提供的缴费发票等计算,一个煤矿要向煤炭、地矿、环保等六七家部门缴费,一年要缴8万多元。比如,原来交给镇企业总公司的管理费说是用于上级主管部门检查、验收的支出,实际上上级主管部门到每个矿检查验收,煤矿还要再交一两千元的接待费,这些都没有收费凭据。有的矿长还说,有时候我们交了接待费还得再安排他们吃饭。
  本溪县煤矿安全局(原煤炭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他们主要向煤矿收取维简费(维护简单再生产费)、救护费,局测量技术服务中心收取测量费。原来收取的乡镇企业管理费包含在维简费里,按每吨煤0.3元收取,接到财政部和国家计委的通知后,从今年开始已经不再收了。
  那么,乡镇向企业收取管理费对不对呢?本溪县小市镇副镇长兼镇企业总公司经理朴明启说,乡镇企业总公司是镇政府的一个部门,代镇政府行使管理乡镇企业的职能,工作经费来自乡镇企业,自收自支,镇里财政没有拨款。问及他是否知道国家已经明令禁止收取乡镇企业管理费时,他说知道这些规定,但从没有接到正式的红头文件,并且他们收的管理费不属于国家取消的那种。他解释说,收取管理费虽然没有文件依据,但完全是采取自愿的形式,召集矿长们开会时也没人提出意见。当记者问到既然收了管理费,为什么还向煤矿收取接待费时,朴明启说,每年的检查验收有好多次,管理费根本不够。收接待费是接待检查需要的车辆,还有下完井后吃饭、洗澡的费用,这都是正常的。朴明启坚持说,镇企业总公司为区内煤矿的管理做了大量的工作,但财政没有拨款,只好向企业收一些服务性的工作费用。因为是自愿的,所以与国家规定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性质不同。
  朴明启这种自愿的说法却与煤矿矿长反映的情况截然不同。而且,按照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规定,乡镇企业总公司根本没有收费权。乡镇政府收取管理费,显然是作为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国家明令禁止之列。同时记者还发现,乡镇企业总公司收取的管理费并没有经过物价部门的审批,而且使用的收费凭据也不是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收费收据,只是财会收款收据,均属违法。
  记者在本溪县乡镇企业管理局了解到,该局在2002年前向企业收取管理费,今年国家规定出来后他们就不再收了。他们说,本溪县有15个乡镇,每个乡镇都有管理区内企业的部门,有的叫“企业总公司”,有的叫“企管委”,经费来自企业收费,全县工作人员大约有100人。据了解,小市镇这种违反国家规定乱收费的情况在本溪县并不是个别现象,田师府镇等其他乡镇也不同程度地存在。
  接受采访的有关部门认为,虽然国家禁止收取乡镇企业管理费,但乡镇对企业的管理工作还需要做,工作人员要维持生计,所以收管理费是“合理不合法”。他们的态度实际上是认同了违反国家禁令乱收费、加重企业负担的做法,国家政策的权威在地方土政策面前打了折扣。
  日前记者了解到,小市镇已经将收取的2002年度管理费退还给煤矿。但本溪县其他乡镇的情况依然如故。


第6版(读者来信)
专栏:读者论坛

农民害怕调“茶”组
四川广安市 黄洪春
  今年6月10日,四川经济日报刊登了巴中市一位读者的来信,信中说,每到新茶上市季节,尤其是清明前后,总有一些平时从不下乡、此时却不怕苦和累的机关干部,翻山越岭,以调查、取经、开现场会的名义,到茶乡免费品茶,临走每人还要带上几公斤、十几公斤、甚至几十公斤上好的茶叶,害得一些茶农、茶场苦不堪言。来信者直言,茶农、茶场盼望和欢迎的是能为他们办好事、办实事的“调查组”,不要白吃白拿的调“茶”组。
  读了这封来信,笔者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静。茶农种一季茶,辛辛苦苦,风吹日晒,盼的是茶叶丰收后能卖个好价钱。可待到收获时,没有赚钱不说,还有可能赔本。这哪里是干部为群众办实事,分明是搜刮民财,坑害群众!在现实生活中,类似事例确实不少,一些机关和少数干部,热衷于夏天勤到“西瓜”地,秋天常去“橘子”园;这周安排到“鳝鱼养殖大户”调查,下周大车小车去“桃李特产地”取经……每到一处,酒足饭饱之后,还要大袋小袋、车前车后、鼓鼓囊囊带上一些,美其名曰“带点精品回去作宣传”。农民朋友眼看着自己的劳动果实被一些基层的“官老爷”无偿占有,心中的怨气可想而知。
  革命战争年代,我们的干部、战士牢记“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不拿群众一针一线”,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军民同甘共苦,取得了一个又一个的胜利。而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同样需要革命战争年代那种精神——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需,不为一己私利损害群众利益,也绝不能为小团体的利益而损害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教育活动已经在全国农村开展了一年之久。我们的各级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务必牢记党的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别再干类似调“茶”组那样的让群众背后“骂娘”的事了。


第6版(读者来信)
专栏:观察台

汾河山西灵石县段
河床垃圾危及防汛
  目前正是防汛抗洪的关键时刻。国务院三令五申,要求各地组织力量疏通河道,加固堤坝,切实做好防汛工作。但是,山西灵石县一些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和贪图方便,向汾河河床大量倾倒垃圾,给汾河的防汛工作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
  6月17日,笔者乘火车前往运城途中,只见灵石县城北的汾河河床上,堆积如山的生活垃圾,已形成了一道道拦水“大坝”;在该县南关、富家滩附近的汾河河床上,同样堆积着大量垃圾,致使河道变窄。一旦突降暴雨,后果将不堪设想。
  呼吁当地政府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防汛工作的指示精神,立即行动起来,制止向汾河河床倾倒垃圾,清理河道,造福汾河两岸人民。
  山西日报社 王永海


第6版(读者来信)
专栏:呼吁

我们何时能如数领到补偿费?
  我们是河南省罗山县涩岗镇高寨村村民。2001年春,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京珠高速公路征用我村土地,由省里拨给我村主道占压补偿款506万元,加上临时占压土地、山林等补偿,合计约1000万元。村干部在没有召开村民大会讨论的情况下,擅自从总额中提取了5%,干什么用也不向村民讲清楚。接着,村支书又从补偿费里交给镇里70万元,说是还镇里的欠款。
  不仅如此,村干部还多吃多占,随意支配剩余款项,侵害村民利益。以杨畈组为例,该组实际领到征地拆迁等补偿费90多万元,组长没有按实际情况如数把补偿费发放给相关村民。他随意造了一份表格,以盖一个章给100元钱为诱饵,让一些不明真相的村民签字盖章。涉征村民听说盖章可以领补偿费,便照办了。然而,在领款时却发现组长、会计在其中做了手脚。该组长只有1.1亩园地却领取补偿费77130元,会计被占3棵果树,领到18670元,而涉征村民张明艳家被占园地7.92亩,只领到3644元。最让村民气愤的是,该组被占的2.05亩水面竟莫名其妙地被挪到了东楼组,这笔补偿费也下落不明。
  胡湾组的情况也不比杨畈组好。胡湾组组长被占了几分菜地,按规定只有几百元的补偿费,可他却拿到了39460元。会计只有7分菜园,也拿了12100元。而村民金建祥虽然有6亩林地,只领到9550元。
  村组干部不按规定发放补偿费,损害了大多数村民的利益。村民要求公开补偿费发放明细账目,遭到村、镇有关负责人的拒绝。无奈,村民只好去镇京珠办、县信访办反映此事,县政府主要领导非常重视,在村民递交的材料上做了批示,可镇、村、组有关负责人还是不予解决。无奈,杨畈组高克久等9位村民于2002年1月向罗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杨畈组按承建单位实际拨付的每亩8000元的补偿标准,兑现尚欠的24万多元山林占压补偿款。3月1日,法院判决高克久等人胜诉,判令杨畈组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给付高克久等9人山场占压林木补偿款24.5万多元。然而时至今日,胜诉的村民依然没有得到应得的补偿款。
  我们村位于大别山腹地,是革命老区,因地理和历史原因,经济落后。村民本想用修建京珠高速公路获得的补偿费做本钱,谋求一条致富的门路。然而,村组干部却把相当一部分该给我们的钱侵吞了,使我们的生活陷入困境。我们恳请人民法院执行已经生效的判决,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同时,我们也希望纪检监察机关、司法部门对我们村的问题进行调查,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为村民讨还公道。
  河南罗山县涩岗镇高寨村杨畈组、胡湾组 高克安 高正恒 赵娟 曹世华等21位村民


第6版(读者来信)
专栏:监督哨

河南新蔡县改造南城河
只顾拆迁 不管安置
  我们是河南省新蔡县农业局的离退休干部。1994年,按国务院、省政府和县政府的房改政策规定,我们分别在本单位购买了商品住房,并经新蔡县人民政府审查后依法确权,由房管部门核发了产权所有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和《河南省老年人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我们的房屋是合法的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新蔡县人民政府【1992】84号文件第三十一条也有明确规定:“因城镇规划建设需拆除的,应由建设单位按照拆迁规定给予妥善安置和拆迁补偿。”但新蔡县建设局和城镇建设领导小组在实施我县老城南城河改造工程时却违反有关规定,侵害我们的合法权益。他们于2001年7月16日下达拆迁通知,强令我们在8月1日前搬迁完毕。拆迁之前,他们答应对拆迁户给予妥善安置,并给拆迁补偿,可至今也未对我们作什么安置,只给200元的搬家费、200元的租房费了事。目前,我们已上无片瓦、下无立足之地。我们的住房被强行拆除后,改建工程始终未开工。我们要求新蔡县建设局和城镇建设领导小组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尽快解决我们这些拆迁户的安置和补偿问题,让我们有一个安度晚年的“窝”。
  河南新蔡县 汪振华 陈金福 李同升等25人


第6版(读者来信)
专栏:监督哨

湖北竹溪县山区省道
设施被毁 行走不便
  最近,我随竹溪县公路段的同志上路转了一圈,发现山区公路设施人为毁坏问题相当严重。
  305省道襄关线上,里程碑、百米桩残缺不全,有的被连根拔起,有的被砸得东倒西歪,有的已“粉身碎骨”,还有的被人偷走做垫脚石。在长达130多公里的鄂豫陕省道上,公路行车标志毁坏更严重:转急弯、上下坡的铁制警示牌,有的被拦腰斩断,有的被人偷走;公路垮壑处的示警柱,有的被拔掉,有的被村民拔走当瓜架支撑桩。据养路工人介绍,每年要花上万元添置新标牌、碑桩。
  里程碑、百米桩、指路牌、警示牌、示警桩等公路设施,是为司机和行人指路、指向、提示注意行车安全的重要标志,是保证公路行车安全必不可少的设施,破坏这些设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呼吁公路沿线乡村将爱护公路设施纳入村规民约,加强对村民进行法制与道德教育。希望公安机关加大侦破、打击毁坏公路设施案件的力度,保证公路设施安全,为安全行车提供良好的设施保证。
湖北竹溪人民广播电台 邹蔚烈


第6版(读者来信)
专栏:耳闻目睹宝发杯新闻摄影比赛

视舆论监督为儿戏
拒不拆除违章建筑
  5月23日,本报刊登了广州市白云区同和街蟾蜍石经济社部分村民的来信,反映“广州市白云区同和街违章建筑无证市场未拆除”的问题。一个多月过去了,这些违章建筑不但没有被拆除,反而大规模进行内装修。据说,这处违章建设的市场将在8月份领到“房产证”。
  上图:尚未完工时的违章建筑。
  右图:正在进行内装修的违章建筑。
本报记者 李同欣


第6版(读者来信)
专栏:各地报刊来信摘登

学生膳食卫生不容忽视
  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学生在校用餐的人数大幅度上升,而越来越多的学校不再自办食堂,将师生的用餐包给盒饭公司,实行学校后勤社会化。个别盒饭公司盲目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将供餐任务转包给其他单位,使饭菜质量得不到保证。上海市因为上述原因,已发生了几起在校学生食用盒饭后集体中毒的事件,学校和家长都深感忧虑。呼吁有关部门在核发盒饭公司经营许可证时严格把关,不准任意扩大经营规模;平时,卫生监督部门要对这些盒饭公司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确保学生盒饭质量,保障学生身体健康。
  (摘自《解放日报》)


第6版(读者来信)
专栏:各地报刊来信摘登

爆炸物品管理亟待加强
  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云南省公路建设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各地农民朋友纷纷加入公路建设者的行列,为云南省公路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然而,在修路过程中,也出现了令人忧虑的现象:一些打工者在炸石头时,私自将用剩的炸药、雷管、导火索等爆炸物品藏匿起来,待返乡时带回家。他们携带这些爆炸物品候车、乘车,对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如果流入社会,被不法分子利用,后果更是不堪设想。呼吁有关部门特别是公路承建单位,严格执行爆炸物品管理制度,防止爆炸物品落入私人手中。
  (摘自《云南日报》)


第6版(读者来信)
专栏:各地报刊来信摘登

岂能把公章当成搂钱耙
  据了解,在辽宁省的个别地方,一些村干部将公章当成搂钱的耙子、发财的篮子。有这样一个村,村民找村干部开外出打工证明,收费5元;迁户口、结婚登记,收费10元或20元。若有人空手去开证明,十趟八趟也办不成事。前些日子,一位崔姓青年去办结婚证,计生专职干部签字收15元,文书盖章收20元,都没给收据。(摘自《辽宁日报》)


第6版(读者来信)
专栏:各地报刊来信摘登

规范农村建筑材料市场
  党的富民政策如春风吹遍农村大地,农民的口袋逐渐鼓了起来,于是很多农民推倒旧砖房,盖起了混凝土结构的新宅院。农村建材市场因此悄然兴起。
  与此同时,农村建材市场管理相对滞后的问题也凸现出来。一些不法商家为了牟取暴利,常常从黑市进货,专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劣质建材。这些劣质建材构筑了一个个“豆腐渣”工程,也酿造了一起起工伤事故。
  笔者认识一位在农村做建材生意的人,曾问他:“你知不知道经营劣质建材违法?”他说:“做生意就得冒险,你不卖别人照样卖。你看全县有几家专营国标建材的?”
  希望有关部门规范农村建材市场,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摘自《湖北日报》)


第6版(读者来信)
专栏:各地报刊来信摘登

辅导书籍资料市场混乱
  今年实行“3+X”高考科目改革,于是一些打着“高考冲刺”、“高考决胜”、“高考直通车”等招牌的所谓辅导书籍纷纷出笼。最近笔者走访了辽源市几家大小书店,发现有几十种考试用书。有知名出版社出版的,也有不知名出版社出版的,有的根本没有出版单位。据一些教师反映,这些图书资料中,有的答案不正确,有的问题分析不准,很容易对学生产生误导。呼吁有关部门管管高考辅导资料市场混乱无序的状况。(摘自《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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