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7月10日人民日报 第10版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妇女权益在这里得到保障
  ——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组赴陕西检查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综述
任大宣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彭珮云率领人大执法检查组于2002年4月4日至12日在陕西省视察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实施情况。彭珮云副委员长及检查组听取了陕西省和西安市、延安市以及西安市碑林区、延安市安塞县等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汇报,召开了14次座谈会,还深入到一些企业、商场、农村进行了解。
  陕西省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的10年,正如一些基层妇女干部所说的,是不断宣传男女平等,探索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方法,推动妇女权益保障法逐步实现的10年。全社会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制观念不断增强,妇女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整体素质有所提高,法律赋予妇女的各项权益得到了进一步落实。
  妇女参政比例有一定提高
1992年以来,省委组织部与省妇联先后召开了5次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的会议,为培养选拔女干部制定了一些特殊政策。1996年,省委组织部制定了培养选拔女干部5年规划;2001年11月,根据中组部7号文件精神,又制定了全省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的“九五”规划,并要求各地层层建立责任制,狠抓落实。全省所有的地(市、区),绝大多数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至少配备了一名女干部。九届省、市(县、区)和乡镇人大女代表的比例比上届都有所提高。西安市碑林区经济文化较发达,女干部素质较高,来源多。由于党委重视,积极培养,经过长期的努力,已经形成了培养选拔女干部的良好氛围。目前,女干部占全区干部总数的60%,女党员占全区党员总数的42.2%,后备干部中女性占61.2%。
  有效地遏制了拐卖妇女犯罪活动的势头
  各级公安机关每年都把扫黄、打拐、反家庭暴力和治理社会丑恶现象作为重要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在打拐斗争中,紧紧抓住打击人贩子这个首要环节,采取各种侦查措施和手段,破大案,挖团伙,掏窝子,打中转,成功地破获了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颇有影响的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特别是在2000年全国开展的“打击人贩子、解救被拐妇女儿童”专项斗争中,全警动员,精心组织,坚持“网上作战”,狠抓侦查破案。1990年以来,全省共破获拐卖妇女儿童案件7606起,侦破犯罪团伙1758个,抓获人贩子10281名。1992年,陕西还在全国第一个组织解救队,赴被拐妇女、儿童较为集中的省区开展统一解救行动,以后又组织了6次声势浩大的集中解救统一行动。1990年以来,共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12257名。经过多年连续不断的打击,陕西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
  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保障妇女权益
  人民法院、司法部门与妇联共同建立了维权联席会议制度、妇联干部出任陪审员制度、维权合议庭、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中心)、维权中心、妇女权益投诉热线等,以多种方式保障妇女权益。安康市岚皋县为解决边远贫困地区妇女投诉难的问题,1995年,县妇联与县法院联合建立了全省第一家投诉站,在全县14个乡镇建立投诉点,在每个行政村设置投诉箱,较好地解决了基层农村妇女不会投诉和投诉难的问题。安康市妇联在总结该县经验的基础上,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成立了“安康市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投诉调解中心”,在全市形成了市、县、乡(镇)、村四级维权网络。目前,全省70%的县(市、区)建立了妇女维权网络。省总工会也在全省建立了省、地市产业、基层三级专业性和群众性相结合的女职工权益法律援助网络。
  需要进一步加强、改进和深入研究的问题
  彭珮云副委员长在充分肯定陕西省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成绩的同时,提出了需要进一步加强、改进和深入研究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保障妇女的政治权利。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放开视野,善于发现女性人才。要全面地、发展地、客观地看待女干部,不要求全责备。坚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女干部,否则女干部很难选拔上来。对已经选拔到领导岗位上的女干部,既要严格要求,又要保护和支持她们工作,看到她们相对于男干部来说,困难较多,来自各方面的压力较大。要有计划地培养女干部,对列入后备干部名单的女干部,要逐个明确培养方向,制定培养计划,落实培养措施。企事业单位也要注意培养选拔女干部。
  (二)关于保障妇女的文化教育权益。西部大开发要求大力提高全民的素质,包括妇女的素质。因此,应该把进一步提高女性受教育的水平摆到重要的位置上来。目前,剩余的农村青壮年文盲中,女性占70%,要继续做好扫盲工作。已经实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方,要进一步巩固提高。还没有实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方,一般都是困难较大的地方,要让所有的女孩子都能受到九年义务教育,还是一项非常艰巨的任务。希望各级政府加大投入,加强措施,进一步提高女童入学率,降低辍学率,使义务教育法真正得到贯彻落实。农村女孩子接受高中教育的人数较少,要逐步提高高中阶段女生的比例。
  (三)进一步加强领导,更好地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我国是一个经济尚不发达、各地区发展很不平衡的国家,还不可能为妇女发展提供足够的物质基础。我国又是一个有几千年封建历史的国家,重男轻女、男尊女卑的传统观念,也不可能在短期内彻底消除。要使法律上的男女平等真正成为事实上的平等,依然是任重道远,需要做长期艰苦的、坚持不懈的努力。经济发展是妇女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但不可能自然而然地带来妇女的发展。不能认为经济搞上去了,妇女问题就自然而然地解决了。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多种原因,妇女在社会上还处于弱势,在经济全球化的形势下,又面临新的挑战。因此,在重视人民整体利益的同时,必须特别关注女性群体的利益。
  对于许多同志提出的希望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问题,彭珮云副委员长表示,执法检查之后,将协调有关方面认真加以研究。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束怀德(左二)与检查组成员,在长沙市芙蓉区深入居民家庭听取群众意见。 刘新华摄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长沙 创建“零家庭暴力社区”
  本报讯 湖南省长沙市在芙蓉区率先推出创建“零家庭暴力社区”活动,意在破除“清官难断家务事”、“不告不理”的旧观念,以积极稳妥的方式,主动预防和及时制止家庭暴力这种违法行为。
  由政府推出反家庭暴力工程,这在全国也属首创。“零家庭暴力社区”的创建活动,向公众传播了新的家庭观、婚姻观、妇女观和有关法律知识,促使受虐待家庭成员特别是妇女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有效地遏制和减少了家庭暴力的发生。2001年,芙蓉区各维权网络共接待家庭暴力投诉102起,通过教育、调处、制止、惩罚,基本制止了暴力行为,未出现暴力升级现象。同期,先后接待咨询、投诉和调处家庭矛盾365起,及时预防了家庭暴力的发生。去年家庭暴力事件发案率比上年下降了6%,重大家庭暴力发案率为零。
  为使“零家庭暴力社区”创建工作落到实处,芙蓉区成立了由区委副书记任组长、副区长任副组长,公、检、法、司等有关部门及各街道一把手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发了实施方案。全区建立了反应快速、干预有力的七大维权网络,形成了分工合作、互相联动的反家庭暴力的工作机制:一是以公安机关为主,设立家庭暴力投诉站、警示室和伤情鉴定中心,形成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保护网络;二是法院设立专审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合议庭,构筑司法维权网络;三是由律师事务所建立法律援助中心,形成律师援助网络;四是发挥妇儿工委的作用,形成行政协调网络;五是发挥妇联信访室的“窗口”作用,建立妇女投诉网络;六是在街道、社区居委会设立维权工作站、点和联络员,建立社区化维权网络;七是由民政部建立受虐待妇女、儿童、老人避难所和庇护中心,形成全区救助网络。从而使“零家庭暴力社区”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效果十分明显。(王幼丽)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探源与思考

法律,为妇女权益护航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 侯宗宾
  妇女事业的发展和妇女权益的保障,需要政府、社会各方面给予特别的重视、关注和保护。全国人大内司委最近赴四川开展了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执法检查。通过检查我们感到,四川省各级党政领导是重视妇女工作和妇女权益保护的。10年来,全省在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方面已经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妇女生存和发展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生活水平和质量有了较大提高,受教育程度和卫生状况有了明显改善,广大妇女和男性一样共享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和社会进步的成果。
  发展经济是妇女权益保障的物质基础
妇女事业发展和权益保障有两个基本条件,一是转变观念,把思想认识真正统一到“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上来;二是把经济搞上去,解决物质基础问题。生产力水平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决定因素。凡是生产力落后的地方或企业,其妇女权益保障工作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制约,这对妇女的生存和发展、地位的提高必然产生直接的影响。
  成都市金牛区青羊北路街道工作做得不错。街道办事处每年都有一定收入。这个地方经济发展了,小区环境治理好了,老年人、妇女开展各项文化娱乐活动的设施条件都改善了。他们还抓下岗职工培训,近两年培训下岗女工200多人,培训后就在社区内就业。最典型的还是五粮液集团,这个企业生产发展快,效益比较好,职工收入高,各项福利、权益保障也落实得好。妇女收入高了,在家庭、社会的地位也就高。我们看了一个包装车间,这个车间共有2000多人,车间主任说她的工资要比丈夫高好多倍,全家人对她都很尊重,都支持她的工作。
  企业经济状况如何,对女职工的权益保护有直接的影响。自贡市一个困难企业的女职工反映:“因企业经济效益不好,我们连生小孩的权利都没有了,一生小孩就会丢掉劳动权利,更谈不上什么劳动保护、四期保护了。”贫困地区的情况也是这样,如甘孜藏族自治州有的县乡妇女的妇科病患病率高达70%至90%,由于经济困难,医疗条件差,疾病普遍得不到治疗,严重危害当地妇女的身心健康,建议妇联和有关部门对这个问题做个专题调查并提出解决措施。
  提高妇女整体素质是妇女事业发展的根本
妇女的素质水平关系到妇女能否适应社会发展进步的要求。高科技领域,像金融、电子、信息这些行业,如果不具备相应的素质,你就很难涉足。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建设的发展,目前已出现了一批高素质的女性群体。在宜宾五粮液集团,集团领导层就有一名女性,她是一位很能干的勾兑师,具体分管陈酿勾兑尝评工序和集团两个子公司,陈酿勾兑尝评是集团生产的重要技术环节,科技含量很高。这个企业还有28名女中层干部分布在各个车间、部门以及子公司的领导岗位上,干得都很出色。
  富顺县的3所职业中学10年来向社会输送了3000多名掌握一定技能的女生,备受各界欢迎。该县采取多种方式,培训女农民20万人次,经过考核获得技术员资格的2000多人,平均每村两名以上女农民技术员。代寺镇白果村有个叫许珍秀的妇女,她专养种兔,并低价赊销幼兔给本村和邻村农妇养殖,带动周围农户每年增收20多万元。白羊村女技术员张举容常年喂种鸭500只,带动白羊、勇谋两村19户喂种鸭共4000余只,年毛收入达80万元。
  从这些实例来看,提高自身素质,的确是妇女发展和提升社会地位的基础。提高妇女素质是妇女事业发展的根本,也是妇女权益保障的根本。
  开展专项调研和治理是维护妇女权益的有效措施
四川省在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特别是不少地方采取的专题调查和专项治理的措施很有特色。
  四川省在这方面提供了一些好的经验,如省里在对各地出嫁女土地承包权益保护情况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工作的通知》,要求“农村妇女无论婚嫁与否,都应与相同条件的男性村民享有同等权利”。宜宾市针对少数娱乐场所容留、引诱妇女卖淫现象进行专题调查,引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及时组织有关部门专项清理整顿并取得成效。长宁县通过对拐卖妇女问题进行专项调查和治理,并加大打击力度,使10年来拐卖妇女案件逐年下降,近两年没有再发生此类案件。成都市金牛区青羊北路街道通过专项治理达到了“三无”社区的目标,即无社会丑恶现象、无家庭暴力、无“法轮功”人员。实践证明,根据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并加强专项治理,这是一项行之有效的措施。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莒县人大换届选举女代表比例高
  本报讯 提高女性在各级人大代表中的比例,长期以来一直是党和人民关注和努力争取的目标。女代表的比例能否提高?如何提高?山东省日照市莒县人大换届选举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经验。
  他们首先提高思想认识。县党委、政府、人大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妇女权益保障法,提高依法维护妇女政治权利的自觉性。选举前,着重对妇女参政的重大意义和先进妇女的典型事例进行充分宣传报道,提高全县人民对依法保障妇女政治权利深远意义的认识和女性候选人的知名度;其次,提名把关有力度。要求选举单位将竞争力强的优秀妇女列为候选人,对个别不符合要求的,及时调整;最后,认真、细致地做好人大换届选举的组织工作。在详尽介绍妇女代表候选人的情况和特点,做好引导工作的同时,强调依法选举。
  该县当年妇女当选人大代表占代表总数的26.1%,比上届提高了2个百分点,比全国县级人大女代表的平均比例高出3个百分点。
(内司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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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百家之言

女人不再是弱者
  任彦
英国大戏剧家莎士比亚曾说过一句“名言”:弱者,你的名字是女人。此话乍听起来让人难以接受,但冷静一想,这在某种程度上也算是实话。
  确实,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多种原因,许多妇女在社会上处于弱势地位。少数地方有的妇女被人贩子拐卖,有的陷入“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的深渊,也有一些难逃家庭暴力的摧残。
  难道女人的代名词就是弱者吗?当然不是!现实证明,只要全社会都来关注妇女的权益,重视妇女的发展,像四川省那样,全面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妇女生存和发展环境就能大为改善,生活水平就能大幅度提高,广大妇女就能和男性一样共享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和社会进步的成果。
  由此看来,弱者与女人并不等同。妇女的弱势地位是由历史和现实的某些原因造成的,并不是与生俱来的,因此要还我们的女同胞们应有的社会地位,必须从历史和现实两个方面深挖根源,然后找出改变的方法。四川省通过调查研究,认为妇女事业发展和权益保障有两个基本条件:一是转变观念,革除历史上长期形成的思想痼疾;二是发展经济,解决现实中切实提升妇女地位的物质基础问题。湖南长沙市芙蓉区敢于直面家庭暴力这一社会顽疾,在全国率先推出反家庭暴力活动,以积极稳妥的方式,主动预防和及时制止家庭暴力这种违法行为,从而有效地保障了妇女的基本人身权利。
  放眼全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10年来,虽然妇女参政比例有了明显提高,妇女经济地位有了大幅提升,但距离真正意义上的男女平等,还有很长的路程。不过,我们有信心,因为一些女性已成为名副其实的强者,因为我们将继续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行。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山东省郯城县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工作流程,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行使村民的民主权利,调动村民投票的积极性。图为该县重坊镇吴道口选区公开唱票一角。
吴绍库 高军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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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监督广角

权利行使遭遇法律盲点
——长丰村300多人无法行使选举权上访3年至今无果
许小明 韩红
  户口变了,权利没了?湖北武汉市硚口区长丰村300多人因户口性质发生了变化无法行使选举权。为了讨回自己的权利,他们上访省、市、区,但近3年过去了,至今没有任何结果。
  我国宪法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这是我国宪法赋予每一个公民基本的政治权利。
  1994年9月,长丰村的部分蔬菜地被一家公司征用,村委会与村民达成了土地安置补偿协议,协议约定,每个劳动力可获得一次性经济补偿1.5万元,并办理农转非户口。协议还规定,办理农转非手续后,终身不再享受村民的一切待遇。当年,获得了一次性经济补偿的村民被收走户口本。令他们意想不到的是,办理农转非手续竟花了近6年之久,一系列的烦恼也随之而来。新办的户口本直到2000年初才正式发下来,他们过了5年多没有户口的生活。1999年9月,村里举行“海选”,全村有378人由于办理了农转非手续,被拒之门外。罗政、张学军等近百人还集体去找村干部理论。
  为了弄清自己到底有没有参加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权利,罗政等人去找乡领导和区民政部门,被告知尽管户籍关系仍在原来的长丰派出所,但他们已经由农民变成了居民,不能参加村委会选举,而应该参加居委会选举。然而,整个长丰乡并没有设立居委会,参加居委会选举也只能是一句空话。
  近3年过去了,直到今年4月,这一问题依然没有得到圆满的答复。罗政、张学军失望地说,当年看到村民投票时,他们站在旁边悄悄地流泪。“眼看今年的换届选举又到了,不知道是否会重演三年前伤心的一幕。”他们对此表示忧虑。
  笔者日前就此事采访了市硚口区民政局政权科一负责人,她解释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参加村委会选举必须是本村村民才具有选民资格,罗政等人由于户口性质发生了变化,其身份由村民变成了居民,所以没有选民资格。对于这部分人如何行使选举权,她说,暂时还不好解决。
  武汉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处徐处长指出,长丰村这种现象在武汉市城郊结合部十分普遍且非常突出。湖北省在有关文件中规定,原属农业户口的本村村民转为了非农业户口,且户籍关系仍在原派出所,未编入居民委员会,其居住、生活、生产仍在本村,并履行了村民义务的,可以认定其具有选民资格。
  但长丰村这部分人,由于没有了土地,无法履行村民义务,是否具有选民资格?到底能不能参加今年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徐处长表示,市民政部门将与当地政府以及村干部一起进行研究,最终还是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来决定。
  武汉市知名的宪法学专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刘茂林对此有自己的看法。
  刘教授认为,城乡结合部在向城市化迈进过程中,一些人的身份复杂化,虽然变成了居民,但并没有摆脱传统农民的生活方式:他们仍然居住在原来的地方,与村里发生了公共服务、公共管理的关系,并履行了公共事务管理方面的义务。由于没有居委会,他们就应该参加村委会的选举,来参与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管理。
  刘教授还指出,村委会选举对户籍关系的限制,不利于长期居住和生活在农村里的外来人口合法权益的保障,也不利于农村人才的引进和村干部队伍素质的提高。村委会组织法亟待修订和完善,地方立法也应该在这些方面做出有益的探索。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摘录)
  第十二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摘录)
  第六条 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一般在一百户至七百户的范围内设立。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广东省乐昌市人大常委会重视对《药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在他们的检查督促下,全市各医疗单位均已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患者的查询和监督。图为该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深入医疗单位检查工作。
  王卫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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