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6月26日人民日报 第12版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

  编者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已有10年。这部法律对于维护我国妇女的合法权益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实施这部法律的过程中,我国各级妇联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本版今天集中编发一组稿件,反映各地妇联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积极工作。
推动妇女维权工作新发展
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 顾秀莲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10年来,在党和政府的关心重视下,在各级人大的直接推动下,妇联结合自身组织的优势和特点,鲜明提出“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的工作方针,在推动该法实施的进程中,取得了显著成绩。主要表现在:大力加强源头参与,推动建设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政策体系。各级妇联高度重视参与立法和决策,为推动建设以《宪法》为依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主体,以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为支撑的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体系做出了贡献。一些省、区、市妇联及时把握妇女儿童权益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迫切需要,推动出台了反家庭暴力、严厉打击“包二奶”等社会丑恶现象的法规、政策,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各级妇联发动妇女群众广泛参与修改《婚姻法》,组织专家学者开展研讨,结合实际提出了系统的修改建议,切实提高了修改后的《婚姻法》在维护妇女婚姻家庭中合法权益的程度,受到广大妇女群众的欢迎和赞誉。针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损害的现状和在就业制度改革中凸现的妇女权益问题,各级妇联深入进行调研和理论研究,旗帜鲜明地提出我们的观点和建议,促进建立灵活多样的就业制度,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确立妇女儿童发展的中长期目标,推动维权工作列入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级妇联发挥妇儿工委办公室设在妇联的优势,协助政府制定并实施了20世纪90年代以及2001—201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和各地的发展规划,使妇女儿童的发展和维权纳入了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的整体发展规划。各地妇联普遍加强对妇儿工委办公室的领导和建设,发挥其协调职能。由于各级妇联全力推进“两纲”的制定与实施,抓住了维权工作的中心环节,得到了政府的支持、社会的认可和妇女群众的拥护。
  加强维权工作机制建设,初步构建了维权工作的社会化格局。妇联维权工作逐步从内部走向社会,整合资源、协调各方、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创建了大量社会化的维权工作载体。全国妇联推动成立了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央国家机关等14个部门组成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这是第一个国家级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综合协调机构,为提高源头参与的质量、增强宏观维权能力提供了重要保证。各级妇联大胆改革、积极探索,改变单一维权的工作局面,凝聚社会力量,推动建立维权联席会议、特邀陪审员、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合议庭、维权法庭等工作制度,创建了各种类型的社会维权工作机构,提高了妇女儿童的受益程度,提高了维权工作的整体水平,树立了妇联维权工作的新形象。据不完全统计,各地妇联协调法院建立维权法庭近3000个,维权合议庭540多个,妇联干部担任特邀陪审员5000余名。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了尊重和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社会观念。各级妇联坚持面向社会宣传文明进步的妇女观,推动将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党校课程;在有关部门领导及公、检、法、司人员中进行性别平等的教育培训;在媒体上开辟妇女儿童维权专栏,弘扬社会正气,谴责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不法行为;推出妇女维权发言人制度,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反响。各级妇联成立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普法工作规划,层层培训骨干,采取各种形式向全社会和广大妇女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提高了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利的自觉意识和能力。目前,全国接受法律知识教育的成年女性达75%以上,有60%的县以上妇联被评为同级或上级普法先进单位。各级领导特别是执法部门干部的性别平等意识得到增强,公众关注妇女儿童权益的程度有所提高。
  加强基层维权网络建设,提高了妇联维权工作的实效性。各级妇联加大了基层维权网络建设力度,不断扩大维权工作覆盖面。许多地方妇联在社区成立了法律帮助中心,反家庭暴力庇护(救难)中心、社区维权岗、家庭纠纷调解站等;在农村设立了投诉箱、投诉站;积极开展维权国际国内合作项目等,使需要维权帮助的妇女儿童从中受益。各级妇联大力加强信访工作队伍和网络建设,建立健全了五级信访网络,形成了领导信访接待日等工作制度,全国有20多个省区市妇联开通了近百条妇女维权咨询热线;8个省区市妇联使用了信访信息管理软件。1992年以来,全国四级妇联共处理群众信访案件432万件(次)。
  尽管各级妇联为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实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我们也必须看到,在一些领域中还存在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现象,需要引起全社会的重视。全国妇联将一如既往,从贯彻落实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与时俱进,扎实工作,为实现妇女儿童事业在新时期的跨越式发展做出努力。(附图片)
  湖南省妇联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决议》宣传活动。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

福建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李慧英
  1999年6月,在福建省妇联的积极推动下,由省人大常委会妇女儿童工作组牵头,建立了全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3年来,联席会议在“联”字上下功夫,各成员单位在履行职责中达成共识,在协调配合中形成合力,全省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实现了统一协调,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联席会议的建立,使妇女维权工作由妇联组织的内部运作向全社会运作转变,改变了维权工作仅局限于妇联组织的信访接待、个案处理上,确立了大维权的观念,更加注重部门间的联系和配合,注重从源头上、从宏观和微观的结合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利,关注涉及妇女儿童生存和发展整体权益的实现和保护。
  联席会议的建立,进一步强化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政府行为,把工作触角直接延伸到政府各职能部门,增强政府各部门、特别是部门领导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意识和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
  联席会议的建立,促进了维权手段的法制化。目前,福建省共建立妇女法律帮助机构102个,其中妇女法律援助站50个。各地妇女法律援助站和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在为妇女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调解纠纷、扶贫济弱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一是利用热线电话或接待处理来信来访,为妇女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二是抓典型案件代理,对重大侵权案件或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件提供法律援助。2000年至今,共出具证明介绍或协助办理妇女法律援助案件255件。三是协调为遭受家庭暴力的贫困妇女提供减免法医鉴定的费用。福州市妇联设立“反家庭暴力救助金”,组建了反家庭暴力心理辅导志愿者队伍。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实现了妇联维权职能与司法行政机关司法职能的有机结合,有效地保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

天津
以人为本 源头参与
王新清
  维护妇女的权益需要各级领导的支持和帮助,离不开政策导向、舆论氛围及各方面的关注。多年来,天津市妇联用创新的思路干出特色工作,用实实在在的工作效果去影响领导,取得支持,从而达到从源头上介入、为妇女维权创造有利条件的目的。
  在解决下岗女工再就业的问题中,市妇联把尽心竭力帮助下岗女工实现再就业工作摆到突出位置上,提出了“从解决下岗女工吃饭、就业入手,落实开发人力资源”的工作思路,确立了“变安置型为自主就业型”的主导思想,策划了建立下岗女工小额信贷基金和下岗女工创业服务中心具体做法,在普遍提高的基础上,分层次帮助下岗女工自主就业、创业,探索出可持续发展的新途径。首先,市妇联面向下岗群体中最困难,但又具有劳动能力的一部分下岗女工,解决她们缺乏就业启动资金这个最实际问题。利用市政府再就业基金和国际援款740万元人民币,建立了下岗女工小额信贷基金,专门为家庭收入低于全市平均水平一半、家庭财产不超过1万元的下岗女工提供就业启动资金。其次,市妇联又面向成功的小额信贷户和具有创业潜能和愿望的下岗女工,引用高科技领域中广泛应用的企业孵化器概念,建立了下岗女工创业服务中心。该中心除为创办企业提供全方位的设施条件外,还引入银行、律师事务所等机构,使下岗女工以最少的投入获得了创办企业的硬件,提升了创办企业的能力,降低了企业初创阶段的风险,扶助下岗女工以勤劳与智慧打造出了一个个微、小企业。这些新创办的企业提供了一批新的就业岗位,使再就业工作步入良性循环。这些工作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市政府给予该项目700万元资金支持。
  近两年来,市妇联还在河北区运作了“家庭问题社区干预实验项目”,从提高社区妇女家庭生活质量入手,为妇女提供实实在在的法律服务与支持。将“以人为本”新的工作理念引入社区维权工作中,并使性别平等意识纳入社会主流舆论,调动了社区的各种资源参与维权,改变了妇联固有的工作模式,探索出一条社区维权的新路子。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

浙江
健全私营经济妇女组织
江秀芝
  浙江省经济发展的一大特点是乡镇、个体私营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商品交易市场的崛起。这两股力量有机结合,相互促进(浙江省的乡镇企业经济总量和主要经济指标已连续4年居全国第一,商品交易市场总成交额连续11年列全国第一),全省经济快速增长。浙江省妇联在新形势下积极探索切合实际的妇女组织形式。
  首先巩固和健全乡镇企业的妇女组织。乡镇企业发展初期,妇女组织沿袭的是生产队里建妇代会的形式。省妇联的工作定位也把它作为农村妇女工作的延伸和拓展。乡镇企业发展了,妇女组织也随之发展:在企业规模较大、女工较多的集团公司建妇联,其下属企业设妇代会。
  其次,省妇联在商品交易市场建立妇女组织。他们联合省工商局、省个体劳动者协会提出了《关于在商品市场建立妇女组织的意见》,要求在女性从业人数50人以上的商品市场建立妇委会或妇代会等妇女组织,明确市场妇女组织由所在地区的妇联负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个体劳动者协会协办。通过几年的努力,省妇联先后在县以上个体劳动者协会和妇女较多的商品交易市场中建起了300多个妇女组织。近年来,针对外来“打工妹”增多而所在企业规模不大的情况下,省妇联又尝试着结合社区维权工作,在社区外来人员居住中心建立妇代会、妇女小组或外来妇女互助组织,使外来妇女有归属感。在已经建立工会的非公企业里,则发挥女职工委员会的积极作用。这样多管齐下,基本上做到了哪里有妇女,哪里就有妇女工作。在乡镇企业和商品交易市场迅猛发展时期,省妇联主要依托妇女组织,开展“双学双比”活动,与省乡镇企业局联合召开“双学双比”工作经验交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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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辽宁
完善社会救助网络
赵心强
  今年,在辽宁抚顺发生震惊全国的“小兰”案件后,社会方方面面对小兰伸出了援助之手,这也带动了全社会对处于困境中妇女儿童权益问题的关注。
  救助体系和救助行动充分体现妇联维权工作中人文关怀的特点。辽宁省妇联于1998年建起法律援助中心妇女联络部,各市、县也相继建立。目前,全省市、县(区)妇联均建立妇女法律援助接待处,形成省、市、县(区)三级网络。4年来,受理法律援助案件60件,代书法律文件500余件。
  为救助遭受家庭暴力暂无家可归的妇女儿童,省妇联2000年在全国成立了省级第一家“妇女避救站”,之后13个市和部分县、区相继成立家庭暴力避救中心,全省已接受避救妇女60多名,使受害妇女得到物质上、心理上的帮助和安慰。
  为对权益受侵害特困妇女儿童给予经济上的救助,辽宁省妇联协调民政厅、辉山乳业公司、体育福利彩票中心等设立了妇女儿童维权救助金17万元。辽宁还在全省范围开展了“救助贫困母亲行动”、救助失学女童的“春蕾助学”活动和救助灾区特困妇女儿童等专项社会救助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几年来,各级妇联动员女企业家、慈善机构、新闻媒体、爱心人士为特困妇女儿童捐资捐物达千万元,使1万多名失学和即将辍学女童重返校园。
  为解决家庭暴力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利问题,省妇联与省公安厅联合在2000年起开展了“110”家庭暴力报警特别服务。到去年末各市、县、区普遍成立了“110”报警中心,基层派出所建立了家庭暴力投诉站,挂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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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陕西
项目推动维权
  2001年9月1日,在陕西乾县梁山乡先锋村“母亲水窖”竣工现场,一位70多岁的老大妈从水窖中舀出第一碗水,满含热泪地捧给了前来看望她们的全国妇联领导。朴实的山民不会说华丽的词藻,但一碗清澈的窖水却满盛着对妇联和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的深情,因为他们到距村子10公里外的地方汲水的历史由此结束。
  这是陕西在全省9个县实施“大地之爱·母亲水窖”项目为广大农村妇女带来实惠的生动缩影。省妇联争取到中国妇女基金会拨款450万元,在9个县共建成容积30—100立方米的水窖、水井5616口,两处堤水工程,帮助5775户29869人和13117头牲畜缓解了饮水难的问题。
  陕西省各级妇联扩大开放,加大项目引进力度,千方百计引进国内外项目资金,走出一条以项目带动妇女发展,激活维权工作的新路子。这些项目的推动为妇女群众在维权方面办成几件实实在在的事情,真正使贫困妇女受益。
  目前,陕西省妇联同“国际计划”、加拿大国际开发署、比利时政府、阿登纳基金会等19个国家、地区的国际组织和民间机构及世界银行进行合作,实施项目572个,累计资金4894万元,用于妇女参与经济、妇女与环境、妇女生殖健康、妇幼卫生保健,人畜饮水以及救灾扶贫等。除了“大地之爱·母亲水窖”项目之外,陕西省妇联还在34个县启动了“母亲安全”项目,推动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和降低孕产妇的死亡率。(附图片)
  湖北省妇联就反对家庭暴力问题开展专家研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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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妇女维权重在落实
潘跃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10年来,各级妇联组织“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取得了突出的成绩。目前,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政策体系已初步建立;妇女维权工作已列入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全社会正在形成尊重妇女和儿童权益的良好风气。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在有些地方,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案件仍有发生,妇女维权工作依然任重道远。因此,在新的形势下,更要加强维权工作的落实。
  落实妇女维权工作最重要是从源头抓起。妇联组织要善于争取党委和政府领导的支持和帮助,创造好的舆论环境。天津市妇联在解决下岗女工再就业问题中,策划了建立“下岗女工小额信贷基金和下岗女工创业服务中心”的具体办法,得到了天津市委、市政府的肯定和支持,得到了700万元资金,把维权工作落到了实处。福建省妇联争得各界人士等有关方面的支持,建立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席会议”制度,使妇女维权工作由妇联组织内部向全社会运作转变,强化了妇女维权的政府行为,把维权工作的触角落实到政府各个部门,增强了社会各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意识和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这些做法都给人以启迪。
  落实妇女维权工作要注重实际、措施有力,切忌说空话、摆花架子。陕西省妇联千方百计引进国内外项目资金,走出一条以项目带维权的新路子,实实在在使贫困妇女脱贫受益;江西省妇联认认真真推动制定地方法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发生,依法维护了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都说明了这一点。
  在新形势下,各级妇联组织应积极用创新的工作方法落实妇女维权工作。浙江省妇联建立健全非公经济领域的妇女组织就在这方面做了有益的探索。如在民营企业、在商品交易市场成立妇女组织等,都是落实妇女维权的新方法。
  妇女维权工作是一项艰苦细致的工作。越是经济发展,越是开放搞活,就越要加强妇女维权工作的落实,这也是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个具体内容。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

江西
从根本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刘中卫
  2000年,江西省妇联接待处理的信访中,反映家庭暴力的有140件。经过认真研究,省妇联感到家庭暴力得不到有效遏制,最主要的原因还是法律上对惩治家庭暴力行为存在空白点。因此,他们认为,要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必须抓好源头维权,即推动制定地方法规,使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有法可依。
  江西省弋阳县、萍乡市先后出台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有关规定,取得了明显效果。江西省妇联以此为契机,拉开了推动地方性立法、促进全省维权工作序幕。
  省妇联首先把推动立法与调查研究、发挥民主参与与民主监督作用相结合。为全面了解全省家庭暴力状况,省妇联2000年在全省群众中进行调查。调查结果说明,通过地方立法来制裁和惩处家庭暴力行为有较广泛的群众基础。调查之后,省妇联形成了有数据、有分析、有建议的调查报告,上报了省人大、省政协等有关部门。
  其次,省妇联把推动立法与法制宣传、优化社会环境相结合。从2000年起至今,省妇联每年组织各级妇联在“三八”节期间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活动区域由城市中心向居民集中的社区和农村延伸。活动中共举办培训班2900多期、开展大型专家咨询活动300多场、印发宣传小册子5万多份、宣传车巡回宣讲250多次。
  最后,省妇联把推动立法与抓典型案件相结合。从2000年起,省妇联建立了家庭暴力典型个案上报制度,要求11个市妇联每年抓1—2个家庭暴力典型案件的协调与处理并及时上报。省妇联将各市上报的家庭暴力典型案例在权益部编印的《信访工作交流》中定期刊出,发给省人大、省政协及公、检、法、司等单位,对需要督促办理的案件,省妇联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联手反对家庭暴力,依法维护受害妇女的合法权益。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

  毒品的泛滥破坏了无数个美满的家庭。严厉打击贩毒、吸毒违法犯罪活动成为云南各族妇女的心愿。图为该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工作人员组织永建镇妇女学习有关禁毒方面的法律知识。 张桂宝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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