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6月2日人民日报 第6版

第6版(社会观察)
专栏:专题调查

食品安全:监管仍需加强
——走访北京市两家菜市场
本报记者 李晋鸿
  编者按:煮饭碰上“毒大米”,吃肉遇上“瘦肉精”,买菜拎回“农药菜”……餐桌上的污染问题,依然是消费者议论的热点话题之一。为了让广大群众餐桌上的食品更丰富,吃得更安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但从记者近日调查的情况看,食品安全仍存在不少问题和隐患。治理“餐桌污染”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从生产、运输到销售,中间不知要经过多少环节!要从根本上改善市场环境,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仅靠几个部门的力量是不够的,需要全社会长期的、艰苦的努力和脚踏实地的工作。对此,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确保食品安全、卫生,保障人民身体健康这根弦,无论如何不能放松。
  4月23日上午,记者来到石景山区新五星综合市场。这个综合市场规模不大但各类农副产品齐全,顾客熙熙攘攘。在蔬菜摊前,记者采访了一位经常来这儿购物的大妈。她说:“现在买东西真是不放心。我特别注意电视上有关注水肉、病死猪肉的报道。为了去掉残留农药,我洗菜要洗3遍,有时还要用开水烫一下。”记者问她能不能看出注水肉,她说“能,用卫生纸一沾就知道了。”记者走向猪肉摊,看到不少摊位上挂着“放心肉”的牌子。在2号摊位,记者以顾客的身份仔细翻看了猪肉上的蓝色检疫合格章。检疫章显示的日期是当日。摊主见记者看得认真,主动从摊位上取下了石景山区动物检疫站出具的检疫合格单和新五星综合市场出具的复检单。旁边一位已买了肉的顾客说:“没问题,一看肉的颜色就知道。注水肉一般发白,颜色较浅,水淋淋的。你看她(摊主)的案板上一点水痕都没有。我经常来这儿买肉。”
  据市场经理张迪勇介绍:新五星综合市场实行严格的复检制度,即对每一宗肉类商品检验其是否有动物检疫部门出具的合格证,同时要求肉与证相符,防止在运输、出售过程中夹带未经检疫的肉。对注水肉的检查只能靠眼睛观察,目前市场还不具备检测条件。但对水发货是否使用甲醛已有专门的检测仪器。熟肉、豆制品的检查属于卫生部门的专项检查工作,近些年来北京市抓得很紧。蔬菜残留农药的检测目前只在一些大型的批发市场才有,中小型市场一般还不具备条件。记者问注水肉有何危害,张经理说,一是含水量大的肉容易变质,二是注水者给肉注的未必是洁净的水。对于食品的安全问题,张经理认为安全系数相当大。多年来,这个市场还没有出现严重的食品质量问题,只有极个别的消费者反映猪肉有异味。就蔬菜的农药残留问题,记者访问了一位以前种过菜的菜贩,据他讲,蔬菜的病虫害主要发生在7、8、9月份,这3个月农民施用的农药相对较多。
  随后,记者来到岳各庄农贸批发市场。这是北京市三大“菜篮子”之一,占地10多公顷,固定摊位2100多个,商品来自全国各地。市场的北侧是一溜儿平房,这里有市场管理办公室、消费者投诉站、动物检疫办公室和蔬菜残留农药检测室。蔬菜残留农药检测室门口挂着当天抽检蔬菜的数据情况公布牌。记者来到检测室,检验员叶文英正在做化验。她介绍,岳各庄市场的农药检测是从今年春节后开始的。春节前农业部农药鉴定所对检验人员进行了统一培训,检测仪器也是农业部配备的。除了几种对检测药品有干扰作用的菜,如蘑菇、韭菜、胡萝卜、尖椒等,大部分蔬菜都能检测。作为专职检验员,每天早晨,她都从菜车上抽取样品。如果检验不合格,还要作第二次、第三次抽检。如果3次化验均不合格就须向上级部门报告,对这批菜进行处理。记者问两个月来检测的情况,叶文英说只发现一起长茄子、盆菜第一次化验超标,但第二次、第三次化验都未超标。特别是带叶的菜,未发现一例超标。她还讲,自己以前对蔬菜农药残留问题也很担心,通过这段时间的检测工作,她发现情况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么严重,消费者可以放心地食用。
  岳各庄批发市场猪肉的交易量每天多达几百头,春节前一度达到700头。据市场负责人周大同和岳各庄工商所姚所长介绍,为了杜绝注水肉和病猪肉进入市场,从1996年开始,他们实行了“厂场挂钩”、定点屠宰,由生产厂家、工商管理部门、动物检疫部门和市场管理人员共同组成猪肉生产管理联合体。猪肉由定点厂家供应,管理部门从屠宰开始监管,已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措施。例如,为了防止注水肉,他们规定生猪到屠宰厂后必须等待6小时才能屠宰;牛、羊须待24小时。岳各庄市场已多次向社会承诺:无注水肉、无有病肉。至于鱼、虾等水产品,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很少。据了解,肉类市场目前存在的隐患,一是瘦肉精检测费用过高(约2000元),需要的时间长,实际工作中无法实施;二是猪、牛、羊的下水卫生不好监管(不易标志)。周大同认为,要保证食品安全,除了监管部门要尽到责任,消费者也应把好最后一道关口。例如,超低价格的食品不要买,证件不齐全的小商小贩的食品最好买时格外小心。
  5月26日,星期天。这次记者是真的到新五星综合市场买肉,却碰上了注水肉。在拐角的一个摊位,记者要买一块后臀尖肉,摊主指着两块肉说:“这个五块,那个五块三。”记者问,为什么都是后臀尖肉,价格却不一样。摊主说:“你仔细看呀。”在她的指点下,果然发现标价5元的那块肉颜色较浅,有积水现象。
  通过对两家农贸市场的采访,记者感到,政府和市场管理部门对百姓“菜篮子”的安全问题非常重视,采取了很多保障措施。消费者可以消除不必要的顾虑。但是,食品安全问题仍是有关部门长期面对、需要常抓不懈的工作;要当一个明明白白的消费者,也应具备一些生活常识,掌握最基本的辨别伪劣食品的技能,特别是不要贪图便宜,最好到正规市场和商场购物。


第6版(社会观察)
专栏:见闻录

厂家自检令人担心
——辽宁葫芦岛市生猪屠宰检疫体制亟待规范
本报记者 马国英
  动物防疫法、食品卫生法和国务院发布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生猪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屠宰过程中的同步检疫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不久前,读者反映辽宁葫芦岛市仍有5家屠宰厂、肉联厂自行进行屠宰检疫,给食品安全造成隐患。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4月24日3时许,记者来到辽宁绥中县肉联厂。在待宰圈边,记者看到3辆装着生猪的汽车准备卸载,大约有20多头猪。一个体户说,他前一天送来的猪,已经宰了14头,车上还有7头。问他生猪进入待宰圈需要查验什么证明,他说什么证明也不需要,就是看一看猪的外观。按照动物检疫操作规程,进入屠宰场的禽畜必须持有《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没有这些证明的不得补检。因此,生猪进入屠宰厂之前要在隔离区进行“查证验物”,就是查对检疫合格证明和检查禽畜活物,合格之后才能进入待宰圈。但记者看到这家肉联厂根本没有设置隔离区,运猪车就停在待宰圈边。猪肉贩子们说厂里也没有“查证验物”这一关,对没有《产地检疫合格证明》的生猪只要看着没毛病,就可以进入待宰圈,在收检疫费时加收2元产地检疫费即可。
  屠宰车间里机器轰鸣,充斥着刺鼻的腥臊味,工人们将生猪电击、屠宰、褪毛、开膛,一头头收拾干净的猪体从生产线上传输下来。几个猪肉贩子站在生产线旁等着取肉和收下水。县动物防疫监督所的1名监督员巡视监督,3名厂里的检疫员忙碌地进行体表、内脏、胴体环节的检疫,完毕后在猪肉胴体上盖上动物检疫部门蓝色的“检疫合格”印章,这样的猪肉就可以出厂了。当天屠宰生猪130多头。在整个屠宰检疫过程中,由于检疫人员只有3名,严重缺岗,入厂检疫环节的查证、消毒,车间检疫环节的炭疽、复检等就不能进行。而按规定在检疫合格之后,必须开具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也没有开具。
  后来,记者又来到绥中县肖家市场和南门口市场,发现这里销售的猪肉没有任何检疫证明。
  市场的工商管理人员说,他们对猪肉摊位只检查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证照,对上市猪肉只看有没有检疫合格的蓝色印章,然后对猪肉质量进行感官检查,并不检查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而按照动物防疫法,动物产品出售和运输必须同时具备检疫证明和验讫标志。
  葫芦岛市动物检疫系统工作人员认为,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动物检疫是政府行为,应该按照防疫法由动物检疫部门实施。他们说,由于动物检疫体制不顺,由厂家自行检疫,造成许多方面的隐患和问题。首先,由于肉联厂、屠宰厂等厂家不查验产地检疫合格证明,生猪可以直接从饲养场进入厂家待宰圈,养猪农户常常拒绝、逃避动检部门进行的检疫,给动物防疫检疫工作造成困难;其次,极易造成疫病的传播;再次,由于企业考虑经济效益,对检疫人员的配备、检疫操作规程的实施难以依法严格、规范,并且不能按照规定开具猪肉上市必须具备的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一些消费者说,上市的猪肉没有任何检疫证明,我们只能看有没有蓝色的检疫印章,但谁知道这印章也是肉联厂自己盖的呢?
  据了解,今年1月和3月,绥中县和连山区畜牧局路检时曾在准备运往葫芦岛市食品公司的车上查获病猪。今年2月,兴城市屠宰场还发生病猪进入待宰圈的情况。
  主管肉联厂、屠宰厂等食品公司的商业行政部门却认为应该由企业自检。葫芦岛市商业局物资流通科负责人说,要区分动物检疫和产品检验。生猪进入屠宰厂之前的检验属于动物检疫,应该由动检部门实施。生猪屠宰厂生产过程的“检”属于产品检验,应该由企业进行。在葫芦岛市,记者走访了连山、兴工等农贸市场,发现市场上的猪肉上盖的只是红色的食品检验印章,应当由动物检疫部门加盖的蓝色检疫印章和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都没有。
  以产品检验排斥甚至代替动物检疫,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人说,市政府去年4月专门召开办公会议,决定市及县(市)、区食品公司(国有屠宰厂、肉联厂)的动物检疫职能要移交给动物检疫主管部门,移交工作务必于去年5月底完成,并指定一位政府副秘书长作为负责协调指导落实决定的责任人。市政府还以此答复过省政协委员的建议和市人大代表的议案。但至今已满一年,只有兴城市肉联厂移交了屠宰检疫权。


第6版(社会观察)
专栏:

  从4月中旬起,北京市农贸市场全面实行鲜肉销售“场厂挂钩”,即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必须和定点屠宰厂签订供货协议,从定点单位进货,严禁非法屠宰点产品流入市场。图为工商管理人员在朝阳区弘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检查猪肉检疫手续和品质情况。本版照片均由本报记者 李同欣摄


第6版(社会观察)
专栏:

减少蔬菜农药残留的关键——
合理正确使用农药
农业部蔬菜品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主任?刘肃
  对于解决蔬菜农药残留问题,从国务院、农业部到各省市区都非常重视,采取了许多措施,也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去年4月,农业部在全国开展了“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北京、天津、上海、深圳等城市将逐步建立“市场准入制度”,检验合格的农产品才能进入市场。各地在蔬菜种植基地和批发市场配备了农药残毒快速检测仪器,建立农产品检测中心,还对剧毒、高毒的农药进行了清理。
  我国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的原因主要有几个方面:一是不少农民对农药的科学使用知识掌握不多,造成不合理使用农药;二是我国大部分地区的蔬菜种植采取分散经营的模式,先进技术无法得到具体落实;三是由于我国人多地少,蔬菜连作现象严重,病虫害多发,使用农药比较多;四是我国的农药结构不尽合理,有机磷农药比较多。在我国的农药中,杀虫剂占70%,杀虫剂中有机磷占70%,有机磷中高毒、高残留农药又占70%。
  不使用农药是一种极端的说法,实际上其他国家也都在使用农药。关键是怎么合理正确地使用农药。我国已经颁布了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如果严格按照准则使用农药,就不会出现问题。同时,还应加快研制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第6版(社会观察)
专栏:资料

粮油等食品近九成合格
 20大类食品卫生质量基本保证
  2001年,全国卫生行政部门共抽样检验了20大类1811977件食品样品,其中1606305件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平均抽检合格率为88.6%,市场销售食品抽检合格率为89.4%。
  在20大类食品产品中,合格率较高的有:粮食、食用植物油、水产品、罐头、食糖、酒类、糕点、糖果、保健食品,合格率均在90%以上。合格率较低的食品有:冷食、肉及肉制品、消毒鲜乳、调味品、豆制品和小食品共6类,其中合格率低于85%的类别有:冷食(81.0%)、肉及肉制品(83.2%)、消毒鲜乳(84.4%)、豆制品(82.2%)。
  2001年食品添加剂产品的卫生抽检合格率为95.5%,比2000年提高2.7个百分点,食品用包装材料、洗涤剂等卫生合格率81.5%,比2000年提高6.7个百分点,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餐具消毒合格率为78.8%,比2000年降低1.1个百分点。
  根据2001年抽检情况并结合以往的抽检数据分析,我国目前的粮食、食用植物油、水产品、罐头、食糖、酒类、糕点、糖果、保健食品等卫生合格率较高,这些类别的食品的加工水平和卫生保证能力已较为稳定,产品卫生质量基本得到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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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实话实说

从“病猪过关”说起
北京 晋人
  一则消息说,一头猪从饲养场到屠宰厂,最终变成消费者的盘中餐,需要经过农业、卫生、工商、检疫等10道关口。如此步步设防、层层把守,消费者本该高枕无忧了。但是,有关“注水肉”、病害猪产品进入市场甚至走上餐桌的消息却时有所闻。难怪有人感慨:病害猪真厉害,居然一路畅通无阻,闯过这么多的关卡!
  病猪之所以能过关,笔者认为,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我国食品卫生监管执法主体制度尚存在一些问题。食品安全由于涉及的部门多,于是就出现了多头执法、职责不够明确的情况。更为严重的是,出于部门利益,有利时相互争地盘,涉及责任时却互相推诿。食品安全多部门交叉管理,又各自为政,缺乏总体协调。消费者发现问题时,常常是一头雾水,不知道究竟该找谁。所以,整合行政管理执法力量,明确主管部门的职责,守土有责,切实负起责来十分必要。
  造成“病猪过关”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另一个原因是执法不严。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进步。全国人大制定了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和有关部门相继制定了上百个法规和部门规章,此外卫生部还公布了近500个食品卫生标准。国家还在农药、饲料、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追究涉及食品安全的犯罪的刑事责任等方面规定了保障食品安全的内容。这些法律规定足以为消费者构筑起安全网。但是如果法律不能严格执行,便是一纸空文。食品安全出了问题,绝大多数不是法律没有规定,而是有些管理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为了个人或小集体的利益,牺牲法律的权威,损害人民的利益。
  防止“病猪过关”,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需要建立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管理体系,主管部门应把监管作为一项长期的、经常性的工作认真实施,切实对消费者的健康、安全负责。食品安全监管需要做的工作繁杂艰巨,某个环节稍有疏忽就会出问题,而“入口”的食品又容不得半点疏忽,这无疑对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放心了,才能说主管部门的工作做好了。


第6版(社会观察)
专栏:为您服务

蔬菜残留农药简易清除法
  储藏:有些农药在氧化剂作用或生物酶催化作用下,容易被氧化。根茎类、瓜果类、叶类(圆白菜、大白菜)等一些便于储藏的蔬菜,买回后放置一段时间,让空气中的氧气和蔬菜中的酶等活性物质与残留农药进行反应,使农药氧化降解,减少农药残留量。
  去皮:一般蔬菜表面农药残留量最高,对于瓜果类如黄瓜、冬瓜、南瓜、西葫芦、萝卜、茄子等,先削去皮再冲洗食用。
  水洗:有机磷农药大都是一些磷酸酯或酰胺,这些农药在水中分解为无毒的物质。不能去皮的蔬菜要先冲洗,后浸泡(约10分钟),再冲洗。实验证明,这样可去除蔬菜表面75%—85%的残留农药。圆白菜、生菜等生长期比较长的蔬菜,需要将菜叶掰开,逐叶浸泡冲洗,以去除菜心和深层菜叶上的残留农药。
  碱洗:大部分化学农药呈酸性,用碱水浸泡可起中和反应,清除蔬菜残留的农药效果更好。先在清水中加一小撮碱面,溶解后浸泡蔬菜10分钟左右,再用清水冲洗干净即可。
  加热:有些农药在高温下容易挥发分解。对菜花、芹菜、豆角、莴笋等适宜加热的蔬菜,冲洗后可用沸水烫一下,然后再烹炒食用。
  以上办法仅供参考。消费者可根据蔬菜类型,选择适宜方法清除蔬菜残留农药。(刘义 韩会欣)


第6版(社会观察)
专栏:为您服务

农民急需高效低残留农药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无公害产品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但对农民来讲,想种植无公害作物实在是太难了。近几年来,农作物虫害一年比一年多,农药打一两遍不管用,只好打数遍。有的害虫生命力极强,农民为灭虫不得不用剧毒高残留农药。这种有着剧毒残留物的农作物就这样上市了。农民也知道这样的农产品对人的健康有害,却迫不得已。因此,农民迫切希望有关科研单位能及早研制出低残留、高效农药,以便为人们提供更好的绿色、健康、无公害产品。河北唐海县三农场 杨文海 丁喜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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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我国居民“菜篮子”日益丰富。图为北京朝阳区一家农贸市场蔬菜摊位一角。


第6版(社会观察)
专栏:记者观察

重视地名标准化工作
 依法拼写地名设置标志
本报记者 周朗
  许多人都有过这样的经历:来到一个陌生的地方,最头痛的是不认识路,在人生地不熟的情况下,最希望看到清晰准确的地名标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国际交往日益增多,为吸引国外投资者、方便外国游客,地名、街路标牌更需遵循国际标准。
  据民政部区划地名司地名管理处处长孙秀东介绍,地名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目的是实现地名标准化。
  我国政府非常重视地名标准化工作。1978年成立了中国地名委员会,开展全国性的地名普查;1986年国务院颁布《地名管理条例》,1996年民政部根据这个条例制定了实施细则,对地名命名、更命的原则和审批程序,少数民族语地名和外国地名的译写,中国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等都做了规定,地名管理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国际社会也很重视地名标准化工作。早在20世纪60年代,联合国地名专家组就考虑采用一种简便、通行的方法,以保证在国际交往中地名不会因语言文字的复杂造成混乱。1967年第二届联合国地名标准化会议做出决议,要求世界各国、各地区在国际交往中都使用罗马(拉丁)字母拼写,做到每个地名只有一种罗马字母的拼写形式,叫单一罗马化。单一罗马化的优势是:世界上许多国家的语言(如英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都使用罗马字母,除个别语言中有加符字母外,26个字母的书写形式基本是一样的。但由于有些字母的读音在不同语言中是不同的,所以在地名的认读上,只能舍其音而视其形。也就是说如果能认识26个罗马字母,拿着罗马字母版地图对照当地地名标志上罗马字母拼写形式,不用翻译就可以走遍天下了。对于使用罗马字母的国家来说,本国的地名标准化就是国际标准化,而对于使用非罗马字母文字的国家(如中国、日本、俄罗斯等)来说,就必须制定一个本国地名罗马化方案,经联合国地名标准化会议通过后,方能作为地名罗马字母拼写的国际标准。
  1975年我国开始参与联合国的地名标准化工作。1977年联合国第三届地名标准化会议上,通过了我国提出的用汉语拼音拼写中国地名作为罗马字母拼写的国际标准的提案。1978年国务院批转了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外交部、国家测绘总局、中国地名委员会《关于改用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我国人名地名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的报告》。1999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城乡地名标牌国家标准》,对地名标志上的地名书写及汉语拼音字母拼写做了强制性规定。
  我国的地名管理工作虽然取得很大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有些地方对地名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命名、更名不履行审批手续;地名管理法规的宣传力度不够,缺少依法管理和使用地名的意识;监督惩罚措施不到位等。还有些地方在街路标牌上采用英文拼写地名,并称“这是与国际接轨,建设国际化城市的必要措施”,这种做法是错误的。2000年10月31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其中第十八条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汉语拼音方案》是中国人名、地名和中文文献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并用于汉字不便或不能使用的领域。”这就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了我国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标准。可以说中国地名的罗马化法规已经基本完善,与国际接轨的任务早已完成,现在关键是要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真正实现标准化。
  据了解,今后我国地名管理工作的目标是:全国县以上人民政府制定本辖区地名管理法规,实现地名管理法制化;全国自然村以上地名和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实现标准化;我国少数民族语地名、外国重要地名的汉字译写和我国地名罗马字母拼写实现规范化。同时,民政部门将大力开展地名标志的设置工作,尽快建立我国地名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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