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5月8日人民日报 第12版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监督广角

  经过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4年的监督,一起错案真相大白,徇私枉法者终受严惩,被包庇者锒铛入狱,无辜受害者重获自由——
正义与邪恶的较量
王风光 江洪波
  被迫认罪的刘贵求告无门,最终找到了人大代表
  家住黑龙江省兰西县的刘贵怎么也没想到,一个工程竟然害得自己险些成了敲诈勒索犯。刘贵曾与杜明礼、景瑞昌合伙承包黑龙江正大集团种鸡五场工程。在工程进展到1/3时,杜明礼提出让刘贵、景瑞昌退股,并答应给刘40万元、景20万元的工资钱,并给二人写下了工资款的欠据。
  1997年10月,杜明礼因拒不偿还钢材款,被钢材公司举报欺诈人民币104.6万元。哈尔滨市公安局经侦处指导科科长杜克申等人被指定为此案的具体办案人。
  1997年11月12日,哈尔滨市公安局对杜明礼以涉嫌诈骗罪刑事拘留,一个月后变更为监视居住,还不到半个月又变更为取保候审。
  一个多月里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变化呢?原来是因为杜克申收受了杜明礼价值13万元的礼品和现金。
  令人费解的是杜明礼刚被放出来,刘贵随即就被拘留,并被扣押了5万元现金、一辆桑塔纳轿车和金项链等首饰。因为杜明礼指控刘贵敲诈40万元。
  审讯期间,杜克申对刘贵实施了刑讯逼供,杜克申边打边说:“怎么问你,你就给我怎么说!”毒打一直持续到后半夜。刘贵无法忍受折磨,只好在笔录上签了字。
  同时,另一合伙人景瑞昌由于不配合“作证”,也被施以暴行。威胁之下,景写下了“证言”。杜克申在向几名包工头取证过程中,主观臆断,编造证言,强行让证人在笔录上签字、画押。经过这样几番调查“取证”,刘贵被认定涉嫌敲诈勒索。
  被迫认罪的刘贵求告无门,最终找到了人大代表。
  一件严格按法律监督程序进行的个案监督启动了
  根据当事人刘贵的反映,1998年2月25日,第七、八届全国人大代表巩艳荣先后写信给哈尔滨市公安局和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王玉文、崔相连、赵丕显、杨达予等人。王玉文等委员详细了解了案情,于1998年6月上旬,就此案联名提出了建议。
  一件严格按法律监督程序进行的法律监督启动了。
  此时,哈尔滨市公安局却提报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1998年9月16日逮捕了刘贵。
  事态的发展引起了更多人大代表的关注,参与联名的代表越来越多。
  1998年10月,黑龙江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组织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部分干警组成联合调查组。经过四个多月的调查,初步认为,刘贵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杜明礼涉嫌诈骗犯罪事实存在、杜克申在办理此案中存在涉嫌违法办案问题。
  就在司法监督进行中,新的情况发生了。2000年6月,杜克申写上访信:“巩艳荣诬告公安干警,蒙骗省人大个别领导及常委,致使他们偏听偏信,严重干预公安机关依法办案,庇护犯罪嫌疑人刘贵。”
  一起错案终被纠正
  黑龙江省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徐有芳高度重视这起案件的查处工作,先后九次批示:坚决依法查清此案。
  杜克申从警28年,曾经是“哈尔滨市十大预审员”之一,有着极强的反侦查能力,对他的审讯难度很大。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马先兰(全国十佳检察官)亲自上阵,杜克申终于承认了自己收受贿赂、枉法办案的事实。
  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12月28日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杜克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杜克申在铁的事实面前没有上诉。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年12月25日做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杜明礼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宣判后,被告人杜明礼不服,提出上诉,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过黑龙江省公安厅侦查和大庆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并经省人民检察院审核,认为哈尔滨市公安局侦办的刘贵涉嫌敲诈勒索、妨害作证、破坏生产经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认定,黑龙江省公安厅于2001年12月30日作出撤案决定。至此,一起错案终于有了一个圆满的结局。
  提出法律监督建议的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王玉文感慨地对记者说:“人大的法律监督,在社会上,在执法机关中,还未能受到应有的重视,事实告诉我们,亟须完善司法监督机制,特别是要加大人大法律监督的力度。”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法在生活中

面对处罚
 纳税人如何维权
王洪洲
  当纳税人被税务机关行政处罚时,如何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要了解处罚的原由:在纳税人接到税务机关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后,应当仔细分析研究,重点审查处罚程序是否合法,事实认定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准确,处罚是否适当。对自己不清楚的问题,可以向税务机关询问。
  要陈述和申辩: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拟给予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以陈述和申辩。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陈述时,纳税人要提出自己对行政处罚的看法、意见或要求、主张,供税务机关参考。
  要求举行听证:根据规定,税务机关在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罚款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10000元以上罚款的行政行为时,只要纳税人要求听证,税务机关应当组织听证。纳税人应当在收到《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后3日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纳税人可以申请主持人回避,可就案件调查人员所指控的事实及相关问题进行申辩和质证。
  申请复议或行政诉讼:纳税人有权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请求上一级税务机关变更或撤消违法处罚决定。在复议过程中,纳税人享有申请延期复议、申请停止执行、查阅相关材料、撤回行政复议等权利。复议申请应当在《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60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如果对处罚不服,可以不经复议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求赔偿:《国家赔偿法》规定,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给纳税人造成财产损害的,纳税人有权获得赔偿。纳税人获得赔偿的途径有四条:一是税务机关发现违法行为给纳税人造成损害后,主动依法给予赔偿;二是纳税人通过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同时提出赔偿请求一并解决;三是通过行政诉讼一并解决;四是通过行政赔偿诉讼解决。
  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因此,如果纳税人确有经济困难,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请求税务机关批准。但税务机关未批准的,必须如期缴纳。
  纳税人在依法维权的过程中,可以自己进行,也可以委托专业律师或税务代理人员等进行。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特别报道

维护公正:神圣的职责
  ——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觉接受监督杜绝超审限案件纪事
蔡小伟 蒋小泓
  “公正不允许迟到,迟到的公正就是不公正”。去年初,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院干警大会上,院长马红宝这样说。经过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该院终于彻底清除超审限现象,实现了收结案件的良性循环。
  虽然诉讼法对审限早有规定,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新类型案件的不断增加,案多人少现象矛盾日益尖锐,超审限现象越来越突出,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同时也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威信。
  案件超审限现象引起了人大代表的关注。在湖州市人大四届四次全会上,人大代表提出了提高法院办案效率的建议。
  事实上,这一问题一直困扰着法院审判工作。在院长接待日中,来访群众意见最大的就是案件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院长马红宝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人大代表的意见更坚定了他清理未结案件的决心。回到院里,马红宝立刻组织中层以上干部研究人大代表的建议,并确定将提高诉讼审判效率、解决案件超审限作为法院工作的重点。
  经摸底,湖州中院共有12件案件超审限,原因分为两方面:客观原因是案件鉴定需要报请省高级法院请示、调查取证等因素;主观原因是承办人审限意识不强。湖州中院结合问题所在,对症下药:一是加强审限意识教育;二是以岗位目标责任制作为约束机制,在岗位目标责任制中明确规定对超审限案件实行重扣重罚;三是减少请示案件数量,消除法官办案依赖思想;四是立案庭加强审限监控,业务庭长加强审限监督。
  紧接着,湖州中院党组又提出了从源头上消灭超审限现象的具体措施:加快审判流程管理,减少审判中的不合理环节;明确了合议庭、审判长、独任审判员各自的职责范围;制定并实施了加强案件审理期限管理的办法。案件不得超审限的弦绷得更紧了,法官的责任感大大增强了。为杜绝超审限案件的再生,该院采取提前亮黄灯予以警告的做法,将超审限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建立案件审理期限届满前催办、督办和通报制度,立案庭对案件首次开庭审理后1个月内未结的案件发出催办通知书,对首次开庭后两个月内未结的案件报请分管院长发出督办令,并每月通报催办、督办情况。对因主观原因造成案件超审限的,扣发承办人、审判长、庭长岗位责任制奖,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待岗、停发基本工资、通报批评,建议审判长、庭长辞职、分管院长向院长作检查等制裁措施。
  从此,湖州中院的法官们挑灯夜战,加班加点。经过几个月的奋战,到目前,已没有超审限案件,一批长期缠诉的“骨头案”、“钉子案”被彻底清除,实现了案件收结的良性循环。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监督热线

湖南省宁远县招考公务员:
限制职工不可取
  2002年4月,湖南省宁远县举行面向社会公开录用公务员的考试。笔者原为某企业办公室负责人(职工身份),因企业进行改制,要另寻出路,于是前往报名,得到的答复却是“职工(身份)不能报考公务员”,“我们组织的录用公务员考试从来就不允许职工参加考试。”
  笔者认为这一做法使占全县人口大多数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及农民失去公平竞争机会,与我国建设法治社会的目标是背道而驰的:
  一、与我国现行法律和法规相悖。《宪法》规定:“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每一个公民都应有均等机会直接参与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国务院制定的《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也明确规定:在录用公务员时不得在年龄、性别、民族、身份等条件上制定双重标准。笔者曾就此事向湖南省人事厅公务员录用管理处电话咨询,他们指出,限制非干部身份的人员报考公务员,是欠妥当的。
  二、长期在一个小圈子选人,不利于建立一支廉洁高效、作风过硬、业务精湛的公务员队伍,也不利于建立一种能进能出、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良好的选人、用人的人事制度。
  三、现阶段,我县大多数企业均在不同程度进行改制工作。改革涉及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步履艰难,势必会有更多职工寻求再就业,允许他们报考公务员不失为一条出路。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实行了近半个世纪的干部、职工、农民身份制度,带有浓厚计划经济色彩的观念,已极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顺应加入WTO和经济全球化的时代潮流,建设高效廉洁政府已成为当务之急。
湖南省宁远县城关镇 古不平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

  近日,山东省垦利县国税局开展“税法进校园”活动,组织学生参加税收征文比赛等活动,从小培养他们的“诚信纳税”意识。图为国税人员正向学生发放带有税法知识的文具。 高建军摄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法治论苑

被监督意识亟须加强
武侠
  “莫伸手,伸手便被捉”的道理人人皆知,可是执法者违法的事并不少见。其主要原因不是不懂法,而是缺乏“被监督意识”,“以为人不知”。
  毋庸讳言,在一定历史时期,权力缺乏制约、缺乏监督的现象确实某种程度地存在。由此导致的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人民群众对此十分反感。
  近年来,随着民主制度的进步,随着各项改革措施的不断深化,尤其是加入世贸组织之后,“暗箱”正逐渐被打破,各司法部门的工作日益走向公开、透明,广大群众的知情意识、参与意识、监督意识越来越强。在这种形势下,执法者的“被监督意识”亟须加强。
  日前,媒介披露,一起明显的错案经两届人大代表持续5年的监督才得以纠正。还有的人大代表因为经常履行监督职责被斥为“好管闲事”列入“黑名单”。这些不正常的现象就是缘于一些执法者的“被监督不适应症”。其主要症状就是对监督的排斥、拒绝,甚至还想对监督者进行打击报复。要消除这些症状必须增强“被监督意识”。
  首先,缺乏被监督意识必然导致司法腐败。近年来,在“反腐”和“打黑”斗争中一些执法人员的落马反复证明了这一点。执法人员违法影响之恶劣更甚于其他违法行为。它不但败坏了整个执法队伍的声誉和威信,还会动摇广大人民群众对于公正的信念和信心,其负面影响是深刻而长远的。其次,增强被监督意识,有助于司法机关改进工作,执法人员自律自强。增强被监督意识,就是增强守法意识。这种意识会时刻提醒执法人员,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谁,如果滥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损害人民的利益,就必然会受到人民的惩罚,沦为人民的罪人。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目击者

  位于苏沪交界、淀山湖畔的周庄镇以其独具风韵的古代民居和水乡特色成为国内的旅游热点。然而,周庄也存在一些与秀美的江南风光很不谐调的场面:河道污染,背街小巷垃圾成堆,景点秩序混乱,仍有欺客宰客的现象等,需依法整治。
  图一:一条卫生船在主景区双桥附近刷洗沿河居民送来的马桶,粪便虽倒在了船舱内,但刷洗马桶的水却顺着船板流到了河中。
  图二:一位居民正在将室内清出的垃圾扫入河中。
  图三:在周庄的各个主要景点都有一些身着当地传统服装的妇女,见有游客来,她们就唱上一曲,然后强行拉拽游客索要钱财。新华社记者 王颂摄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走近人大代表

认真做好代表工作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黄维彬
  代表法颁布实施10年来,云南省的代表工作不断开拓创新,取得了显著成绩。
  注重制度建设 规范代表工作
  我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实施代表法办法》,《议案处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各州市人大常委会和各地区人大工委结合本地实际也制定了代表工作制度。如代表活动制度、学习制度、评议制度、视察制度等等。这些制度的建立,使代表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曲靖市各乡镇人大还设立了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联系代表登记簿、代表联系选民登记簿、代表及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登记簿、代表做好事登记簿、主席团收发文登记簿和代表名册等六簿一册。
  认真组织好闭会期间代表活动
  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及乡镇人大,把组织开展好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组织人大代表卓有成效地开展各种活动。一是组织开展代表小组活动。许多代表小组在推广科技、扶贫济困、访富问路、发展地方经济和公益事业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二是认真组织开展调查、视察和执法检查。10年来,我省各级人大采取上下联动和分别组织进行等方式,结合当前改革、发展、稳定的形势需要,分专题进行视察、调查和执法检查。三是组织代表开展评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本届人大开始以来,我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对9个政府工作部门和9名厅局长进行了评议,全省128个县(市、区)中,有122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代表评议,发挥了人大代表当家作主的作用。
  改进视察方式 注重视察实效
  组织代表视察是保证代表在闭会期间参政议政、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方式,也是联系代表的主要渠道。一是州、县、乡人大根据需要邀请、组织在本地人大代表联合组成视察组进行专题视察。二是由省人大常委会牵头,采取上下联动的形式就某个问题进行视察。如1998年为了迎接世博会在昆明召开,省人大常委会组织了由三级代表参加的对昆明市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进行的视察;同年,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对我省九大高原湖泊的环境保护进行上下联动的视察。这种视察体现了声势大、影响大、震动大、效果好的特点。
  认真督办建议 提高办理质量
  去年我们开始探索选择若干建议进行专题视察的新方法,使视察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广泛推行“先协商后答复”的办理制度,使答复的满意程度大大提高。承办部门办理代表建议,在正式答复代表前,先与代表见面,向代表通报准备答复的内容,征求代表意见,如代表对答复表示同意,再以书面形式正式答复代表;若代表对初步答复提出意见,就等进一步办理后,正式答复代表。
  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的建议采取高层次办理。如省人大常委会18名委员提出的“关于为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供履职条件的建议”,省人大常委会领导高度重视,以党组名义向省委写了报告,省委批转了党组的报告,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履职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又如,省人大代表对全省电话座机费收费过高问题提出建议。因该建议涉及几个部门,我们在视察中采取“询问”的办法,将物价、工商、税务和邮电部门的领导请来,与提出建议的代表共同研究办理,结果座机费从每月35元降到21元,收到了很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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