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5月29日人民日报 第9版

第9版(民主与法制周刊)
专栏:民主法制述评

抓住“实”字做文章
——大连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纪事
本报记者 徐运平
  5月17日,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公布了今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执法检查方案。执法检查除了采取听汇报、开座谈会、走访方式外,还明确规定了采取项目公示、明察暗访的方式,不搞“走马观花”。
  近年来,大连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执法检查的新方法、新路子,开拓创新,民主求实,分别采取上下联动、随机抽查、交叉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取得显著成效,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振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大连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的做法,一是实。把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不摆花架子,发现问题,彻底解决。二是精。每年检查一两部法律,抓住热点、难点,突出重点。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不失信于民。
  “广而告之”定题目
  事先征求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广纳群言,集中民智的基础上,确定执法检查的项目。这是大连市人大常委会的创新之举。
  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开展了执法检查。
  2001年6月至8月,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时,首次采取了“广而告之”的新方式。检查开始前,市人大常委会在大连日报、大连电视台等媒体上公示了执法检查的6项重点内容,引起市民的广泛关注。市民们纷纷通过人大常委会公布的热线电话、信箱,对执法检查提出意见、建议,反映问题。不到一个月,人大常委会就接到市民来信、来访、电话223件(次),回收调查问卷697份。常委会很快掌握了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虚假广告、行业垄断、假冒伪劣等。人大常委会把这些问题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
  市民李明海在报纸上看到执法检查要征求市民意见的公示后,马上就给人大常委会去信反映意见。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执法检查广而告之,认真听取市民意见,并切实解决问题的务实做法,适应大连开放城市的需要,深受老百姓的欢迎。
  “微服私访”摸实情
  去年7月,“微服私访”的人大代表在大连新盛广场农贸市场购买海虾时被不法商贩狠狠地“宰”了一刀:不仅买5公斤虾被要价500元,而且买到的海虾居然只有一半分量!
  2001年7月,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执法检查,检查采取市、区代表上下联动、明察暗访的形式。“要识庐山真面目”。执法检查开始后,大连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带领40多名市区人大代表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深入到主要市场和有关部门了解情况。
  山东路一家药房的经营者绝没有想到,7月12日接待的顾客中来了一批人大代表。很快,药房门面上挂着的“大连十佳药房”的牌匾被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取了下来。因为民间协会无权授予“十佳”。这种行为会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群众举报,代表们深入到一个豆制品黑加工点,只见场内垃圾遍地,污水横流,生产环境恶劣。经人大常委会监督,市政府有关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迅速端掉了这个黑加工点,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及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市人大代表张英辉对记者说:“好‘经’要看怎么念。我当代表15年,‘微服私访’参加执法检查还是第一次。过去往往是事先通知有关单位,代表难以看到真东西。结果代表不满意,老百姓也反感。现在不同了,代表既看到实情,检查也有了实效。”
  2000年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执法检查,改变了以往定点检查的方法,一是交叉检查。分7个组,在区、县之间交叉进行;二是随机抽查。除市县推荐的村委会外,再由检查组随机抽查。检查组成员们“听、看、问、访”,深入田间地头,走村串户,听取农民心声。检查组先后与380多位村民座谈,掌握了第一手资料。通过执法检查,有力地推动了这部法律的进一步贯彻实施,推进了农村民主和法制建设,维护了农村的社会稳定。
  将监督进行到底
  在市人大常委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集中执法检查工作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于学祥指出:“执法检查不仅要通过各种方式查出坑害消费者的问题,还要将查出的问题一管到底。”检查结束后,人大常委会对查出的热点、难点问题交由政府有关部门,督促整改,落到实处。同时,人大常委会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问题实施个案监督。
  在2001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执法检查中,代表们发现,房地产开发和商品房销售中存在的虚假欺诈行为,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群众意见很大。李先生是一名高级工程师,4年前,他花了38万元在市区买了一套商品房,但开发商迟迟没有交付使用。于是,他将这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告上法庭。法院查明这家公司没有商品房销售资格。判决购房合同无效,开发公司返还购房款及利息。然而,几年来,判决一直没有得到执行。在这次执法检查中,人大常委会对此案实施个案监督,并加大力度督办。在人大常委会和有关部门的配合下,这一案件后来得到基本解决,有力地推动了全市房地产市场的管理和健康发展。
  人大常委会将这次检查中发现的120多个问题和群众投诉列表并一一责成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到年底,这120多个问题和群众投诉都得到妥善处理或解决,处理结果分别及时告知当事人或投诉人,群众比较满意。


第9版(民主与法制周刊)
专栏:

全国少年法庭达两千五百个
  本报讯 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从18年前我国第一个少年法庭在上海诞生以来,目前全国已有2500余个少年法庭,约有7500余名审判人员专门审理未成年人案件。
  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判方式、内容和审判人员素质进行了开创性的大胆实践,充分落实未成年人诉讼权利。他们向未成年被告人送达起诉书时,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法律规定、开庭程序、未成年人在庭审中的各项权利等问题向对方详细说明,以利他们消除在法庭上的紧张情绪,充分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法庭上,法官向未成年被告人发问的语言通俗易懂,法庭气氛既庄严又不失温和。未成年被告人不戴械具,可以坐着答问。
  少年法庭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除查明未成年被告人被控犯罪行为的事实和情节外,少年法庭还调查其家庭背景、成长经历及实施被控犯罪行为的主客观原因,达到促使未成年被告人觉醒认罪、服判悔罪的教育、矫治目的。对于被判有罪的未成年人,少年法庭会同有关组织进行判后跟踪教育。上海市长宁区法院建立“青少年考察基地”,给未成年犯提供为孤寡、残疾老人服务的机会,使他们通过为社会服务的体验重新认识自身价值,鼓起重新做人的勇气。对于审判中了解到的社会管理方面的漏洞和问题,少年法庭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促使有效措施尽快出台。(华文)


第9版(民主与法制周刊)
专栏:保护孩子 呵护未来

广东警方侦破特大拐卖儿童案
  本报讯 广东省公安机关近日将潜逃5年之久的拐卖人口犯罪嫌疑人陈广盛抓获,并解救出被拐卖儿童9名。此前,另一名同案主犯杨文英已于1998年1月被汕尾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处死刑并枪决。至此,以陈广盛为首的系列拐卖儿童案成功告破。
  1995年至1997年间,陆丰市东海镇附近发生多宗儿童失踪案。汕尾公安机关接报后迅速立案侦查,于1997年2月在陆丰将杨文英抓获,当场解救被拐儿童2名。据其交代,被拐卖儿童全部由同伙陈广盛转卖。杨落网后,陈广盛举家外逃,不知去向。广东省公安机关开展对陈的追捕及摸查被拐卖儿童去向的工作。2001年1月,广东省公安厅把这一案件列为督办案件并成立联合专案组。
  2001年3月,专案组展开联合行动,在普宁解救出被陈广盛等人拐卖的3名儿童。接着,专案组又于8月15日和今年3月19日先后在广东普宁市、海南省解救出被陈某等人拐卖的5名儿童。今年3月15日,专案组将藏匿在广州市白云区新市镇萧岗村潜逃5年的犯罪嫌疑人陈广盛、陈瑶吟夫妇抓获。经审查,陈伙同杨文英于1995年至1997年间,先后在陆丰市东海镇附近拐走儿童9名。杨采用先踩点,确定对象后以糖果、饮料等零食诱骗,然后抱走的手段进行拐骗,最后以人民币1万元至1.5万元不等的价格拐卖,被拐儿童中,当时最小的3岁,最大的7岁。(韦泉)


第9版(民主与法制周刊)
专栏:

转变作风公正执法
  河南省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近年来认真实践“三个代表”,坚持公正执法,切实转变作风,整体工作由1998年全省第十四位跃居2001年的第二位。2001年,在基层检察院建设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所辖6个基层检察院全部建成“五好检察院”,被高检院授予“基层院建设组织工作奖”。今年3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集体一等功。
  1、帮助扶贫村建设希望小学,乐坏了学校里的孩子们。
  2、检察长赵光超走村入户,对纳入“首办责任制”的案件进行回访,当面向当事人征求意见。
  3、在监狱内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这是行政执法人员在参加警示教育活动后对采访的记者畅谈感受。(赵轶榜 陈三奇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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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法制论苑

为地方人大常委会改进会风叫好
高源江
  据报载,山东省德州市人大常委会将常委会会议开会时间,由惯例的上午9时提前到8时,并增设了迟到席,要求发言者开门见山,直入正题,语速比以前快了半拍,谁发言跑了题会被当场制止。人们为德州市人大常委会的改进会风之举叫好。
  搬掉文山会海,改进工作作风,建立务实、廉洁、高效的机关作风,为老百姓办实事,是人民群众的愿望和社会进步的要求。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指出,要下决心精简会议和文件,改进会风和文风,压缩会议费用,控制会议规模,提高会议质量。德州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改进会风,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
  人大常委会会议改进会风,是提高会议审议质量的重要举措。地方人大常委会是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每两个月一次的常委会会议要审议和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最需要的就是效率。一些地方由于缺乏规范的会议制度,加之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议政能力有待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时,有的发言者人云亦云,浪费了会议审议时间;有的汇报者不切主题,漫无边际;有的甚至把常委会会议开成了座谈会。如此等等,导致了常委会对一些工作和问题议而不决,决而不果,审议不可能取得实效。
  常委会会议改进会风,也提高了人大的权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地位在宪法和法律上有明确规定,但要使其在人民群众中的权威达到宪法和法律设计的目标,还必须有务实的工作。过去,有人称人大及其常委会为“橡皮图章”,除了客观的社会原因以外,与某些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滞后、会议质量和效率不高以及工作没有到位也有直接关系。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的深入和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一大批年富力强的干部走上了人大岗位,人大的自身建设得到加强。但人大常委会要树立法定权威,还必须创新现行的一些工作方式方法。有些地方,在时下的常委会会议上,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本应列席会议的“一府两院”领导没有列席;本应该由正职领导汇报的工作未经主持人批准换了副职领导或其他人员汇报;不按时到会和提前退会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对人大常委会会议,不严肃会议纪律,不维护会场秩序,怎样提高会议质量?又怎样树立人大权威?德州市人大常委会的做法为我们进一步改进会风,树立人大权威起到了很好的引导作用。其实,对那些无故缺席会议的列席人员,还可以通过通报批评或是询问、质询等手段,督促他们进一步树立人大意识,按时列席会议,以严肃、负责的态度对待人大的审议和监督。


第9版(民主与法制周刊)
专栏:

  武警天津总队三支队四中队官兵近日来到天津市河东区启智学校看望弱智儿童。四中队与该校结成了长期共建关系,他们挑选出20多名共青团员和优秀士兵组成“警营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开展形式多样的爱心活动,帮助和启发弱智儿童提高适应社会的自理能力。图为“警营青年志愿者”在培养孩子们的生活技能。(新华社记者 刘海峰摄)


第9版(民主与法制周刊)
专栏:保护孩子 呵护未来

河北成立首家儿童保护机构
  本报讯 根据《石家庄市少年儿童保护教育中心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今年3月,河北省石家庄市少年儿童保护教育中心正式成立。目前,该中心先后接收了50多名流浪少年儿童。
  石家庄市有关部门在大规模社会治安集中清查活动中,每次都查出一批有违法行为的流浪青少年。市委、市政府十分关注,他们把建立一个专门收教流浪街头的和有轻微违法行为的少年儿童的机构列为2002年为市民办的33件实事之一。
  据该市司法局负责人介绍,该中心的主要任务是在一定的期限内矫治这些青少年的不良行为习惯。保教期满后,中心学员原来有学籍的,将其转到原来学校,仍然可以按照他相应的年级上学;没有学校的,将其送交监护人;对于没有学籍、没有监护人的,中心将其送到社会福利机构继续接受教育。
  该中心主要接收年龄在7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流浪、离家出走的和有严重不良行为或轻微违法犯罪的少年儿童,由监护人申请或由民政部门审送。少保中心在对他们保护教育的同时,还积极与其家属联系,使他们尽早与家人团聚。(何文义)


第9版(民主与法制周刊)
专栏:立法聚焦

市民安居有了“护身符”
——吉林省立法规范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陈立忠
  《吉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今年4月10日起正式施行。这标志着吉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也为全省广大市民安居乐业提供了一道法律屏障。
  城市房屋拆迁直接关系到城市建设和群众居住条件改善及社会稳定。10年前颁布的《吉林省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条例》,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住房制度、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该条例已不适应现阶段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需要。今年初,依据国务院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颁布了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完善新法 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言献策
  突出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曾孝箴副主任认为,“在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被拆迁人始终是弱者,我们制定的条例就应首先从维护人民的利益出发,增加保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条款。”郭永德副主任提出:“条例对评估单位的资质问题要严格规定,房屋作价要有合理标准,防止拆迁人和评估单位在房屋作价上损害被拆迁人的利益。”张国学委员希望条例中应更多考虑被拆迁人的具体情况和合法权益,尤其是要高度重视对特困户的安置问题。
  明确界定政府及其管理部门的责任与权限。刘树林副主任说,条例中的具体补偿办法及标准不要由政府直接决定,“政府应该超脱,尽量避免直接介入;如果协议达不成一致,可规定政府采取何种形式裁定。”梁吉昌、丁经绪委员,宋玉发代表(列席)认为,在安置生活特别困难的被拆迁人问题上,由政府提供廉租住房不合适,不能把麻烦留给政府。马宁委员建议对各级“拆迁办”等执法部门的行为予以约束和规范,防止其利用职权侵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权益。时广仁委员认为:“对不具备拆迁条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该追究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责任。”
  严格规范拆迁人的行为。在徐兴尧委员看来,这个条例对拆迁人的资格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而“拆迁人的范围较广,这样容易让一些不具备条件者钻空子,造成拆迁隐患。对此应予规范”。孙凌志委员建议增加对拆迁人约束力的具体条款。
  发扬民主 广纳社会各界意见
  今年1月25日,条例草案在《吉林日报》上全文刊登,面向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一个多月时间,通过来信、电话、来访等共征求到50多条意见和建议。3月5日,法制委员会还分别召开拆迁当事人、部分市的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省建设厅于今年1月6日分别致函180名省人大代表,征求修改意见,并得到了代表的积极响应。
  社会各界的不少意见和建议被省人大常委会采纳。有的认为条例应当侧重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有的认为加入WTO后,再出现“有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的规定不切合实际;有的提出在认定房屋用途时应以事实为准,而不应以房证为准;有的建议完善法律责任,采取强制性措施解决拆迁难问题,维护法律的权威……可以说,这些意见代表了社会各界共同的心声。
  依法规范 房屋拆迁管理步入正轨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负责同志表示,在制定《吉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过程中,为使其更具地方特色,特别注意了三个问题:国务院条例有明确规定的不再重复;国务院条例有原则规定的而吉林省需要进一步细化的,则作出相应的规定;国务院条例没有明确规定而吉林省拆迁管理确实需要的,则根据本省实际作出相应规定。
  根据市场经济的原则,新条例将拆迁补偿的标准由被拆迁房屋的重置价结合新计算方法,变成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货币补偿金额;明确了被拆迁人为房屋的所有人,拆迁补偿的原则是对房屋所有人进行补偿,兼顾对房屋使用人的安置;增加了被拆迁人对补偿方式的选择权,可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突出了市场机制的作用,将一些事务交给公民和社会中介组织解决,行政机关不得过多干预;重新界定了政府在城市房屋拆迁中的职能,要求拆迁管理与具体拆迁事务相分离,保证行政行为的公正性;明确了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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