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5月29日人民日报 第10版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浙江省临海市雷门坑公安边防派出所官兵把“流动普法学校”搬到渔船上,为渔民上法制课。(余方通 孙东波 陈海峰摄影报道)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法制纵横

“严打”要处理好三个关系
姚仁安
  当前“严打”斗争正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展开,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如何深化“严打”斗争,巩固扩大斗争成果,维护社会稳定,笔者认为要处理好“三个关系”。
  其一,处理好“严打”与严防的关系。打防关系是个辩证统一、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只有“打防并举,标本兼治”,才能保持社会的长治久安,这也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总方针、总要求。如何处理好打防关系,结合当前的“严打”斗争,笔者以为,一方面要强化打击手段,运用法律手段,给严重刑事犯罪以毁灭性的打击;另一方面,要以“严打”斗争为契机,加大对社会层面和内部单位的治安管理力度,落实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其二,处理好“严打”与严格执法的关系。严格执法是公安政法机关的生命线,也是“严打”斗争的生命线。如果片面理解“严打”精神,放松严格执法的要求,“严打”斗争就会偏离法律、偏离政策,要么该抓的不抓,要么不该抓的抓了,使“严打”斗争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大打折扣。处理好“严打”与严格执法的关系,一是要教育干警牢固树立严格执法、依法办事的观念,把严格执法贯穿于“严打”斗争的全过程;二是要加强干警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法律素质的提高,增强执法水平;三是要用好用足法律手段,使“严打”斗争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和历史的检验,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其三,处理好“严打”主力与群众参与的关系。在当前的“严打”斗争中,一些地方不注意做好发动和依靠群众的工作,造成公安政法机关孤军奋战的局面,一方面缺乏案件侦查线索;另一方面群众对打击行动的信息掌握不全,从而削弱了防范打击的力度。笔者认为,要做到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一是各级党委、政府要层层动员宣传“严打”的重大意义和“严打”斗争取得的成绩,增强群众参与的信心和热情;二是公安政法机关要相信群众,深入基层宣传政策法律,争取群众的支持与配合;三是要注意保护广大群众参与“严打”的积极性,对打击报复的犯罪分子,必须坚决严惩。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齐齐哈尔警方加强执法监督
  本报讯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充分发挥执法监督的职能作用,连续三年被齐齐哈尔市委、市政府授予行政执法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去年,该市各级公安法制部门共审核各类行政案件一万一千六百八十二起,一万五千三百三十八人,发现各类行政执法问题三百四十九个。通过案件审核和执法检查监督,问题都得到了及时纠正,有效地维护了公安机关执法窗口的形象。(葛辉 高龙)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民兵孙满良见义勇为显身手
  本报讯 曾获得河南省商水县“见义勇为”奖的大武乡固现村民兵孙满良,又一次见义勇为,为护送外地车辆勇斗歹徒。四月十五日晚十一时,民兵孙满良在返家途中,发现三个歹徒强行扣下外地人的车辆,孙满良当即同这几个歹徒展开搏斗,并亲自护送两辆外地拉麦秸的四轮拖拉机安全返家。
  (朱建中 刘书文)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追逃尖兵”扬威厦门特区
  本报讯 福建省厦门火车站公安派出所坚持不懈追捕在逃人员,自一九九九年九月全国开展的“追逃”专项斗争至今,该所已查获公安部网上逃犯三百二十五名,被评为全国铁路“追逃尖兵”。三十二名民警中有二十三名在“追逃”中立功受奖。其中有八名民警荣立个人一等功,被授予全国铁路“追逃能手”称号,两名民警被评为全国铁路优秀人民警察。(柯志强)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社会视点

精神弱者需要法律关怀
  2002年4月7日(世界卫生日),《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开始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规范精神卫生问题的地方性法规,也是我国第一次通过立法来保障精神病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促进整个社会的精神保健工作。
  我国目前有各类精神疾病患者1600万人,年发病率约30‰。与此同时,还存在着精神卫生机构的业务功能不能满足需要、精神卫生从业人员缺乏、精神卫生知识普及不够、无业精神病人的医疗费用无从解决以及精神病人遭到歧视、侮辱、遗弃等诸多现实的问题。怎样为患者提供良好的医疗环境、消除社会偏见,不仅对患者本人及其家属来说极其重要,对于整个社会安定的影响也不容小视。
  “我不是精神病!”
  合肥市民卢某是某单位科技中心职工,1998年10月29日,他与该所所长发生纠纷。于是所长向单位公安处反映情况,称卢某用椅子砸了他,科技中心也以单位的名义提供了一份“关于卢某异常行为表现情况”的说明,反映卢某在职称晋升、退赔扣发的奖金等事上与领导发生争吵,有威胁他人言语以及与所长打架的情况。该单位公安处一分处副处长接到反映后,没有调查情况,就依据上述表现情况,怀疑卢某患有精神病,并决定将卢某送进单位精神病院住院治疗。
  1998年11月9日上午,这位副处长在没有确认卢某患有精神病,也没有征得卢某及家人的同意的情况下,就带领该处警员开着警车,强行将他送进单位的精神病院进行封闭式治疗。卢某等这些人离开后,立即对主治医生、院长声明自己没有患精神病,是被人强行押来的,并要求出院,却遭到了院方的拒绝。卢某在住院期间不仅完全丧失了人身自由,每天还被强迫服用药物,与精神病患者同住,时常受到惊吓,精神和身体都遭到了严重的损害。
  2000年11月23日,合肥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部门对卢某进行了鉴定,明白无误地告诉他“无精神病”。一个正常人竟能这样不明不白地被送进精神病医院,于此,我们都不禁为自己的安全捏一把冷汗。
  鉴于精神疾病确诊对于治疗的重要性以及误诊可能引发的消极影响,《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规定了较为严格的“四步”确诊程序,即精神科主治医师诊断——副主任医生诊断复核——会诊——诊断结果司法鉴定,并且规定作出诊断的医生不得为同一精神病患者进行诊断复核和会诊。这样做使得精神疾病应有的法定确诊标准和程序规定得以确认,而不仅仅停留在以往医疗诊断标准和程序的层面上。
  尊重精神病人的权利
  精神病患者心理脆弱,尤其需要周围人们的信任和尊重,只有使他们感觉到轻松和安全,才有望康复。可是有些地方的医院还存在着关锁精神病人、强制住院等粗暴行为,反而会招致其激烈反抗,加重病情。
  针对以上种种现象,《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出台了相关规定。即在住院治疗上应充分尊重患者的决定权,以自愿入院治疗为主要形式。而对于非自愿病人的强制性住院,应该规定严格的程序和时限。
  条例中还明确了精神疾病患者或其医疗看护人在治疗阶段享有四方面权利:第一是了解疾病诊断、病情、治疗方案和后果的知情权;第二是参与或不参与医学教学、科学研究、临床试验的决定权;第三是对诊断复核结果有要求会诊、申请司法鉴定的权利;第四是在住院期间有通讯、会客等权利。这些条款表明:精神病人不应该受到歧视性的医护,他们理应享受与躯体疾病治疗同等的待遇。
  渴望亲情呵护需要法律支撑
  一位患精神分裂症的老人,经过医生精心医治,病愈出院后却不能融入家庭和社会,痛苦之中悬梁自尽未遂,此后又卧轨身亡。
  类似这样的悲惨故事在我们的周围时有发生。
  对于这些生活在精神病痛中的患者,歧视和排斥仍然是一道难以逾越的鸿沟。这些精神病患者不仅经常在某些公共场合受到歧视,就业、求学的权利更是难以得到保障。不少企业、单位一旦知道应聘者有精神病史便会立即取消其资格,不予录用,不管这个人表现得有多么出色。企业和单位自然有诸多堂皇的理由,可这种伤口上撒盐的做法对一个疾病患者来说是多么的残忍和不公。
  全国政协委员强亦忠说,精神病的致病因素中,心理因素具有特殊的重要作用,因此患者需要得到更多的关爱和呵护。社会应该把精神病患者作为特殊的弱势群体,使他们在各方面得到关心和照顾,从而创造一个有利于他们就医、康复和回归社会的良好环境。
  此外,仅仅有社会人群的关心是不够的,还需要法律法规的支持。在新颁布的《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中就明确规定了精神疾病患者病愈后,依法享有入学、应试、就业等权利,有关单位不得以其曾患精神疾病为由取消其资格。条例中还特别出台了一些扶持医疗站的措施,帮助精神病患者重返家园。
  我国目前有1600万各类精神病患者,除上海的这一地方条例以外,全面、专业的精神卫生法却迟迟不能出台。很多地方都不能保证精神病人的基本医疗条件,不能提供良好的社会服务体系,致使他们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或弃置于社会任其发展,或长期滞留精神病院,造成了社会的不安定和生产力的损失。
  我国在精神卫生方面的相关立法明显滞后,有待尽快完善。近日,据一位卫生部官员称,一部以保护精神疾病患者权益、促进精神保健服务为宗旨的全国性法律现正在起草之中,不久有望颁布实施。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执法者风采

为民服务 让民满意
——记桂林市公安局秀峰交警大队李向群岗亭中队
唐维涓
  “桂林市公安局秀峰交警大队李向群岗亭中队”是广西公安系统唯一一个集体最高荣誉奖。该中队自1995年成立至今,在三尺岗台上尽职尽力,为人民排忧解难,树立了交警的良好形象。
  2001年8月,在连接漓江东西两岸的重要通道解放桥即将通车之际,李向群岗亭中队移师中山中路十字街,为适应新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格局的需求,解决交通堵塞这一长期困扰人们生活的问题,中队积极采取科学的交通管理手段,向科技要警力。他们根据不同时段的实际车流量,向有关部门提出了红绿灯时间调整方案,实现了车辆、行人无冲突通行,等待车辆大致可一次疏通完毕;并配合前后两个路口,基本形成了一个科学的“绿波带”,车辆畅通率大大提升。中队还将原先在解放桥便桥以相对静态为主的交通管理方式变为以巡逻监控、随时疏导为主的动态交通管理,实现高峰期合理分流车流,效果显著。
  多年来,李向群岗亭中队民警始终坚持把服务于群众的需要当作每一个民警日常的自觉行动。在处理违章事件中,从来没有说教的刻板严厉,还带着温馨的人情味。不少出租车司机都说:“这里的民警执法够严格,也很公正。司机即使被罚了,也心服口服。”有一次,女交警戴文慧在纠正一起违章时,连续给司机敬了十几个礼,可违章司机就是不出示证件,并口出污言大骂小戴。小戴把委屈藏在心里,始终心平气和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不但赢得了围观群众的支持,最终违章者也口服心服地接受处理。
  在桂林城市大改造期间,连结东西两岸的“便桥”是数百万市民的通道,自行车流量高峰期每小时达3000辆之多。中队长费胜提出“要守好便桥,做盲人的眼睛,做外地人的向导,做小孩的大哥、大姐,做老人的‘拐杖’”的口号,并且付诸行动中。人们都说,李向群岗亭中队的民警们用自己的青春和汗水为旅游名城构筑了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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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严打整治纵深行

汉寿警方大力整治农村治安
  本报讯 湖南省汉寿县公安局在今年“严打”斗争中成功地破获刑事案件256起,查处治安案件24起,为当地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
  地处洞庭湖滨的汉寿县今年以来成立了农村治安整治小组,深入到34个乡镇了解治安状况,查获了在目平湖国家湿地自然保护区、洋淘湖、肖家湖频繁作案的26名犯罪嫌疑人。同时,他们还围绕今年遭受外涝内渍灾害严重的形势,抓治安情报信息,妥善处置了11起可能引发各种矛盾纠纷的上访、群众械斗事件。
  汉寿县公安局对全县53家重点企业和4个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实施挂牌保护,在县属企业和乡镇企业及个体私营企业建立由治安积极分子、经警、保安和民警组成的治安防范网络。通过防范网络摧毁了11个犯罪团伙,抓获团伙成员56人。(吴林芳 罗方俊 李宏权)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日前,深圳公安特检站布吉分站两名民警与一名抢劫犯罪分子浴血搏斗,挽救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图为女事主陈某向受伤民警黄杰送上鲜花。
  (章俊 张教渊 徐也鸥摄)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公安局龙沙公安分局青云街派出所民警为辖区中学学生讲解法律常识和安全防护知识。(冯锐摄)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赤峰监狱推行狱务公开成效大
  本报讯 近年来,内蒙古赤峰监狱以推行狱务公开为突破口,加大依法治监、从严治警的力度,自觉地接受各方面的监督,保证刑罚执行沿着法制轨道运行,开创了监狱工作的新局面,被社会誉为“阳光工程”。狱务公开,畅通了社会监督的渠道,进一步沟通了监狱与社会的联系,为监狱有效地履行刑罚执行职能创造了有利的外部环境。(金柱)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通州法警管理走向正规化
  本报讯 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多次评为优秀法警大队的通州市法警大队,日前在全市范围内率先推行《司法警察大队警务管理细则》。该细则从政治思想、业务训练、工作作风、廉政建设、警容风纪、奖惩措施等十多项警务管理制度上,对警务人员的岗位职责进一步具体规范,使警务工作更加有章可循。
  (王志彬 徐泽东)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曹县地税实行八小时外责任追究
  本报讯 山东省曹县地税局最近对一分局长实行八小时以外的过错连带责任追究,并对该分局下发了八小时以外思想政治工作整改意见书。
  在税务执法过程中,该局税务执法人员如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分管负责人要承担领导责任;实行重大案件奖罚制度,对公正执法、办案成绩突出、作风纪律优良的分局,给予表彰奖励,对错案责任人,以及违反税务执法纪律的人员依法纪严肃处理。(刘传毕)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执法者风采

铁骨丹心保平安
——记“中国优秀青年卫士”、武警周口支队一中队长卢刚
丁振庆 赵建功 张奎
  武警部队“新时期爱兵模范中队长”、河南总队周口市支队一中队中队长卢刚的爱兵故事,在当地人群中有口皆碑。卢刚在获得这一殊荣之后,又接连被评为第三届“中国优秀青年卫士”,第三届“河南省杰出青年新闻人物”和第五届“中国武警十大忠诚卫士”候选人。他用铁骨丹心谱写了一曲忠诚卫士之歌!
  去年10月22日子夜,卢刚率领9名战士配合商水县公安机关执行抓捕重大抢劫犯罪团伙的任务。他们潜伏在周商路八里桥南的路沟里,用警惕的目光注视着前方公路上的动静。凌晨2时40分,一辆农用机动三轮车由北向南疾驶而来,根据事先掌握的情报,3个劫匪很可能就在这辆车上。卢刚率先跃出路沟,实施拦截检查。嫌疑车辆不但不停,反而加速冲卡,轮胎被阻车钉刺破,车上的3个劫匪弃车逃窜。卢刚带领战士紧追不舍,劫匪见难以脱身,便纷纷从腰间抽出砍刀抵抗。卢刚迎刃而上,以娴熟的擒敌动作迅速制服一个劫匪。一个身高马大的劫匪见状,举着一把大砍刀,疯狂地朝他后背劈来。卢刚临危不惧,迅速用警棍挡住劫匪猛劈下来的砍刀,顺势挟臂夺刀将其擒获。
  类似这样的惊险场面,卢刚不知经历了多少次。他常说:“养兵千日,用兵一时,每时每刻都要准备上一线,打头阵。作为担负处置突发事件任务的机动中队军事主官,只有经得起生与死的考验,率先垂范作标杆,才能带领官兵圆满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艰巨任务。”
  几年来,卢刚先后带领官兵处置突发事件50余起,协助公安机关抓捕犯罪嫌疑人280多名,缴获各类枪支凶器85件(支),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70多万元,中队被总队评为“战备工作先进中队”。卢刚当班长时,连续两年被部队评为优秀班长;当学员时,连续两年被指挥学校评为优秀学员;当司务长时,连续两年被支队评为优秀司务长;当教导队教员时,又连续两年荣登总队优秀“四会”教练员榜首;当中队主官时,先后使两个中队跨入先进行列,荣立个人二等功和三等功各一次。
  面对荣誉,卢刚没有陶醉。他在日记中写道:“江主席勉励武警官兵永远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作为中队长,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当一名忠诚卫士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要为党和人民带出一个忠诚卫士群体。只有全体官兵都尽心,才能真正让党和人民放心。”
  为此,他把引导官兵争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作为义不容辞的神圣职责,认真组织官兵学习历届“中国武警十大忠诚卫士”的先进事迹,对照英模找差距,激发官兵爱国奉献、爱党敬业、爱警习武、不负重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营造“先进光荣,英雄吃香”的浓厚氛围,把中队锻造成了一个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群体。
  在这个忠诚卫士群体中,有毫不畏惧、孤身斗群匪,荣立二等功的班长胡能华;勇斗劫持儿童杀人潜逃犯的神枪手战士张红海;只身生擒持枪强奸犯罪嫌疑人的中队班长于春。还有迎着枪口勇擒“黑老大”的司务长苏现华;奋不顾身抗洪抢险的班长安军波;智取文物走私犯罪团伙的战士袁小鹏;舍身勇救落水儿童的战士陈旭等。他们的英勇事迹在当地群众中广为传诵。几年来,卢刚带过的士兵中,先后有1人荣立二等功,13人荣立三等功,45人加入中国共产党,68人被评为优秀士兵。当地报纸在报道卢刚的先进事迹时赞扬道:“一个对党和人民忠诚的中队长,带出了一群忠诚党和人民的士兵!”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严打整治纵深行

呼和浩特“打黑除恶”大快人心
  二十九个黑恶势力团伙一百六十七名成员落入法网
  本报讯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在“打黑除恶”的斗争中,坚持对刑事犯罪予以主动进攻、重点打击的策略,先后打掉了杨敬东、学群、齐孟民等29个黑恶势力团伙,抓获团伙主要头目27名,团伙成员167名;打掉盗窃自行车、抢劫女士手提包等其他犯罪团伙168个,抓获团伙成员728名。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抓住全国展开“打黑除恶”斗争的有利战机,首先以优化首府城市环境、维护社会秩序稳定为中心,在部署“打黑除恶”的战斗中,对犯罪分子采取主动进攻的高压态势,实现了预期的战斗目标。
  为了坚决彻底消灭黑恶势力,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党委决定:给有功人员颁发从2000元到10000元不等的重奖。同时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性,举社会之力检举打击黑恶分子,使犯罪分子没有藏身之地。该市公安局还采取局长包案、一包到底,责任到人、奖惩分明等一系列措施。在打黑除恶的非常时期,包案的局长与干警一起摸爬滚打在第一线。
  截至5月初,该市公安局共抓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300多名,其中网上逃犯477名;督捕逃犯19名,已正式逮捕黑恶势力团伙头目20名,先后有25名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公安部门缴获枪支、砍刀、钢斧100余件,子弹1000余发。
(韩雄亮 谢同心 张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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