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5月23日人民日报 第9版

第9版(理论)
专栏: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深化对重大理论实际问题的研究

从战略高度促进就业和再就业
杨宜勇
  就业,不仅具有经济意义——使劳动者在为社会提供商品和服务的同时获得收入,而且具有社会意义——使劳动者成为社会经济活动的参与者,得到社会的承认和赢得自尊。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显得日益突出。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战略高度审视就业问题,把促进就业和再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优先目标和使绝大多数老百姓受益的德政工作认真抓紧抓好。
  把降低失业率和创造就业机会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的重要目标和政府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在市场经济中,失业率、经济增长速度、通货膨胀率和国际收支平衡都是重要的宏观调控指标。其中,应把失业率排在首位,因为失业率是效率和公平的结合点,失业率过高必然导致收入差距拉大,从而影响提高效率的社会环境,效率也可能由此而大打折扣。失业率同时也是近期发展目标和长期发展目标的结合点。只有把当前的就业问题处理得比较好,才具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可能;同样,只有把未来的失业率控制在合理的范围,才能把潜在的经济增长速度尽可能地发挥出来。因此,各级政府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时,应该以就业问题为重要的基础性约束条件,求解具体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措施。
  利用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收入政策调控失业率和就业形势。治理失业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需要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收入政策等宏观调控手段多管齐下。从财政支出的角度看,加大公共项目投资,既能直接创造就业岗位,又能刺激经济需求,带动社会投资,间接促进就业。积极的财政政策对于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发挥了较好的作用。过去4年间我国5100亿元的国债投资直接创造了500万个就业机会,带动的间接就业机会如果按1∶3计算,那么创造就业机会的总数就达到了2000万个。从财政收入的角度看,税收政策对促进就业也具有重要意义。1998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对下岗职工创业和自谋职业规定了具体的减免税费的政策措施,产生了积极的效果。今后这方面的工作力度还应进一步加大,把对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的各种税费优惠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随着我国经济生活市场化程度的加深,货币政策对就业的调节作用日益明显。实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强金融对经济增长的支持力度,有利于经济繁荣和就业增加。我国目前银行存贷差已经达到3.5万亿元,这主要不是货币政策的问题,而是银行体制问题和社会信用问题。现在企业难贷款、银行贷款难是制约经济发展和就业增长的一个现实问题。解决这个问题,一要对货币政策进行积极的微调,二要进一步改革商业银行管理体制,三要重建社会信用体系。
  收入与就业密切相关。企业雇用多少工人,必然要考虑劳动力成本问题,劳动力成本过高,企业就会少使用劳动力,通过延长劳动时间或者采用先进技术来生产;如果劳动力成本降低一些,企业就会增加劳动力的使用。因此,不仅发生严重的通货膨胀时,而且当总体就业形势非常紧张时,政府可以通过制定人工成本指导线的办法,避免就业机会的过多损失。现在,西方一些大的跨国公司开始注重社会形象和增强社会责任,它们在需要裁员时,先与职工代表商议用降低10%的工薪福利的办法替代10%的裁员计划,如果一年以后公司的业绩没有好转,才考虑实施裁员计划。这在宏观和微观上对我们都具有一定的参考和借鉴意义。
  保护就业困难群体。微观经济是效率绝对优先的,这是由资本的力量所决定的;宏观经济也是效率相对优先的,因为一定的效率是解决公平问题的前提和物质基础。经济发展是就业之母,但经济发展不可能自动解决所有的就业问题,因而需要政府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办法来解决下岗失业人员的后顾之忧。一方面要解决他们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另一方面要通过提供培训,帮助他们尽快重返劳动力市场。保护就业困难群体是政府的基本职能之一。我国幅员辽阔,经济发展不平衡,一些老工业基地由于产业结构调整,就业困难群体相对比较集中,由当地自行解决有一定的困难。前几年,中央加大了对老工业基地改造的支持力度,在保障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方面也加大了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支持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未来3年,中央将进一步加大保护就业困难群体的力度,通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的优化,把工作重点从保障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转到扩大就业上来,创造更多的市场化就业机会。对于一些年龄偏大、劳动技能偏低、无法实现市场化再就业的老职工,也要通过政府购买就业岗位等形式,帮助他们重返劳动岗位,使他们有一种社会归属感。
  维护就业公平。政府不是市场经济的运动员,但必须当好市场经济的裁判员。在促进市场化就业的同时,一方面要保护就业困难群体,另一方面还要维护就业公平。现在有数以千万计的农民工进入城镇工作,其中跨省的是4000万,跨乡镇的是1.4亿。去年,国家计委出台了取消针对农民工乱收费的政策,但今年一季度在一些地方调查时发现,很多地方的工作计划是暂停对农民工收费而不是取消收费,因此必须狠抓落实,防止反弹。其它如“限男性,年龄35岁以下”等就业性别歧视和年龄歧视现象也是必须旗帜鲜明地加以反对的。
  积极开发人力资本。人力资源不等于人力资本。现代市场经济需要的不是一般意义的人力资源,而是浓缩了人力资本的人力资源。所以,必须大力普及义务教育,鼓励发展中等普通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积极引导高等普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通过加快教育改革,努力培养具有市场经济精神和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合格人力资源。现代市场经济的实践证明,情商和智商同等重要,情商也是重要的人力资本。忽视教育和培训对于促进就业和创造就业机会的功效,忽视教育和培训与劳动力市场的联系,忽视教育和培训对观念和精神的塑造,都是非常危险的,必须予以克服。


第9版(理论)
专栏:

在新的思想解放中实现新的思想统一
任贤良
  江泽民同志在“七一”重要讲话中鲜明地提出了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要求。近来,他又反复强调要在解放思想中统一思想。这对于我们在新的思想解放中实现新的思想统一,进而凝聚力量,不断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具有重要意义。
  在解放思想中统一思想,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本质要求,揭示了解放思想与统一思想的内在联系。解放思想的前提是实事求是,其目的也是实事求是。实事求是,就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求得对事物的规律性认识。实事求是的过程也就是解放思想、实现新的思想飞跃的过程。毛泽东同志指出:“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而实践和认识之每一循环的内容,都比较地进到了高一级的程度”。这一观点揭示了实践与认识的循环过程实质上是一个求新的过程,即实践每前进一步,必然会伴随着新的认识产生,实践的时空发生了变化,认识也会随之变化。人类认识事物的过程就是在实践中不断解放思想、实现新的思想飞跃的过程。然而,由于所掌握的知识、经验、能力的不同,人们对事物的认识有先有后,新的认识被大多数人所理解、掌握、接受,往往要经历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就是统一思想的过程。因此,解放思想的过程必然伴随着逐步统一思想即实现新的思想统一的过程。对一个政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来说,解放思想的目的就是为了把人们的思想统一到新的认识上,实现新的思想统一。
  在解放思想中统一思想,是党的思想建设的优良传统,并在新的历史时期不断得到继承和发扬。马克思这样说过,一旦思想的闪电刺破地表,它就会引起整个地壳的运动。人类历史表明,每一次思想解放运动都结出了思想统一的丰硕成果,并成为推动时代前进的强大力量。解放思想与统一思想是有机统一的,解放思想可以促进统一思想,统一思想又能进一步推动思想解放。在解放思想中统一思想,一直是我们党思想建设的优良传统,特别是在重大历史转折关头,全党上下思想和行动能否达到高度统一,直接关系到党的战略部署和决策能否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关系到党的事业能否得到大的发展。在民主革命时期,党内主观主义、本本主义曾一度盛行,使中国革命遭受到严重挫折。为此,我们党开展了延安整风运动,使全党摆脱了主观主义、教条主义的桎梏,在解放思想的基础上实现了思想统一,推动了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确立了毛泽东思想的指导地位,为中国革命的胜利奠定了基础。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特别是十年“文革”期间,党内的主观主义、教条主义、个人迷信十分严重,给党的事业造成了灾难。“文革”结束后,邓小平同志带领全党重新恢复了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把人们的思想观念从“两个凡是”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从而达到了全党思想认识的新统一,开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和党的十四大,再次高扬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旗帜,回答了长期束缚人们思想的许多重大认识问题,把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实践证明: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面对新的实践和问题,只有进一步解放思想,实现新的思想飞跃和新的思想统一,才能不断开创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在解放思想中统一思想,是新形势、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必将推动我们的事业不断发展。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内外形势出现了新的变化:国际上,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趋势不断发展,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综合国力竞争日益激烈;在国内,我们正处于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一些深层次矛盾逐渐显露,党的建设也面临新的挑战。新的形势呼唤新的思想解放,新的实践也产生新的思想认识。正是在这样一个时代背景下,江泽民同志提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在“七一”讲话中对这一重要思想作了全面、深刻的阐述,提出了一系列新观点、新论断。“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是解放思想的成果与体现,又是统一思想的核心和灵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解放思想,我们就能与时俱进,紧跟时代步伐,正确认识和解决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按照“三个代表”要求统一思想,我们就能凝聚起强大的力量,同心同德完成历史赋予的艰巨任务。当前,实现新的思想解放,就是要努力做到江泽民同志在“七一”讲话中提出的“三个解放出来”;实现新的思想统一,就是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在解放思想的基础上把思想统一到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上来,统一到中央应对复杂国际局势作出的重要判断和重大决策上来,统一到中央关于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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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新书架

《粮食:新阶段及对策》
  丁声俊、杨振海撰著的《粮食:新阶段及对策》一书,已由中国商业出版社出版。该书以我国粮食产业发展新阶段及其对策为中心,注重对粮食经济思想的阐述和粮食改革实践的前瞻性探讨,主要论述了加快发展和提升粮食产业,大力调整粮食产业结构,继续深化粮改、稳步推进购销市场化,重构微观基础、深化粮食流通企业改革,完善粮食保护价制度、探索对生产者进行直接补贴的新方式,创新粮食安全观、建立粮食安全保障体系新思维等问题。此外,该书还就如何应对加入世贸组织后的挑战、切实增强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问题进行了理论探讨。(一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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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深化对重大理论实际问题的研究

灵活就业:解决再就业问题的重要途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课题组
  发展灵活就业具有重要意义
所谓灵活就业,是指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地、保险福利、劳动关系等方面不同于建立在工业化和现代工厂制度基础上的传统主流就业方式的各种就业形式的总称。灵活就业涵盖的领域十分广泛,大致可分为三大类型:第一类是在劳动标准方面(包括劳动条件、工时、工资、保险以及福利待遇等)、生产的组织和管理方面以及劳动关系协调运作方面达不到具有现代化大生产特征的企业标准的用工和就业形式,主要是指在除小型高科技企业外的小型企业、家庭作坊的就业,即非正规部门的就业者,以及大中型企业雇用的、在劳动标准以及就业稳定性方面有别于正式职工的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季节工、承包工、劳务工、小时工、派遣工等。第二类是由于科技和新兴产业的发展、现代企业组织管理和经营方式的变革引起就业方式的变革而产生的灵活就业方式,如目前发达国家广泛流行的非全日制就业、阶段性就业、远程就业、兼职就业,产品直销员、保险推销员等就属于这种情况。第三类是独立于单位就业之外的就业形式,包括:自雇型就业,主要是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者;自主就业,即自由职业者,如律师、作家、自由撰稿人、翻译工作者、中介服务工作者等;独立服务型就业,如家庭小时工、街头小贩、待命就业人员和其他类型的打零工者。按照目前世界上通用的概念,第三大类中的后两类也可以划入非正规部门就业。
  发展灵活就业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在劳动力总供给大大超过总需求、总量矛盾十分突出的同时,还面临严重的结构性矛盾。也就是说,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一些低技能、低劳动生产率、低收入行业的劳动力需求大幅度下降,而高技能、高劳动生产率、知识密集和高收入行业的劳动力需求大幅度增长。而从传统行业和国有、集体部门排放出来的劳动力,绝大多数由于技能低、年龄大等原因,难以进入新兴部门就业。在此情况下,解决数以千万计的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顺利实现劳动力的平稳转移,就成为我国结构调整、经济体制转轨和经济发展面临的最大挑战。
  事实表明,灵活就业是我国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重要渠道,估计我国目前已有70%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进入灵活就业领域。灵活就业之所以有如此巨大的就业吸纳能力,主要原因在于:就业门槛低,对技术、技能和资金的要求一般不高;行业和门类庞杂,包容性大,对不具备就业竞争优势的下岗失业人员来说,选择的余地和空间较大;机制灵活,进退方便,有利于吸引各种择业取向的人们加入。灵活就业的这些特点,决定了它能够在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促进劳动力结构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可以断言,如果没有各种形式的灵活就业,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的解决以及经济改革、结构调整、社会稳定等,都不可能会有今天这样好的局面。此外,灵活就业在促进市场就业机制的形成、促进经济增长、推动城镇化进程、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也都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灵活就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当前,我国的灵活就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诸多困难和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开办小型企业和从事个体经营面临着不利的政策环境。首先,缺乏针对小型企业与个人的信贷和担保制度,小型企业很难得到贷款。这使得小型企业开办难,也难以抓住市场机会发展壮大。其次,小型企业和个体经营者难以得到税收政策方面的照顾和优惠。各地虽然制定了针对下岗职工自谋职业的优惠政策,但贯彻落实情况普遍不好,而且开办小型企业、从事小规模经营手续繁杂,收费多且高,开办和经营的成本过大。第三,缺乏经营场所。大中城市正规的经营场地租金太高,小型企业和小规模经营者难以承受;而简易经营场所往往又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容易招致城市管理部门的取缔和禁止。第四,缺乏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咨询服务体系和创业培训体系等,小型企业和小规模经营者难以得到公共培训服务。
  现行社会保障制度与促进灵活就业发展的要求严重不相适应。目前我国的各项社会保险在计费年限、缴费办法和待遇享受等方面,都是依据正规就业的情况设计的,不适应于灵活就业的情况和特点,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普遍没有社会保险。这种情况不仅使下岗职工难以同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放心大胆地进入非正规部门就业,而且留下了严重的社会隐患。
  灵活就业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由于灵活就业者的社会地位较低,缺乏能够维护其利益的组织,加之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等原因,他们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是一个普遍而严重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工资报酬达不到法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拖欠、克扣工资情况严重;工时超过法定工作时间,而且领不到加班费;享受不到社会保险;劳动和安全卫生条件恶劣;随意被雇主解雇;一些就业者的人格尊严得不到维护。
  缺乏针对和适应灵活就业的法律规范。目前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明显不适应灵活就业情况的主要有:按月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适应灵活就业的特点;关于工时的规定对灵活就业来说一是太死,二是标准太高,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和连续两个休息日的规定在小型企业里往往难以执行;用人单位雇用人员时“必须签订书面合同”的规定,在很大程度上不适应用人高度灵活的小型企业的实际情况。
  劳动关系的复杂化和多元化问题。灵活就业的发展导致劳动关系的复杂化和多元化,从而提出了许多需要研究的新问题。如从事家庭服务的保姆、小时工与雇用者的关系算不算劳动关系?家庭作坊的雇工能否纳入劳动关系的调节范围?多重劳动关系以及由此引起的一系列相关问题特别是社会保险问题如何处理?如何看待代理关系与劳动关系相互重叠的就业形式,如产品直销员等能否被纳入劳动关系调整的范围?等等。
  城镇社区建设滞后。主要表现在:一是社区组织建设滞后。多数街道和社区的劳动就业管理工作面临无编制、无人员、无经费的“三无”局面。二是基础设施建设差。社区托老院、幼儿园以及医疗保健设施的建设既缺乏规划,又无资金投入。社区内的市场和商业网点建设也存在类似情况。
  促进灵活就业发展的对策和思路
促进灵活就业发展的总体思路是:端正认识,促进发展;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完善法律,维护权益;开辟领域,加强服务。
  端正对灵活就业的认识。灵活就业领域确实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和缺陷,如生产规模小,生产效率低,收入低,遵纪守法情况差,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差等。但我们不能因为存在这些问题和缺陷而轻视灵活就业的作用,更不应以此为由限制其发展。必须认识到,在我国就业压力大、结构性矛盾尖锐、正规部门提供的就业岗位不足的情况下,促进灵活就业的发展是解决数千万人的饭碗即生存和发展问题的重要途径,也是保持社会稳定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包括发达国家,都对灵活就业给予了高度重视。
  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完善法律,保障权益。分类指导,就是针对灵活就业领域广泛、种类庞杂的情况,根据不同灵活就业形式的特点,确定不同的政策指导重点。对自雇型灵活就业人员,重点是制定实施支持小型企业创办和发展的政策措施。对受雇于大中型企业的临时工、小时工、劳务工和季节工,重点应放在规范这些企业的用工行为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上。对非正规部门即小型企业的工资劳动者,重点是通过调整和完善现行劳动法律制度,做到既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又切实维护受雇于这类企业的劳动者的权益。对那些从事独立服务的灵活就业人员,如家庭小时工、街头小贩、打零工者以及其他一些难以确定其劳动性质的如家庭作坊的雇工、推销人员等,重点是加强对他们的就业服务,同时抓紧研究这一就业领域出现的一些新问题。在制定和实施上述有利于灵活就业发展的宏观政策或一般性政策的同时,还应制定和实施专门针对城镇下岗职工特别是就业困难群体的特殊政策,以帮助和扶持他们实现灵活就业。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解决下岗职工的社会保险接续问题,是推动和促进他们灵活就业的关键。
  开辟灵活就业新领域,加强对灵活就业的服务。在我国,灵活就业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其中以下几个领域特别值得关注。第一,城镇社区服务业。目前发达国家的社区就业份额为20%—30%,而我国只有3.9%。要使社区服务的就业潜力转化为现实,关键是建立一套有效的社区就业服务体系。重点是建立有效的就业管理和组织体系,建立以社区为依托的促进灵活就业的新机制,建立包括街道和居委会在内的基层就业服务网络等。第二,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随着改革的深入,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将逐步剥离出来,这是一个很大的就业市场,也是一个新的就业增长点。应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积极组织城镇下岗失业人员承接这些后勤服务项目。第三,大中型企业的灵活就业。随着更多地采用适应市场变化和自身特点的灵活用工形式正成为大中型企业的一个趋势,应建立健全“劳务派遣组织”,积极组织就业困难群体到大中型企业灵活就业。第四,小型加工服务领域的灵活就业。企业在打破“大而全”和“小而全”、深化社会化分工过程中分离出来的生产和加工项目,有相当一部分非常适合小型企业、家庭企业、劳动组织乃至个人承包生产。应建立有效的信息服务、咨询服务、投融资服务体系,沟通灵活就业与正规部门的联系,推动下岗职工以各种形式从事大中型企业的零部件加工、包装等生产和服务项目。第五,高科技行业和服务行业的灵活就业。现代科技的发展,创造了许多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如网络销售产生了大量的物流配送岗位;同时,对就业方式也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出现了就业分散化、办公家庭化,使以劳动关系松散化为特征的劳务型就业和承包就业成为一种趋势。
  (主持人:于法鸣 王爱文 执笔人:郭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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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思想纵横

“总揽”而不“包揽”
王洪
  在新的世纪,我们党如何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不断改进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以更好地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江泽民同志在“七一”重要讲话中再次提出了“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重要原则。总结以往的经验,贯彻好这个原则,从工作方法上讲,就是必须做到“总揽”而不“包揽”。
  “总揽全局”,是指各级党委要立足于全党工作的大局,集中精力抓住带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把好政治方向,决定重大事项,安排重要人事,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从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加强对全局工作的领导,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得到正确的贯彻落实。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党的领导干部至今仍然存在着包揽一切的思维定势,在实际工作中也出现了把总揽变成包揽的现象,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好的事情。这种大包大揽的领导方式,一方面容易使自己陷入具体事务之中,没有精力抓大事、抓方向、抓党的建设,影响了领导核心作用的发挥;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包揽过多的状况之所以难以改变,源于一些同志在思想深处存在着误区,即认为不抓具体事务就会大权旁落,削弱和取消党的领导。其实,在现代社会,执政党、政府、立法和司法机关之间应该是各司其职、协调运作的关系,不能相互取代。
  我们党的执政地位是历史形成的,是人民的选择。加强党的领导,强化执政意识,发挥各级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都是至关重要、毋庸置疑的。
  但问题是如何加强、强化和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毛泽东同志说:“所谓领导权,不是要一天到晚当作口号去高喊,也不是盛气凌人地要人家服从我们,而是以党的正确政策和自己的模范工作,说服和教育党外人士,使他们愿意接受我们的建议。”邓小平同志也曾指出:“使党委摆脱日常事务,集中精力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监督工作。这不是削弱党的领导,而是更好地改善党的领导,加强党的领导。”“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正是我们党总结五十多年执政的经验和教训,给予党的领导的科学定位,是对党的执政规律的科学总结。只有做到“总揽”而不“包揽”,协调而不代替,党委才能真正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核心”与“各方”是相比较而存在的,没有“各方”也就无所谓“核心”。“包揽”的结果非但不能加强党的领导,反而会降低和削弱党的领导。
  “总揽”而不“包揽”,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领导制度,集体领导是党委领导的最高原则。但“一把手”是“班长”,在实际工作中负有重大责任,这就要求其必须具备深邃的眼光、宽广的胸怀、优良的品质和高超的领导艺术,善于从全局思考和处理问题。如果“一把手”头脑不清醒,思路不清晰,分不出轻重缓急,理不清大事小事,要做到“总揽”而不“包揽”是不可能的。因此,“总揽”与“包揽”不仅仅是个工作方法问题,也有思想方法和思想观念问题。
  实现“总揽”而不“包揽”,要求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科学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只有走法制化、制度化道路,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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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新书架

《中国农村文化建设论》
  郭晓君等著的《中国农村文化建设论》一书,已由河北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该书围绕21世纪我国农村如何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面向世界、面向现代化、面向未来的社会主义农村新文化这一主线,论述了我国农村文化建设的时代意义、理论基础、特点规律、目标任务和具体内容;考察了我国农村文化力、农民文化素质、农村文化产业、农村文化建设的战略与对策等问题,思路清晰,资料翔实,在理论上有所创新,在实践上也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黄枬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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