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5月15日人民日报 第12版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

二十二年的环保情怀
王衡
  古城合肥素有“三国故地”之称,与此相匹配的,还有它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突出成就。
  合肥曾先后获“全国卫生城市”、“全国园林城市”、“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优秀城市”、“中国旅游优秀城市”等诸多荣誉称号。在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中,合肥取得良好成绩。朱镕基总理从合肥视察回京,高度评价了合肥的环境质量,他说:“那里环境特别好,空气清新,环境整洁”……在所有这些成就当中,包含着合肥市历届人大代表的浓浓环保情。
  1980年3月19日,合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合肥市环境保护奖惩、收费暂行条例》,这是合肥市人大历史上首次通过的一个环境保护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在这之后的22年中,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又先后通过了《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等11件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为合肥市的环保工作提供了充分有力的法律保障。不仅如此,22年来,历届人大代表所提的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议案、建议达700多件,占所提议案、建议总数的1/4;历届人大常委会都要把环保执法检查、视察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来安排。通过这些议案、建议的办理和环保执法检查、视察,有力地监督和促进了环保工作的开展。
  合肥市西郊的董铺水库,是合肥市民的“大水缸”。这里山清水秀,环境优美。为了得到这块宝地,很多商家及有关机关单位想尽了一切办法,他们不惜出高昂的价格甚至是运用行政干预手段施加压力。为了确保100多万城市人口的饮水安全,合肥市人大顶住了方方面面的压力,并于1987年审议通过了《合肥市董铺水库水资源水质保护办法》这一地方性法规。这之后,历届人大常委会均把该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纳入执法检查的内容,跟踪监督,严防死守,使广大市民至今仍然拥有一个干净的“大水缸”。
  决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发展经济,这是合肥市历届人大代表的共同心声。
  1998年7月24日,在合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上,委员们仅以两票的微弱优势否决了市政府关于修改《合肥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部分条款的议案。“禁放”一直存在着传统文化与环境保护的冲突。我们可以从这两票的微弱优势中想象出委员们投票时的那份矛盾心情,品味出他们对于环境保护的艰难抉择。而就是在这同一次会议上,委员们以全票通过了17名委员提出的关于制止和纠正影响环城公园环境违法行为的议案。
  合肥市人大机关的同志也积极投身到环保事业当中。为了响应合肥市创建现代文明卫生城市的号召,市人大机关就曾连续半年,每天派人轮流在街道义务执勤。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

北京 东城区人大街工委充分发挥作用
  本报讯 北京市东城区各人大街工委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和本地区的实际需要,开展有特色的人大工作。
  各人大街工委高度重视闭会期间的代表工作,把组织代表活动、开展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作为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全局性的工作抓紧抓好。人代会前,由人大街工委会议研究确定议案题目,然后组织代表进行视察、座谈、调研,最后形成议案,大大提高了议案质量。今年本届四次人代会代表们提出议案80件,有22件被列为议题,占议案总数的28%,是历年最高的。去年有124位代表对“一府两院”、办事处、驻街机构的工作进行了42次视察,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积极宣传和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去年8月代表们认真评议国税所、地税所、工商所、派出所的创文明行业规范化服务达标情况,促进了全区的行业创文明达标工作。
  此外,各人大街工委办公室还围绕常委会统一组织的集中视察、集中走访选民、通报“一府两院”工作、培训代表等活动,做好组织服务工作,使90%的代表参加了活动,履行了职责。
  监督驻街政府派出机构工作是人大街工委的一项重要工作。一年多来,各人大街工委组织本地区代表对危旧房改造、环境整治、交通枢纽工程、集贸市场、服务承诺制度等13项工作进行了检查;评议了派出所、城管监察分队、物价所、工商所、房管所、办事处民政科、城建科、劳动科、统计科、计生办、文教科、社区服务中心等12个部门的工作。人大朝阳门街工委组织代表暗访朝阳门派出所工作,代表以普通居民身份,实地考察派出所“首问负责制”和“急事出警”工作落实情况,并到居民中测评“一区一警”工作。去年,各人大街工委共组织代表开展了58项监督性的工作,进一步促进和推动了有关工作的开展。如组织代表们对东城区危旧房改造工作进行专项视察,促进了危改项目的启动。(王文义)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走近人大代表

深入贯彻实施代表法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陈铁迪
  做好代表工作,必须深刻认识代表工作的重要意义,立足于我国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大局,立足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人大工作的实际,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这一人大工作的根本职责,有针对性地开展代表工作,加强代表工作的制度建设,注重实践探索和开拓创新。
  充分认识代表工作的重要位置,是做好代表工作的重要前提。市十一届人大及其常委会换届产生后不久,常委会就根据本市代表工作和人大工作的实际需要,建立了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并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加强代表工作的措施。各区县人大常委会也都及时建立了专门的代表工作机构,从组织上保证和加强代表工作。去年,共有2600多人次的市人大代表参加了常委会的立法、执法检查、述职评议、视察、调研等活动。
  围绕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组织开展代表活动,这是做好代表工作的根本要求。实践证明,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围绕并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围绕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来进行,才能取得比较好的实际效果。本届市人大四年来,代表共提出议案483件,书面意见3216件,这些议案和书面意见涉及到本市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其中经济建设方面以及与经济建设密切相关的教育科技、城市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方面的议案和书面意见占了绝大多数,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被本市国家机关采纳,许多立法议案和建议经过人大立法程序,已制定为本市地方性法规。常委会审议通过的许多地方性法规,都是根据代表提出的议案制定的。
  根据常委会工作重点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代表工作,这是做好代表工作的关键。经过几年的实践摸索,市人大常委会逐步找到了一个比较有效的代表工作切入点,就是把代表工作与常委会重点工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代表活动,使代表有更多的机会反映民情、民意和民智。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每年根据年度工作重点,有计划地邀请代表参加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的立法调研、执法监督、工作监督、审议、评议和专题调研等活动,并指导代表小组围绕常委会重点工作开展活动。如去年市人代会闭会后,全市29个市人大代表小组拟订的活动计划中,围绕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重点的内容占计划总数近43%;有14个区县的市人大代表小组围绕有关立法工作、促进政府转变职能、推进“两院”公正司法等常委会重点监督内容和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
  认真总结代表工作经验,不断健全和完善代表工作制度,这是做好代表工作的可靠保证。1993年至2001年,常委会先后制定、修订和完善了上海市贯彻实施代表法办法、关于代表议案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坚持和改进了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与代表双向约见的制度,以及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的制度;从1999年起,常委会建立了常委会委员与代表联系的制度。区县和乡镇人大在开展代表工作、组织代表活动方面也创造了许多好的做法和经验,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代表工作运作机制。
  人大常委会要努力为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创造条件,提供服务,这是做好代表工作的必要条件。从1994年开始,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每年为代表举办“改革与市情”报告会。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四年中,已经举办了23次。“改革与市情”报告内容涉及面广,信息量大,知识性强,受到了代表特别是基层代表的欢迎。常委会举办的专题报告和要情通报会,也邀请部分代表参加。常委会通过定期向代表寄发《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公报》、《市政工作》和《上海人大月刊》等资料,为代表知情知政提供服务。此外,1998年,常委会开通了“代表专线电话”;1999年,常委会改进了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的制度,年初即向全体市人大代表预告全年常委会的议题,使代表可以根据议题有选择地列席常委会会议,2000年还增设了代表列席专座。这些,都进一步拓宽了代表工作的渠道。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

南昌 铁路公安监督管理一体化
  本报讯 江西省南昌铁路公安局近日出台《规范管理文件汇编》,把监督工作纳入长效管理机制。
  长效管理由“管理、激励、制约、用人”四大机制组成。在管理机制中,通过评比和考核,量化优劣;在激励机制中,实行民警等级制管理和刑侦员等级制考核,并通过表彰和奖励,激发民警工作的积极性;在制约机制中,通过整章建制,告诉民警应该做的和不应该做的;在用人机制中,通过政绩,决定民警职务的升降。
  “四大机制”的形成,大大推动了公安工作目标化、模式化、规范化管理进程,有效地增强了“严打”整治和攻坚防控能力。2001年,全局破案数比上年增加1580起,铁路货赔也比上年减少300多万元。队伍建设也取得可喜成绩,没有发生公安民警违法违纪行为。(刘国超 熊晖)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目击者

  陕西省检察机关近年来不断增强宪法意识和人大意识,把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作为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的重要保证。他们经常虚心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向人大代表汇报工作并通报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办理情况。为了畅通检察机关与人大代表联系的渠道,陕西省检察机关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
  1、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有关领导陪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杼滨(右二)与人大代表座谈。
  2、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深入农村征求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意见。
  3、陕西省人大常委会评议省人民检察院工作。  刘景安摄影报道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监督广角

两届代表监督 公民沉冤得雪
——河南省全国人大代表监督纠正一起错案纪实
  毛宝玺 张玉民 高莉萍
  县公安局违法插手经济纠纷
1994年12月,北京大前门文化娱乐公司总经理高军与安徽龙盘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湘盘签订了经营合同。1995年双方因经营问题发生分歧。回安徽后,龙盘公司遂以高军诈骗为由向安徽省萧县公安局报案。萧县公安局于1995年12月22日在北京将高军抓获并拘留,次年11月22日,萧县检察机关批准逮捕高军。11月24日,高军从监视居住地逃走,从此过着逃亡生活。
  高军莫名其妙被抓,萧县公安局逼索140万元还款,高军的妻子陈晓萍辞去工作,走上了上访之路,却求告无门。1997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北京召开。陈晓萍经多方打听,终于找到了河南籍全国人大代表。
  人大代表接力监督
  针对北京公民高军、陈晓萍的申诉和求助,河南代表团的代表们认为,全国人大代表是为全国人民服务的,北京的公民如果有冤,他们也责无旁贷。他们通过分析、研究证据材料认为,高军一案属于一起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的违法行为,必须予以监督。于是,在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河南团的8位全国人大代表,就此案向大会提出了“建议、批评和意见”。
  大会临近闭幕,几位代表共勉:年底就要换届了,不管谁再次当选,都要将此案接着监督下去。
  1998年,张玺钧等再次当选九届全国人大代表。接力监督高军一案的重任落到了他们的肩上。
  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河南代表团7位代表提出建议,要求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再次过问此案”。公安部答复:再次责成安徽省公安厅依法纠正此案。
  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16位河南籍、北京籍的全国人大代表就此案提出询问。
  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9位河南籍全国人大代表又提出建议:现萧县公安局以认定高军有罪而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为依据撤销案件,仍属一种滥用职权、亵渎法律的行为。代表们要求公安部进一步督办此案。
  2000年3月13日,公安部就此案向全国下发了情况通报,严厉批评萧县公安局长期拒不落实全国人大代表的建议和公安部的指示。重申各级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人大监督、严格执法。
  2000年8月1日,有关部门作出答复,认为:当时萧县公安局接报案后,对高军以诈骗嫌疑立案侦查是有根据的。但经过侦查,现认定高军诈骗犯罪证据不足……我部认为,萧县公安局引用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六款作为法律依据是不准确、不全面的。现已更正为“经侦查高军涉嫌诈骗证据不足,决定撤销此案”。
  错案终获纠正
  此“答复”使本来已趋于平静的代表再次拍案而起。
  代表们认真研究“答复”后认为:高军一案纯属经济纠纷,公安机关本不应介入,以涉嫌诈骗为由非法抓人更是错上加错。现在以高军“诈骗证据不足”为由撤案,实际上等于言称他们当初介入此案和违法抓人是正确的。代表们表示:以上述理由撤案不行,萧县公安机关必须承担错案责任,对受冤屈的高军必须给予国家赔偿……
  2001年3月21日,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河南代表团的8位全国人大代表、安徽代表团的一位全国人大代表再次提出了“建议、批评、意见”书。
  2001年11月,一位河南籍的全国人大代表带着两届代表的心声专程来到了公安部。公安部的有关同志热情接待了这位代表,并在以后的日子里,加大督办力度,比较圆满地督促办理了高军一案。
  高军终获安徽省公安机关的国家赔偿。他获得人身自由后的第一个愿望就是找代表们报恩。他定做了一块紫红色的巨匾,献给救了他的人大代表们。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民主评说

乡镇人代会 不可走过场
  贺大新
  曾听过一则“两个小时开完乡镇人代会”的新闻,说的是今年初,某乡召开人代会。会上,政府、人大、乡财政三个报告作完就宣布散会,前后两个小时。
  两个小时的人代会究竟说明了什么?是效率高,还是走过场?细想,难免使人忧心。
  乡镇人代会是乡镇人大行使职权的组织机构和基本形式。地方组织法第九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行使12项职权。能否开好人代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人大能否充分发挥作用。
  人代会的内容十分丰富:代表们要听取政府、人大、财政三个工作报告,并对此进行认真审议;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乡镇内的大事要事,代表们要各抒己见,献计献策;代表们要下情上达,反映群众的呼声和要求,要书写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如遇有选举议程,代表们要提名、酝酿候选人;讨论大会起草的各项决议、决定(草案)……所有这一切都要安排时间。两个小时的人代会,能完成吗?
  时下,走过场是乡镇人代会需要警惕的问题。会议时间安排过短,不安排代表们讨论发言的时间就是走过场最典型的表现。代表们对此反应强烈,有的代表就发出了诸如“我们只能当‘挂名代表’、‘拍拍手,举举手’,有愧于选民”的感慨。
  开短会是我们提倡的,务实的会风也是必须坚持的,两者并不矛盾。倒是少数人忽视人大作用、忽视人大代表作用的观念与当前我国民主与法制的进步格格不入,急需转变。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

人防护法者
  ——记全国人大代表马荣华
  张嗣礼 胡细池
  全国人大代表马荣华,长期担任地市一级的领导干部职务,他不论在什么地方工作,在致力于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对人民防空事业情有独钟,甘当人防法制的护法者,不断解决人防建设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被湖北人防系统的领导、干部职工亲切称为“马人防”。
  去年初,马荣华调任湖北鄂州市委书记,兼鄂州军分区第一政委,他把工作的第一站又选在了人防。新年伊始,他轻装简从,亲临人防部门看望慰问干部职工,了解过去几年人防工作的基本情况,仔细询问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并一一记在本子上。
  修建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鄂东最大的坑道式人防工事西山七0一工程,过去一直由市西山风景处以“洞天乐园”名称对外经营。马荣华代表市委、市政府,大力支持鄂州市人防办依据人防法的规定,依法收回该工程所有权,并力促立项在此基础上兴建人防战时指挥所,在全省产生了很好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于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九日八届全国人大通过,并于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但一些部门、单位和个人,在各自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往往自觉不自觉地挖人防的“墙脚”:该出钱的争取少出或不出,该出人的不出或少出,该配合执法的不配合或讲条件。针对上述情况,马荣华亲自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专题听取人防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解决人防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马荣华严肃强调,人防法是我国现行规范人防工作的重要法律,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领导同志要带头克服和平年代人防可有可无的错误观念,认真落实江总书记“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两头都要兼顾,不能只顾一头”的指示,使人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有机结合,筑牢人民防空的根基。
  在人防执法上,身为市委书记的马荣华,带头遵守法律,做到不打反面招呼,不批减免条子,使全市人防工程应建皆建,人防规费应收尽收。马荣华还十分关心鄂州西山七○一人防工程,三面像地下人防工程的平战结合利用问题,希望人防部门发挥其最大的经济效益。目前,西山七○一人防工程以崭新面貌融入当地旅游圈,三面像地下人防工程成为当地商圈有名的“吴都金苑”。
  在二○○一年底湖北省人防系统综合考核中,鄂州市人防工作赢得了第一,这其中也浸透着马荣华这位人防护法者的许多心血。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