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4月25日人民日报 第11版

第11版(读者来信)
专栏:行风建设大家谈

  转变作风事业兴
  山东济宁电业局局长 王金行 济宁电业局党委书记 朱东亮
  近年来,山东济宁电业局党委本着“从严治党,从严治企,从严治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做表率”的工作思路,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促进行业作风转变。
  与时俱进,转变思想作风
  针对个别党员干部思想观念陈旧、不思进取和主观随意、不按客观规律办事的问题,济宁电业局非常重视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在各车间配备了专职书记,对行政干部实行“一岗两责制”,谁主管的部门出了问题谁负责。还制定了《思想政治工作条例》、《思想政治工作实施细则及奖惩办法》、《政工例会制度》,做到思想政治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同规划、同开展、同考核、同总结。在实施以“电力市场整顿和优质服务”为核心内容的“彩虹工程”初期,少数党员干部存在不正确思想认识:与社会上其他行业相比,我们的行风是好的,而且得到上级和群众的认可,没有必要让群众投诉举报,花钱买意见是自找麻烦。对此,局党委及时召开党委会,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把转变思想观念作为实施“彩虹工程”的切入点,开展了“彩虹工程”大讨论,全局上下统一了认识。最终,“彩虹工程”使电业职工的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赢得了广泛的社会赞誉。
  务实勤政,转变工作作风
  为了切实克服工作中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工作不落实、不扎实、不切实际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局党委利用业余党校、党员活动室等教育阵地,举办理论学习班、研讨班、报告会,对党员干部进行系统的理论教育、形势教育。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与中央党校和著名院校合作,举办高层次培训班,努力提高党员干部、管理人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素质。针对领导干部应付事务性工作多、深入实际了解情况少的现象,实行市局领导对各县局分片包干负责制,不定期对包干单位进行检查。各县局也制定了相应的内部考核细则,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对一级管理的机制。以实施“彩虹工程”为契机,要求各单位领导深入基层,宣传电价政策、电力法规、奖励办法,积极开展“炕头谈心”和“走百村、进千家、访万户”活动,密切了供电企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真诚服务,强化宗旨观念
  局党委牢固树立“人民电业为人民”的服务宗旨,以群众满意为最终追求,心甘情愿当电公仆———变“管理”为“服务”,变“用户”为“客户”,建立了覆盖整个供电营业区、具有全方位信息处理和管理功能的新型电力客户服务中心,开通8008601188免费服务电话,由客户代表受理客户业扩报装、紧急抢修、咨询查询、投诉举报等,每天将有关信息在电视台的《电业之声》栏目播报。在业扩报装工作中推行“一证两卡”(工作证、便民服务卡、意见反馈卡)制度,开展“一站式”
  服务,向社会公开10项服务承诺,并对承诺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单位。为了彻底解决农民关心的电费电价问题,投资9.86亿元,对全市农村电网进行大规模改造。截至目前,共改造1820个乡镇、6547个村、7488个配电区,新增配电变压器851台,改造低压线路
  20671公里。用电可靠性、电网安全性明显提高,农村电价明显降低,每年减轻农民负担3600万元。
  廉洁自律,树立行业新风
  局党委非常重视党员干部的党性锻炼,组织党员观看《生死抉择》、《胡长清案件警示录》等影视片,在局域网开辟“警示教育之窗”,选登系统内违法犯罪和行风问题的案例,给中层以上党员干部发放《领导干部廉政手册》,以增强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配合“嫌疑腐败”专项治理工作,认真查处违反行风纪律的行为。截至目前,直接查处投诉举报120件,处罚21人次;各县局处罚140人次,辞退农电工6人。此外,还积极开展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印发《济宁电业局机关工作征求意见信》,诚邀全局职工和社会各界对电力系统的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经过几年的实践,济宁电力系统的行业作风有了根本的转变。济宁电业局先后荣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的称号;局客户服务中心被授予“全国青年文明号”、“全国青年文明号信用建设示范单位”、“全国电力十佳优质服务明星单位”等称号。


第11版(读者来信)
专栏:

  让消费者排个明白队
  本报记者 马国英
  前几天给外地汇款,为了避免人多排队,节省时间,便赶在上午
  9点多邮局刚上班时去
  办。柜台前虽然只有三五个顾客,但仍然得排队。因为12个营业窗口仅开两个,一个办理信件,一个办理包裹邮递,其他窗口都摆着“请到邻台办理业务”的小牌子。我看到几个工作人员在里面走来走去,但不清楚他们是否在上班,只好耐着性子排队。排队等候期间,我想起了交移动电话话费的情景。有几次我是在当月的20日中午去附近一家工商银行缴费的,人很多,排着几条长队,八个营业窗口只开了一半,关闭的窗口前摆着“结算”的小牌子。
  排队次数多了,时间长了,禁不住不满、气愤起来,很想弄清一个问题:窗口不营业的小牌子是不是想放就放?消费者为什么非得排队?
  许多到邮局、银行、医院等单位办事的消费者都碰到过这种情况:让消费者在不该排队的时候排队。消费者往往以这些单位缺乏服务意识来安慰自己。其实,服务意识差的实质是这些单位侵犯了消费者的权利。在消费者的权利中,有一项重要的权利是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知情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提供的是什么样的商品和服务,消费者有权了解清楚,了解的真实情况越多,越有利于他们做出正确的消费选择。而经营者也有义务提供这方面的详细的、真实的信息。就拿我去的邮局和银行来说,他们就有义务将他们的作息时间、工作人员的上岗安排、营业窗口开关的具体时间段及关闭的详细原因等信息公布出来,而不能仅仅摆几个小牌子在那里,让消费者不明原因地排队等候。
  人们随便走进一个公用单位的营业大厅,总能看到诸如“顾客须知”、“顾客必读”一类的告示,要求顾客做这做那,却很少将自己的工作规程、操作方法、岗位人员以及行业标准等具体情况告诉顾客。由于没有具体的业务规章制度,消费者不清楚他们本该怎么做。工作人员做得不好,消费者忍气吞声;工作人员做得好,消费者受宠若惊,千谢万谢。这是一种极不正常的现象。
  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许多行业包括公用行业将直接面临来自外部的竞争压力。赢得这场竞争,要靠优质服务。而消费者的知情权等法律规定的权利,正是优质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11版(读者来信)
专栏:信息反馈

  河南新乡市
接受舆论监督 严查剧毒鼠药
你报1月31日读者来信版刊登题为《剧毒鼠药屡屡害人整顿市场迫在眉睫》的来信,披露新乡市一些地方非法制售剧毒鼠药问题。新乡市市长吴天君立即批示,责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迅速成立查处剧毒鼠药工作领导小组,下发明传电报,部署开展查禁生产销售无批准文号、无厂名厂址,特别是国家早已明令禁止的氟乙酰胺类鼠药的专项执法活动。市、区、县共出动检查人员2000余人次,检查市场50个,收缴没有批准文号、无厂名厂址的鼠药80箱零95瓶,没收用于制造鼠药的化学制剂20箱,取缔生产鼠药的个体户1户、无照经营户2家。
  目前,新乡市辖区内鼠药市场的混乱状况已大有好转。
  河南卫辉市审计局 何宪景


第11版(读者来信)
专栏:信息反馈

  江西安福县横龙镇
纠正不合理办证行为
你报4月4日读者来信版刊登题为《江西安福县横龙镇农民办证先交税费》的来信后,横龙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立即组织力量调查,证明来信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为此,镇党委、政府召开联席会议,决定立即停止收取2002年度农业税、镇统筹、村提留、水费;凡已收上述税费的必须立即全部退给农户。这两项决定于近日以镇党委文件的形式下发到各村。文件精神目前正在贯彻之中。
  江西安福县委宣传部 刘丽强 王秀丽


第11版(读者来信)
专栏:

  有感于为“劳模”配“保健医生”
  河南新乡 宋照庆 赵树礼
  据报载,温州市总工会专门为劳模配备保健医生。医院与劳模结对后,医院免费为劳模体检,建立健康档案,配备相关医生定期到劳模家走访,随时接受劳模的健康咨询。
  为劳模配保健医生,关心他们的身体健康,使劳模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其积极作用不言而喻。现实中,像温州市总工会那样时刻把劳模的健康放在心上的单位还不多。有的单位只知道在工作上让劳模挑重担,冲锋在前,起模范作用,在物质待遇方面则想得很少,更不要说关心他们的身体健康了,以至于不少先进典型、劳模经常带病坚持工作,天长日久,积劳成疾。
  劳动模范是劳动者的杰出代表,他们的思想、行为集中体现时代精神和传统美德。他们胸怀大局、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刻苦学习、勇于创新、淡薄名利、无私奉献。然而,他们也是人,是有血有肉的普通人,同样需要我们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理解、关心和帮助。如果总认为劳模啥时都要“劳苦之事则争先,饶乐之事则能让”,多出力,多吃苦,只能奉献不能索取,很容易刺伤劳模的心,也不利于弘扬劳模的敬业精神。
  喊破嗓子不如做出样子。温州市总工会为劳模配备保健医生的做法无疑会给其他地方一些启发,在一年一度的“五一”劳动节来临之际,不妨给劳模办几件实实在在的事。更希望有关部门把关心劳模作为一项日常工作,常抓不懈,让尊重劳动、爱护劳模蔚成风气。


第11版(读者来信)
专栏:监督哨

  执行禁令打折扣 无证煤窑难取缔
  3月16日,贵州毕节行署督察组前往织金县官寨乡炸封非法小煤窑。3月18日,笔者乔装成买煤的客商赴官寨乡青山村暗访,发现那里仍有五六个无证小煤窑在非法生产。煤井口用苞谷秆盖着,煤井内灯火通明,矿工正加班加点生产,煤场里堆着几十吨刚生产出来的煤炭。煤老板胡兴中说:“白天偷着干,晚上敞开干,一天生产几十吨煤不成问题。乡政府和县煤炭局带毕节行署督察组炸封的是靠公路边的煤井,这几口井比较远,只要上级不提,他们是不会带人来炸的,去年关闭小煤窑最紧张的时候,这里都没事。电管站的人刚来玩了一会儿,把电断了就走了。我们从原来的地方再接上,还不是照样挖煤。”
  3月19日上午,织金县煤炭局一位领导告诉笔者,县委、县政府非常重视关闭非法小煤窑工作,全县非法小煤窑已基本炸封完了。随后,记者赶往重点产煤区城关镇平寨片区、中寨乡、后寨乡、山塘镇,看到的却是另一番景象———每个乡镇都有无证小煤窑在非法生产,根本没有炸封完。城关镇平寨片区一姓肖的煤老板开的非法小煤窑鼓风机轰轰作响,原煤一车一车源源不断地从井口运送出来,煤场里有两辆大卡车正在装煤。
  3月20日,笔者又赶到珠藏镇凤凰村,那里有3个日产上百吨的非法小煤窑在生产,有一口井一星期前还发生了伤亡事故。中午,笔者步行到离珠藏镇政府所在地七八公里的华山村,看到六七个小煤窑有的在生产,有的正在架设输电线路,准备开工。据一位村民介绍,华山村有上百口小煤井,没有一个有准采证。上面一说停产整顿,就会有人来通知暂时停下来。去年炸过一些煤井,但大都是走过场,放两管炸药在井口炸一下就算炸封了,过几天稍加维修便可恢复生产。今年到现在还没人来炸过。
  贵州日报 张益


第11版(读者来信)
专栏:耳闻目睹

  不法村民真大胆 开着汽车“捡”煤炭
重庆市松藻矿务局白岩煤仓附近的一些村民以在矸石中捡碎煤为幌子,经常进入煤仓偷窃煤炭。他们把装满煤炭的车厢门打开,让煤炭泄漏到轨道边,再伺机用三轮车、卡车运走,卖给收煤老板。有些“捡”煤人干脆把家搬到煤坪边上,搭起窝棚床铺,备足生活用品,昼伏夜出,专门从事偷煤卖钱的行当。松藻矿务局白岩派出所最近搞了一次专项整治活动,第一天就查获煤炭数吨,收缴装煤背篼17个,清除窝棚2个。
  图①:“捡”煤人将泄漏到轨道边的煤炭装进编织袋。
图②:打好包准备装车运走。
图③:三轮摩托车成了运煤工具。
图④:装满煤炭的卡车。
  重庆綦江县打通镇逢春煤矿 肖锋


第11版(读者来信)
专栏:

  法院判决执行受阻 国有资产难保安全
我公司直属企业中丝蚕业科技进出口公司,1994年预付给河南商丘地区茧丝绸集团公司370万元蚕茧货款。可是,该公司只为我公司收购了价值132.75万元的蚕茧,剩余237.25万元全部用于购买土地。我公司多次催要剩余货款,他们表面上同意把土地抵偿给我们,暗中却将其用于给领导盖别墅和住宅楼等。
  无奈,我们于2000年7月8日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查封该公司的财产。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查封了该公司用我公司货款购买的土地及正在建设的住宅楼和别墅等。2000年8月9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判决该公司归还我公司237.25万元货款及利息。该公司没有上诉,在诉讼期间也没有对查封裁定提出异议。
  判决生效后,我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该公司和主管单位商丘市外贸局串通一气,谎称被查封的别墅、住宅楼等是商丘市外贸局的财产,对抗法院执行。不仅如此,还串通有关部门制造假手续:该楼房2000年3月18日开工建设,商丘市睢阳区有关部门为门面房办的个人房产证落款时间竟是2000年3月1日;土地是茧丝绸集团公司的,商丘市规划局却给外贸局办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6套门面房中,在外贸局局长名下的就有5套之多,其他副局长也都拥有2—4套不等……
  我们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了大量证明他们弄虚作假的证据,希望该院秉公执法。一位负责人表示无能为力,说他们的压力很大,让我们找市领导。我们多次找主管政法的市委领导,除了听到一些无关痛痒的表态,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进展。
  我公司是国务院监事会进驻单位。国务院监事会对我公司下属公司的资产进行监督清理和核实,并对债权债务限期进行清理,严格杜绝国有资产流失。然而,在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和行政干预面前,我们眼睁睁地看着由自己管理的国有资产在商丘流失,却只能徒唤奈何!
  商丘市是一个正在迅速发展的城市,需要引进大量资金进行建设。如果商丘市的企业逃债、赖债,当地法院却不能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谁还敢去投资、做生意?!中国丝绸进出口总公司


第11版(读者来信)
专栏:观察台

  烟台中院久拖不办 判决四年仍未执行
  我站诉山东烟台市罐头总厂购销糖水雪梨罐头纠纷一案,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7年12月审理完毕,判决被告偿还我站货款及利息、违约金等68万元。但被告拒不履行已生效的法院判决,我单位申请强制执行,至今未果。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曾根据我单位的申请,于1997年11月、1998年2月两次查封被执行人的日产公爵牌轿车、国产桑塔纳牌轿车各一辆,以及住宅楼三套、院内果汁车间一楼。查封的这些财产足够偿还我单位债务,可是烟台市中院执行不力,至今未能执结。
  4年来,烟台罐头总厂历经改制、兼并、转让、注销等变化,最终被国际工程发展有限公司兼并,由其“承担全部债务和一切民事责任”,但该公司也不履行生效的法院判决。
  去年6月,山东省高院执行局给烟台市中院发函,要求排除干扰,务必于当年7月15日前执结,烟台市中院竟置之不理。
  生效的法律文书在烟台市中院形同废纸,法律的尊严何在?我不知道通过什么途径才能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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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的法律文书得不到及时有效地执行,胜诉方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这在经济案件中已不是个别现象。执行难,难在哪里?从本报今天刊登的这两封来信中不难看出,难在地方保护,难在权力干预,难在法院不作为!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为解决执行难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收效很大。但在某些地方,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还没有全部得到落实,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执行难问题。不执行或执行不了已经生效的判决,不仅损害胜诉方的权益,也有损法院的公正形象,玷污法律的尊严。这个问题不解决,依法治国就难以落到实处。
  希望有关法院重视来信反映的问题,尽快排除干扰,清除障碍,不折不扣地执行已经生效的判决,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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