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4月17日人民日报 第9版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表演警察技能 展示反恐实力
  日前,河南郑州市公安局举行了规模宏大的公安业务技能汇报表演。此次汇演除公安系统常规业务技能演练外,还结合警务规范化有关内容进行综合执法行为演习,并首次进行了空中治安防暴反恐力量的立体合作演练。图①、图③:模拟反恐战术演习;图②:阅警式。孙伟华 王天朗 徐烨摄影报道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新闻背景

  乡镇换届选举的十个法定时间
  1.代表换届选举时间
  乡镇人大每三年换届选举一次。
2.选举日时间
选举日,即代表选举的正式的投票日期,由乡镇选举委员会规定。
3.计算公民年满十八周岁的时间
选民必须年满十八周岁。选民年龄的计算以选举日为准。凡选举日(含本日)以前出生的公民都具备选民的年龄条件(用农历计算的应一律换算为公历)。
4.公布选民名单的时间
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公布。
5.处理答复选民资格申诉的时间
选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接到申诉后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6.申诉人起诉和法院判决的时间
申诉人如果对选举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不含本日)的5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不含本日)以前作出判决。
7.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时间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选民推荐的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应按姓氏笔划为序,于选举日的15日以前公布。
8.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时间
根据较多数选民意见确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应于选举日的5日以前,以同意将其列为正式候选人的选民的多少,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张榜公布。
9.停止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介绍的时间
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后,即可开展宣传、介绍候选人工作,但选举日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10.召开新的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时间
大会第一次会议,应在代表选出后的两个月内召开。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法治论苑

  莫把选代表视同选劳模
邹国方
据了解,在以往的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过程中,一些地方的选民把选人大代表与选劳模等同起来,使一些选区中的代表候选人大部分都是劳模或先进。当问及这些选民时,回答是:某某是县劳动模范,理应选他当人大代表;某某是种养能手,年年都被镇、县评为先进工作者,选他当人大代表不会错。笔者认为,选民把选人大代表等同于选劳模的做法实在不妥。
选人大代表之所以不能等同于选劳模或选先进,在于人大代表有人大代表的基本素质要求,劳动模范有劳动模范的评选条件,两者的内涵有很大的区别,彼此不能混为一谈,更不能等同起来。根据代表法规定,人大代表要履行选举、表决、质询、罢免和出席人代会等各项职权,必须具备与权力机关相适应的基本素质,主要是:一、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二、努力为人民服务;三、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和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能力,能履行代表职责;四、能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可见,选人大代表时,主要是考虑代表候选人是否具备人大代表的基本素质,而不是根据代表候选人是不是劳模或先进工作者来确定。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人大代表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的好坏,影响到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的发挥。只有选出高素质的人大代表,才能使国家权力机关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据了解,多年来,在县、乡两级人大代表中确实存在着劳模就是人大代表的现象。他们之中除少部分劳模具备人大代表素质外,大部分劳模由于一心致力于本职工作,社会活动能力、管理国家事务能力和法律知识水平不一定能达到人大代表应有的水平,也未必能履行好代表职责。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他们往往只是重复其他代表的发言,提不出新的建议,很难准确、及时地反映广大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从而影响了人民代表大会的质量。
目前,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正在各地进行。在换届选举中,希望广大选民都能充分认识到选人大代表不能等同于选劳模,应根据人大代表的基本素质要求,选出优秀的乡镇人大代表,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乡镇社会各项事业建设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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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不断增强宪法意识人大意识
陕西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监督
本报讯 陕西省检察机关近年来始终坚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不断加大查处职务犯罪力度,把让人民满意作为工作的最高追求。
陕西省检察机关不断增强宪法意识和人大意识,把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作为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的重要保证。今年初,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文宣向在陕的全国和全省人大代表致信,表达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民代表监督,虚心听取人民代表意见和建议,改进和推动检察工作的诚意,向人民代表汇报工作并通报了人民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办理情况。为了畅通检察机关与人大代表联系的渠道,陕西省检察机关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去年先后由6名党组成员带队,分赴10个地、市走访人大代表,登门听取意见和建议,先后召开座谈会206次,走访人大代表3228人次,发征求意见函6019份,征求意见600多条,对于人民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和交办的案件、事项,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办理,逐条落实,努力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对人民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先后向人民代表发(复)信1700多封。2001年共受理人大和人大代表交办案件12件,截至去年底全部办结。在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建立了公正执法监督员制度,先后聘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知名人士120余人为公正执法监督员,以加强对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
把人大代表的企盼落到实处,是对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检验。陕西检察机关根据人民群众的要求,不断加大查处职务犯罪案件力度,取得了明显的成果。2001年,全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1226件1391人。其中,查办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重特大案件37件,同比上升94.7%;查办县处级以上干部涉嫌职务犯罪77人(其中厅局级干部7人),同比上升40%;查办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548人,占查办职务犯罪嫌疑人总数的39.4%。(景安 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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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洪祖裕和他的十四张选民证
陈伟权
洪祖裕有不同年月的十四张选民证。
十四张选民证的姓名全是洪祖裕。
从我国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来,能完整地保留着系列选民证的,实在难得!选民证堪称文物,它展示着时代风云变迁,记录着地域行政体制更动。珍藏的选民证,成了洪祖裕生活中的一笔精神财富。每一张选民证,都有一段丰富的历史。
洪祖裕是浙江余姚市的一名退休干部。他的第一张选民证是在1954年2月领的。那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刚诞生。他回忆说,组织上派他参加丈亭乡选举委员会工作。丈亭当时由慈溪县管辖,1954年下半年划归余姚。他走村串户,宣传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选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仇视社会主义制度的敌对分子,被剥夺政治权利,不能发给选民证。这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选民提出人大代表候选人,凭选民证选举人大代表,代表们再在人代会上选举乡长、副乡长。洪祖裕当时是一名共青团员,年纪轻,不懂选举工作。那年他开始学习选举法,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并珍藏了这张选民证作纪念。
洪祖裕出示他1963年5月和1966年2月的两张选民证。那时期,他是四明山区的大隐公社(乡)芝林村驻队干部。芝林是革命老区的红色堡垒村,村民觉悟高,对选好人大代表非常认真,认为被选举当家做主的人,一定要办事公正,工作积极,作风踏实。洪祖裕由组织指派去驻队,和选民打成一片。他吃住在村干部孙再土家,一个月付一次伙食费,不接受他人的吃请。这个山里的大村,许多农田在山外东澄一带,大家要乘着拖拉机去种田,洪祖裕总是和他们一起劳动,今天走这畈,明天去那畈,劳动在村民中间,防止村民议论他有偏心,且可全面了解村中的情况。当选民凭选民证参加选举大会时,大家选洪祖裕当公社(乡)人大代表,人代会上他还被选为公社副主任。
14张选民证从1954年2月开始,到1998年12月,前后连贯,从未中断,其中间隔时间最长的达14年之久。那是从1966年直到1980年。选民证从一个角度,反映了“文革”动乱岁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遭破坏,公民的正当权益被剥夺的混乱状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拨乱反正,逐步加强地方人大建设,洪祖裕感到莫大的欣慰。如今,洪祖裕退休在家,生活充实,安享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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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民主法制述评

  从最初的“投豆”表决,到后来的差额选举,中国农民的民主意识已被唤醒,并逐步建立起程序完备、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选举制度——
乡镇选举:中国农民的民主操练
仲夏
前不久的一天,是浙江省义乌市大陈镇新一届乡镇人大代表的选举日。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在这个拥有6万多常住人口的建制镇,将依法产生80多名新一届镇人大代表。他们将在两个月内召开的新一届镇人代会上,选举产生新一届镇人大、政府领导成员,听取和审查镇政府的工作报告;决定本镇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和公共事业建设的大政方针。在之后的三年任期内,他们将依法履行对政府的监督职责。
义乌大陈镇的人大代表选举,是浙江省乡镇人大换届选举的一个缩影。据了解,这次乡镇选举,是1979年选举法、地方组织法重新颁布后,浙江省开展的第七次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全省将依法直接选举产生8万名乡镇人大代表。
从“投豆”表决开始萌生的中国普选制度
我国的选举制度大体经历了萌芽、确定和发展三个阶段。
自1921年中国共产党的创立至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党领导的农民运动蓬勃兴起。根据当时农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农会的最高决策机构为农民代表大会,常设机构为农民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农民代表大会代表及执行委员成员,均由选举产生。鉴于中国农民普遍受教育低的状况,当时普遍采用举手、鼓掌、起立通过或“投豆”等方式,进行表决、选举。这种“投豆”式的选举制度的出现,可以说是我党领导下的革命政权组织选举制度的萌芽。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自1949年底开始,中共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颁布了省、市、县、区、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一个民主建政的高潮。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2月11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同年3月1日,由毛泽东主席命令公布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比较完备的社会主义选举法。它的实施,标志着新中国选举制度的正式确立。
从选举法修改看选举制度不断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制度得到了新的发展。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这部经过重大修改的选举法,在1953年选举法的基础上,总结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对我国的选举制度进行了许多重要的修改:
——把直接选举从乡镇扩大到县、自治县。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把代表候选人的等额选举改为差额选举。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并对提名程序作了较大修改;
——取消举手投票方法,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
——增加了选民和选举单位对代表的监督、罢免内容。规定: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选举单位都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这部选举法公布施行以后,又分别于1982年、1986年和1995年,由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和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先后作了三次修正。
从当初的举手、鼓掌、起立通过和“投豆”表决,到今天的无记名投票、设立流动票箱;从开始的等额选举到后来的差额选举,看似选举方式的改变,但实质上反映了我国选举制度的不断发展,标志着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逐步向前推进。
选举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出现的巨大进步,我国的选举制度正逐渐显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突出表现在:民主和平等的选举原则有待于深入贯彻;有些地方选民(选举单位)对代表的监督依然形同虚设;有的基层干部的民主意识与民主选举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选举制度的具体规定和程序不科学、不完善,等等。
有学者提出,成功的选举必须以选民的有效参与为基础,而选民的有效参与是建立在选民享有充分知情权和选举权基础之上的。要使选举真正成为投票人意志的体现,首先,必须完善候选人提名机制,确保选民的提名权得到落实。我国选举法规定,十人以上选民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与政党、团体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具有同等地位。
第二,要建立相应程序,保障选民对候选人的知情权。如何宣传介绍候选人,是我国选举制度亟待完善的重要内容。
第三,可以将竞争机制引入人大代表选举过程,实行竞选。中国人民大学王小彬博士建议,改革现有代表候选人提名办法,实行代表候选人自愿申报登记、选民预选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制度。初步代表候选人和正式代表候选人均有权根据法律在规定的时间,进行各种形式的合法竞选活动。尤其在一些民主气氛浓、争当代表活跃的乡村,选举委员会要为候选人竞选提供机会和条件。
第四,完善代表监督与罢免办法。对代表进行监督和罢免,是选举法赋予选民的一项权利,但这一规定至今仍是“纸上谈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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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芷江板山乡人大为农减负严把关
本报讯 近两年来,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板山乡人大主席团有针对性地开展代表活动,为减轻农民负担严把“三关”:一是把好人均纯收入认定关。人均纯收入的核定是计算农民负担的基本依据,准确如实地计算人平纯收入是做好减负工作的第一步。二是把好财政预算审议关。三是把好农民负担卡发放关。将过去由村文书代乡政府发放农民负担卡改为各村民会议代表发放。农民负担卡填好后,由人大代表、村民代表对负担卡内容进行逐项审查,在确认无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等不合理负担后,再分发到群众手中。(杨学华)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贵阳市人大督办滥伐林木案件
本报讯 贵州省贵阳南郊公园地下溶洞出口附近长势良好的十多亩柏树、樟树等最近被当地人砍伐,修建成“老年公寓”、娱乐场所和别墅式住宅。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违法事件,必须引起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予以制止。委员们认为,由于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滞后、绿化用地权属不清、执法监督不力,也导致了滥伐林木、蚕食绿地的行为。贵阳市人大已将此列为今年督办案件。(裘春霞)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济南商河县制定代表辞职规定
本报讯近日,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关于县人大代表辞职的规定,打破了人大代表“终届制”,保证了代表结构的合理性。县人大常委会经反复研究,第三十三次常委会议根据选举法、代表法的有关规定,通过了《关于县人大代表辞职的规定》。该制度制定后,已有十三名县人大代表辞去代表职务,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对空缺的代表名额进行了补选。(袁磊 张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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