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4月13日人民日报 第6版

第6版(学术动态)
专栏:新书架

  《国共关系史上的秘案》
张聿温著的《国共关系史上的秘案———“中山舰事件”》一书,已由贵州人民出版社出版。历史纪实作品应以历史事实为基础,真实地展现广阔的社会背景和时代氛围,生动地描绘出历史人物的神韵、性格、思想、气质等。该书将丰富的史料与生动的文笔有机地结合起来,精心选择场景,注重细节刻画,较好地体现了这一点。 (吴家萃)


第6版(学术动态)
专栏:新书架

  《社会变革中的行政法治》
袁曙宏著的《社会变革中的行政法治》一书,已由法律出版社出版。该书分为五大部分:关于法治、行政法治和行政法一般理论,发展中的行政法制度,法治和行政法治实证研究,司法审查中的行政法治以及西方国家的行政法治。该书反映了作者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政法治现实状况的思考。 (文军)


第6版(学术动态)
专栏:专家访谈

  强化政府责任 推进依法行政
———访国家行政学院常务副院长陈福今
本报记者 卫庶
记者: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进程,迫切需要转变政府管理观念、职能和方式。加入世贸组织后,这一问题更加突出。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国家行政学院去年举办了两期省部级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究班,社会反响很好。请您介绍一下专题研究班的有关情况。
  陈福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组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家行政学院去年在京共同举办了两期省部级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究班。学员是来自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41个中央国家机关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省部级领导干部。朱镕基同志作了重要讲话,王忠禹同志为学员讲授了题为《深入学习、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第一课。
  举办省部级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究班,在我国尚属首次。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依法行政的高度重视,以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决心。学员们普遍反映,通过近20天的专题学习,越来越感到依法行政是各级政府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是政府管理方式和政府管理体制的重大创新与深刻革命,把依法行政落到实处是各级政府领导干部的首要职责。在学习、研讨和总结中,大家对我国当前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层次矛盾和解决措施进行了深入分析,一致认为,要以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为依据,以强化政府责任为切入点,努力建设责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记者: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什么要以强化政府责任为切入点?
陈福今:责任是法律的生命。责任包括公民责任和政府责任这两大责任体系。在现代法治社会,强化政府责任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关键。没有政府责任,行政权的运行就没有制约,公民权的行使就没有保障,违法行政就不可能受到追究,依法行政就不可能真正得以推进。在一个社会里,如果违法比守法能获得更大利益,贪赃枉法比严格执法能获得更多好处,就很难奢望大家信守法律。在我国当前体制转轨的重要历史关头,在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下,强化政府责任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记者:如何才能强化政府责任?陈福今:强化政府责任,关键要实现四个转变。
  在人民与政府的关系上,应当实现从政府权力本位向责任本位的转变、公民义务本位向权利本位的转变。依法行政的首要问题和根本问题,就是人民与政府的关系问题。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对人民负责,对人民制定的法律负责,是依法行政的本质涵义。现代政府是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其权力来源于人民,并受人民监督。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之本,是行政权力之源;政府责任是行政权力的核心,是政府属性的本质。在人民与政府的关系上,我们应当明确:不是人民为了政府而存在,而是政府为了人民而存在,人民政府应当始终是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者和维护者。
  在政府职能上,应当实现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权力政府的转变。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是“全能政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是一种有限权力政府,凡是市场和社会可以自行调节与自我管理的,政府不必越俎代庖。这样,有利于在权力的源头上制约行政权,并使行政机关行使职权与经济利益彻底脱钩,而与责任挂钩,建立责任政府。
  在法治理念上,应当实现从法律仅仅治民、治事向法律首先治“官”、治权的转变。通过大力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和推动依法行政进程,建立法治政府,让法律真正贴近每个普通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使法律真正成为他们信赖的行为准则和生活方式。
  在责任制度上,应当实现从强调公民责任向同时强调公民责任和政府责任的转变。立法不仅要重视设定公民责任,而且要重视设定政府责任;行政执法不仅要重视行使行政权力,而且要重视承担行政责任;监督制度不仅要重视设置监督形式,而且要重视落实行政责任。
  记者:人们发现,一些地方和部门出现的腐败现象、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特大安全事故等热点社会问题,总是与这些地方和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渎职失职直接相关的。有人指出,这正是政府责任缺失的表现。您能否分析一下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
  陈福今:择其要者,有三点:一是新旧体制转轨的摩擦、冲突和空隙,阻碍了政府责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二是政府推进型改革模式较为依赖行政权力,某种程度上忽视了治“官”、治权,造成政府责任弱化和虚化;三是公务员和民众的总体法律素质不够高,导致缺乏政府责任制度生长发育的法治意识土壤。
  记者:事实说明,没有严格的政府责任制度作保障,依法行政就只能是行政机关的一时激情而难以持久,只能是局部摸索而不可能全面推进。您认为当前强化政府责任应采取哪些措施?
  陈福今:强化政府责任、建设责任政府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当前应致力于这样几个方面: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责任体系。政府责任包括政治责任、行政责任、法律责任和道义责任,其责任主体包括各级行政机关、行政首长和广大公务员。要建立健全适应各类责任主体的政府责任体系,做到政府责任法定化。当前,特别需要强化政府的政治责任,建立和完善行政首长在政府工作出现重大违法、失职、滥用职权等情形时罢免、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政治责任制度。由各级人大选举或决定产生的行政首长具有特殊的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这就决定了他们比一般公务员承担更多的责任,特别是对人民负责的政治责任。作为正式追究政治责任的“罢免”制度早已写入我国宪法和组织法,但由于法律后果过于严厉而在实践中较少使用,故亟须创设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比较易于实施的新的政治责任制度。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公务员因违法失职、滥用职权、贪污腐败等行为而受到行政处分和刑事处罚的制度,行政机关的违法行政行为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重作、损害赔偿的行政责任制度,以及建立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因轻微违法失职或官僚主义等而向公民、法人赔礼道歉的道义责任制度,等等。
  严格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法律涉及经济、政治、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是一个包罗万象的综合性指标体系。考核行政执法责任,比孤立地考核经济指标、教育指标、社会治安指标、计划生育指标等单项或局部指标更为科学、准确、合理,也更符合国际惯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核心,是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各级行政机关的职权统一视为职责,以责任制约权力。它体现了行政执法活动中各执法主体权力与责任的统一,实现了行政机关从权力本位向责任本位的转变。近年来,行政执法责任制在全国部分地区的成功推行,对推进依法行政、强化政府责任、确保政令畅通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可逐步创造条件,将中央对地方、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各级政府对其职能部门以及行政机关对公务员的考核,从单纯考核经济指标转到不仅考核经济指标,而且考核严格实施法律、履行法定职责、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法治环境等指标上来。
  大力强化对行政权的全方位监督机制。行政权的能动性强、自由裁量权大、可以强制实施等特点,决定了如不对其进行强有力的监督,就有可能膨胀为恣意妄为的权杖。我国目前形式上虽已建立起内外结合、多途径、多渠道的行政权监督体系,但尚未形成十分有效的监督网络,难以充分发挥整体的监督合力,特别是还没有得到严格实施。因此,我们必须大力强化和完善对行政权的全方位监督机制,进一步增强监督的独立性、公开性和民主参与。其中,监督的独立性是保证监督公正性的基本前提,监督的公开性是保证监督公正性的基础,监督的民主参与是保证监督公正性的关键。
  不断提高公务员的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综合素质。公务员是一切行政活动的最终实施者。他们的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综合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我国依法行政的进程。实现制度约束下的公务员自觉地依法办事,是我国法治走向良性运作的根本;否则,再完善的制度也会被与之不相适应的观念错位和水平低下所扭曲,甚至使制度失去意义。要制定公务员依法行政培训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充分发挥各级行政学院对公务员进行经常化、制度化依法行政培训的重要作用,教育广大公务员自觉地在法律之下而不是在法律之外、更不是在法律之上提出问题、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始终绷紧法治与责任这两根弦,并通过定期培训、持证上岗等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文化素质和法律水平。韩非子有句名言: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在21世纪,只要全体公务员真正成为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的强有力的“奉法者”,我们就一定能够建设一个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责任政府和法治政府。(附图片)
  (题头照片为陈福今同志。柏钢摄)


第6版(学术动态)
专栏:新书架

  《网络与当代社会文化》
鲍宗豪主编的《网络与当代社会文化》一书,已由上海三联书店出版。该书是全国第一届“网络与当代社会文化”学术研讨会的成果,收入的文章涉及网络与经济、网络与政治、网络与社会、网络与文化、网络与教育、网络与伦理等广泛的社会现实问题。该书是对网络化学术研究的一次尝试性总结。 (李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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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新书架

  《文化的视点》
云德著的《文化的视点》一书,已由云南人民出版社出版。该书较为深入地分析了我国文化领域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比较系统地研究了我国当代社会文化现象、现状以及发展态势,对于人们了解和研究我国当代思想文化发展的现状与脉络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文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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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热点研究

  世贸组织与我国行政法治
  宁金成 沈开举
  世贸组织的绝大多数规则是以政府的行为为内容并以政府的管理活动为对象的。世贸组织与我国行政法治密切相关。
  世贸组织对政府行为透明度的要求甚高。制定世贸组织规则的目的,主要是为国际贸易建立可预测的、自由的经济和法律环境,世贸组织实现该目的的重要手段就是要求各成员在贸易管理上达到一定的透明度。履行透明度义务包括的范围相当广泛,主要有:各成员必须公布所有影响贸易的普遍适用的法律、法规、司法判决和行政决定;各成员应以统一、公开和合理的方式实施所有应予公布的法律、法规、判决和行政决定;各成员负有向世贸组织通知有关文件的义务;各成员政府必须设立法律咨询点,应个人、企业或成员的要求提供法律咨询。
  为了使我国的行政行为满足世贸组织有关透明度的要求,在短期内较为可行的办法是尽快建立与世贸组织贸易政策评审机构相类似的审议机构,具体负责收集涉及贸易的法律文件和具体的行政决定、措施和司法判决,并对这些材料进行分类和保存,按照世贸组织规则的要求,向各理事会、贸易政策审议机构提交和参与答辩、质询,定期以一定的方式在合适的刊物上公开,发现冲突后应及时报请有关部门解决。从长期看,应通过立法将行政公开具体化,建立健全表明身份制度、告知制度、说明理由制度、咨询制度、听证制度、获得信息制度以及行政决定公开制度等。
  世贸组织的一整套规则和原则体系体现了市场经济和价值规律的基本要求,它要求各成员的政府以规则型管理方式取代权力型管理方式,以温和、服务型管理方式取代强制、命令型管理方式。在政策制定上必须是非歧视性的,政府必须平等地对待境内外的企业,只有在某些特定的条件下且原则上在世贸组织成员的监督下,才可以免除最惠国待遇的义务。政府要更多地充当为市场和企业提供服务、协调的角色,且服务的对象不仅包括本国或本地的市场和企业,还应扩大到世贸组织各成员以及国际性公司、企业集团等,服务的内容十分广泛。
  我国应及时完善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制度,特别应注意减少法规、规章中过多的、不必要的有关审批、处罚等规定。同时,我国目前许多经济管理领域如金融服务、反垄断、反补贴、反倾销以及技术标准等领域还存在一定的立法盲区,依赖行政权力进行调整,缺乏连续性和可预测性。要抓紧这些领域的立法工作。此外,在服务行政方面应抓紧制定行政咨询、行政指导、行政通知等方面的法律制度,为政府的行政活动提供法律依据。
  司法审查也是世贸组织规则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等法律文件对司法审查作了承诺。我们应据此对我国司法审查制度加以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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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学术交流

  反思全球化
  ——第四届经济学家大会简述
  益梁
  2002年2月,第四届世界经济学家大会在古巴哈瓦那召开。会议主题是“经济全球化与发展问题”。来自48个国家,10个国际组织的近400名代表出席会议。中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派代表与会并作了演讲。
  这次大会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与会代表具有较广泛的代表性,既有来自发达国家的代表,包括斯蒂格里茨等3位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也有大量来自发展中国家的代表,这就为不同观点的碰撞提供了一个难得的机会,同时也使国际社会有机会听到发展中国家的学者有关对全球化的观点与期望。
  大会分六个专题进行了讨论:金融与货币问题、国际贸易、国际合作与经济一体化进程、科技革命及对发展的影响、人力资源与劳动力市场、推动发展的社会与经济因素。有这样几个观点得到了与会者认同。
  经济全球化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趋势。尽管不少来自发展中国家的代表认为,经济全球化使一些发展中国家受益较少甚至受害,但大部分与会者都承认,由于技术进步为全球分工深化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条件,加之跨国公司的推动和全球化规则的强化,经济全球化反映了生产力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当今世界的一个客观趋势。
  结合本国国情制定参与全球化的战略。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给各国发展带来了难得的机遇。同时必须看到,广大发展中国家并未充分享受到经济全球化和科技进步带来的好处,发展面临严重困难。要想在全球化进程中趋利避害,关键在于结合本国国情,制定正确的应对战略。与会代表讨论了新近发生的阿根廷金融危机,认为这再次证明了发达国家从自身利益出发,一味向发展中国家推销的“新自由主义”的失败。
  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要求更加迫切。在经济全球化日益深化的形势下,长期存在的不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进一步加大了南北差距。全球化不仅影响各国经济发展,而且对社会、文化、民族等也将产生深刻的影响。发展中国家要加强合作,有所作为,积极参与全球化规则的制定,共同建设一个和平、发展、进步的美好世界。对于刚刚成为世贸组织成员的中国,发展中国家普遍寄予厚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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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依法治国必须学会法律思维
——访中国法官学院郑成良教授
本报记者 张玉来
自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来,人们的法治意识普遍提高。然而,现实社会生活中依然存在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以及“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等与依法治国方略相左的现象。怎样看待这些现象?如何推进依法治国?近日,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中国法官学院郑成良教授。
  郑成良教授说,这些不良现象的存在,有诸多原因,但直接而关键的因素,是一些公共决策者还没有真正接受与法治理念相适应的思维方式。对于一个社会来讲,法治能否取得成功,直接依赖于社会的公共决策者和私人决策者是否普遍接受与法治理念相适应的思维方式——法律思维。所谓法律思维,是指按照法律的逻辑来观察、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的思维方式。法律思维的重心在于合法性的分析,即把合法性当作思考问题的前提,围绕合法与非法来判断一切涉法性社会争议行为。如果一个社会的公共决策者和私人决策者不能认同并习惯于按照法律思维去决策,即按照法律允许、要求的方式去观察、分析和判断问题,依法行政,依法行事,那么,法治社会、法治国家就无从谈起。
  郑成良教授认为,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相适应的法律思维主要应强调两点,即法律至上和权利平等。所谓法律至上,就是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并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确立法律至上的原则,是为了克服领导者个人权威至上、权大于法的现象。在法治社会中,法律是一种具有社会公约性质的、表达社会共同理想和信念的共同规则。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应该在个别决策人的权力之上。所谓权利平等,是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在现代文明中,权利不仅成为一种恒定的制度性存在,而且对权利的平等保护也成为法律的宗旨和政府权力即公共权力的法定使命。这意味着法治社会不承认、不保护等级特权,而是无差别地对待公共权力和公民权利;法治社会赋予每个公民同等的基本权利,使所有人都能在平等的法律地位上参与社会的合作与竞争。法律作为一个统一的标准,对政府的权力和公民的权利及其所有主张和行为,均做出相同的反应。此外,在实行法治的过程中,还应注意充分发挥当事人的主人翁作用。如果有谁认为实行法治就是尽可能多地用法律去调控社会生活,就是借助于法律尽可能广泛地实施统一的强制性标准,那么他就从根本上曲解了法治的理念。尽管法治意味着法律至上,但这绝不意味着一味地用法律上的强制性标准排斥当事人的自主决定和约定。实施法治,必须以政府权力有限和正当程序原则严格限定公共权力的范围和行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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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图为河北省赞皇县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嶂石岩。这里有载入吉尼斯世界纪录的世界最大的天然回音壁。 孟胜林供稿


第6版(学术动态)
专栏:治学漫笔

  治学浅说
  有林
  做学问,首先要去做,去认真地学习和研究。对于学习和研究的对象,不仅要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这就必须有刻苦钻研的精神。所谓钻研,当然不是死记硬背,也不是只懂得皮毛,而不究其实质。做学问,不仅要肯于用功,而且要善于用功。善于用功,最重要的是掌握正确的方法。这个方法就是唯物辩证法和唯物主义历史观。舍此而求其他,是行不通的。方法得当,可以收事半功倍之效。在方法得当的条件下,学问的多少和深浅,是和所用功夫成正比例的。切不可心情浮躁,凭拍脑袋而语出惊人,丝毫不顾论点能否站得住脚。要知道,做学问,在前人的基础上前进一小步,都要付出辛勤的劳动。还是马克思说得对,在科学上没有平坦的大道,只有不畏劳苦沿着陡峭山路攀登的人,才有希望达到光辉的顶点。
  做学问,要向书本学习,更要向实际学习,向社会学习,向实践学习。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理论之树是苍白的,实践之树常青。许多学者都有这样的经验,带着问题学习,比无目的读书要深刻得多。毛泽东说:对于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要能精通它、应用它,精通的目的全在于应用。就大的方面来说,这关系党的作风的好坏,关系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的成败。单就学习效果而言,这也是最好的途径。学习社会科学是这样,学习自然科学同样如此。谁都知道,学物理、学化学的学生不进实验室是不行的。
  做学问,既要学,也要问。问,是一种思考。“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学习不能囫囵吞枣,食而不知其味。学习马克思主义,主要不是死记它的词句,而是要领会它的精神实质。对于古人的思想,要经过认真研究,区别其精华和糟粕,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做到古为今用;对于西方资产阶级的东西,也要经过认真研究,分清什么是对我们有益的,什么是有害的,从而趋利避害,做到洋为中用。食古不化也好,食洋不化也好,都是要不得的。
  做学问,特别是社会科学研究,不能就事论事。《新唐书》刘子玄(即刘知几)传载,礼部尚书郑唯忠曾问刘,“自古文士多,史才少,何耶?”刘对曰:“史有三长:才、学、识,世罕兼之,故史者少。”才,就是才能;学,就是学问;识,就是见识。刘知几认为,“有学无才,犹愚贾操金,不能殖货;有才无学,犹巧匠无楩柟斧斤,弗能成室”。也就是说,“才”和“学”都是不可缺少的。但是,只有这两者,没有“识”,也不能成为“识”者。我们今天说的这个“识”,就是根本立场、观点和方法。社会科学是有阶级性的。其实,就在古人那里,许多人注六经,实际上又都是自觉不自觉地六经注我。完全不为任何阶级的利益考虑,不为任何阶级的观念所左右,站在超立场上的社会科学工作者,是不大可能有的。别的国家我们不说,我国的社会科学工作者,就应该站在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立场上,为社会主义祖国的繁荣富强而努力。站在这样的立场上,怀有这样的目的来做学问,就不会就事论事,而是把科学性和革命性完满地结合起来,取得既推动学术发展又有助于建设事业的成果。
  学习的敌人是自满。古人常用“学富五车”形容某人学问渊博。此语出自《庄子·天下》。那时,书是刻在竹简上的。五车,大概还不及《资本论》加作为《资本论》第四卷的《剩余价值论》的字数多。今天,真要做个学问家,要读的书恐怕百倍于“五车”那样多的字数也不够。没有广博的知识是不可能成为学问家的。浅尝辄止不行,只啃一门、别无他顾也不行。古人尚且知道“学,然后知不足”,我们更应有这种自知之明。切不要被捧为著名什么家就沾沾自喜。如果真的著名,用不着加此头衔;如果连业内人士都不晓得,加个头衔也不会增加什么。
  做学问要懂得知错就改。客观事物无时无刻不处在发展变化之中,人的认识不可能不随着客观事物的变化而有所改变。但是,这种改变,是使认识更加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改变,是有利于实现最高理想的改变。从研究工作者个人来说,改变认识要采取严谨的态度,即经过认真研究,判定以前的认识错了,而且弄清楚错在哪里,就是说,知道错是怎么错的。是自己认识到错而改变的,而不是因为别人都这么说而改变的。这样的改变才是科学的,而不是盲目的。至于自己认为是对的,那就不要去管别的学者怎么说。这就是我们党一贯倡导的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态度。懂得知错就改,走的路就会顺利得多。弯路如果不能不走,我们就应要求自己少走弯路。走了弯路不可怕,只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又有正确的方法,那弯路就会是曲折的正路,或者说是正路的曲折,费点时间和体力,总还是能够回到正路上来的。
  最后,做学问和做人又是分不开的。许多大学问家,都是道德修养很好的人。很难设想,一个道德极为低下,事事处处只考虑个人的蝇头小利,置国家与民族的利益于不顾,甚至为了利己而损人,为了肥己而损公的人,一个痴迷于花天酒地的人,一个缺乏职业道德、在学术上弄虚作假的人,会在科学上有很大的建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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