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3月8日人民日报 第7版

第7版(代表建言)
专栏:

  拓宽农民增收途径
肖万钧
  我国农业进入新阶段后,农产品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农业的发展越来越受到市场需求的制约。同时,城市就业压力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更加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农民收入能不能持续增长,增长的出路何在?我带着这个问题,到浙江进行了两年的跟踪调查。
  调查的情况表明,农业进入新阶段后,农民收入是能够持续增长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坚持市场取向的改革,对农村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形成以乡镇工业为主体,以专业市场为依托,以高效农业为基础,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的经济格局。
  一、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使乡镇工业在农村各业中一马当先,迅速发展。近几年,乡镇工业不仅涌现一批现代化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而且以工业园区为载体,形成一批企业群体或特色产业聚集区。
  二、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原料和产品都需要更大范围的流动,各类商品市场应运而生。
  三、农村二、三产业的崛起,有力地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近年来,浙江省农村随着二、三产业的发展,出现各种类型的龙头企业5100多家,带动1/3的农户从事各种专业生产。二、三产业的发展,使农村55%的劳动力从土地经营中转移出来。从浙江的实践看,使农村繁荣起来,农民富裕起来,必须逐步推进农业产业化、农村工业化、城乡一体化。三者相互促进、相辅相成。(附图片)


第7版(代表建言)
专栏:

  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
牛文元(代表致公党中央)
改革开放以来,沿海经济发达地区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和积极发展效益农业,突破了传统农业的局限性,利用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使农业的基础地位得到加强,农村经济综合实力明显提高,总体上已基本实现小康并进入加快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新时期。
  总结沿海发达地区农村经济发展的经验,针对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问题,提出以下七条建议:(一)建议对我国农业的现代化建设进行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以达到整体推进的目的,并根据国情、省情和区情分别制定中长期规划,并纳入国家发展的计划。(二)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流转土地的使用、盈利、分红等情况的督查工作,以保证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建议立法部门加快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立法进程。(三)建议国家制定鼓励资金流动的导向性政策,促进个人和社会资金进入农业、农村,参与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实现农业金融渠道的多元化。(四)建议在小城镇建设中要以经济为基础,以市场为依托,大力倡导发展经济型、市场依托型、发展需要型小城镇建设,防止出现片面追求城市化率而导致的有场无市、有城无业的局面。(五)建议倡导和支持土地、资金和人力资源等生产要素的跨区域、跨要素门类的流动与组合。(六)建议加强文化普及教育和法制教育,引导广大农民培养科学的人生观和生活消费观念。(七)建议根据不同类型的地区,逐步建立统一指导下的各具特色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附图片)


第7版(代表建言)
专栏:

  保护民间投资者合法权益
  经叔平(代表全国工商联)
  江泽民总书记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要健全财产法律制度,依法保护各类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鼓励民间投资,关键在保障其投资权益。我国的现行法律框架,是建立在计划经济和单一公有制基础上的。1982年以来,虽然三次修宪,先后修改和制定了民法通则、继承法、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乡镇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对公民个人的合法私有财产和法人财产表明了依法保护的态度,但仍存在着不配套、不衔接、不完善的漏洞,在实际生活中难以执行。为了健全并完善财产法律制度,全国工商联已专门向全国人大提交了团体提案。这里仅仅强调以下两点:第一,如果近期内难以修正宪法中的有关条文,难以修改其他相关法律中对不同财产主体的不同保护态度的表述,则建议尽快制定物权法,明确规定国家保护各类合法财产的财产权,而不仅仅是一般地保护所有权。第二,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提高执法的透明度,克服有法不依、执法不公、执法不严和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的腐败现象。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重申,未经公安司法机关批准,任何人不得对企业家采取强制性措施;在履行法定审批手续前,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企业家的工作权利,也不得以连带责任为借口变相剥夺其经营管理权。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政协常委会对民间投资的法律环境进行专项检查和调查。(附图片)


第7版(代表建言)
专栏:

  切实改革收入分配制度
  厉无畏(代表民革中央)
  我们提出改革收入分配制度的几点建议:
一、政府应把宏观调控政策调整到“促成中等收入层成长”的目标上来。政府应继续采取各种政策措施,“抓两端促中间”,用战略眼光来策划做大中等收入队伍的每一个步骤。应扩大中等收入层涵盖的范围,国家公务员、各类企事业的管理人员、专业人员以及熟练技工、自由职业者等应成为中等收入层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还应包括尽可能多的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在内。
  二、真正把按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的分配作为按要素分配的主要突破口。既然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因此,对科技工作者和经营管理者的收入分配应有别于普通的按劳分配。
  三、努力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作为改善普通劳动者收入水平的主要途径。
  四、切实把强化收入再分配作为收入分配中实现社会公平和总体目标的主要举措。初次分配必须适当拉开差距,社会才会有效率;但为了避免差距过大而产生的负面影响,必须通过第二次分配来达到社会收入的相对均衡。应该明白,目前社会收入差距有过大的表现,虽是初次分配造成的,但症结却在于再分配的软弱无力。完善所得税制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主要手段。
  国民收入再分配中可以利用的另一个重要渠道是进一步强化互助互济的功能。如可在现有基础上适当调高上限和下限,让高收入者多交一点保险费,而困难的低收入者可从调高筹资下限中获得实惠。(附图片)


第7版(代表建言)
专栏:

  加快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体系
  林毅夫(代表胡启立)
  稳定可靠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重要基础条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该是建立在稳定的信用关系之上的法制经济。
  在比较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一般都有较为健全的社会信用制度。西方发达国家用了100多年的时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鉴于社会信用体系对市场经济运行的重要性,随着加入WTO以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进程的加快,建议我国政府采取有力措施,争取在“十五”计划时期建立覆盖全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具体建议如下:
第一,制定社会信用信息法,为商业化的社会征信机构开展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搜集、保存、评等、服务等业务提供基本的法律依据,改变目前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缺乏法律基础的状况。
  第二,综合运用行政的、法律的和商业化的手段,依靠先进的信息技术,逐步收集、处理分散在工商、税务、银行等不同部门的企业和个人信用及其它经营行为的记录,建立覆盖全国的征信体系和网络化的征信数据库。然后,逐渐扩大征信数据库的内容,由单纯的商业信用数据过渡到包括在公、检、法机构留下的记录。
  第三,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严格的信用监督、奖惩制度。我国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给予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和个人较高的银行信用额度和更为优惠的存、贷款利率,以及给予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在发行股票和企业债券上的优先权利。
  第四,严格执行相关法规,规范政府部门、银行、工商企业和个人提供的信用信息,对故意造成信息失真的行为做出相应的处罚;规范资信公司,防止其提供不实的信息;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同时,也要保护企业机构的商业秘密和公民个人的隐私权。(附图片)


第7版(代表建言)
专栏:

  坚持环境与经济“双赢”
  汪纪戎
  如何在经济持续增长、人口不断增加、城市化速度加快的情况下做好我国的环保工作,保障我国环境安全,我认为主要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坚持环境与发展“双赢”,建立经济与环境融合观。
  坚决摒弃靠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求得的粗放型发展,通过大力度的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从根本上解决结构性污染问题。建立工业生态链,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排放。发展有机农业、生态农业。提倡可持续消费,努力建立循环经济社会,在更高层次上做到环境与经济相互协调。
  (2)注重生物物种安全。谨慎对待生物技术的推广运用和外来物种的引进。对转基因的研究应急科研、缓推广,可先在非食用物种上运用,稳妥地在食用物种上推广。
  (3)进行全民环境安全意识的教育。
  要维护国家的生态环境安全,最主要、最基本的就是要唤醒人们的环境安全意识、树立环境安全观念。
  (4)建立国家环境安全衡量指标体系和监测预警系统。
  制定国家环境安全的衡量标准,通过实施标准将生态系统维持在能够满足当前需要而又不削弱子孙后代所需要的能力的状态。
  (5)增加国家对生态建设的投入,重视生态自然修复的能力。
  要解决好生态问题必须加大政府投入。生态保护和建设工作要按照自然规律办事,重视并充分利用自然界生态自我修复功能,减少人为干扰因素。
  (6)大力调整农药结构,严格控制高毒高残留农药的生产使用。大力发展生物防治技术。
  (7)强化环保执法监督,提高环境管理能力。
  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建立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公众参与的环保新机制。(附图片)


第7版(代表建言)
专栏:

  大力发展制造业
朱高峰(代表六位委员)
我国当前经济的主导产业仍然是制造业。大力提高和发展我国的制造业,事关全局。为此建议:
  1.明确制造业在我国现代化大业中的地位和作用,体现在发展规划决策和政策方针的贯彻执行中。2.大力加强政府的调控力度。首先要有发展制造业的长期规划和近期计划,特别要大力发展装备制造业,要制定重大装备(包括军工)的专项计划,拨出专项资金,建立专门管理机构。其次要强化扶持政策,取消对外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强化政府采购力度,按国际惯例建立在招标中对本土企业的优惠待遇。3.明确产业发展方向。根据我国的比较优势,要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以解决就业难题;积极发展资金密集型产业(包括充分利用外资);根据条件,集中优势,有选择地发展技术密集型产业。4.进一步推进国企改革。要在产权代表到位的前提下,规范治理结构,走充分市场化的道路。要推动建立强大的企业集团,鼓励采用总承包商机制。5.大力推进技术创新,推动大型企业尽快建立技术开发中心,广泛吸引人才,在重大技术创新项目中要实行产学研结合。政府应直接或推动建立产业基础性和共性研究机构,并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6.积极推进信息技术在制造业中的应用,大力发展先进制造技术。7.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制造业人才培养和合理使用的体制与机制,大力推进工程教育改革,建立继续教育体系。
  可以预期,经过全国上下的共同努力,10年至15年后,我国将成为世界制造业中心之一。(附图片)


第7版(代表建言)
专栏:

  高度重视“四矿”问题
朱训
我们必须同时高度重视矿业、矿山、矿工、矿城问题。如处理“四矿”问题失当,既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又将影响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的实现。
  为解决“四矿”问题,建议中央指定有关部门对“四矿”问题进行一次系统的调研。在进一步弄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发展战略与政策措施,我建议:
  1.参照联合国标准产业分类方法,把矿业确定为一个独立的基础产业,建立能反映矿业经济发展状况的统计与考核指标体系,把矿业的振兴和可持续发展纳入国家宏观决策之中。2.国家应有一个部门统一管理矿业。按照独立基础产业的构架,确定一个部门,履行统一管理全国矿业的职责,研究制定“四矿”方针政策和矿业发展战略,制订国家矿业长远发展规划,促进矿业发展。3.改善矿业投资环境,多渠道吸引资金投入矿产勘查开发,增加资源储备,延长矿山服务年限。4.建立矿山企业反哺机制,从处于高产期稳产期矿山实现的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矿业补偿基金,用于衰退期矿山的转产补贴;对于面临资源枯竭的城市,要集中力量,实行特别扶持政策,培育非矿产业与促进城市转型。5.制订切实可行的扶持政策,统筹矿业合理税赋,切实减轻矿山企业负担。6.建立与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实施矿工再就业特别计划。7.建立矿山环保与土地复垦保证金制度,实施绿色矿山绿色矿城战略,落实“开发与保护并重”、“谁污染谁治理”和“谁治理谁受益”等有关政策。8.理顺城矿职责关系,实施城矿互利战略,制订有利于矿业和城市互利发展的政策。(附图片)


第7版(代表建言)
专栏:

  保护与合理利用湿地资源
  楚庄(代表民进中央)
  保护与合理利用资源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湿地是重要的国土资源和自然资源,采取切实措施保护好、利用好湿地资源刻不容缓。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尽快制定《湿地法》,把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纳入法治轨道。目前,在我国三大生态系统中,森林和海洋均已通过立法得到保护,惟独湿地无法可依。这是导致我国湿地问题形势严峻的主要原因之一。建议国家尽快制定《湿地法》及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二、改革完善管理机构,实施湿地的统一规划管理。湿地既是一个完整的生态环境系统,又是一个完整的生态经济系统。因此,对于一个地区湿地的管理也应统一、协调。三、提高全民湿地保护意识,树立“洪水资源化”等新理念。长期以来对“湿地”不正确的认识和对“湿地利用”的片面理解,以及由此产生的错误的政策导向和经济利益驱动的短视行为,是导致今天湿地资源得不到保护,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能得以持续发挥的主要原因。
  为此,必须在全社会加强湿地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湿地保护意识;认识到湿地保护对于人类生存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四、坚持保护与利用兼顾、保护为先的原则。五、保护多样性特色,促进湿地综合利用。六、广开筹资渠道,加大湿地保护的投入力度。七、加强科学研究,扩大国际合作。(附图片)


第7版(代表建言)
专栏:

  实施“退牧还草”政策
韦钰(代表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
几十年来,我国的畜牧业走了一条重数量、轻质量,低投入、高索取的粗放经营路子。长期不顾草原实际承载能力而不断扩大养畜规模所形成的超载过牧问题,不仅导致我国广大牧区草原生态环境严重恶化,而且也严重破坏了整个国家的生存大环境。
  去年8、9月间,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与科技部就这个问题赴新疆、内蒙古调研。我们了解到,对于大面积草原的生态治理而言,真正行之有效的方法便是退牧。只要停止放牧,草原植被两三年时间就可以自然恢复,不用人工种草种树来治理。对于畜牧业发展而言,退牧后实行舍饲圈养,也为利用科技提高养畜质量和效益提供有利条件。对于牧民群众而言,采取退牧方法转变靠天养畜,自然放牧的生产方式后,既有利于改善生活,也有利于通过科学化、市场化经营增加养畜收入,同时也有利于子女的教育和就业。根据我们对内蒙古部分“退牧还草”试点户的调查,牧民群众对这一政策均表示欢迎。
  目前的问题在于,无论是实行舍饲圈养还是生态移民,都需要增加资金投入,而我国西北部地区尤其是牧区,多属贫困地区,并且连年遭受自然灾害,如果没有国家政策的支持,仅靠地方财力,只能是抓几个试点,难以全面推广实施。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当前在我国广大牧区实施“退牧还草”政策,是促进畜牧业和生态环境建设协调发展的根本性的措施。国家应把促进畜牧业和生态环境建设协调发展作为一项基本国策,下决心参照黄土高原区退耕还林的办法,在我国西北部广大牧区实施“退牧还草”政策。(附图片)


第7版(代表建言)
专栏:

  确保农民长远利益
  袁荣贵(代表王思齐、龙志毅)
  中央在西部省区实施大面积的退耕还林,这既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德政工程”,同时也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农民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如何确保这一工程的顺利实施,使农民的长远利益不受影响,我们结合贵州开展这一工作的实践谈几点看法和建议。
  (一)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结合,正确处理好生态目标与农民吃饭增收的关系。一要留足退耕农户的基本口粮地,在这部分土地上切实加强农田基本建设,改造中低产田,实行科学种田和集约经营,努力提高单产,解决好农民吃饭问题。二要从实际出发,科学论证,采取林草结合,并选择好造林种草的模式,找准生态、经济协调发展的结合点,在确保生态建设的同时多种经济林木,大力发展种草养畜为主的畜牧业,使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时并进。三要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加大沼气建设和改灶节柴的力度,在宜林荒山上注意营造薪炭林,解决好农民的烧柴问题。四要对那些生态建设位置重要、生态环境极为脆弱、退耕后已不具生存条件的农户,要采取易地安置办法,既确保这些地区的生态建设,又保证农户的长远生计不受影响。(二)坚持“治山治水”与“治穷治愚”相结合,把退耕还林与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结合起来,大力培植退耕还林地区的后续产业。(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四)坚持以“三个代表”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对退耕还林工作的领导,抓好落实。(附图片)


第7版(代表建言)
专栏:

  积极调整环境与发展政策
  张榕明(代表民建中央)
  加入WTO,意味着我国将要在世贸组织框架下,接受贸易自由化与环境保护、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多重矛盾交织的新挑战。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协调环境保护与自由贸易,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将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面临的新任务。贸易自由化和环境保护之间既相互制约、又相互促进,关键在于如何及时、适当地调整我国的环境与发展政策,趋利避害,变制约为促进。建议在加入世贸组织之初抓紧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保立法与监督。应在研究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审查我国涉及外贸、外国投资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发展中国家对环境应尽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对称原则,清理与WTO相违背的规则,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
  二、加强对相关问题的跟踪研究和宣传。进一步加强对国际社会有关贸易的环境措施、有关环境的贸易政策以及因“绿色壁垒”而引发的贸易争端等的跟踪研究,密切关注其动态发展,及时提出应对策略。
  三、加快建立跨部门之间的信息协调机制。
  四、建议设立“中国绿色壁垒工作小组”。建议国务院成立由环保、经贸、对外经贸、质量检疫、公检法等有关部门的领导、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组成“中国绿色壁垒工作小组”,联合行动,综合研究,定期通报情况,商讨如何打破外国的绿色壁垒,建立中国的绿色屏障。(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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