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3月5日人民日报 第4版

第4版(要闻)
专栏:

  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2002年3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
  主席团(166人,按姓名笔划排列)丁石孙 丁关根 于永波(满族) 于均波 于淑珍(女) 马开明(彝族) 马军马启智(回族)王云龙 王云坤 王乐泉 王光英 王刚 王兆虹(女) 王旭东 王克 王怀远 王宋大 王忠诚 王涛(女) 王家福 王维澄 王朝文(苗族) 王瑞林 毛如柏 乌云其木格(女,蒙古族) 亢龙田 尹克升 尹俊(白族)甘子玉 布赫(蒙古族) 卢功勋 卢克俭(藏族)叶文玲(女) 叶叔华(女) 田玉科(女,土家族) 田纪云 史来贺 白成亮(哈尼族) 白克明 冯之浚(回族) 冯苏祥 成思危 曲格平 朱开轩 朱清时 朱添华 刘长瑜(女) 刘方仁 刘汉章刘亦铭 刘志艳 刘玠 刘明祖 刘珩 江泽民 许嘉璐 孙鸿烈 严义埙 苏荣 李长春 李兆焯(壮族) 李伯勇 李明豫(女) 李泽民 李建国 李经纬 李玲蔚(女) 李铁映 李梦九 李淑铮(女)李登海 李瑞环 李蒙 李鹏 杨长槐(侗族) 杨正午(土家族)杨国庆 杨忠 吴长淑(朝鲜族) 吴阶平 吴官正 吴康民 吴瑞林吴德馨(女) 邱健行 何厚铧 何鲁丽(女) 何椿霖 邹家华 汪家镠(女) 沈辛荪 宋德福 张丁华 张万年 张立昌 张帼英(女)张绪武 张皓若 陆佑楣 阿木冬·尼牙孜(维吾尔族) 阿勒布斯拜·拉合木(哈萨克族) 陈光毅 陈丽龄(女) 陈奎元 陈铁迪(女)陈难先 陈章良 陈焕友 陈滋英 奉恒高(瑶族) 范敬宜 林永年林墉 岩庄(傣族) 罗尚才(布依族) 帕巴拉·格列朗杰(藏族)周光召 周强 孟建柱 孟富林 赵志浩 胡亚芳(女,高山族) 胡光宝 胡锦涛 柳随年 侯宗宾 俞正声 姜春云 姜恩柱 洪绂曾热地(藏族) 贾庆林 顾秀莲(女) 顾昂然 顾诵芬 铁木尔·达瓦买提(维吾尔族) 徐有芳 高德占 郭金龙 郭振乾 陶驷驹 黄菊 曹志 曹伯纯 常沙娜(女,满族) 尉健行 彭珮云(女) 彭楚政(土家族) 董喜海 蒋正华 蒋洁敏 惠永正 程思远 傅全有傅铁山 童傅 曾庆红 曾建徽 曾宪梓 谢世杰 谢铁骊 虞云耀嘉木样·洛桑久美·图丹却吉尼玛(藏族) 滕藤 颜龙安
  秘书长 田纪云
 (新华社)


第4版(要闻)
专栏:

  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副秘书长名单
 (2002年3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何椿霖 王忠禹 王维澄 曾建徽 令计划 (新华社)


第4版(要闻)
专栏:

  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首次新闻发布会
  曾建徽答中外记者问
  本报北京3月4日讯 记者徐运平、武侠、王建新报道:今天上午,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首次新闻发布会,大会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曾建徽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一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立法、监督等各方面工作都有新的进展,进一步推动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初步建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可望如期实现。
  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5日在京开幕
  曾建徽向中外记者介绍了本次会议的有关情况。他说,本次会议将于3月5日在人民大会堂开幕。这次会议是九届全国人大任期的最后一次例会。为期10天半的会期中,将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另外,由于明年全国人大将换届,所以本次会议还将审议关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
  初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可望如期实现
  曾建徽介绍了九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年来的工作后表示,在这次会议上,人大代表将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体现。他说,2002年是全面完成本届人大成立之初所确定任务的关键一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将根据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需要,围绕在任期内初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作好有关法律的制定、修改工作。
  曾建徽说,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开幕会、闭幕会和其它3次全体会议将安排中外记者采访,开放部分代表团团组会议。会议期间将邀请朱镕基总理会见中外记者。此外还将举行另外5场记者招待会,分别请外交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贸委、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负责人,介绍我国的外交政策、经济工作形势和任务、国有企业改革、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对外经贸工作、金融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并回答记者关心的问题。
  当记者问及在本届任期内建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能否如期完成时,曾建徽表示,党的十五大根据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提出,到2010年要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根据这个要求,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要在本届任期内初步完成这个法律体系的建设。他说,构成这样一个法律体系的基本标志,一是涵盖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也称法律门类)应当齐全。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划分为7个法律部门,即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二是各个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应制定出来。三是以法律为主干,相应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应该制定出来,与之配套。
  曾建徽说,从改革开放到九届全国人大前,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已经制定了320多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和地方人大也制定了一大批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等,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框架。在九届全国人大以来的4年期间,共制定了83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其中有一些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迫切需要的重要法律,如合同法、证券法、信托法等。有一些是对推进民主法制建设有重要意义的法律,如立法法、行政复议法、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修改了民族区域自治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还有一些是对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有重要作用的法律,如修改了土地管理法,制定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防沙治沙法等。为了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和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还修改了一些重要的法律。与此同时,国务院和地方人大又制定了一批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曾建徽说,新的一年是本届人大任期的最后一年,将根据改革、发展、稳定的需要,并围绕任期内要初步形成法律体系的目标,做好有关法律的制定、修改工作。今年将抓紧制定、修改20多部法律以及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包括物权法、民法典、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他相信,经过努力,初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在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任期内可望如期实现。
  我国将建立更加规范、统一、公正、透明和有可预见性的法律环境
  有记者问,为适应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到目前为止全国人大有哪些法律已经得到修改,并将制定和修改哪些法律时,曾建徽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将根据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严格遵守世贸组织的规则。目前各级立法部门已着手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进行全面清理,以建立一个更有利于中外经济合作,更加规范、统一、公正、透明和有可预见性的法律环境。1999年底以来,我国已经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进行全面清理,还制定了立、改、废工作计划。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已先后对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海关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7部法律进行了修改,兑现了加入世贸组织时关于修改法律的承诺。
  曾建徽说,在对3个涉外企业法的修改中,取消了对外商投资企业在外汇收支平衡、本地采购、产品出口义务方面的一些与国民待遇原则不符的规定。在对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的修改中,加大了对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在海关法的修改中,为加大通关速度,提高通关效率,确立和完善了一系列海关商品归类、行政裁定、海关事务担保制度,根据世贸组织协议的规定,完善了我国的海关估价制度,同时明确了对知识产权实行海关保护。
  曾建徽说,在未来3年过渡期内,还将根据改革开放的需要和履行世贸组织成员的义务,对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对外贸易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保险法等多部法律进行修改,并加紧制定反垄断法等法律。根据承诺,国务院需要制定或者修改的行政法规有30件,现已完成25件。国务院还废止了12件行政法规,停止执行了34件有关的政策文件。国务院有关部门废止或者修改的部门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有1000多件。各地方也对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做了全面清理。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在回答本届人大在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方面作了哪些工作时,曾建徽表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中的一个重要方面。20多年来,我们改革了选举制度,把直接选举人大代表的范围由过去的乡镇一级扩大到县一级,实行了普遍的差额选举。扩大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从组织制度和法律制度方面更充分保证了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制定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推动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务;通过立法建立了“民可以告官”的行政诉讼制度、国家赔偿制度,促进了政府依法行政,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全国人大在我国政治体制改革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在回答有关人大监督司法工作的问题时,曾建徽说,在我国,法院和检察院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要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人大怎样监督“两院”的工作,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了一些具体的形式,主要是听取和审议“两院”的工作报告,提出询问和质询,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对违法乱纪的行为进行调查,以及进行执法检查等。同时人大还有罢免同级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的职权。近年来,许多地方的人大对同级的法院、检察院的工作和它的组成人员开展了代表评议和述职评议,还对重大的违法案件进行监督,并且制定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人大对“两院”的监督应当坚持依法监督、集体行使职权、不包办代替的原则。在这个原则之下,全国人大常委会鼓励地方人大对监督工作积极进行探索。可以说,现行的法律法规对人大如何监督司法工作已经形成了一系列的制度,现在的主要问题是各级人大应当严格依法办事,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力度,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
  当有记者问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如何保障代表的合法权益时,曾建徽说,一些地方确实存在侵害人大代表合法权益、阻挠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有的甚至严重侵害代表的人身权利。个别地方未经法律规定的程序,就对人大代表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对履行职责的代表围攻、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等。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依法保障代表的合法权益,凡是发现上述情况,都对有关事件进行全面了解,督促有关部门依法予以纠正,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曾建徽还介绍了刚刚结束的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预备会议、预备会议后的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等方面的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出的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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