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3月26日人民日报 第9版

第9版(理论)
专栏:深入学习贯彻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专论

  按“三个解放出来”的要求解放思想
  山东省邓小平理论研究中心
  江泽民同志在“七一”重要讲话中要求全党,“要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在党的基本理论指导下,一切从实际出发,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中解放出来,从对马克思主义的错误的和教条式的理解中解放出来,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这一重要论断,赋予党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以新的时代内涵和更高要求,是我们学习和贯彻“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的金钥匙。在新形势下进一步解放思想,必须以“七一”讲话为指导,努力做到“三个解放出来”。
  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中解放出来,与时俱进,积极创新,不断推进各项改革和现代化建设事业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表明,思想解放是推动我们事业不断向前发展的强大动力。在世界形势急剧变化、国内改革和建设迅猛推进、人民群众的伟大实践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下,要想抓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机遇,从容应对经济全球化的挑战,我们就一定要跟上世界范围内新技术革命的浪潮,加快科技创新,增强竞争力;根据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多样化的现实,制定更加符合实际的经济社会政策;根据党所处的地位和环境、党肩负的任务、党员队伍和结构状况的重大变化,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把党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坚强领导核心。
  随着实践的发展,我们过去多年所形成的许多观念、做法和体制,已经不适应或不完全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只有通过进一步解放思想,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这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中解放出来,与时俱进,勇于创新,创造性地推进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才能夺取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更大胜利。我们必须以宽广的眼界观察当今世界和当代中国,坚持勇于追求和探索真理的精神,站在时代前列,立足于新的实践,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研究和解决现实中的重大问题。
  我们的观念、做法和体制之所以必须与时俱进,说到底是为了适应广大人民群众的实践要求,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因此,必须始终把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当现有的观念、做法和体制与人民群众的实践发生矛盾,不符合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时候,就要毫不犹豫地根据实践和人民根本利益的要求来纠正、完善和发展它。
  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对马克思主义的错误的和教条式的理解中解放出来,不断开拓马克思主义新境界
  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全党全国人民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伟大事业,我们一定要坚持不懈地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形成新认识,创造新体制,使我们的观念、做法和体制随着实践的深化和时代的进步而不断发展。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作茧自缚,固步自封。
  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理论基础。
  当然,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没有也不可能穷尽对客观世界一切方面和一切过程的认识,还有许多客观规律有待后人去发现、去阐述,即使是我们已经获得的那些揭示了事物发展变化一般规律的、带有普遍真理性的认识,也要在具体实践中不断丰富和深化。
  端正对待马克思主义的态度,是解放思想的首要问题。我们强调坚持马克思主义,是强调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根本观点和科学方法,以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问题、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运用,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反对用本本主义、教条主义窒息马克思主义的生机和活力。否则,我们就会因为思想脱离实际而不能顺利前进,甚至发生失误,从而损害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
  要使事业获得大发展,理论创新就一刻也不能停顿。当前,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已经发展到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各种深层次问题和矛盾已经并将继续显露,这既对我们的理论提出了巨大的挑战,也孕育着理论突破性发展的契机。全党同志有责任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既坚定不移地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又坚定不移地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吸取一切科学的新经验、新思想、新成果,使我们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以及思想观念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相适应,把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推进到一个新的高度,不断开拓马克思主义的新境界,为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作出中国共产党人的应有贡献。
  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
  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思想障碍不排除,我们就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时提出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就不能把“三个代表”的要求落到实处,从而以思想的解放和理论的创新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开辟广阔道路。
  必须大力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在全党进一步形成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良好氛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在转变作风,克服主观主义、形而上学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和一些同志身上,仍程度不同地存在着主观主义、形而上学的倾向和问题。一些党员干部不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党的理论、路线和方针、政策,不注意汲取群众创造的新鲜经验,不尊重客观规律,思想严重脱离实际;有的想问题、办事情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有的干工作单凭主观意志,盲目蛮干,随意性和片面性严重;有的贯彻落实上级精神,不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照抄照搬;有的以一鳞半爪的所谓“实际”材料为依据,曲解甚至否定党的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等等。这些问题必须认真加以解决,否则,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就无从谈起,党的作风建设的加强和改进就更无从谈起。
  必须不断加深对我国基本国情的认识,坚持一切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改革开放
  20多年来,我们党之所以能够既克服那些超越阶
  段的错误观念,又抵制抛弃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错误主张,取得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巨大成就,关键就在于对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和准确的把握。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我们就必须从我国现在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最大的实际出发,使我们的思想认识更加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和时代发展的要求。
  必须始终把依靠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作为我们推进事业的根本工作路线。人民群众是社会实践的主体。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使主观认识符合客观实际,使理论随着实践的深化和时代的进步而发展,就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实践视为思想解放的力量源泉,坚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了解现实情况,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抓住社会生活中存在的人们迫切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提出新的思路和对策。要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对人民群众在实践中创造的新经验和获得的新认识,及时进行认真总结和科学概括,从而创新理论,推动实践。
  “三个解放出来”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有机统一体
  “三个解放出来”的科学论断,互为补充、相辅相成,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有机统一体。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中解放出来,是解放思想的具体要求;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对马克思主义的错误的和教条式的理解中解放出来,是解放思想的关键环节;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是解放思想的根本体现。只有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中解放出来,其他两个“解放出来”才能落到实处,使之成为推动我们事业不断发展的动力;只有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对马克思主义的错误的和教条式的理解中解放出来,其他两个“解放出来”才能成为现实,才能做到真正的思想解放;而无论是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中解放出来,还是从对马克思主义的错误的和教条式的理解中解放出来,其根本要求都是要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牢固坚持认识的反映性、客观性原则和实践标准的唯一性原则,正确处理理论与实践、主体与客体、主观与客观的关系,在充分尊重客观实际的基础上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
  当前,贯彻落实“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自觉地做到“三个解放出来”,就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正确地对待马克思主义,大胆探索,勇于开拓,努力使我们的思想和行动更加符合发展变化的客观实际,更加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和时代发展的要求,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进而不断把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推向前进。


第9版(理论)
专栏:思想纵横

  批评的武器一定不能丢
李卫星
  “批评的武器一定不能丢”。这是邓小平20多年前针对党内一些同志回避批评、放弃批评的状况而对全党同志提出的告诫。当前,在贯彻落实十五届六中全会《决定》、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中,重温这一告诫,对于我们切实拿起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活跃党内民主生活,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批评与自我批评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达到党内和革命团体内的团结使之利于战斗的武器”。然而,目前的客观现实是,许多同志对批评这个武器赞美多、运用少,不能批评、不愿批评的问题相当普遍。即使在党内民主生活会上,同志之间也常常有意无意地回避、淡化批评,偶尔开展批评,也毫无锋芒、不痛不痒,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以“希望”代替批评。更有甚者,把批评当作感情投资的手段,搞成变相的表扬,使之形式化、庸俗化,丧失了应有的功能。正因为如此,江泽民同志曾语重心长地指出:“现在,有些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好人主义盛行,对错误的东西听之任之,把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丢得差不多了。这种放弃原则、息事宁人、软弱涣散的状况必须加以纠正。”
  一些同志之所以放弃批评的武器,原因是复杂的。一是消极、片面地对待历史教训。有些同志把正常的党内批评与极“左”时期的“扣帽子”、“打棍子”、“整人”等同起来,心有余悸,生怕重蹈覆辙。在他们看来,批评某人某事,就是对某人某事的否定,就是对被批评者能力的怀疑和权威的挑衅,潜意识里把批评当作“坏事”。二是庸俗关系学作祟。在现代社会,人们愈来愈注意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这无疑是重要的,也是无可厚非的。但有一些同志离开党性原则,片面追求所谓“领导艺术”,把左右逢源作为处世之策、为官之道,恪守“多栽花,少栽刺”的处世信条,信奉“难得糊涂”的人生哲学,将批评的武器悄悄地抛弃了。三是少数领导干部不能严于律己,以身作则。他们喜欢听奉承话,个人利益碰不得,自身缺点说不得,一旦有人批评自己,轻则强词辩解,重则打击报复。久而久之,人们就会对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产生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感觉,避之唯恐不及。
  我们共产党人之所以重视批评的武器,是因为批评具有巨大的积极作用,它“是我们党抵御各种政治灰尘和腐朽思想侵蚀、纠正自身错误、解决党内矛盾、维护党的纪律的有效方法,也是我们党光明磊落、富有生命力的重要体现”。在现实生活中,存在正确也存在错误,需要表扬也需要批评。对于一个人来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有缺点和错误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自己没有意识到,又没有人及时指出。对于一个工人阶级政党来说,要使自己不犯或少犯错误,一个重要的办法就是敢于正视工作中的问题,勇于和善于听取各方面的批评,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只有这样,才能及时“打扫”思想上的“灰尘”,纯洁党的肌体,保持党的先进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使党的事业不断兴旺发达。
  进入新世纪,我们面对着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面对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艰巨任务,面对着社会生活多样化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社会的发展与前进离不开批评,党的队伍的团结与巩固离不开批评,一个人的成长与进步也离不开批评。这是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实际生活的需要。为了推进党的建设这一新的伟大工程,推动各项工作,我们应当正确运用批评这一武器,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各级领导干部更应具有接受批评的胸怀、改正错误的勇气和正确运用批评这一有力武器的本领,从而影响和带动全党同志发扬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不断改进作风,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好。


第9版(理论)
专栏:

  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用人
李新杰
十五届六中全会《决定》指出:“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选人用人作为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党的作风建设的成败。因此,必须“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实践证明,只有用好的作风选人,才能选出作风好的人。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一定要按照六中全会精神,树立良好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以坚强的党性、优良的作风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为党和人民把好选人用人关。
坚持任人唯贤,不搞任人唯亲。坚持任人唯贤,是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具体体现,也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组织保证。要坚持任人唯贤,就必须反对任人唯亲,不能只重视选身边人,只选与自己有各种关系的人,只在小圈子中选人;必须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选人,选群众公认、实绩突出的人。要把是坚持任人唯贤还是搞任人唯亲,作为衡量一个领导干部政治上、作风上是否合格的重要标准。在干部人事问题上,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做任人唯贤的实践者,自觉抵制和反对搞任人唯亲等不正之风。
坚持五湖四海,不搞团团伙伙。选人用人坚持五湖四海,是维护党的团结、坚持正确的干部路线的基本要求。我们的干部来自五湖四海,是为了一个共同目标走到一起来的。实现共同的目标,需要大批优秀的领导干部带领广大群众共同奋斗。因此,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在选人用人时,一定要讲党性、讲纪律、讲团结,坚持五湖四海,反对“以人划线”和“以地域划线”,反对搞团团伙伙,更不能允许在党内搞什么“义结金兰”、“拜把子”,使正常的党内关系庸俗化。搞团团伙伙是与党性要求根本对立的,是党的团结统一的大敌,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
坚持公道正派,不拉关系、徇私情。公道正派是选人用人的基本准则,也是对领导干部和组织部门的基本要求。在干部人事问题上,我们党历来要求公道正派,严禁搞各种形式的不正之风。但是,现在一些地方跑官要官、打招呼说情风仍然比较盛行,一些人不是把心思用在苦干实干上,而是用在拉关系、找门子、跑路子上,甚至为了当官或升官而不择手段。这些现象的存在,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因此,各级领导干部和组织部门必须坚持公道正派的用人作风,按原则办事,出于公心,主持公道,公正地评价干部,正确地推荐干部,合理地使用干部;要有坚强的党性,敢于说真话,敢于说公道话,敢于排除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对那些心术不正、个人主义严重,不择手段地四处跑官要官的人,不仅不能提拔重用,还要严肃地批评教育,进行必要的组织处理,宁可得罪某些人,也绝不损害党的事业;一旦发现用人失误,就要采取措施,果断处置。
坚持集体讨论,不搞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具体到一个地方和单位来说,就是要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维护和增强党委集体管干部的权威性,充分发挥党委常委会、全委会的作用。要坚决防止个别领导干部以对自己的亲疏远近、有没有好处、有没有用处来决定是否选拔任用干部。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要增强实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凡属重要人事的任免,都必须由党委集体讨论,不允许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把集体领导当陪衬,把集体讨论当形式。
坚持按程序办事,不搞临时动议。程序就是原则,程序就是纪律。只有严格按程序办事,才能使选人用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减少选人用人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对党政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条件、考察形式、决定程序等一系列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各级党组织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坚决维护《条例》的权威性、严肃性,带头遵守,模范执行,确保坚持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不动摇,严格掌握选拔任用干部的标准不走样,切实遵守选拔任用干部的程序不变通,坚决查处违反《条例》的行为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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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工作研究

  怎样让龙飞舞起来
  ——对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思考
  史久武
  朱镕基总理在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求把加强农业和增加农民收入,作为整个经济工作的突出任务。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农业面临的挑战更为严峻,农民增收的问题更为突出。许多地方的实践表明,要切实增强我国农业的竞争力,有效解决农民增收问题,就必须大力发展龙型经济,让农业产业化这条龙飞舞起来。
  大力扶持农业龙头企业,不断增强龙头企业的竞争力、带动力,是发展龙型经济的关键。与农业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业在劳动密集型产品上具有一定优势,但让单家独户生产经营的农民直接与国外现代农业企业竞争是不现实的。我国农产品的品种、品质、质量标准等不适应国际市场的要求,而且农户经营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生产、加工、流通和外贸分割,形不成竞争合力。改变这种状况,最有效的途径就是发展贸工农一体化的龙型经济,由农业龙头企业引导农民进行生产结构调整,提高农产品质量,继而形成特色优势产业,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的。
  实现农业的规模经营,需要相应的投入。如果依靠传统的农业积累方式来完成投入,势必要经历漫长的过程,这是当前激烈竞争的现实所不允许的,更何况传统农业的经营管理模式也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把工商资本引入到农业中,不仅能迅速解决农业投入问题,而且能把工商企业的管理方式引入到农业经营管理中,再根据农业的特点加以完善,从而较快地实现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和规模化。发展龙型经济,关键是做大做强龙头。应按照江泽民同志提出的“扶持产业化就是扶持农业,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的要求,着力提高龙头企业的竞争力和带动力。
  大力培育专业合作组织,不断提高产业化经营的利益联结度,是发展龙型经济的重点。当今的市场竞争在很大程度上是品牌的竞争。从事农产品加工、销售的龙头企业需要注重品牌的打造,然而,农产品品牌的形成不仅受企业规模、技术、市场开拓等的制约,也受农产品自身的技术含量、质量、规模等的制约。龙头企业面对千家万户分散经营的农民,很难组织他们提高农产品的技术含量和质量。从目前一些地方的实践看,如果龙头企业仅交给农民一个农产品的标准,农民往往难以生产出符合要求的农产品,这其中既有生产技术方面的原因,也有种子、种苗等方面的因素。改善这种状况的一条有效途径,是建立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由专业合作组织指导农民生产,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沟通产销渠道,提供信息,提供种子、种苗及技术。实践证明,培育专业合作组织,可以引导种养专业大户组建生产者合作组织,也可以在一些特色农业比较发达的地区,指导龙头企业、贩销大户、基层农技部门等兴办农业合作社或专业协会。
  大力推进农业区域结构调整,努力形成比较优势,是发展龙型经济的基础。区域化布局的基地和专业化生产的农户,是龙型经济的“龙尾”,具有基础性作用。农业是一个与自然条件密切相关的产业,因而必须让农业生产在最适宜的条件下进行,使资源得到合理利用,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和品质。首先,改变农业生产“小而全”、“大而全”的格局,逐步引导农民发展特色生产。成功的农业龙头企业往往建立在地方优势产业的基础上,因此,应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引导农民加快发展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特色主导产业。其次,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使用权流转,加快培育专业大户,促进农业生产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农业生产、贩销等专业大户的成功,具有极大的示范效应,很多农业生产特色村、特色乡、特色带都是专业大户带出来的,而目前影响专业大户发展壮大的一个重要制约因素,就是土地面积狭小。因此,应根据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推动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再次,把农业园区建设成为高科技成果的孵化器、产业化经营的助推器。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改变用行政手段搞产品基地、农业园区的做法,在加强与农业科技单位联系、撮合农科单位和农业园区“联姻”的同时,努力拓宽农业园区建设的资金来源。


第9版(理论)
专栏:学习通信

  如何看待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张晓山
  2001年,我国农民的收入出现恢复性增长,人均纯收入的增幅为4.2%,扭转了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连续4年下降的趋势,但农民增收的形势依然严峻。朱镕基总理在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指出:“要把加强农业和增加农民收入,作为整个经济工作的突出任务;把农民是否增加收入和减轻负担,作为检验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标准。”继续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是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
  当前,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正处于新的发展阶段。1996年我国粮食产量突破5亿吨,1998、1999两年又连续超过5亿吨,农产品的供给由短缺转为总量基本平衡、丰年有余。随着城乡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支出在人们消费支出中所占的比重逐步降低,已经出现一些农产品供给的相对过剩,农业发展已由原来单纯的资源约束转为资源和市场的双重约束。在新的形势下,只有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使农产品的种类、品种和质量符合国内外市场的需求,农民生产和加工的农产品才能实现其价值,农民增收才有保证。
  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不仅意味着产品结构、区域种植结构的调整,更重要的是产业结构以及相应的就业结构的调整。农村和农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的关键,是在整个国民经济产业结构的调整及相应的就业结构的变化中如何缓解农业和非农产业的就业压力。包括小城镇在内的广大农村地区,应通过发展非农产业尤其是服务业,使农业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顺利转移、农村人口向城镇有序转移,最终使从事农业和非农产业的农村劳动者都能得到有保障的和有稳定预期收益的就业机会,从而最终解决农民增收的问题。
  此外,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中,应通过制度变革和组织创新,发育联结农户与市场的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以便使农民生产及加工的产品能以最小的交易成本迅速进入市场,实现其价值。农村组织创新,一方面是培育和发展按农产品分类的行业协会等市场中介组织,另一方面是促进农民组建自己的农用生产资料购买及农产品销售和加工方面的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使千千万万的农民以较低的成本进入市场,成为农村市场经济的主体,这将是深化农村改革、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第二次飞跃的一个重要突破口。
  我们应该看到,在农产品总量阶段性过剩、总供给大于总需求的情况下,农村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成效、农民来自第一产业收入的增加,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整个宏观经济的走势,取决于国企改革及城市经济的发展所带来的城镇居民购买力水平的提高和最终消费需求的扩大。而国民经济能否保持持续快速健康的增长,很大程度上又取决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是否进展顺利,广大农民能否有较大幅度的增收,农村消费市场能否有效启动。
  实践证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与宏观经济体制密切相关。我们必须以产业结构、就业结构的调整为主线,在财税、金融等方面采取重点向农村地区、农业部门和以农业为主的那部分农民倾斜的政策,调整国民收入再分配的格局。必须进一步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突破影响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可以预见,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农业和农村经济将会持续繁荣稳定,为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深厚和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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