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2月5日人民日报 第10版

第10版(专页)
专栏:发展特色争创优势

明珠今日更璀璨
  ——厦门人居环境展新姿
  余继军戴柯
  上世纪80年代初,一曲《鼓浪屿之波》把福建厦门这颗祖国东南之滨的璀璨明珠带入了人们的视野。此后,厦门更以其每年18.4%的GDP平均增长率令人称奇。昔日的海防边城,如今已成为中国最具竞争力的城市之一。然而这座充满活力的城市却并没有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其城市环境竞争力仍名列全国前列。
  漫步厦门,第一感觉是温馨;徜徉厦门,深切感受是和谐。在这里,传统与现代兼收并蓄,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正是优美的自然环境和温馨的人文环境,使厦门赢得了“最适合居住的城市”的美誉。今年,厦门正在申报“中国人居环境奖”,并积极创建“联合国人居环境奖”。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厦门也在新世纪勾画出了建设海湾型城市的宏伟蓝图。到2010年,厦门将建设成为一个众星拱月的生态型海湾城市。到那时,一个花园般的城市将出现在世人的面前。
  厦门地处福建省东南沿海,风光旖旎,气候宜人,自然地理条件十分优越。然而,在解放后的数十年里,因为地处海防前线,这里的市政基础设施十分薄弱,市政道路狭窄拥挤,供水、供电不足,没有机场,没有城市燃气和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人居环境并不理想,尤其是创办经济特区之初,外来人员大量涌入,城市管理没有跟上,市政基础设施超负荷运转,城市环境质量日趋下降,城市住房日益紧缺,1980年城市人均居住面积只有4平方米,无房户、住房困难户较多,城市住房问题十分突出。
  为了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厦门市委、市政府高瞻远瞩地提出了坚持经济发展与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同步推进的发展思路,并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和国际花园城市,申报中国人居环境城市为目标。为此,厦门从1981年创办经济特区以来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
  (一)加强城市规划,确保良好人居环境的形成
  厦门市政府把城市规划摆在了城市建设的首位,先后聘请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对创办经济特区以来不同时期的规划方案进行咨询和论证,紧紧把握厦门城市的性质,确定城市结构形态为“众星拱月”(月指厦门本岛、星指围绕厦门本岛的众岛和城镇);按照形成良好人居环境的要求,认真编制分区规划、控制性详规、修建性详规、城市设计和各项专业规划,编制覆盖面达90%以上,为厦门超常规的建设提供了蓝图。在加强城市规划编制的同时,严格实施规划管理,建立健全了“一书两证”的规划审批制度和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推行法定图则制度,维护城市规划在城市建设中的权威性,使城市规划真正起到“龙头”作用,确保良好人居环境的形成。
  (二)重视城建立法,为人居环境建设提供法律保障
  厦门自创办经济特区以来,尤其是1988年全国人大赋予厦门经济特区立法权以来,就加强了城建立法工作,1980至2001年累计制定并颁布地方法规和行政规章52部,其中直接或间接维护人居环境建设的立法达37部,内容包括城市环境保护、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海域使用管理等,为保护城市生态环境,提高人居环境质量提供了有力的法规保障。
  (三)引导公众积极参与,促进人居环境建设
  厦门市政府十分重视让广大市民参与政务,经常性地发动广大市民参与评议城市规划、地方性法规以及大型公众建筑方案,其中夜景规划方案从市民中征集到近8000条意见和建议;计划投资2亿元的市图书馆即根据市民的意见选址。市政府在倡导全社会参与创建“绿化城市、绿色生活、绿色文明”活动中,得到社会各界积极响应,有295家企事业单位被评为“花园式单位”,不仅提高了单位庭院绿化水平,也改善了市民的生产和工作环境;市政府还每年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倡导种植纪念树等,近年来市民在节日以及生日、婚庆等日子植树寄情蔚然成风。厦门还出现了众多热心环境、生态保护的自发性群众团体,有离退休老人组成的“银发自愿者”、中小学生组成的“小红帽”、厦门大学组成的绿野协会和集美大学环保协会都以不同形式为保护环境和生态作贡献。
  (四)加大资金投入,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
  厦门以改革精神多方筹集建设资金,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利用特区优势引进外资,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和推行城市基础设施有偿使用制度等多种渠道经营城市。1981—2001年,全市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481.65亿元,其中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337.55亿元,占全部投资的22.8%,为城市人居环境建设提供了可靠的资金保证。
  在市政基础设施方面,先后建成国际机场、深水泊位码头、跨海大桥、市政道路系统、邮政通讯、水厂、电厂、城市燃气厂、污水处理厂等一大批市政基础设施,城市功能日益完善,提升了城市环境质量,城市建设管理的大部分指标提前3年达到和超过国家“九五”计划要求,被评为中国城市综合实力50强城市和全国首批投资硬环境40优城市之一。
  在城市园林方面,厦门建设了4座乡村森林公园、1座园林植物园、31座城市公园和遍布城区的社区花园,建成区园林绿地面积2754公顷,其中公园绿地面积645.66公顷;道路绿化面积189.25公顷;风景林712公顷;建成区绿地率33.63%,绿化覆盖率35.77%,人均公共绿地9.89平方米,1997年荣获“第四批国家园林城市”称号,2001年10月,摘取“国际花园城市”桂冠。
  在环境保护方面,提前实现国家环保“一控双达标”目标。过去5年全市环保投入累计达55亿元,占总和的2.38%,基本实现增产不增污。1996年厦门在全国率先开展ISO14000城市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已有36家企业通过该标准认证,2000年鼓浪屿区成为全国首个通过该标准认证的行政区。建成了对饮用水源、地面水、海域、空气、噪声、工业污染源等进行全面监测的监测体系,在全国率先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日报、预报和海滨浴场水质监测旬报。已建成6座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达50.9万吨/日,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57%以上。厦门在联合国计划开发署(UNDP)支持下建立了东亚海域环境管理示范区,这一海洋综合管理模式被联合国等9个国际组织列为成功管理模式加以推广。为了治理九龙江对厦门海域的污染,实施全流域水质监测、信息共享,发动了公众参与九龙江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综合整治,成效显著。厦门还十分重视保护山体和自然生态,禁止开山采石,实施还绿于山体工程;建立了中华白海豚和白鹭两处自然生态保护区,对已发现的553株名木古树一一建档挂牌,立法保护。为加强鼓浪屿风景名胜区保护,厦门市政府今年对鼓浪屿行政辖区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实施休建1年,减少鼓浪屿的建筑总量和密度,多腾出用地搞绿化,营造优美人居环境和旅游环境。为保护海域生态环境,推动生态型海湾城市建设,厦门市政府从今年开始全面实施西海域禁止水产养殖的综合整治,年内将投入2亿多元用于拆除整治海域范围内的养殖设施,保护海域自然生态。1997年荣获“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称号。
  在城市住房建设方面。厦门自创办经济特区至2001年底,房地产业迅速崛起,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495家,房地产开发累计投入562.2亿元,建成各类商品房2026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宅1448万平方米,形成功能齐全、配套完善的居住小区(组团)100多处。在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方面,厦门从1991年起即将建设统建房(经济适用房)解决居民的住房困难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至2001年底,全市共建成经济适用房小区14处,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经济适用房3.2万套300多万平方米,较好解决了城市住房困难问题。全市人均居住面积由1981年的4平方米提高到2001年的18.47平方米,居住环境质量也明显改善,有两处小区荣获国家建设工程鲁班奖,3处小区被评为“全国优秀住宅小区”。(附图片)
  文中照片:厦门市市鸟白鹭
  厦门市瑞景小区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