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2月4日人民日报 第12版

第12版(宪法20周年特刊·普法新篇)
专栏:宪法就在我身边

  宪法保障受教育权
  本报记者何勇
  在现行宪法颁布20周年纪念日即将来临之际,山东省邹城市鲁南铁合金厂的普通女工齐玉苓,想起12年前的往事仍然显得有点激动:就是这位女子以受教育权被侵害而走上法庭。
  1990年,刚刚毕业的齐玉苓考取了济宁市商业学校。然而,录取通知书她还未见到,就被其同学陈某之父利用权势豪夺。
齐玉苓“落榜”了,陈某冒充“齐玉苓”上了中专。二人命运之途由此转换。齐玉苓历经打工、复读,辗转到邹城上了劳动技校。1996年,当她毕业到了现在这家厂子时,假“齐玉苓”已经在中国银行滕州支行工作了两年。
1999年1月,齐玉苓偶然得知真相后,以侵害其姓名权和受教育权为由,将陈某、济宁市商业学校、曾就读的滕州市第八中学和滕州市教委告上法庭。
同年,滕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陈某停止对齐玉苓姓名权的侵害、赔偿精神损失费3.5万元,但认定陈某等侵害齐玉苓受教育权不能成立。
原告不服,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该案二审期间,围绕陈某等的行为是否侵害了上诉人的受教育权问题,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了一份关于本案的请示。
2001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批复,认定被上诉人“侵犯了齐玉苓依据宪法规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并造成了具体的损害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是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次对公民因宪法基本权利受到侵害而产生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司法解释。
齐玉苓说:“我现在和丈夫虽然工资不高,但心里舒坦,我们生活在一个正义的时代。法院判给我的10万元不能改变我的命运,但关键是宪法给了我公正。”
齐玉苓感到欣慰的是,自己的事例可以告诉许多人,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也可以依法通过诉讼得到保障。齐玉苓相信国家的法制会越来越健全,公民的合法权益会得到更好的保障。


第12版(宪法20周年特刊·普法新篇)
专栏:法制纵横

  学习宣传宪法尤为重要
刘瀚
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的热潮中,迎来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20周年的纪念日。
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保证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中指出,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基层民主更加健全,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
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取得的成就、积累的经验和进一步发展的目标,都与宪法这一治国总章程的颁布实施分不开,与我们持之以恒地在公民中开展以宪法为首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分不开。在1985年第一个《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中,宪法被列为首要位置;在1990年第二个普法规划中,要求全体公民继续深入学习宪法;在1996年第三个五年普法规划中,要求继续开展宪法知识教育;目前正在实施的2001年制定的第四个五年普法规划中,要求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要认真学习宪法。
依法治国所依之法,首先是宪法。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就是依这一总章程治国。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报告中提出的要着重加强建设的制度,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自治组织的民主管理制度以及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深化行使体制改革、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等,都是宪法规定的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和一系列重要的制度和体制,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建设政治文明的主要任务,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制度架构和运转。建设、改革、完善上述制度和体制,加强上述工作,既是进一步切实实施宪法的任务,也是坚决贯彻落实十六大确定的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任务。这就为今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契机,把宪法的宣传教育与十六大精神的贯彻执行紧密结合起来,与正在实施的“四五”普法规划紧密结合起来。
对全体公民进行宪法知识的宣传教育,是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宪法;贯彻实施宪法,是为了进一步地推进宪政。在我国推进宪政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过程,也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途径和目标。
我国现行宪法制定时虽然“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尚未提出来,但宪法对党领导人民革命、建设和改革经验的总结,对进一步发展的道路和奋斗目标的肯定,充分体现了这一对历史经验高度概括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神内容。在新世纪、新阶段,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即依据宪法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党委在同级各级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集中精力抓大事,依法支持各方独立负责,通过开展工作,有效地实现国家职能。


第12版(宪法20周年特刊·普法新篇)
专栏:

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简介
“一五”普法(1986年—1990年)
普法教育主要内容是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基本法律,简称为“十法一条例”。
到1986年底,全国29个省(区、市)1381名省级领导干部参加了法制课。1988年5月,中宣部、司法部召开了全国农村普法工作会议;1988年9月,司法部召开了第一次全国部分城市市长学法用法座谈会。
“二五”普法(1991年—1995年)
1992年6月,中宣部、司法部成立了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
“二五”普法主要以宪法为核心,以专业法为重点。到1993年底,全国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13个地级市、120个县级市开展了依法治市工作,约占全国城市总数的40%。全国约600多个县(区)正式开展依法治理工作。
“三五”普法(1996年—2000年)
“三五”期间,领导干部学法是普法的重点。
1999年3月,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了宪法修正案。截至2000年底,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95%的地级市,87%的县(市、区),75%的基层单位都开展了依法治理工作。
“四五”普法(2001年-2005年)
“四五”普法规划明确提出了努力实现“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目标,这就是努力实现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全面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依靠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四五”普法规划明确规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第12版(宪法20周年特刊·普法新篇)
专栏:宪法就在我身边

  宪法走进日常工作
王安泽
我是安徽省寿县人大机关一名工作人员,6年来,我在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前沿阵地,真切感受到:宪法正在走进日常工作。
记得1998年4月,我县人大常委会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宣传、实施情况进行调研,电话用户反映,县邮电局在收取私人住宅电话月租费时,按15.60元、9.88元两种不同标准收费,希望县人大查明情况进行监督。随后,县人大常委会将宪法中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这一规定,作为监督同级垂直管理部门工作的法律依据。在8个月内连续召开5次常委会会议,依法对此进行跟踪监督,督促县人民政府依法查处,限时纠正。县物价局依法作出了没收邮电局超标准收费50多万元、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从而为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同级垂直管理部门工作开了先河。县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第三条、《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将“两院”人事任免工作纳入人大监督工作范围。今年10月,县人大全程参与法院人事任免工作,法院提请任命的39名院、庭、室和基层法庭负责人人选全部获得通过,法官们的宪法意识普遍增强。


第12版(宪法20周年特刊·普法新篇)
专栏:联系工作实际贯彻“三个代表”

  普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司法部部长张福森
●法制建设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又是经济和社会快速健康发展的保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法制建设。特别是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有了长足进步和发展。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明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要搞好法制宣传工作。
●继续强化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强化宪法意识,努力推进依法治国。
党的十六大是我们党在新世纪新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代表大会,对于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江泽民同志在会上所作的报告,内容极为丰富,其中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了精辟阐述,为新时期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指明了方向。
充分认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意义
十六大报告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一个经济、政治、文化协调发展的系统工程,同时是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历史过程。法治文明是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小康社会应该是崇尚法治的社会。法制建设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又是经济和社会快速、健康发展的保证。
首先,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需要。十六大报告指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根本的是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下,更需要加强法制建设,以促进先进生产力的发展。
其次,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需要。十六大报告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政治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按照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继续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要通过加强法制建设,不断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第三,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十六大报告强调,完善改革与发展的繁重任务,必须保持长期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对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而且确保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本身就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目标。解决影响安全和稳定的矛盾和问题,需要运用经济的、行政的手段,更多地需要运用法律的手段。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法制建设。特别是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有了长足的进步与发展。主要表现是: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我国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行政执法逐步规范化、程序化和法制化,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建立健全了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体系,司法制度不断完善,司法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全民普法教育不断深入推进,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普遍提高;法律服务业发展迅速,服务领域不断拓宽,法律援助制度逐步建立。这些成就的取得,是党领导人民与时俱进,努力奋斗的结果。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法制建设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可谓任重而道远。
立法工作要从我们的国情出发,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同时遵循社会发展规律,注意借鉴国外有益做法。尽管我们的立法工作成就可观,但是离“到二○一○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还要付出很大努力,今后一个时期面临的立法和修改法律的任务仍然很重。要加快立法步伐,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
依法行政是法制建设的关键环节,是在依法治国背景下对政府工作尤其是行政执法工作的内在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及其公职人员,要进一步强化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带头依法办事、依法决策。要切实推行“政务公开”,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司法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在实现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上下功夫。维护司法公正,一靠队伍建设,队伍建设解决的是司法公正的“人”的问题;二靠改善司法环境,司法环境的改善,解决的是司法公正的“环境”问题;三靠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解决的是司法公正的“制度”问题。
法律服务业的改革力度、发展进度和开放程度要进一步加大,要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后的新形势,不断提高我国法律服务业的水平,拓展法律服务的业务领域,实现我国法律服务业新的腾飞。
加强法制宣传工作是落实十六大精神的重要内容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明,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要搞好法制宣传工作。十六大报告明确要求“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尤其是增强公职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党员和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成为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这就为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对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来说,备受鼓舞与鞭策。这既是对法制宣传工作的充分肯定,也是对法制宣传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充分认识法制宣传工作在国家民主法制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要求,继续强化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强化宪法意识,努力推进依法治国,努力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扎实推进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努力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要不断提高工作指导水平,加强督促和检查。要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保证各项工作健康有序进行。要运用现有的并探索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新的宣传教育方式和手段,不断提高宣传的效果。要加强理论研究,为进一步提高法制宣传的质量和效果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持。总之,我们要把普法教育这件利国利民的事情抓紧抓好,为推进法制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12版(宪法20周年特刊·普法新篇)
专栏:宪法就在我身边

  宪法助她讨回公道
关小健童海森
近日,广东封开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宗因社员代表大会侵犯社员合法权益引起的拖欠社员土地安置费纠纷案件,依法维护了农民的宪法权利。
1986年2月,封开县江口镇曙光管理区第四生产队妇女蒙美婵与原第三生产队(后转制为第三经济合作社)社员梁某结婚。婚后,蒙承包了第三经济合作社的一亩多农田耕种,并被镇政府先后授予“农业女能手”和“种蔬菜女能手”称号。
可是,婚后蒙美婵责任田问题一直未能落实。第三经济合作社召开社员代表大会时,多数社员代表不同意她及其子女为第三经济合作社社员,享受该经济合作社社员待遇,在调整、分配责任田时,均不给她。多年来共拖欠蒙美婵及其子女的土地安置费及其他福利费用3.1万多元。
封开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蒙美婵婚后将户口迁入了第三经济合作社,已成为该队村民。其间,蒙美婵也按规定履行了村民、社员的义务,应当享受其所在第三经济合作社的利益分配等权利,而第三经济合作社以社员代表大会多数人不同意为由,拒绝给予蒙美婵社员待遇,违反了宪法有关规定。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法庭依照宪法、民法通则、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广东省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暂行规定,判决被告曙光村委会第三经济合作社返还拖欠的土地安置费3.1万多元。
此案中被告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终审维持原判。目前,判决已得到执行。
参与此案审理的江口镇人民法庭庭长麦津华说,虽然部门法中找不到与此案直接相关的具体条文,但依照宪法有关规定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的职责所在。


第12版(宪法20周年特刊·普法新篇)
专栏:

法律意识深入人心
北京市司法局在“12·4”法制宣传日活动中,发动律师事务所设立法律咨询站,为群众排忧解难,受到百姓欢迎。图为律师正在为一位遇到难题的老人解答问题。司萱摄
13年来,全民普法教育不断推进,公民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图为江西瑞金市壬田镇洗心村“模拟法庭”调解员、76岁的老党员朱仁祯(左)在陈述庭外调查经过。瑞金市壬田镇洗心村干部从法院审理案件得到启发,于1990年在村里建起“模拟法庭”调解民事纠纷,向村民宣传法律知识,找到一条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普法教育的新途径。
新华社发
12月1日,为迎接全国第二届“12·4”法制宣传日和安徽省第四个宪法宣传周,合肥市在市府广场举行纪念现行宪法颁布20周年法制宣传文化活动。新华社记者程华芳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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