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2月24日人民日报 第4版

第4版(要闻)
专栏:

  中国军控与裁军协会首届年会召开
  本报北京12月23日讯为期3天的中国军控与裁军协会首届年会暨军控形势研讨会今天在京召开。国务院副总理钱其琛到会并发表讲话。
  中国军控与裁军协会会长李道豫主持了上午的开幕式。协会负责人、协会理事会成员、团体会员代表、个人会员及有关政府部门和研究单位专家约
  160余人参加了开幕式。
  与会人员将就有关国际安全形势、全球战略框架、多边军控进程和前景、国际防扩散形势及大国在防扩散领域合作等问题进行研讨。
(李学江蔡萍萍)


第4版(要闻)
专栏:

  中组部要求各级党委组织部门
做好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的工作
  本报讯中共中央组织部近日发出《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意见》,要求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通知精神,切实做好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的有关工作。
  《意见》指出,认真解决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是当前各级党委和政府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组织部门作为党委的重要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在解决好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中担负的重要责任,按照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通过调查研究,了解困难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扎实有效地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特别是在安排好灾区和贫困地区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帮助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妥善安置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等方面,积极协助和大力支持有关部门做好工作,把中央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意见》强调,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切实帮助困难党员和老党员解决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各地、各部门要对2002年“七一”前慰问的困难党员和老党员进行一次回访,对生活仍有困难的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帮助他们渡过难关。对那些生活上遇到困难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曾获得其他各种荣誉称号的党员,对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老党员,对灾区、贫困地区的党员,尤其要给予一定的精神鼓励和物质帮助,以更好地体现党组织对他们的关心和爱护。要认真落实好老干部的生活待遇,主动协调、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确保困难地区和企业离休干部离休费按时足额发放、医药费按规定实报实销。进一步加大清理拖欠离休干部“两费”的工作力度。
  《意见》要求,元旦、春节期间,基层党组织要按照各级党委的统一部署,从实际出发,动员广大党员干部积极行动起来,开展面向城乡困难群众的形式多样的捐赠活动和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对老红军、老干部、老党员、老专家、老劳模和老同志遗属以及生活特别困难的党员、群众,要普遍进行一次走访慰问。领导干部和生活较富裕的党员要在扶贫帮困中起带头作用。要建立健全和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帮扶困难群众责任制,采取党政机关联系帮扶困难群众、党员同困难群众结对子帮扶等办法,切实解决困难群众遇到的实际问题,特别是帮助最困难的群众解决燃眉之急,确保他们过一个温饱无忧、欢乐祥和的节日。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大力倡导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严格执行中央关于节日期间党政机关一律不得搞相互走访等拜年活动的规定,减少大型活动,减少各种茶话会、联欢会,严格控制年终各种评比表彰奖励活动,严禁奢侈浪费、大手大脚。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特别是深入到困难多、问题多、矛盾多的地方,倾听群众呼声,体察群众情绪,关心群众疾苦,真正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第4版(要闻)
专栏:

  总政学习十六大精神宣讲团赴全军宣讲反响热烈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2日电(解放军报记者杜献洲、新华社记者白瑞雪)连日来,从东南沿海到西北边陲,从北国边疆到雪域高原,从总部、大军区机关到基层连队,从作战部队到军队院校,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的学习十六大精神宣讲团行程数万里,圆满完成了宣讲任务。他们先后作报告46场,直接听众达12万人,受到广大官兵的热烈欢迎和高度评价,引起强烈反响,对全军和武警部队兴起深入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的热潮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
  为落实党中央、中央军委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的部署要求和江主席关于军队贯彻十六大精神要走在前列的重要指示,总政从部分院校抽调6位专家学者,组成总政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宣讲团。他们的宣讲紧紧围绕十六大的主题、灵魂和精髓,既全面系统地介绍十六大报告的基本内容,又突出重点;既有理论上的深刻阐释,又有大量生动鲜活的事例和背景材料,而且注意联系不同地区、不同部队的实际,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宣讲团还把大会宣讲与举行座谈讨论结合起来,先后组织了30多次小型座谈会,每到一地都面对面地进行辅导,回答官兵学习中遇到的问题。
  广大官兵积极参加报告会,每场报告都座无虚席。每场报告一结束,许多官兵都意犹未尽,围着宣讲团成员交流学习体会。为了使更多官兵听到宣讲团精彩的宣讲,很多大单位通过现代化的通信手段设立多个分会场,为官兵现场直播报告会实况。一些单位还将宣讲报告制成光盘发到驻地偏远的基层部队。
部队官兵普遍反映,通过宣讲团的宣讲,对十六大报告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理解得更系统、更清晰了,对十六大报告阐述的重大问题和新的思想理论观点的理解更加透彻了,对完成十六大赋予的神圣使命和加强国防军队建设的责任感更加增强了。广大官兵纷纷表示,要坚决响应十六大的号召,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大力推进我军现代化建设和改革,为维护国家安全统一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


第4版(要闻)
专栏:扶贫济困送温暖

  内蒙古安排7300多万元扶贫济困
本报呼和浩特12月23日电记者吴坤胜报道: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近日决定,在元旦、春节期间安排7300多万元,用于解决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
内蒙古经济欠发达,灾情不断,生产生活困难的人群比例较高。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扶贫济困工作。据介绍,包括中央补贴在内,今年内蒙古自治区共筹措“低保”资金2.41亿元,全区64.1万“低保”人员实现了应保尽保;全区用于6.7万多名重点优抚对象的优抚经费达到1.1亿元,使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基本上有了保障;今年春荒期间,加上中央下拨的专项款项,全区共下拨资金5610万元,救济灾民100多万人。
针对当前一些农牧区灾情严重,一些农牧民缺钱、缺粮、缺房,以及优抚对象、下岗职工、特困学生人数多且生活比较困难的情况,自治区今冬将安排7300万元资金,迅速下拨。目前,扶助灾区的500万元救济款已陆续拨给灾民,确保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煤烧、有房住,安全过冬度春。同时,自治区政府还要求各盟市确保“低保”资金做到足额发放,出现缺口由当地政府筹措,调整预算时再加以支出。民政部门已组成工作组分别到呼和浩特、赤峰、锡林郭勒等盟市,对“低保”对象和优抚对象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自治区扶贫办也在近日派出工作组,深入特困地区,走村串户,访贫问苦,解决贫困户生产生活中的具体困难。


第4版(要闻)
专栏:扶贫济困送温暖

  青海确保受灾农牧民过好年
本报西宁12月23日电记者马应珊报道:一个多月来,青海省政府督查室和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联合组成救灾工作组,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捐助月”活动,发放资金6736万元、救灾粮4214万公斤,使全省144万受灾农牧民、12万优抚对象和烈军属、5.33万特困老人和“五保”人员得到及时救助,1105户灾民重建家园,确保了灾民和贫困群众过好元旦和春节。
今年,青海遭受多种灾害侵袭。全省39个县受灾,农作物受灾面积431.5万亩,粮油减产3.9亿公斤,因灾死亡牲畜达73.2万头(只),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7亿元。


第4版(要闻)
专栏:

  《两岸情缘》征文颁奖晚会举行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3日电(记者廖翊)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22日晚在京联合举行《两岸情缘》征文颁奖晚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光英、全国政协副主席万国权,以及国家广电总局、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等有关方面负责人出席了颁奖晚会。来自海峡两岸的11位征文获奖作者代表在晚会上领奖。
今年3月至6月,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在对台广播中心节目中开展《两岸情缘》征文活动,收到台湾各界听众和祖国大陆各省区的大量应征作品。这些作品真实记录了发生在两岸间的感人故事,抒发了对祖国和平统一美好前景的强烈期盼。在众多的征文作品中,专家们评选出33篇获奖作品。


第4版(要闻)
专栏:现场短新闻征文

  宣讲归来话宣讲
本报记者龚永泉
12月20日下午,江苏省委宣传部会议室里温暖如春,江苏省委十六大精神宣讲团总结汇报会正在举行。在近半个月时间里,宣讲团20名成员分赴全省各地共宣讲了69场,约6万名乡镇主要领导和机关科级以上干部听取了宣讲。
宣讲团成员黄文虎第一个发言:“宣讲把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紧密结合起来,既讲清楚十六大报告中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又结合当地实际,做到了入耳入脑,产生了广泛的共鸣。”
宣讲团成员宋林飞是省社科院院长。他说,参加宣讲,拉近了理论与实践的距离,我们下一步研究课题要贴近现实的需要,为全省经济发展提供理性思维。宣讲团成员、南京大学党委副书记郭广银说,到苏北宣讲,看到当地群众正在一边学,一边干,心气很顺,很受鼓舞。苏北非常需要高素质的人才,但当地青年考出来上大学的多,毕业回去的少,以后我要多做毕业生的思想工作,鼓励他们到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他的话得到了与会者的赞许。
宣讲团成员刘钰、徐民华说,当他们宣讲时引用当地群众语言,如“千要务万要务,发展是第一要务;千目标万目标,发展是第一目标”,“提速提效,首先要提神”,宣讲会场上的掌声格外响。目前,不少宣讲团成员都收到了一些地区和单位的邀请,希望他们前往宣讲。
省委常委、宣传部长王国生告诉记者,在省委宣讲团的示范下,目前江苏各市也组建了十六大精神宣讲团,近日已分赴各乡镇进行宣讲,将有力地促进各地掀起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的新高潮。


第4版(要闻)
专栏:认真贯彻中办通知精神做好人民日报发行工作

  广西建立长效机制力促发行
本报南宁12月23日电记者罗昌爱报道:截至12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已完成2003年度人民日报发行计划的81.82%,可望实现稳中有升。
广西连续多年超额完成人民日报发行计划,得益于其建立的抓发行工作的长效机制。1998年,自治区党委成立人民日报等重点党报党刊发行工作专门领导小组,具体协调、指导各地的发行工作。每年发行工作开始,自治区党委首先召开动员会,把当年发行计划逐级分解,同时公布自治区及各地、市、县发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明确责任分工,提出详细要求。接着组织联合督查组深入基层检查督促相关工作,定期在《广西日报》上公布各地收订进度。今年发行期间,广西从自治区到各地、市、县的发行工作领导小组多次组织工作组深入基层督查,解决发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力地促进了发行工作。
自治区党委书记曹伯纯每年都专门就人民日报发行工作作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自治区党委副书记马庆生兼任自治区发行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亲自部署全区的征订工作。自治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长潘琦年年给各地市负责人打电话,不断提醒督促。在南宁、玉林、柳州、桂林等市,一把手亲自过问亲自抓,使人民日报发行量连续多年实现稳中有升。


第4版(要闻)
专栏:

  刑法修正案(四)草案提请审议
本报北京十二月二十三日讯记者石国胜报道:在今天上午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胡康生作了刑法修正案(四)(草案)的说明。
胡康生说,有些部门提出,伪劣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一旦使用,必然会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如果等到使用后,危害结果发生了才追究刑事责任,为时已晚。因此,建议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修改为:“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其中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胡康生还就其它修改意见作了说明。


第4版(要闻)
专栏:

下沙大桥——钱塘潮上的“世纪彩虹”
横跨钱塘江的杭州下沙大桥日前经国家有关部门鉴定,成为浙江省交通建设中质量评分最高的单项工程。大桥长八千二百三十米,是目前钱塘江上最长、最宽的特大型桥梁,有“世纪彩虹”之称。
赵相如华历摄影报道


第4版(要闻)
专栏:

  第四届金眼奖暨首届金烛奖颁奖大会举行
本报中山12月23日电记者胡谋报道:“中山大涌杯”第四届中国新闻摄影记者金眼奖暨“江阴杯”首届中国图片编辑金烛奖颁奖大会,12月22日在广东省中山市举行。
本届“金眼奖”、“金烛奖”分别评出金奖、银奖各10名。来自全国各地的获奖作者、媒体负责人和中山市的有关负责同志近百人参加了大会。
人民日报社副总编辑于宁出席颁奖大会并讲话。
本次活动由中国新闻摄影学会举办,得到中山市委、市政府和中山日报社的协助。
中国新闻摄影学会和人民日报华东分社今年在江苏省江阴市共同举办了“首届全国新闻图片编辑研讨会”和“首届中国新闻图片编辑金烛奖”评选,40多家新闻单位的负责人和图片编辑共60人参加了研讨会,40余位图片编辑提交了自选图片版面、规定图片版面、论文以及工作总结参加评选。


第4版(要闻)
专栏:

民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顾昂然就物权法等问题作说明
本报北京12月23日讯记者傅旭报道:在今天上午开始举行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新中国的第一部民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受委员长会议的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顾昂然就草案作说明。
顾昂然说,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民法规范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是社会生活的基本准则。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十分重视制定民事法律。由于民法涉及面广,内容复杂,在改革开放初期,制定完整的民法典的条件还不成熟,为了加快民事立法,先将那些急需的、比较成熟的部分,制定为单行法。经过20年来的努力,先后制定了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民事法律,同时还在一大批其他法律中作出了有关民事规范的法律规定。这些法律,共同形成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对保护公民、法人的民事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加入世贸组织的要求,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民事法律制度,尤其要抓紧制定物权法,同时对人格权、侵权责任、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等作出补充规定,抓紧编纂民法典。
根据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和常委会工作报告关于“要加快物权法的起草和民法典的编纂工作”的要求,法工委起草了物权法征求意见稿,经广泛征求意见,多次研究修改,形成物权法草案。今年10月,在现有民事法律和物权法草案的基础上形成了民法草案初稿。草案初稿分为九编:总则、物权法、合同法、人格权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
顾昂然就民法草案中的物权法以及其他几个主要问题作了说明。
关于物权法的调整范围,草案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根据草案规定,物权的客体主要是不动产或者动产;物权和债权不同,订立合同是物权变动的主要原因,但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适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不适用物权法。
关于所有权,草案除对国家和集体所有权作出规定外,为了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物权法对私人所有权作了专章规定,有关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和物权保护等规定,对于公民财产以及非公有制企业的财产都是适用的。草案规定:本法所称的私人所有权,包括自然人以及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对其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全面支配的权利。草案分别对私人的生活资料、生产资料、私营企业享有所有权的问题作出了规定。草案并规定:国家保护私人的储蓄;国家保护私人投资以及因投资获得的收益。
关于民法总则,在民法通则的基础上,草案主要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以及诉讼时效的期间等作出修改补充,将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修改为七周岁,将两年诉讼时效修改为三年,同时借鉴国外的立法例,适当修改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
关于人格权法,民法通则以及其他民事单行法律,对保护生命健康、姓名、名称、名誉、荣誉、肖像等人格权,已作出规定。草案增加规定了信用权:1.自然人、法人享有信用权。禁止用诋毁等方式侵害自然人、法人的信用。2.征信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地收集、记录、制作、保存自然人、法人的信用资料。征信机构应当合理使用并依法公开信用资料。3.自然人、法人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征信机构涉及自身的信用资料,有权要求修改与事实不符的信用资料。
关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草案在民法通则有关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规定的基础上,还增加了反致、外国法的查明、国际惯例的适用、互惠对等原则等一般规定;增加了物权、知识产权以及债权中的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的法律适用的规定;对民事主体、合同、侵权、婚姻家庭以及继承的法律适用问题进一步具体化。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