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1月27日人民日报 第11版

第11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

●进一步抓好《工会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积极推动《工会法》配套法规、规章的制定。
●针对《工会法》贯彻实施中的难点,加大工作力度。
●积极开展《工会法》执法检查。
  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深入贯彻《工会法》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 张俊九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深刻阐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推动《工会法》的贯彻实施,是我国工运事业沿着正确道路蓬勃发展的重要保证。
  《工会法》修改颁布实施一年来,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坚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和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高度,十分重视并积极推进《工会法》的贯彻实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围绕贯彻实施《工会法》,各地广泛深入地开展了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学习、宣传活动;地方立法取得了较大进展,目前已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通过并颁布了新修订的实施《工会法》办法或条例;建立劳动关系协商机制工作进展较快,全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省一级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制度,17个省建立了政府与工会的联席会议制度;各级人大和政府加大法律监督和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反《工会法》的侵权行为。各级工会在党委的领导和行政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以贯彻实施
  《工会法》为契机,认真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加大参与协调劳动关系的力度,推进工会的各项重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共165.8万个,会员人数增加到1.3亿人;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事业单位共63.5万家;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企事业单位达32.7万家;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企业也有明显增加。各级工会当前要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进一步抓好《工会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学习宣传贯彻活动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会要主动向党委汇报情况,积极取得领导的重视。
第二,积极推动《工会法》配套法规、规章的制定。全总要积极配合有关方面尽快制定《工会法》的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执法办法和《机关工会实施〈工会法〉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立法权城市的工会,要积极配合当地人大,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和修改地方《实施〈工会法〉办法》。
第三,针对《工会法》贯彻实施中的难点,加大工作力度。要依法最大限度地把新建企业的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积极参与立法和政策的制定,努力从源头上维护职工权益;努力推进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与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机制,化解矛盾,稳定劳动关系。要加大监督力度,确保国家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推动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第四,积极开展《工会法》执法检查。工会要积极配合人大和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工会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活动。通过检查,切实纠正在一些单位中存在的违反《工会法》,侵犯职工和工会干部合法权益的现象。
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行动起来,深入贯彻《工会法》,切实履行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进一步保护、调动和发挥好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宏伟目标努力奋斗。


第11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

  编者按
修改后的《工会法》颁布实施已有一年多。《工会法》对工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组织建设、建立协调的劳动关系、突出和强化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发挥工人阶级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主力军作用等方面所遇到的诸多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从立法上作出了明确规定,并进一步明确了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工会的权利、义务。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尤其要增强公职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为了认真落实十六大精神,同时深入贯彻实施《工会法》,本版编发了一组文章,希望能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工会干部、企事业单位和广大职工提供有益的帮助。(附图片)


第11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

  为工会工作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张春生
一年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工会法》进行的修改,使工会工作进一步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发展变化,为新形势下工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依法治国的新形势,要求我们从进一步完善立法、严肃执法、加强监督等各个方面,为贯彻实施《工会法》、推进工会工作,创设良好的法制环境。
我国疆域大、各地发展不平衡,同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处于发展完善的过程中,与这一形势相适应,《工会法》只是对工会组织、工会活动基本的方面作了规定,同时也为各地更好地贯彻实施这个法律,留下了一些空间。各地可以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有关地方法规和规章,把《工会法》的内容进一步落到实处。我们高兴地看到,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不抵触、可操作、有特色”的指导思想,遵循《工会法》的规定,做了一些细化的、有本地特色的规定。希望各地继续进行一些探索,积累一些有益的经验,条件成熟,还可以补充到《工会法》中。
根据我国立法制度,法律的实施必要时需要对法律作出司法解释和立法解释。立法法规定了我国的立法解释制度,遇到法律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或是法律制定后,出现新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可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立法解释。为保证《工会法》的贯彻实施,必要时可以运用这些形式。除此之外,立法法还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有关具体问题的法律询问进行研究答复,这种答复,是依照立法的原意,对执行法律中的问题,由立法工作机构经过研究和审批,予以答复。这种做法方式比较简便,答复比较及时,带有执法服务的性质。为严肃、准确地实施《工会法》,我们愿意做好这方面的服务工作。
严肃执法,是《工会法》实施的重要保障。《工会法》的实施,固然要靠各级工会组织卓有成效的工作,还要靠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认真执法。党政领导机关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遇到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应当旗帜鲜明地伸张正义、秉公执法。实践证明,一个地区经济的持续发展、繁荣,鼓励投资固然重要,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形成良好的法制环境,同样是不可缺少的重要条件。


第11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

  同心协力 常抓不懈
中共河北省委副书记 刘德旺
河北省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方面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动员和精心部署《工会法》的学习贯彻。今年出台了《实施〈工会法〉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工会履行基本职责的具体途径、方法和手段,细化了工会的权利和义务及违反《工会法》的法律责任,为河北省工会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目前,全省工会会员已发展到658.1万人,占职工总数的73%;公有制企业普遍实行了厂务公开、集体合同和职代会制度。
贯彻实施《工会法》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工会组织和各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同心协力,常抓不懈。我们要维护好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积极参与协调劳动关系,要更加积极主动地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劳动合同制度,在见实效上狠下功夫,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处机制,抓好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维护好职工的各项劳动权益;切实加强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坚持从实际出发,以维护职工经济权益为重点,积极探索与非公有制企业自身特点相适应的职工民主管理形式;努力维护好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群众的权益;进一步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建设一支素质过硬、作风优良、敢于和善于为职工说话办事的高素质的工会干部队伍,作为职工群众服务的模范。
贯彻实施《工会法》,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不仅是工会的职责,也是各级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共同任务,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合力。各级党委要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省人大要继续做好与《工会法》相配套法规的制定及监督和检查工作。政府要建立健全与工会的联席会议制度和三方协商机制,促进工会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社会各界也要更多地认识、理解和支持工会工作。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不断把河北省工会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促进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第11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

认真贯彻执行《工会法》 不断提高企业工作水平
国家经贸委副主任 黄淑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修改颁布实施一年来,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会法》,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表现在:
一是通过学习宣传《工会法》,企业领导和广大职工对工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有了明显提高。企业各级领导对工会的性质、地位、职责和作用有了更加充分的认识,对工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给予了更加有力的支持。
二是通过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进一步促进了企业劳动关系的协调稳定。根据《工会法》的规定,许多企业推行了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包括职工的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和其他劳动关系等问题,都与工会或职工代表进行平等协商,通过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来规范各种劳动关系。
三是通过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了企业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许多企业制定了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建立健全了在关系企业发展和职工利益等重大事项上与职工代表大会进行必要协商的制度与机制,切实保障了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
四是通过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强化了企业管理。许多企业将企业重大决策问题、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要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与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密切相关的问题等作为厂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加强了企业管理,促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高了企业经济效益。
修改后的《工会法》对于做好新时期的工会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作为主管全国企业工作的国家经贸委,在推进企业改革与企业发展中,要把继续贯彻实施好《工会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广大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要继续大力宣传贯彻《工会法》;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工会法》规定的各项制度;把贯彻《工会法》与促进再就业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对企业工会干部的支持和保护。
总之,企业应当以贯彻落实《工会法》为契机,把《工会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贯彻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中去,把企业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第11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

  深入贯彻实施《工会法》 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王东进
贯彻实施《工会法》,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具有重要意义。修改后的《工会法》贯彻实施一年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劳动保障系统认真学习明确自身职责。
第二,完善配套规章,确保《工会法》规定的维权原则落到实处。我们与全国总工会等单位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与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相互协调配合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关于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文件。
第三,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等项制度。我们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密切合作,建立了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省级三方协调机制也相继建立。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与工会一起,大力推行集体合同制度。目前,全国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有63.5万户,涉及职工8000多万人。
第四,巩固两个确保,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在各方面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基本保证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同时,通过开展再就业培训等项措施,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几年来,全国2611万下岗职工中已有1726万人实现了再就业。
第五,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全国已建立22.3万多个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3192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001年,全国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5.5万件,涉及劳动者46.7万人,结案率达92%,有效地维护了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加大劳动保障监督检查力度。我们还聘请工会干部作为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加强监督检查的力量。
深入贯彻实施《工会法》,是劳动保障部门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我们要继续深入贯彻实施《工会法》、《劳动法》,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第11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

  促进《工会法》贯彻落实
全国人大常委、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 万绍芬
《工会法》的修改和颁布实施,受到了广大职工的欢迎和全社会的关注,全国人大常委会从李鹏委员长到组成人员,对《工会法》的修改很重视。九届开始,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由内务司法委员会负责联系全国总工会,对《工会法》的修改和促进此法的贯彻实施,我们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协同法律委、法工委、政府有关部门和全国总工会积极参与《工会法》的修改工作。尉健行同志在去年全国总工会主席团扩大会议上提出的修改《工会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对我们启发很大。内司委的同志到省市、到基层调查研究,收集整理材料。在人大常委会审议《工会法》时,内司委组成人员积极发言,提出意见建议。在多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工会法》的修改在二审时就获高票通过(一般为三审通过)。
《工会法》的修改和颁布实施,对维护广大职工和工会干部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意义重大。《工会法》修改颁布后,重要的在于贯彻落实。一年来,全国人大内司委在执法检查和执法调研中,都注意了解和促进《工会法》贯彻实施。例如今年4月,在进行妇女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时,把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到各省市都邀请工会干部参加座谈讨论,听取他们的意见。今年9月至10月内司委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视察公安队伍建设工作过程中,我们注意了解、宣传对农民工、外来工合法权益的维护,把管理和服务结合起来,善待他们。最近,内司委组织4个组分赴8个省市,对《工会法》的贯彻情况进行执法调研,并请全国总工会的同志参加,有关省市都给予了积极的支持和配合,这也为在适当时候进行《工会法》的执法检查打下了基础。今后,内司委将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协同全国总工会等有关部门进一步促进《工会法》的贯彻落实。


第11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

  在依法治会中取得更大成绩
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关怀
修改后的《工会法》贯彻实施一年来,它在工会法制建设方面已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有力地促进了工会工作的顺利发展。
一、与时俱进,修改《工会法》适应了市场经济的要求
现行的《工会法》是1992年颁布的,刚刚出台不久,1992年下半年党中央提出了向市场经济过渡。面临新的形势,《工会法》显现了一系列的不足之处,例如未能突出工会的维权职责,对工会的组织建设缺乏有力的法律保障,对工会干部也未能提供足够的法律保护。在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过程中,由于所有制的某些变化,扩大了企业自主权,劳动关系中出现了许多新的矛盾,职工成为弱势群体。这一切迫切要求我们尽快地修改《工会法》。《工会法》的修改正适应了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二、规范违反《工会法》的法律责任,为《工会法》的贯彻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后盾
1950年的《工会法》和1992年的《工会法》基于当时的历史背景,都没有明确规定法律责任,这使《工会法》的贯彻实施缺乏有力的法律保障。因此有些人戏说《工会法》是“豆腐法”和“棉花法”。修改后的《工会法》增加了“法律责任”一章,使《工会法》“刚化”、“硬化”了起来。树立了《工会法》的法律尊严,为《工会法》的贯彻实施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明确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并对工会工作中一些重要问题提供了法律保护
《工会法》的修改突出了工会的维护职责,这是工会工作的重大突破,具有重要的意义。把工会工作定位于维权上边,这大大地提高了大家对工会工作的认识,贯彻实施这一原则提高了工会的威信,也增加了工会的凝聚力。
修改后的《工会法》在加强工会的组织建设方面规定了相应的措施,为落实“哪里有职工、哪里就应有工会”的原则提供了保证。一年来工会会员和工会组织明显增加,说明《工会法》对工会的组建工作产生了促进作用。
此外,修改后的《工会法》还为工会干部和工会财产与经费提供了法律保护,从法律上给工会干部撑腰和给予支持,为工会干部认真负责和大胆地放手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修改后的《工会法》加大了对工会财产和经费的保护力度,为工会活动提供了物质基础和物质保证。这些都有力地解决了当前工会工作面临的关键性问题。
所有这一切说明,《工会法》的修改是及时的,也是正确的。为了实现依法治会,我认为我们当前应当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一、抓紧制定各省、市的《工会法》实施办法。目前已有一些省、市陆续颁布了《工会法》实施办法,这些地方法规结合本地区的特点,对《工会法》的贯彻实施规定了具体办法和措施,有力地推动了《工会法》的贯彻实施。对尚未出台《工会法》实施办法的省、市来讲,应当在这方面加大立法的步伐,以满足当地贯彻实施《工会法》的需要。
二、继续做好《工会法》的宣传和普及工作。对用人单位来讲,应当尊重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经营,以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对职工而言,则要通过学习《工会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工会干部来说,则要自觉地依法治会,落实《工会法》的各项要求。
三、重视工会的法律工作。对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对职工进行法律教育以及开展职工法律援助等方面肩负着重要的使命。因此在实现依法治会方面应加大对工会法律工作的关注。
随着修改后的《工会法》的深入贯彻,必将在依法治会和工会工作法制化方面获得更丰硕的成果,取得更大的成绩。(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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