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0月16日人民日报 第9版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湖南通过决议禁止“三乱”
本报讯《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议》在9月28日闭幕的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获得高票通过,这是本届省人大常委会首次针对“三乱”问题通过的决议。(戴丹)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本报讯9月29日,《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听证规定》由山东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该规定明确指出:凡是对山东省老百姓切身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地方性法规,从11月1日起,都将进行立法听证,公民可报名参加,并可陈述观点。
(李艳)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做党的忠诚卫士
吉林省四平市交警支队共产党员坚持佩带党徽上岗,并按党员标准严格规范自身行为,从而激发了民警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自觉性,受到群众的欢迎和赞誉。图①:支队党委副书记、政委姚令军(右二)为机关党员民警佩带党徽。张树森摄
河南省潢川县公安交警大队有个以“共产党员示范岗”命名的交通岗。几年来,他们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严格、规范的执勤执法,热情、高效的为民服务,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赞誉。图②:党员交警正在认真擦拭“共产党员示范岗”牌匾。
刘峰书理高峰摄影报道
山东省胶州市行政服务大厅公安窗口在日常工作中不断推出各项便民利民措施。近日,他们又推出为身体不好、行动不便的群众送证上门的举措,受到人民群众的欢迎。图③:民警来到80岁的从台湾回来的庄林老太太家中,将其办理的《往来台湾通行证》送到她手中,并向夫妇二人说明注意事项。孟宪德摄
武警上海总队七支队在开展“赞颂新成就、迎接十六大”教育活动中,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让官兵们感受党的改革开放政策带来的巨大变化,进一步坚定“永远听党话、跟党走,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的信念。图④牶官兵们正在参观上海城市建设交通规则模型。潘楚芹摄
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牞保一方平安牞河北保定市公安局长李云隆在“严打整治”统一行动中,经常深入一线,现场督导指挥。图⑤牶李云隆督导指挥“治爆缉枪”专项行动。
杨东川任保发摄影报道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立法聚焦

推进地方立法民主进程
——云南省人大征集立法项目和法规草案记事
张帆林琦
8月3日,一则题为《云南省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和法规草案稿》的消息在《云南日报》一版刊发。消息中说,为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推进地方立法的民主进程,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向社会征集立法项目和法规草案,征集的重点集中在对外开放、社会保障、民营经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生态环保等方面,欢迎各界人士踊跃参加。消息一出,立即在全省引起了热烈的反响。
让立法不再为个别部门利益所左右,让立法机关制定的法规体现出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云南省人大此次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和法规草案的目的所在。云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杨临宏就此评论说,此举促使立法机关直面群众的立法需求;法律是人民群众意志的体现,征集活动本身就是对立法民主化的一种促进。
公开征集凸现民意
长期以来,许多地方性法规都是由省政府相关的管理部门起草,再交省人大有关部门进行审议、修改并通过。由于客观存在的部门利益,不少部门在起草法规的时候,往往将有利于自己部门的条文写进草案中,并力争获得通过。反之,不利于部门利益的则被束之高阁。以至于不少地方性法规相互冲突,让执行者无“法”适从。
另外,省人大有关部门承担着大量的立法工作,但受限于客观条件,对群众的立法需求并没有完全掌握,部分立法存在着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问题。
如何让地方性法规能代表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云南省人大在“三个代表”学习过程中重点解决的问题。据省人大主任尹俊介绍,今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分别带领几个调研组到省内外进行调研。通过调研,既看到地方性法规对全省改革、发展、稳定所起的作用,也看到了立法渠道单一,部门利益干扰,未能充分反映人民意愿等问题。在学习借鉴的基础上,结合云南省的实际,常委会有了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和法规草案的考虑。
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地方社会经济的必由之路。就云南省而言,既有资源丰富、生态优良的条件,也有基础薄弱、人口素质偏低等劣势,如何通过立法最大限度地发挥优势,加快发展,缩小差距,群众的创造性和智慧是一笔丰厚的财富。通过立法征集将群众的立法意愿和需求反映上来,多制定些反映群众要求和利益的法规,就能从根本上推动全省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省人大常委会成员对此取得了高度的共识。
民众参与反响热烈
云南省人大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和法规草案的消息在媒体上发布后,立即得到广大群众的热烈响应。据省人大秘书长沈安波介绍,截至目前,有关方面已收到电话20多人次,来稿34件,电子邮件上百封,其中立法项目建议23件,自拟法规草案稿3件,来函的人员来自社会的方方面面,既有公务员、律师、工人、农民,也有基层干部、解放军官兵和公司职员。
群众首先对公开征集活动予以积极评价,省新华书店退休职工豆稚五给评审委员会发来一封题为《尊重民意的创举》的信。豆稚五在信中写道,公开征集立法项目,体现了《立法法》的要求,弥补了现行立法体制的不足,采取这种办法,可以让人民的意志在需要立什么法、怎样立法上得到充分表达,使人民当家作主,参与国家治理的权利真正落到实处;体现了一种直接民主的精神。
从征集的来函中,可以看到,群众不仅有参与的热情,也有相当高的民主意识和专业水平,部分建议和意见凝聚着聪明才智和真知灼见。如西双版纳傣族风情园有限公司提出,傣族典型的干栏式建筑和民居亟待加以保护,民族传统文化是发展旅游经济的重要资源,保护傣族的特有建筑能增强全省人民保护生态环境与人文环境的意识。牟定县的两位村民就目前村民小组制度运行以来存在的职责不清、程序不明的问题,要求制定全省村民小组组织条例,规范和推进农村基层组织民主政治建设。昆明林业勘察设计院提出,制定林业工程招投标的有关条例,杜绝在绿化荒山、植树造林、退耕还林中出现的腐败现象。
让征集活动规范化
征集活动只是开了一个好头,但如何将一份份装满群众立法要求的建议和草案变成法规,后续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正是考虑到这一点,省人大常委会在向社会公布征集方案后,随即决定成立一个参与单位较广、有相当层次和权威性的征集活动评审委员会。
评委会的工作首先是考察群众的立法建议或草案有无立法的必要性,然后考虑其可行性;通过这样的考察后,遴选出一批符合要求的建议或草案,再按照《立法法》的有关要求,进入专门程序,解决立法的技术性问题,再提请省人大有关方面讨论、审查。
为了保证征集活动有序进行,省人大法制委起草了评审委员会会议制度、征集活动评审办法和奖励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同时,为保证评委会成员能专心工作,省人大还向委员们所在的部门发函,并派员到单位协商落实,使评委会的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道路。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寻找身边的肖玉泉

“疏堵能手”李继涛
本报记者赖仁琼
北京市东三环劲松路口,一度堵得令路人头疼。因秩序混乱、拥堵严重,这里被交管局挂了“黄牌”。
就是背着这面“黄牌”,北京公安交通管理局朝阳交通支队劲松队交警李继涛上任了——开始负责劲松路口的交通管理。他下定决心早日摘掉“黄牌”,让车辆、行人畅通无阻。
李继涛的头件大事,便是查明“堵因”。经过细致的调查,他发现乱是“祸首”。劲松路口是一个连接二、三、四环路的交通枢纽,车流量极大。而附近居民小区多,非机动车、行人通过路口时,随意闯灯越线、逆行乱穿,严重影响机动车通行,造成路口秩序混乱。
“疏堵要先治乱。”李继涛认为牞治理以混合交通为特点的路口,必须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分而治之。
劲松路口每小时有数千辆机动车通行,如何才能保证机动车通行顺畅呢?小李观察到,路口南北两侧辅路左转和掉头车辆较多,高峰期甚至影响三环主路车辆的正常行驶。经领导批准,他制作了“放行直行车时,左转弯车可以进入路口等候放行”的提示牌,在放行南北直行车时,及时让左转弯车进路口等候。办法实施后,有效缩短了左转弯车辆排队等候距离20至50米,提高了左转弯车辆通行数量。
管好骑车人和行人是治“乱”的一大难点。李继涛充分发挥交通协管员的作用,将他们的位置由“口”字形调整为“回”字形,让8名协管员分别负责维护四个方向及禁驶区四个左转弯处的秩序。一个月后,劲松路口人、车混乱交叉的现象基本杜绝。
功夫不负有心人。一系列科学指挥疏导,还给路人一个畅通的劲松路口。李继涛在路口执勤,犹如指挥一个交响乐队。他平均每分钟打手势六七次,喊话三四句,一班岗下来,要行走六七公里。在高峰疏导中,李继涛眼观六路,耳听八方,随信号灯的变化,指挥手势适时、到位,有效提高了路口车辆的通行能力。过往的司机和群众都说:“只要他指挥,路口就顺畅。”李继涛还提出了辅路上机动车、增设专右车道和增划非机动车二次等灯停止线等7条合理化建议,进一步规范了路口秩序管理。
整治后的劲松路口,交通拥堵得到明显缓解,路口机动车通行能力由原来的每小时4000多辆提高到5500多辆,非机动车由原来的4500多辆提高到6000多辆。更为可喜的是,非机动车、行人的遵章率由原来的75%左右提高到现在的95%以上。李继涛以突出的业绩被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评为“疏堵能手”。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严打整治纵深行

把“打黑除恶”斗争推向深入
——访党的十六大代表、重庆市公安局长朱明国
本报记者毛磊
自去年四月党中央部署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以来,重庆市公安机关全警动员,全力以赴,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的主动进攻和高压态势,打出了声威和实效。刑事发案的升幅明显下降。同时,浮在面上的黑恶势力基本被打掉,主城区百分之九十左右的主要涉黑成员均已被抓获归案;突出的治安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群众安全感增强。为此记者近日采访了党的十六大代表、重庆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朱明国。
记者:请问重庆市是如何开展“打黑除恶”斗争的?
朱明国:我们牢固树立“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龙头地位不动摇,坚持打击黑社会犯罪组织与深挖幕后保护伞并重,明确提出对黑恶势力犯罪基本事实不查清不放手,主要案犯不抓获不放手,“后台”和“保护伞”不查清不放手,经济基础不摧毁不放手,并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从根本上确保了斗争的实效性。截至目前,全市共打掉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十二个,抓获涉黑成员三百七十二名,共逮捕二百四十四名,破获刑事案件三百六十二起。其中,公安部挂牌侦办的九个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案件全部破获,除以王渝男、董理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案件已公开宣判外,其余案件均已移送检察机关起诉。打掉恶势力犯罪团伙二百二十一个,抓获涉恶成员一千六百五十三名,破获刑事案件两千三百起。
记者:黑恶势力是破坏社会主义经济文化发展,威胁群众安全,损害党的领导和国家政权威信的一大社会“毒瘤”,人民群众深恶痛绝。重庆警方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哪些成功经验?
朱明国:最关键的是紧紧依靠党的坚强领导,统筹协调各方行动,集中力量攻破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涉黑涉恶案件。有些案件,群众长期举报,可一旦布置下去查,要么否定了,要么大事化小。究其原因,要么是本地公安机关不敢动,要么是本身有问题。对那些关系复杂,当地公安机关不敢动,搞不动的黑恶势力,上级公安机关直接侦办是非常必要的。因为一些案子的主要涉案人往往在领导班子或政法机关内部有亲戚朋友,当地的党政领导也有所顾虑,上级公安机关去抓,地方党委也有底气,有后盾,对案件侦破很有利。另外要采取重兵压境的办法整治治安失控的地方。在“严打”整治斗争中,我们要把“打黑除恶”与整治治安“失控”的地方紧密结合起来,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的“老巢”。对这些地方,我们必须大兵压境,一战必胜;整治一个安定一方,这从一定意义上讲,对这些地方的集中整治,也是对黑恶势力的致命打击。
记者:现在“打黑除恶”正处在关键阶段,重庆警方将如何进一步把斗争推向深入?
朱明国:我市“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只是取得了初步的阶段性胜利。要把所有的案件办彻底还有不少难度。最难办的是“后台”、“保护伞”,要抓,没有足够的证据;不抓,社会反映强烈。一些人本来就是政法部门或党政机关的人,逃脱法律制裁手段高明,一些犯罪分子还指望这些人救他,不肯招供,加上政策界限上有些不清,这些人与黑恶势力是一般关系还是深层次的关系,还有待进一步查清。因此,我们必须研究进一步深入的措施。现在“打黑除恶”正处在关键阶段,全市公安机关仍然继续把“打黑除恶”作为“严打”的龙头,并把它与打击经济犯罪、毒品犯罪等其他重特大刑事犯罪和整治治安“失控”地方紧密结合起来。“打黑除恶”的重点是深挖“后台”和“保护伞”,摧毁其经济社会基础。不把他们绳之以法,黑恶势力还会东山再起,老百姓还会重新遭殃。我们遏制黑恶犯罪的立足点在“防”,着力点在“打”,按照这个思路长期抓,黑恶犯罪是难以形成气候的。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法治论苑

人大也要解决“执行难”
田必耀
据报道,某县人大常委会依法撤销该县检察院两名检察员的职务后,检察院无视人大常委会的撤职决定,仍然安排其办案、执法的职能。
这就是目前在少数地方存在的人大及其人大常委会依法作出的决议、决定,正遭遇执行难、不执行的问题。
审视人大决议、决定执行难的现状,不外乎两个方面的原因影响、制约着决议、决定执行的力度、速度和程度。一方面,被监督者缺乏起码的人大意识和监督理念,漠视人大的决议、决定。一些监督对象总以为人大、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是举举手、划划圈,这一纸空文不及执法部门的红头文件管用。少数执法主体甚至错误地认为不执行决议、决定谁也奈何不得。另一方面,人大常委会本身对执行难缺乏必要的处置措施。往往注重决议、决定作出的过程,忽略决议、决定的执行,一旦依法形成、公布决议和决定后,保障执行的措施跟不上。少数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执行决议、决定时,集体负责变成人人有责,怕得罪人、影响关系等心理,推卸了对决议、决定的守护。
人大及其人大常委会不管是就修改、补充解释法律作出的决定,就本行政区域的重大事项作出的决议、决定,还是撤销行政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命令,或者撤销违法、失职干部的职务等等,这些都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也就是说,本行政区域内一切组织和个人都要遵守和执行。漠视国家权力机关合宪合法的决议、决定,实质上就是公然蔑视国家法律的权威和人民的意志。法律赋予人大、人大常委会在保障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正确执行的同时,还有职责保障自己作出决议、决定的遵守和执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有责任摒弃私人情面、利益牵扯,通过执法检查、质询乃至撤职等监督方式,追究漠视人大及其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责任人员,克服部门本位、地方保护,保障决议、决定及时、有效执行。当前,在少数地方,人大、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执行难已经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保障、监督决议、决定的执行是摆在国家权力机关面前严峻的问题。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崇尚法治,实质上就是服从、弘扬法律的权威,这里面当然包含着守护有法律约束力的人大决议、决定的权威。保障决议、决定的执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责无旁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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