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月30日人民日报 第11版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广州有个全国首家房地产审判庭
  龚德家
  早在1985年,房地产业刚开始起步的时候,广东省广州市便诞生了我国首家房地产专业审判庭——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房地产庭。
  近年来,该房地产庭受到了社会越来越多的关注、越来越多的认同。1997年至今,该庭共审结房地产一审案件1192件、二审案件12540件,涉及标的200多亿元。
  坚持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是广州中院房地产审判始终坚持的基本原则。房地产案件就案办案并不复杂,但事关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使得房地产案件的社会效果显得格外重要。广州中院房地产庭的法官们达成了一个共识:法官不应该只知道就案办案、孤立办案,而应该通过审理个案,向社会和公众诠释法律、宣传法律。
  高难度的案件需要高素质的法官。几年来,广州中院先后举办了预售商品房、房地产审判中的主要问题等多个讲座。在房地产庭,已有10多名法官参加了研究生学习,近20人参加法律本科进修。
  高素质的法官带来了高质量的审判。在广州,提起中级法院的房地产审判,许多当事人赞不绝口。“东方时代广场”案便是其中有名的一起,被列为2000年广东省十大维护社会稳定重点案件之一。
  该案的第一被告华隆公司是卢俊雄独资经营的私营企业。1995年,卢俊雄以华隆公司的名义租下了东方宾馆的一块场地。他又以东方时代广场的名义,将所租场地自行出租,并以欺骗手段使人误认为是东方宾馆招租,一次性收取了租户25年的租金。300多个无辜租户上当受骗。此后,卢俊雄拖欠东方宾馆上亿元租金并携款潜逃国外。东方宾馆遂起诉要求终止与华隆公司的租赁合同。300余户承租户的血汗钱打了水漂。他们多次在东方时代广场内静坐,影响了东方宾馆的正常经营。
  如何处理该案?房地产庭的法官们面临挑战。在法官们的努力下,经过三次马拉松式的调解,第三人代表和原告达成协议,握手言和。
  事后,“东方时代广场”案件的数百户当事人送来了锦旗:“力挽狂澜,公正廉明”。
  主管房地产审判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敏告诉记者:“多年来,我们在房地产审判中始终坚持了‘三个有利于’: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房地产业和经济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柳州两百余个村庄由乱而治
  群众满意率达百分之九十八
  余华章
  位于广西中部的柳州地区,运输线四通八达,流动人口量大。曾有一段时间,这里的农村地区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高发,社会治安问题较为突出。
  对此,柳州地委、行署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在惩治刑事和经济犯罪的同时,把调处“山林、土地、水利”三大纠纷纳入社会政治稳定工作的突出位置。通过大力整治,全地区共调整重大疑难纠纷486起,化解群众性械斗隐患64件,防止群体性上访事件29件。农村的“三大纠纷”得到了有效控制,236个治安比较混乱、矛盾纠纷突出的村屯都有了不同程度的好转。
  为了及时调处矛盾纠纷,该地区专门成立了地、县、乡三级“三大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全地区派出工作人员2000多人进村入户,实行领导包村、干部包户,层层落实责任制。他们处理矛盾纠纷本着“宜缓不宜急,宜轻不宜重,宜和不宜斗”的原则,运用法律疏导、签订协议等方法平息纠纷,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坚决执行,不留后患和死角。他们还建立严格的督查制度,把调处工作的业绩纳入干部年终的评比、考核和晋升晋级管理。
  在不久前进行的一次民意调查中,群众对治安情况的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98%。群众有了安全感,农村有了进一步发展的社会基础。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专家评点

  ●一些公民、法人不敢告;一些行政机关不愿当被告;对行政审判的监督不力……行政诉讼仍存在诸多问题
  ●加入WTO,将推动我国行政诉讼制度进一步完善
  ●可以预见,我国入世后行政诉讼必将持续升温
  行政诉讼的五大难点
  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室主任、博士生导师 袁曙宏
  198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它宣告了我国民告官制度的正式确立,标志着我国法制价值取向的重大转变。我国行政诉讼法实施11年来,民告官案件逐年以两位数的百分比上升,的确可喜可贺。
  行政诉讼法是我国极其重要的一部人权保障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此状告政府,这是历史的巨大进步,是对公民、法人人身权、财产权最直接、最实际的保护。行政诉讼法也是推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十分重要的一部法律。依法治国、依法行政,首先和关键是依法治官,依法治权。监督行政机关对人民负责,对人民制定的法律负责,是依法行政的本质涵义,也是行政诉讼的最重要功能。行政诉讼正是以公民权启动司法权,来监督和制约行政权,审查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行政诉讼案件逐年上升,而在去年的约10万起行政诉讼案中,老百姓胜诉率达到40%(即4万件)左右。更为重要的是,更大数量的违法行政行为,由于有了行政诉讼而被制止在萌芽状态,或被纠正在行政机关内部,这是行政诉讼法更大的功绩。
  当然,无庸讳言,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在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也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难点:
  一是公民、法人不敢大胆行使诉权,能忍则忍,能不告则不告;有的前面告了,后来又屈服行政机关的压力撤诉。很多群众认为:“县官不如现管,赢官司只一次,受气是一辈子。”
  二是某些行政机关不能善待原告和自觉接受司法审查,认为告政府的老百姓是刁民,对其歧视甚至敌视,总想找机会惩治其一番;对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有抵触情绪,认为行政诉讼是将司法权凌驾于行政权之上,不愿主动配合、协助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甚至以威逼利诱、弄虚作假、规避法律等手段阻挠公民、法人行使诉权,使其不敢告、不能告、或告后又撤诉。
  三是一些法院屈服于行政机关的巨大压力,不敢、不愿、不能受理原告起诉和充分行使行政审判权,使司法审查的天平倾向行政机关一方;也有少数审判人员受物质利益的诱惑或各种关系的干扰,使天平倾向原告一方。在行政诉讼中,公正使人民法院面临更大的考验,它不仅要求其公开、公平地审理行政案件,而且要求其大胆、正直地审理行政案件。毫无疑问,不公正是动摇行政机关和公民对行政诉讼制度信任度的最大隐患。
  四是对行政审判的监督不力。各级人大的监督形同虚设;上级法院的监督力度不够;本级法院的内部监督尚不规范和健全;各级检察机关的抗诉案件寥寥无几;舆论监督受到各种限制,时多时少,时强时弱,有时甚至全部被封杀。
  五是行政诉讼本身尚不完善。在受案范围上,对抽象行政行为和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为等法院无权进行司法审查;在权利保护上,对公民、法人人身权、财产权以外的其他权利的司法保护法律规定模糊;在具体法条上,规定过于粗疏简略,有时已不适应行政诉讼实践的需要。
  我国入世以后,行政诉讼法制度的重要性更加凸现。中国入世,首先是政府入世,是公务员的观念、素质和能力要入世。入世对我国最大的挑战,是对政府职能、管理体制和管理方法的挑战。这种挑战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我国政府必须保证WTO规则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实施,保证非歧视、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三大原则及其相关制度的全面实现;二是政府的行政行为必须公开、透明;三是对行政机关实施的管理经济的行政行为,应当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提请法院进行司法审查的权利。为了应对这三大挑战,我国政府必须转变政府职能和观念,改革管理体制和方法,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而完善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则既是应对上述第三项挑战的必然举措,也是应对第一、二项挑战的必备条件。
  无庸置疑,我们有信心在入世后变挑战为机遇,化压力为动力,有力地推动行政诉讼制度进一步走向完善;公民权将得到更加全面和充分的保护,行政权将受到更加广泛和严格的审查,行政审判将更加大胆和公正,对行政审判权的监督将更加规范和有力,行政诉讼法本身也将更加健全和完善。可以预见,我国入世后行政诉讼必将持续升温,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必将不断创造历史新高。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读者信箱

  关注民间借贷清偿难
  编辑同志:
  我们是工作在基层法院的审判员。在审判实践中,我们发现:目前,私人之间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民间借贷日益增多,随之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呈上升趋势。但多数民间借贷纠纷难以清偿,应引起高度重视。
  对这一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分析,认为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一、民间借贷多考虑亲属、朋友等关系,往往是口头协议,没有书面合同,诉讼中缺乏必要的证据。二、出借人贪图利益,忽视借款人的偿还能力,盲目放贷,结果本息俱失。三、有的债权人怕伤了和气,一拖再拖,以致超过了诉讼时效。四、缺少必要的担保措施。五、债务人故意逃避债务。
  民间借贷应按照自愿、互利、公平、合法的原则,充分考虑贷款人实际用途、履行能力状况,尽可能地采用书面形式,内容要完整,担保责任要明确;同时不得以借款进行非法活动。更要提醒出借人注意的是,要在法定期限内及时通过诉讼手段来解决,否则其权益也会丧失法律的保障。
  读者张震房栋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百家之言

  “行政首长亲自应诉”好!
  雷敬
  报载:山西省日前做出规定:“凡行政案件中所涉及行政机关,在庭审时其行政首长须亲自到庭。”笔者不禁为这一做法拍手叫好!
  好在哪里?
  其一:“民告官”真正做到了“平起平坐”。
  曾几何时,在“民告官”案件中,人们习惯了做为当事人一方的行政机关出庭时只是由律师或其他人全权代理,而其“幕后”首长却“千呼万唤不出来”。用他们自己的话来说,“丢不起这份人!”我们暂且不论“打官司丢人”的观念是否落伍,单就行政首长的应付态度就不足以令百姓满意。在中国走向法治的今天,不敢直面法律、舍不得脱下“官本位”的旧服,恐怕就是失职了。
  其二:有利于克服“行政诉讼一边倒”的弊端。在行政诉讼中,百姓面对的是集人、财、物、权为一身的行政官员,法院审判往往受到很多干扰。行政首长亲自到庭应诉,表明了对法制的尊重,对法院权威的尊重。这种平等的法制氛围,更有利于法院依法充分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的干扰。
  其三:给入世后的政府官员敲响警钟。
  有专家认为:加入WTO后,我国法制面对的主要问题,就是各级政府的守信与守法问题。有人担心:行政首长亲自出庭应诉会有损政府形象,降低了在百姓中的威信。其实,这种担心是多余的。大量事实表明,政府官员漠视法制或在经济运作中的不守法或不守信,其代价远远大于百姓的不守法或不守信。行政首长应诉,表明了政府和官员对法制的尊重,这样才会赢得老百姓的理解和敬重。政府要真正取信于民,服务百姓,理应拿出真心、直面法制,否则会失去更多的信誉与威信。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法制焦点

  行政诉讼正在升温
  估计去年以超十万件而创历史新高
  本报北京1月29日讯 记者吴兢报道:继1998年行政诉讼一审案件受理数量以98463件而创下历史最高纪录之后,去年的行政诉讼估计要以超十万件而创历史新高。记者日前从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了解到,这是近年来行政诉讼逐年升温的必然结果。这既反映了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又对依法行政提出更高的要求。
  人民法院从1982年开始受理行政诉讼以来,从无到有,逐年增加。到1990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实施后,行政诉讼更是一路上升。11年来,行政诉讼案件平均每年上升了11.49%。去年1至11月,各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各类一审行政案件93139件:与前年同比增长19.37%;比历史最高纪录的1998年同比增长约3%。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蔡小雪告诉记者,行政诉讼近年来呈现了发展不平衡的特点。即:西部一些边远地区案件较少;而中部地区行政诉讼案件则相对较多。这个特点出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般发达地区行政机关执法水平较高,行政执法比较规范,行政纠纷相对较少;不发达地区群众法律意识相对薄弱,依法保护自己的能力较差;而在中等发达地区,行政执法水平相对不高,而群众的维权意识却比较高,因而纠纷较多。
  近年来,随着行政诉讼案件数量的增加,诉讼类型也日益多样化。以前的行政诉讼主要集中在治安和土地两类案件上,如今已扩大到了城建、工商、卫生和专利等多类案件上,还出现了有关证券管理、最低生活保障费、告行政机关不作为等新类型案件。如今的行政诉讼,已几乎涉及到了所有的行政部门。
  在陕西省子洲县裴家湾乡,12688名农民向法院起诉裴家湾乡政府乱收费。经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1999年3月,农民最终胜诉。法院判令乡政府撤销乱收费的决定,并将乱收费的款项退给老百姓。
  2000年和2001年,在北京及山东出现的环境保护的行政诉讼中,群众起诉当地环保部门对于违法者只罚款、不关闭,使得环境污染继续存在。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当地的环保部门及时主动纠正了错误,将污染企业予以关闭,群众于是撤诉。
  蔡小雪法官告诉记者,依法治国,是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依法行政,则是依法治国的重点。行政诉讼,是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力量。一方面,行政诉讼可以维持正确的行政决定,保障行政决定的实施,教育群众;另一方面,行政诉讼可以撤销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并做出相应的司法建议。这样,可以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避免违法行政,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图片故事

  执行村务须合法
  违法砍树遭败诉
  这个摄影故事发生在江苏省洪泽县,时间跨度近一年。
  2001年2月,洪泽县共和乡永丰村村民委员会开始执行上级布置的入江水道背水坡种植意杨去除杂树任务。在执行村务的过程中,他们在没有通知本人的情况下,擅自将村民赵长平、赵长爱等人在该处栽种多年的树木砍掉。村民们不服村委会的砍树之举,认为侵犯了他们的合法财产,遂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洪泽县法院于同年9月28日判决此案,判决永丰村村民委员会赔偿村民被砍树木损失550.35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1333.00元。
  2001年12月,村委会给村民出具欠条,同意2002年7月执行判决还款。(附图片)
  上图:面对村干部带人偷砍了的树,村民赵长平越想越伤心,止不住痛哭流涕。(2001年2月20日摄于砍树现场)
  中图:村民状告村委会主任,这在苏北农村还是新鲜事。村民们抱着好奇的心理纷纷赶来看个究竟。(2001年5月8日摄于开庭前)
  下图:审判长章熙全依法宣读永丰村村民委员会赔偿村民树木损失的民事判决书。(2001年9月28日摄于宣判现场)赵立义摄影报道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行政诉讼案例精选

  一起行政诉讼,胜诉行政机关通过行政诉讼认识到自己的工作不足,在诉讼中加大了工作力度;败诉的311名出租车司机,也通过行政诉讼实现了自己的诉讼目的,虽败犹荣。双方都说:我们欢迎这样的行政诉讼。
  311名“的哥”的行政诉讼
  韩轩 邓海兵
  一提起半年前那场庞大的行政诉讼,河南省鹤壁市的300余名出租车司机至今记忆犹新。尽管作为原告的他们败了诉,但虽败犹荣:“我们欢迎这样的行政诉讼!”
  这起诉讼发生在2001年6月。当时由于有利可图,当地一些非法营运车辆泛滥。他们逃避各种管理费和税收,降低车费吸引乘客,严重损害了合法出租车营运者的正当利益,造成当地出租车市场的混乱。合法出租车营运者向该市主管的某委员会提出整顿建议,没有得到回应。此后,几百名合法司机数次联名上访,也始终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2001年6月,以李书全为代表的300多名合法出租车司机向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鹤壁市某委员会不履行对出租车市场的法定管理职责,没有及时取缔非法营运车辆,损害了合法出租车营运者的合法权益。
  面对多达311名的原告,山城区人民法院深知审理此案的艰巨:一旦处理不慎,将引起原告的更大规模的上访。因此,法院指派业务骨干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在审理中,被告某委员会答辩称,自己确实有管理出租车市场的法定职责,并且也对出租车市场采取了一些整顿措施。虽然由于种种原因整顿效果不明显,但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取缔非法营运的具体期限。由于整顿工作难度大,需要综合治理,客观上需要有一个过程。
  合议庭认为,判断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构成行政不作为,不能以行政行为是否达到预期目的、是否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作为标准。原告认为被告没有履行对出租车市场管理的法定职责,诉其不作为的理由缺乏法律和事实根据,应该驳回诉讼请求。同时,合议庭也清楚地认识到合法出租车营运者的正当权益因非法营运的猖獗而受到侵害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如果简单下判,原告不会接受,并会使矛盾激化。
  怎样才能使判决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呢?法院并没有急于宣判。法官们一边向原告诉讼代表人做工作,耐心细致地讲解行政不作为的构成要件,引导他们从法律的角度来评判本案的胜败;另一方面,他们提出司法建议,向被告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被告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整顿出租车市场。被告对司法建议极为重视,立即制定和完善了相关的整顿方案,并联合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整顿力度,使一度混乱的出租车市场情况大为好转。实实在在的整改,使原告方的不满情绪逐步化解。
  2001年9月,法院对判决进行了宣判。311名出租车司机尽管输了官司,却通过诉讼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表示服判;被告虽然赢了官司,却也认识到自己工作中存在问题,表示今后继续加大执法力度,整顿出租车市场。
  一起复杂的纠纷通过行政诉讼得以圆满解决。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西峡县法院严打毁林犯罪
  本报讯 河南省西峡县法院在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中,一手抓严打、一手抓普法,使当地出现了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下降,森林覆盖面积逐年按3%的速度上升,农民普法人数上升的“一降两升”好势头。(任红旗)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青岛市南区法院学风浓厚
  本报讯 为造就专家型、高素质法官队伍,山东青岛市南区法院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在全院上下形成了浓厚的学习风气。院领导以身作则,有4名正、副院长都挤时间参加研究生课程学习,并拿到毕业、结业证书;全院45岁以下的干警们,也都忙着苦练内功、学习深造。(柏敏)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元炳律师所重视帮助残疾人
  本报讯 重庆市元炳律师事务所多年来一直重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该所成立了残疾人法律服务部,专门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帮助。近5年来,他们办理残疾人委托的案件400余件,免费法律咨询5万多人次。(王继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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