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9月5日人民日报 第9版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法制备忘录

堵住犯罪源头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工作述评之二
本报记者武侠毛磊
  社会治安,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实践证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基本方针和根本出路。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社会治安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各地各级综治部门始终坚持“打防结合,以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转变观念,积极开拓,努力探索新形势下治安管理与治安防范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从源头上下功夫,把预防违法犯罪的防线前移,在流动人口管理、安置帮教、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方面做出了诸多有益的尝试。
  把管理与服务结合起来
  目前,流动人口违法犯罪现象十分突出。统计表明,在全国违法犯罪案件中,流动人口的作案数约占50%,沿海城市甚至高达70%—80%。因人口流动而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日益增多。
  我国政府历来重视流动人口管理。1997年,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成立了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地都成立了管理机构,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措施的落实提供了有力的保证。近年来,为适应流动人口的新特点,各地逐步改变了堵、卡、驱等简单的、限制性的传统管理方式,而是把管理和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有效地防范了流动人口中的违法犯罪现象。
  上海把外来人口管理作为“民心工程”和“投资环境工程”实行综合治理。他们先后制定了《上海市暂住人口管理规定》、《上海市单位使用和聘用外地劳动力管理暂行规定》,从立法上为加强外来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提供了保障。对城市中的出租屋,上海市不仅仅是采取取缔、清查的方式,而是对出租屋实行亮证、挂牌、责任签约、一户一档等制度,在全市建立了1297个以居(村)委为单位的房屋租赁治安管理站,实行统一管理,并探索出“大堂式”、“园区式”、“旅馆式”等管理办法。全市339个派出所(警察署)把155万外来流动人口的治安信息录入电脑,建成了两级数据库。该市还建立了“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口法制宣传教育基地”,组织了6万余名外来流动人员参观;建立了126所各种形式的外来人员普法学校,已有百余万人参加了法制培训。为解决外来人员的子女教育问题,他们建立了一大批民工子弟学校,专门成立了外来流浪少儿保护教育中心。目前,上海市民工潮趋于平稳,劳务环境有所改善,外来流动人口的违法犯罪所占比例下降,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有序的轨道。
  让“浪子”回归的港湾
  “严打”整治斗争中另一个突出的现象是,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上升,一些重大恶性案件大多数由这些人员所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一直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个重要措施。实践证明,安置帮教工作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有关部门的积极参与,需要社会各界人士的齐心协力。
  1994年,中央综治委会同司法部、公安部、劳动部等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和帮教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中的任务和职责。1996年中央综治委成立了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及办公室。
  就业是刑释解教人员能否顺利回归社会的关键。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要解决就业问题光靠行政手段行不通。各地安置帮教部门把各项综治措施落到实处,采取多种形式,广开安置渠道,使刑释解教人员能够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广东湛江市各级安置帮教工作站积极协调社会各个方面,对刑释解教人员不歧视,不冷漠,尽量安置工作,尽量落实责任田,使他们不但能自食其力,而且致富有奔头。廉江市新华镇竹村村民肖替祥,曾因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8年。刑满释放后在镇安置帮教工作站的帮教下,他痛改前非,不久便成为村中的富裕户。他致富后不忘政府的帮教,转而热心帮助其他村民致富。他被村民推选为村委会主任,成为村里的致富带头人。
  2000年,我国各级安置帮教机构帮教人数占同期刑释解教人员的92%,安置率达88%,为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了明天的希望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增多,成为我国乃至全世界共同面临的一个严峻社会问题。目前,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低龄化、暴力化、恶性化、团伙化的趋势。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继颁布实施后,今年3月29日,中央综治委成立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正式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范围。
  实践证明,实行综合治理是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有效途径。1998年底,共青团中央和中央综治办联合公、检、法、司等部门在全国范围内推出了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目前,全国已建立起1000多个各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石家庄、烟台、武汉等地采取行业联动的形式,形成以青少年维权岗为依托,以维权服务中心为纽带的较为完善的维权服务体系。
  广州团市委联合综治办等19家单位根据各自行业特点,组织有关专家为青少年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通过开展模拟法庭等活动,增强利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各执法部门依法打击针对青少年的违法犯罪,重视对失足青少年的教育、感化、挽救及安置帮教工作,积极向青少年提供司法保护、法律援助;共青团组织还以创办“青少年自护营”为突破口,不断提高青少年的自我保护能力。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图①全国第一所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八月十七日在北京西长安街街道社区青少年服务中心揭牌。该校旨在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青少年法律学校由共青团中央、司法部、教育部等联合创建,力争三至五年内在全国建立五千所,培训一千万人次。这是学生在课堂上回答老师提问。新华社记者于小平摄
  图②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上海长宁区虹储居委会党支部书记朱国萍积极组织“关心下一代暑期特殊帮教”活动。这是她(后排左三)向在押人员赠书。 吉甬海摄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地方人大工作简报

太原出台人大街道工委工作条例
  本报讯山西省太原市人大常委会最近出台了太原市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条例规定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是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机构,在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宣传法律法规,加强代表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反映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对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居(村)民委员会依法开展自治活动,以及承办代表的选举和其它工作等。条例的出台,弥补了人大在街道没有工作机构的“空白”,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张汉文)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地方人大工作简报

江西法官检察官任前考法
  本报讯江西省人大常委会8月份对将提请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任命的13名法官、检察官人选进行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这次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是江西省人大常委会为贯彻实施《江西省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法官和检察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办法》而首次举行的。通过考试旨在进一步提高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政治业务素质,促进其提高学习、掌握和运用法律,公正司法,忠实履行职责的自觉性。(刘健宝)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民主法制述评

用法律撑起一片蓝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十周年巡礼
王敏徐运平
  1991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获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颁布实施,使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轨道,为我国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撑起一片蓝天。
  斗转星移,十载春秋。在纪念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10周年之际,让我们溯时光河流而上,沿着这部法律的制定和实施过程,撷取几朵浪花吧!
  十年磨砺始成篇
  我国为青少年专门立法,始于1980年春。早在1980年3月,在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彭真同志的主持下,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和共青团中央联合召开“青少年保护法座谈会”,会后成立了青少年保护法起草小组。历时半年,五易其稿,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少年保护法(讨论稿)》。
  1987年12月,共青团中央向中共中央提出关于建议制定青少年保护法的报告,并获得中央和全国人大的批复。从此,我国青少年保护立法工作扬帆起航。从1988年初至1991年9月,未成年人保护法(草案)历经16稿,在这一草案的研究、论证、起草和修改的同时,地方青少年保护立法工作蓬勃兴起。上海、福建、湖南、北京等16个省、区、市相继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1991年9月4日,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障其合法权益的专门法律,历经十余年的艰苦磨砺,终于诞生。十年磨一剑。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出台,不仅体现了党和国家对青少年的关怀和爱护,更凝聚了全社会亿万人民的共同期盼与心愿,成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一个里程碑。
  1999年6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姊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此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许多法律中,也有涉及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有关条款。可以说,目前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已有法可依,以宪法为核心,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等为重要组成部分的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
  十载实践结硕果
  10年来,党和国家以及全社会对孩子们倾注了一片关爱与深情。
  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得到充分保障。截至2000年底,全国九年义务教育的教育总规模已超过1.9亿人,比10年前增长19.25%;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由10年前的96.8%提高到99.1%,初中由69.7%提高到88.6%,高中由28.4%提高到4..8%;幼儿园达到17.6万所,在园幼儿2244万人。我国在“九五”期间设立了“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投入专项经费(包括地方政府配套)共计116亿元,对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办学条件发挥了巨大作用。目前,全国特殊教育学校已达到1539所,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在校生37.7万人,分别比10年前增长了105%和424%。
  优化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文化和社会环境。近年来,中央综治委、教育部、公安部联合部署开展了一系列对学校及其周边治安秩序的专项治理工作和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关停了一大批违法、违规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一批违法经营者被依法严惩,全国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数量总量压减率达66.6%。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网络已初步建立。近年来,全国各级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把拐卖儿童,绑架儿童勒索财物,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犯罪,向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侵扰、殴打学生等案件作为打击重点,有效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自1991年以来,公安机关开展了四次全国性的“打拐”专项斗争。仅2000年,就破获拐卖妇女儿童案件11万起,查获犯罪团伙7673个,解救被拐卖儿童1.4万名。
  各级司法部门在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注重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使他们成为对社会有用的新人。
  春蕾绽放天更蓝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审判员尚秀云,像对待自己的孩子一样教育、感化和挽救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被孩子们亲切地称为“尚妈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革新街道办事处关工委主任蔡清云,常年不懈给孩子讲法制,自己动手写出了150多万字的讲稿,整整50个卷宗,凝聚了她一生的“心血和欢乐”;陕西省三原县东周儿童村创始人之一、村长郭建华,创办国内第一所“回归儿童村”,收养服刑人员无人监护的未成年子女,防止其流落社会,保护其合法权益……
  为了春蕾绽放,为了美好明天,许许多多的人在默默无闻地付出心血。
  “希望工程”结硕果。10年来先后有1亿多人次捐款,募集资金累计超过18亿元,救助230多万贫困失学少年儿童重返校园,为贫困地区援建7812所希望小学和1万个希望书库,培训了6000余名乡村小学教师。“春蕾计划”显成效。10年来募集海内外资金累计3亿多元,救助贫困地区失学、辍学女童105万人次。“安康计划”在行动。让孩子“远离失学、远离疾病、远离伤害、远离犯罪”,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流浪儿、孤儿受保护。截至2000年底,我国城乡各类福利院共收养儿童4.7万多名,全国建立SOS儿童村9所,康复中心近1万个,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127个……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功在当代,利泽千秋。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法治论苑

为了青少年健康成长
于建伟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一项关乎国家未来、民族希望的伟大事业。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也面临许多新问题。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落实各项措施,以促进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贯彻实施。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社会各方各司其职,是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前提。同时,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目前,全国已有29个省、区、市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构,这是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组织保障,要充分发挥其作用。
  每一位未成年人都依法享有受保护的权利,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面向全体,不能厚此薄彼。同时,也要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地方的特殊情况,因时、因地制宜,突出工作重点。当前,要特别注意保护贫困地区和外来人口中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着力解决父母离异和闲散未成年人的教育与保护。
  未成年人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爱护。要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同时,还要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继续加大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工作力度,不间断开展“扫黄打非”斗争,净化校园及其周边环境。同时,要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身心发育的特殊性,满足他们的特殊需求,建立青少年活动阵地,组织他们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陶冶情操,寓教于乐。
  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根本目的都是为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我们要把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结合起来,切实贯彻实施,使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陕西为校园周边划“禁区”
  本报讯陕西省最近颁布了《陕西省学校校园周边环境管理规定》,规定从9月1日起,禁止在校园门口30米以内摆摊设点,禁止占用校园门前道路和校门两侧人行道从事经营娱乐活动,禁止在校园门口20米以内设垃圾台、摆放垃圾桶,违反规定者由工商、城建行政主管部门取缔或责令限期拆迁。《规定》还要求集贸市场、停车场、夜市不得设置在可能干扰校园正常秩序的地点,校园周边的露天娱乐场所、自娱自乐等活动噪音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音排放标准,违反规定的,由主管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或责令限期迁移。(单文)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地方人大工作简报

成都开设人大代表“绿色通道”
  本报讯四川省成都市近日开设了人大代表“绿色通道”,代表在闭会期间向本行政区域地方国家机关提出的建议、意见能够得到快速而准确的传递。
  “绿色通道”是成都市人大常委会为了保证市人大代表向地方国家机关负责人寄送的信件快速准确送达,经与邮政部门协调一致,在市代表使用的信封上粘贴一个特别标识,邮政部门对这种信件作最快速度的传递。市人大常委会规定,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各级人大、政府及各部门、法院、检察院领导收到人大代表贴有“绿色通道”专用标识的信件,要亲自阅处,并及时回复。人大代表使用“绿色通道”专用标识的信件,限于反映属于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建议、意见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代表在视察中发现的重要社情民意。(谭家康李延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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