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9月20日人民日报 第10版

第10版(读者来信)
专栏:大港杯头条竞赛

舆论监督艰难前行
——本报群工部上半年舆论监督情况综述
本报记者赵蓓蓓王维香
  总结今年上半年本报群工部舆论监督的情况,编辑、记者的共同感受是:责任重,难度大。为不辱使命,我们在报社编委会的领导和支持下,以新闻工作者应有的责任感,冲破种种阻力,艰难前行,将目光、足迹、笔触锁定在群众反映、关心的社会现象、社会问题上,发挥了党报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
  1至6月,由群工部主办的揭露性、批评性报道专栏“社会观察”共出15期,刊登记者调查15篇;读者来信、社会观察两个专版共刊出30期,刊登稿件370篇,图片82幅,其中批评性稿件占60%以上,本报记者采写的批评性稿件17篇。
  从稿件所涉及的内容看,造假仍是当前突出的社会问题。《五峰县制造假“种粮状元”》一文揭开了湖北宜昌五峰县科委在全省“种粮状元”竞赛活动中不择手段地制造出一名假状元而骗取荣誉的内幕,《安丘市统计局竟然纵容作假》触及山东安丘市赵戈镇经贸办统计员王凤山因举报镇里虚报统计数字而受打击报复、授意造假的镇党委书记却被提拔重用的问题,《不会发光的“星火”——重庆长寿县一项“新技术”骗取国家星火计划推广项目》披露了一大骗局。《隐瞒岂能过关——河南省宁陵县国家储备粮被擅自运用亏库一年多》一文则揭露了另一种骗局——宁陵县粮食局用编造的假材料欺骗前去调查的记者。《还数字以科学内涵》、《打假难在哪里?》、《透视诏安县制假护假窝案》、《打假也需新思路》、《反腐治源话打假》等稿件均从不同角度分析了作假的原因及对策。
  国有资产流失是我们关注的另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本报记者采写的贵州都匀市《工商局长违规行政集体资产顷刻变私》、《国有资产岂能落入私人腰包》从个案的角度透视了国有资产流失的不同形式和渠道。
  司法机关的不法行为也进入本报记者的视线。《江山市法院切莫一错再错》一文披露了浙江江山市法院错判一民事案件、在上级法院作出撤消裁定后仍不纠正的问题;《依法办案何罪之有》揭出陕西富平县法院法官王亚光依法办案遭打击报复问题7年得不到解决之事;《荥阳法院有错不纠无辜蒙冤有悖法理》、《临汾市检察院违法取证》、《天津市津宝公司被法院错误追加诉讼已有定论,但是——打赢了官司讨不回损失》等调查,都体现了记者对少数司法部门侵害弱势群体和个体合法权益问题的关注。
  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违法乱纪行为始终是本报舆论监督的重点之一。《行业霸气造成群众怨气》的记者调查揭露了重庆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乱收费、乱罚款、强买强卖等霸道行为;《宜城市仍在设置啤酒市场“壁垒”》揭开了湖北宜城市有关职能部门违反国务院规定、以行政手段阻挠外地啤酒进入本地市场的内幕;《“特办”违规“特事”难成——自贡市贡井区违法招商致使投资者蒙受损失》、《襄樊两桥捆绑式收费该休矣》、《河北献县淮镇北街“馋嘴干部”吞吃统筹提留款》等报道都反映了政府部门违法、违规行政问题;《博物馆长买文物意欲何为》则反映了公务员知法犯法问题。
  在言论方面,除刊登读者针砭时弊的文章外,出自编辑之手的时评性言论也有所加强,如《“市长热线”该管什么?》、《学生尊严:教育理念的缺失》、《“没理的找领导”与“有理的找代表”析》、《从“买报事件”想到的》等文章,都有对当今社会问题的独特思考和理性分析。此外,读者在“医德医风大家谈”专栏还就目前医疗卫生领域存在的医德医风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讨。为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本报专门召开了“新世纪党报舆论监督研讨会”并将讨论内容在专版刊出。
  应该说,目前舆论监督的大环境是好的,但有些小环境却不容乐观。在对一些问题的调查采访中,不少记者遇到了来自地方的各种阻力:有的拒不接受采访,有的提供假情况,有的甚至威胁、恐吓、诬告记者。记者采写一篇批评稿件要付出很多艰辛,并冒一定的风险。
  尽管如此,我们的舆论监督在报社编委会的支持、广大读者的关注以及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配合下仍取得了一定成效。本报记者马应珊采写的《荥阳法院有错不纠无辜蒙冤有悖法理》一文见报后,荥阳法院有关领导赴青海找当事人进一步核实情况,纠正了错案。本报记者盛若蔚采写的重庆开县服装公司36名退休职工为维护国家利益揭露该公司严重偷逃税问题的文章《艰辛举报路》发表后,本报很快得到反馈信息:开县群众争相传阅,有人为了找当天的《人民日报》先后跑了6家单位,有人花钱复印这篇文章,县委、县政府向全县发出进一步加强税收工作的通知,税务部门查实了开县服装公司偷逃税70万元的问题,公安部门也查出该公司法人代表雷正全侵占集体财产问题,雷已被检察院批捕。另据反映,本报刊登相关批评报道后,宜城市政府已取消了对外地啤酒在本地销售的限制;河北献县淮镇北街吞吃统筹提留款的“馋嘴”村长已被免职;湖北五峰县制造假“种粮状元”的科委主任已被免职;山东安丘市统计局及赵戈镇纵容、授意统计作假的相关人员也得到处理。有些地方和部门对本报所披露的问题还在调查处理中便打来电话说明情况,对本报的舆论监督表示欢迎,并表示一旦有处理结果马上回复本报。
  但是,也有一些被批评者以错误的态度对待舆论监督。如本报记者何小燕采写的《下台经理为何还能行使权力?》一文于3月29日见报后,本报没有收到任何答复,却得到了当地群众的如下反映:有关部门从6月中旬开始,在全市追查举报人,调查是谁向记者提供的情况,并在市外贸局考察领导班子,准备借“改革”之机将曾向记者表示担心“打不到老虎,反被老虎吃掉”的局负责人免职。5月10日,本报刊登了记者王华兴的追踪报道《无视舆论监督一再失信于民——对山西万荣县政府拖欠农民筑路款的再调查》,继续追踪山西万荣县农民孙武兴、苏堂得于1994年6月在万荣县政府改造万临线万荣段公路遇到资金困难时,响应政府号召投资近400万元修建万临县6.8公里公路,但一直没讨回垫付的筑路款问题。3年来,本报群工部曾以公函、读者来信内参、公开见报等形式反映此事,敦促地方政府解决问题,至今无果。还有些单位和部门对报纸批评置若罔闻,迄今仍无任何答复。
  我们深知,舆论监督任重道远。我们会一直努力前行。衷心希望能够继续得到广大读者的支持与关注。


第10版(读者来信)
专栏:编者的话

让舆论监督警钟长鸣
  世间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如雨水,既能是甘露也能是洪魔。人亦然。正因如此,人类才建立起法律、道德、舆论等制约、监督机制,以约束人的行为,抑恶扬善,维护、促进人类社会的有序发展及人与人之间的和平共处。相比较而言,法律、道德是无言的监督者,而舆论则是公开言说的监督者。对那些违法乱纪、违背社会公德与私德的人来说,舆论监督特别是大众传媒的舆论监督是警钟,是棒喝。它通过对事件的披露、曝光与批评引发、唤起舆论,使被曝光者不得不面对群体的压力与监督。
  舆论监督是大众传媒的重要功能之一,也是广大人民群众行使自己监督权利的有效途径,它对我国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正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实践证明,舆论监督在反腐倡廉、抑恶扬善、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广西南丹事件便是典型一例。
  其实,舆论监督不仅是医治社会痼疾的良药,也是试剂,它能从被监督者对待舆论监督的态度上测试出人的高下与风气的正邪。凡是能以开放的姿态对待舆论监督且认真倾听、从善如流、闻过则改的,在一定程度上说明那里的领导是明智的,运作机制是正常的;凡对舆论监督阳奉阴违、口是心非、欺瞒遮掩、糊弄敷衍、重重设障、百般阻挠甚至威逼利诱、恶意中伤、打击报复的,肯定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被监督者对待舆论监督抱以抵触态度,说到底无非是怕丢面子,怕暴露出问题,怕丢掉“乌纱帽”,总而言之是怕损害个人、小团体或地方利益,却唯独不怕损害党、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事实上,讳疾忌医、欺骗舆论不仅是对传媒与公众的愚弄,也是一种自欺、自渎行为,最终会养痈遗患,自食其果。
  我们希望被批评者能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正确对待舆论监督,不要再做掩耳盗铃的蠢事,也欢迎广大读者对那些抵制舆论监督者的不良、不法行为继续进行监督、检举,我们将继续与你们一起履行社会监督的义务和责任。
  让我们共同努力,让舆论监督的警钟长鸣!


第10版(读者来信)
专栏:

“豆腐渣”楼危险依旧
区领导态度令人寒心
  你报7月17日读者来信版刊登《这栋楼谁敢住?》的新闻图片,披露了吉林辽源市西安区灯塔乡政府综合住宅楼西侧二至六层阳台整体垮塌,造成一人死亡、两人受伤的恶性事故,及居民的正当权益得不到保护等问题,引起建设部领导的高度重视,要求吉林省建设厅调查处理。
  7月25日,西安区政府负责处理这一事故的领导对我们说:“有两个处理方案,一是扒倒重建,二是异地动迁,你们28日下午两点来听信。”我们准时前往,他们说还没有最后决定,让我们30日再听消息。可30日却给了我们一份“继续强制维修”的通知,并说你们“愿去哪告就去哪告”。区政府作出这一决定的“依据”是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提供的“省质检(结)字(2001)第62号检测鉴定报告”。而检测报告却明确写道:“该楼外挑阳台板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部分构造柱未设,部分砌筑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报告还列举了主承重墙墙面及砖体裂缝、圈梁裂缝、钢筋不合格、水泥标号不够、部分砂浆强度不够等一系列质量问题。由此可见,这栋楼是地地道道的“豆腐渣”工程。西安区政府仅仅因为质检报告说“经过维修,达到安全标准后可以居住”,就强迫我们接受维修方案,是没有道理的。另据吉林电视台报道,这栋楼根本没有通过质检验收。
  此外,鉴定报告的公正性也令人怀疑。省质检中心的技术人员是西安区政府和施工单位——西安区第二建设公司花钱请来的,检测前就签订了对该楼进行加固维修的合同,也就是说,不管有多么严重的质量问题,只有一个解决方案——维修。该检测中心的一位领导在接受吉林电视台记者采访时竟说:“这座楼主体没有问题,三楼以上没有构造柱可能是偏到住户家里的某一个位置了,住户不配合才没有找到。”构造柱偏移了还叫构造柱吗?
  8月3日,西安区一名领导亲自指挥施工人员强行维修,还威胁在区机关工作的住户,谁不同意维修、参与上访就让谁下岗;哪个单位的住户不同意区政府的决定,就追究哪个单位领导的责任。于是,各单位都以下岗相威胁,逼迫我们就范。
  最近几天,楼房主体的裂缝又在增多、增大,有的住户家的天花板竟塌成了弓形,有一户的吸顶灯已经坠落,说不定哪一天整座楼就会出大问题。
  吉林辽源市西安区灯塔乡政府综合住宅楼31户居民


第10版(读者来信)
专栏:信息反馈

湖南长沙市工商局
 依法取缔手机交易市场
  你报4月17日第十一版刊登题为《湖南长沙电报大楼附近非法手机市场应取缔》的来信后,我局雨花区分局在区政府的领导下,会同公安、城管、左家塘办事处、长沙电信移动分局等部门,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出动警力50余人,车辆80余台次,对坑蒙顾客、聚众闹事、持械斗殴人员进行了抓捕,其中刑事拘留11人,收缴手机27部。之后,雨花区公安分局又组织力量对市电信局周围有可能藏匿非法手机交易人员的马路、街巷进行了拉网式、地毯式清查。为了防止其死灰复燃,雨花区分局还制定了以下几项措施:每周不定期出动宣传车上路宣传,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设立举报电话:5761111,鼓励群众监督;一旦发现有非法交易的情况,立即出动,严厉打击,坚决取缔。
  湖南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10版(读者来信)
专栏:记者手记

谁在给非法小煤矿撑“保护伞”
本报记者何小燕
  今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关闭国有煤矿矿办小井和停产整顿所有乡镇煤矿。然而,在通知下发一个半月后的7月22日,江苏徐州市贾汪镇岗子村一无证小煤矿又发生重大爆炸事故,90多人死于非命。非法小煤矿关不住、关不死的原因很多,地方政府部分工作人员拒绝舆论监督、充当非法经营者的“保护伞”,便是其中之一!
  近两年,记者曾采访过甘肃、湖南等地十几家小煤矿,对一些地方领导对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阳奉阴违、千方百计阻挠新闻舆论监督的做法感触颇深。去年8月,记者在湖南省临武县采访水东乡畔塘村乡合煤矿一起瓦斯爆炸事故时,临武县有关部门敷衍搪塞,对记者的采访设置了重重障碍。在前往遇难者家里和乡合煤矿途中,陪同采访的某负责人问记者先去遇难者家庭所在地城背村还是先到煤矿,记者最初选择了距离较近的城背村。这位负责人随即通过移动电话与先行到城背村的同事联系。此后,考虑到时近下午,前往煤矿的路途较远且道路状况不好,记者临时决定改变路线先去煤矿采访。此举使这位负责人乱了阵脚:由于山里移动电话没有信号,他无法与先到城背村“安排有关事宜”的同事取得联系。结果,记者赶到乡合煤矿时,与那个应对伤亡事故负责的矿主不期而遇。而在此前,那位负责人曾告诉记者,这个矿主当时在广东,无法对他进行采访。在城背村,事先被打过招呼的遇难者家属说话极为谨慎,常常是环顾左右而言他。谈话期间,遇难者的弟弟突然回来了,他不知道上边打过招呼的情况,对记者讲了实情。记者离开城背村时,遇难者的家人因说漏了嘴一再向县里来的人“道歉”。在记者采访期间,一些知情人恳请记者不要透露其真实姓名,说陪同记者采访的人曾警告他们,不要对记者讲事实真相,否则就会有危险。
  今年3月,记者在甘肃白银市就关闭小煤矿问题进行采访时,同样遇到了很大阻力。为了解真实情况,记者佯装买矿者,先后暗访了十几座小煤矿。记者发现,一些曾经被关闭的、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又擅自恢复了生产;一些国家明令禁止的、存在安全隐患的“独眼井”仍在违规作业。而这些小煤矿的矿主都声称自己具有“合法”身份。在掌握了第一手材料后,记者前往白银市委宣传部接洽进一步采访的有关事宜。宣传部负责人在了解采访意图后,以适逢当地政府换届、没有主管领导和无法联系采访对象为由敷衍搪塞。市委宣传部的人当着记者面打了几个电话后,记者终于明白,非法小煤矿所在的平川区的负责人和区委宣传部负责人都“没有时间”接受记者采访。最后,市委宣传部的人让记者自己去平川区找煤炭局局长。这位局长对记者说:“已经关闭的小煤矿没有一处复开。”
  5月17日,本报第四版“社会观察”栏目刊登《白银市:非法小煤窑禁而不止》的文章后,白银市委、市政府立即开会,研究、部署整改工作。5月23日,白银市纪委给本报发来传真,介绍了关停小煤矿的工作安排。本报于6月2日在《读者来信》版刊登了这份答复。
  这似乎应该是一个很圆满的结局了。然而,7月9日,《甘肃日报》刊登了该报记者6月6日拍摄的一组照片。从照片上看,白银市靖远县王家山“自行关闭”的小煤窑,有的井口洞开,运煤的轨道依旧;有的井口只象征性地用几根坑木封闭;有的矿井只简单地贴一张封条,上一把小锁,随时可以开启;电线杆依然矗立,输电线路保存完好。这些小煤矿随时可以恢复生产。
  形形色色的非法小煤矿之所以关不了、关不死,最根本的原因在于背后有一把当地官方的“保护伞”。正是有了这把“保护伞”,那些非法生产者才敢无视法律和国家、人民利益而肆无忌惮地干。除掉非法小煤矿背后的“保护伞”,此其时也!


第10版(读者来信)
专栏:

直面“反弹”
本报记者王莹
  这里所说的“反弹”,是指批评报道见报后,被批评者不服或对批评心怀怨恨,采用各种方法干扰舆论的做法。他们通常的做法或是强词夺理,指责记者“报道失实”,或是四处散布记者“拿了好处,偏袒一方”,似乎只要把记者“腐败”的名声传播出去,他们自身的问题就可洗刷干净。
  记者对青岛二轻工业总公司公开招聘考试作弊问题做了两次报道后,便有匿名信写到本报来,说记者曾收受某一方的“贿赂”。当调查人员按照其署名打电话了解情况时,对方却根本不知此事。今年7月记者对贵州贵阳市某公司都匀分公司法人代表侵占集体财产的调查是一次追踪报道,采访结束后,记者还没回报社,编造记者“有问题”的材料就已先行一步。这两次报道的结果是:青岛二轻工业总公司虽然拒不认错,却私下里给反映在此次招聘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几个人补发工资,恢复原处级待遇;而贵阳某公司都匀分公司的法人代表已经被司法机关依法逮捕。其实,正是记者的采访报道触及了事件最本质的东西,才会令某些人对记者怀恨在心,不惜捏造事实来诬告记者。
  当然,这样的“反弹”也反映了社会上的确存在着“钱权交易”的腐败现象,个别记者也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正是这种现象使得一些人形成了某种思维定式,认为人人都是“无利不起早”,记者手里可以运用的舆论监督的公共权利,在他们眼中成了换钱的资本。由此可见,腐败现象已经令某些人的道德根基发生动摇。如果任凭“钱能通神”的观念及行为在社会上大面积泛滥,法律将失去尊严,政府则失去威信。所以在当前,通过舆论监督揭露腐败,寻求公理与正义,维护法律的神圣不可侵犯,也成了记者的一项不可推脱的社会职责。
  这类“反弹”固然给我们的舆论监督工作带来一定的干扰,但也从另一方面促使记者更严格地要求自己,廉洁自律,并注意在采访过程中尽可能充分、准确地把握事实。“打铁先得自身硬”,只有自身先硬起来,舆论监督才会在一次又一次的“反弹”中走向成熟。
  坦然面对“反弹”,并不意味着记者就要完全被动。法律赋予了每个公民以平等的权利。对那些不但不接受批评反而捏造事实恶意诽谤的人,记者同样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希望各级领导都能正视新闻舆论监督与群众监督,检讨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及时纠正错误,让舆论监督成为工作的动力。


第10版(读者来信)
专栏:耳闻目睹

河南洛阳龙门镇裴村
 如此加工食品害人!
  河南洛阳市龙门镇裴村有个大型“地下”食品加工点,长期从事可直接食用的麻辣牛筋的加工生产,产品大批销往农村和市区食品批发市场。加工点通常有工人50至200名(老板根据定货多少决定招用人数)。这里卫生条件恶劣,工人来源复杂且无任何健康保证。
  图①②:简陋、肮脏的加工点。
  图③:工人在脏湿的地面上包装食品。
  河南洛阳伊日歌贾敬琪黄菊萍摄影报道


第10版(读者来信)
专栏:信息反馈

湖北武汉市
 严查兜售假发票违法活动
  你报4月26日第十版刊登《兜售发票者成帮伙武汉中南路待整顿》的读者来信后,市政府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公安、地税等部门组成了20个清理整治小组,对全市包括中南路在内的兜售假发票活动的重点地段,进行了清理整顿,并对来信中涉及的有关发票使用单位进行了调查核实,调查发现这些发票均系伪造,其中“武汉市水果湖股份有限公司”已破产多年,违法人员兜售的假发票上的公司专用章也系伪造。从调查情况看,售假者均系外来流动人员,且成帮结伙,比较隐蔽。检查人员采取抓现行、打源头等措施,开展不间断的联合执法行动,调查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据不完全统计,自开展整治以来,我市共破获制售假发票案件40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41名,收缴假发票16万份,经审理,已逮捕17人,送劳教5人。经过整治,中南路一带及其它重点地区违法兜售假发票活动得到有效遏制。湖北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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