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9月17日人民日报 第9版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

小资料
  证监会现已查明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伪造购销合同、伪造出口报关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免税文件和伪造金融票据等手段,虚构主营业务收入,虚构巨额利润7.45亿元,其中,1999年1.78亿元;2000年5.67亿元。同时,证监会还查明深圳中天勤会计事务所及其签字注册会计师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为银广夏公司出具了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
  对上述涉嫌犯罪的有关责任人员,证监会已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证监会对发现的其他与此案有关的违法违规行为仍在调查中。
  证监会重申,为维护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证券市场的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犯罪的,坚决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证监会还表示,欢迎并支持广大投资者举报证券市场上一切违法违规行为。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编读往来

助学贷款须循“三性”原则
  人民日报8月20日第九版《经济周刊》在头条位置刊出了《助学贷款,缘何难牵你的手》一文(以下简称《助》文),阐述了助学贷款进度迟缓的问题。笔者作为一个老金融工作者,读了贵报这篇文章后深有感触。
  培养国家建设人才,家庭、社会有责任,金融部门也不例外。但是发放助学贷款的金融部门是实行商业化经营的企业,必须坚持信贷资金投放安全、周转、效益的“三性”原则。推广国家助学贷款,关键是要增大贷款的保险系数,否则,会像《助》文作者所说的那样:贷款学生大学毕业后各奔东西,金融部门到哪儿去找他,即使找到了,他不还贷,能怎么办?在此,笔者提两点保证贷款资金安全的建议:
  一、贷款学生毕业后去向不明,造成呆坏账时,可否由财政从金融部门应纳税收中予以抵还贷款。
  二、采取《助》文作者提出的办法,由生源所在地金融部门向学生家长发放助学贷款,到期由其家庭还贷。
  四川省营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刘良谋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

  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监管,提高证券市场的透明度,规范和发展证券市场,逐步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积极培育证券投资基金、养老基金和保险基金等机构投资者。
  ——摘自《十五计划纲要》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五凌杯头条新闻

9月10日,停牌30天之后的银广夏A复牌交易,当日成交不过千手——
再看银广夏
赵广飞
  银广夏事件给我们留下的反思和教训太多了。
  证券监管:遗憾与考验
  银广夏事件最先是由媒体而非监管部门揭露的,让人们再一次看到了舆论监督的力量。如果银广夏现在仍未“图穷匕见”,广大投资者肯定还要被蒙蔽更长时间。但是,人们在欣喜媒体监督力度日益加大的同时,却不得不对证券监管部门的工作表示遗憾。
  银广夏近两年的“业绩”一直呈畸形“膨胀”态势,很多证券研究人员都对银广夏的业绩表示过怀疑,甚至认为银广夏股票没有研究和投资的价值。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这种几乎一戳就穿的虚假面具,却没有受到证券监管部门的质疑。
  银广夏问题的暴露,对证券监管提出了严峻的考验。应该说,这几年股市上大量出现的弄虚作假事件,比如在银广夏事发之前暴露的湖北康赛、中科创业、亿安科技等,无不与监督乏力有关。遏制这种“活在‘市’上,造假不已”的现象的蔓延与升级,监管部门可谓任重道远。
  中介机构:在做什么
  上市公司造假频频,使投资者对作为证券中介机构的一些会计师事务所的诚信和公正产生了怀疑。上市公司的年报必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方能发布,但银广夏造假早在1998年就开始了。从1998年至2001年问题暴露,横跨三个会计年度,其间至少要经历会计师事务所的三次年度审查。历经三次审查却未能发现银广夏巨大的漏洞,相反还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结论,这家中介机构究竟在这里面干了些什么?
  可以肯定地说,这些中介机构绝没有恪尽职守。最近披露的立华会计师事务所与众多上市公司协同作弊的事实,就让人触目惊心。当初名噪一时的康赛集团、幸福实业、活力28、蓝田股份,竟然不同程度地凝聚了中介机构的造假心血。
  我国目前已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5.2万人,非执业注册会计师7万多人。自1981年1月1日注册会计师制度恢复至今,已历经20多年的时间。而对从业人员实行“终生不得从事注册会计师行业”处罚,不过10人左右。这种极低的处罚概率和与国外相比并不算太严厉的处罚措施,很难说能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
  银广夏事件是对市场信用和市场信誉的一次公然践踏和挑战,如何惩处为其服务的中介机构,将会对众多拭目以待的上市公司和中介服务机构产生极强的示范效应。中天勤此次遭财政部查处,即将被吊销执业资格,签字的注册会计师也将遭受严厉制裁。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体现了证券监管者规范股市的决心和力度。人们希望,这不是“特事特办”,不是一场运动,而是持久战的序曲。
  上市公司:谁以中小投资者为念
  部分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不是抱着对广大中小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将募集到的资金谨慎地用于扩大再生产,而是随意铺摊子、上项目,为个人沽名钓誉服务。有的企业集团将属下上市公司融得的资金当作取款机甚至“免费的午餐”使用。一家曾名噪一时的火腿肠企业,1999年初上市融资4亿多元,结果被母公司用来填债务窟窿,而由母公司决策投资的项目也十之八九打了水漂,目前该公司气息奄奄,由当时的如日中天一下子跌入破产边缘。不久前被广为关注的猴王股份,与上述企业有相同的病症。而银广夏的造假手段又较他们有过之而无不及。
  只要不给造假者以切肤之痛的惩罚,银广夏就不会是股市上最后的“黑马”和“明星”。而银广夏造假事件的负面影响,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令投资者却步。
  民事赔偿机制:亟待确立出台
  银广夏事件浮出水面之后,中国证监会副主席高西庆近日表示,证监会鼓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中小股东联合起来,向银广夏提起索赔诉讼。中国证监会首席顾问梁定邦透露,最高人民法院今年将修订《证券法》的司法解释,其中将涉及民事责任问题。
  但不容乐观的是,我国目前对上市公司和证券中介机构违规行为的惩处,除了刑事制裁和行政处罚,尚缺乏与之平行的民事赔偿机制,特别是缺乏股东集体诉讼制度。这一制度旨在使广大中小股东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能够以集体诉讼的形式向违法者提出索赔。此举可以避免个人诉讼面临的经济实力不足、诉讼成本过高和信息不对称等一系列问题。一旦此种规定出台,违法者最可能的下场是倾家荡产,甚至连东山再起的机会也不可能有。
  让中小股东通过司法途径获得赔偿,不但能够全部或部分弥补众多中小投资者由于上市公司欺诈造成的经济损失,而且从经济上加大了造假者的制假成本,增大了中小股东作为上市公司监督力量的筹码,强化了对上市公司行为的约束,使上市公司减少以身试法的冲动,提高自律意识。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经济茶座

治“市”用重典
田俊荣
  银广夏复牌了。让众多投资者痛恨的“银广夏骗局”似乎渐渐落幕。但笔者心头还是闪过一丝疑问:银广夏的造假者们会受到怎样的惩罚?
  这疑问决不是空穴来风!从琼民源、东方锅炉、红光实业、郑百文、黎明股份到银广夏,众多的股市造假者被曝光时,往往引来媒体和股民们的一阵痛骂。然而,骂过之后,造假者的下场却不像人们想象的那么“惨烈”。那个特意组建做假账班子、欺骗上市的郑百文,有关的责任人至今没听说给了什么处分。那个靠虚报利润1亿多元蒙混上市、当年就宣告亏损、害得许多股民血本无归的红光实业,涉案的4名高级管理人员最多也只被判了3年有期徒刑。据说,在法庭上,这4位被告虽然戴着手铐,但表情轻松,有的还不断地和听众席上的熟人打招呼。当审判长询问是否上诉时,他们都立即回答:“不上诉!”
  一方面,造假的违规成本十分低廉,另一方面,造假可以骗取上市、骗取配股增发、和庄家联手拉高自己的股票赚取差价,风险小而收益巨大,这种坐地收银的买卖谁不干呢?难怪上市公司造假案像韭菜一样,割了一茬还有一茬。
  造假频发,挫伤的是投资者对股市的信心。银广夏当年可是号称“中国第一绩优蓝筹股”,掀开面纱,却是一张极为丑陋的脸:虚构利润高达7.45亿元!银广夏神话的破灭,使不少投资者甚至对绝大部分上市公司产生了信任危机,只敢相信同时发行B股、H股的上市公司,因为那是境外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如果长此以往,让众多投资者觉得中国股市到处是陷阱、到处是黑幕,再也不敢投资了,那么,证券市场的长期繁荣发展又从何谈起呢?
  其实,有关部门也是深知其中利害的,但是一联系到惩罚造假的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时,却显得有些软弱无力。比方说追究行政责任吧。公司法规定,对于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有关责任人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证券法第177条的处罚有所改进,但差距不大,罚款最多增加到30万元。就银广夏而言,造假期间股价上涨了440%,其所获巨额利润与事后将受到的处罚相比,相去何止千里!
  再说刑事责任。按刑法第161条的规定,最多可处3年有期徒刑外加不超过20万元的罚金,相对于暴利的诱惑,这点刑罚能有多少威慑力?
  看来,发展证券市场的有关思路亟待反思。长期以来,我们发展证券市场,侧重的是其融资的功能,对上市公司的股票发行、再融资有着比较详尽的规定。但是,在惩治股市造假、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方面却刚刚起步。这方面的许多法规、制度、政策不是空白就是力度不够。如果不转变发展股市的有关思路,不建立健全严惩造假的有关制度,今天处理了银广夏,明天还有可能出现“铜广夏”、“铁广夏”,这绝不是什么戏言!
  在结束本文时,有媒体报道说银广夏的4名高级管理人员已被刑事拘留,帮助造假的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也被吊销了执业资格。
  但愿这是严打股市造假的一个良好开端!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观点

股票市场应姓“市”
——访北京邦和财富研究所所长韩志国
本报记者原国锋
  10年来,我国股票市场一直由行政力量主导,市场力量未能充分发挥,导致市场上乱象丛生,结果是极大地削弱了股票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北京邦和财富研究所所长韩志国认为,我国股票市场现存弊端:行政的力量太强,市场的机制太弱,信息的披露太灰,监管的取向太乱
  记者:目前在股票市场暴露出的财务虚假问题,严重地影响了中、小股东的投资信心,造成股票市场信息披露虚假的根源在哪里?
  韩志国:10年来,我国股票市场的发行和上市一直通过行政机制来进行。行政化的上市选择制度,一方面形成了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对行政权力的依赖,导致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对行政权力负责而不是对市场和投资者负责;另一方面又使得行政部门出于对自身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的保护,从保上市额度和上市指标的角度出发,纵容甚至参与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造假,从而在股票市场上形成了比较广泛的“包装”、“伪装”的扩散效应。目前市场上存在的相当普遍的财务虚假问题,与前些年实行的这种发行与上市制度密切关联。
  目前,股票发行已从单纯的行政审批制改为核准制,这是一个重要的进步,但仍然没有摆脱行政审批从而行政选择的方式,股票发行与上市中的竞争机制仍然无法形成。而且,国家证券监管部门与证券交易所的功能错位问题一直也没有解决,在国家证券监管部门仍然进行股票发行与再发行的审批的情况下,市场的监管体系很难形成并充分发挥作用。
  记者:您如何看待目前正在进行的国有股减持?
  韩志国:国有股的减持,本来应是一种市场行为,在国有企业转制时普遍进行了高溢价的资产评估、国有股折价的比例普遍比较低(大都在1.5元以下)的情况下,即使按净资产减持,国有股的收益也大都是翻倍的,但最近出台的国有股减持方案却按发行市价减持,这就等于用10%的国有股来获取相当于原来100%的国有股的收益,这实际上是打着市场化的旗号来挑战市场原则,是对市场经济原则的背离。同时,像国有股减持这样事关股市全局的重大举措,决策过程必须透明,但国有股的减持方案却是“暗箱操作”,这本身就是在股市中复制“行政机制”,不可能不对市场和投资者造成伤害。更令人奇怪的是,股权结构不合理是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失效的最主要根源,但我们却在一边“减持”,一边“增持”,明明知道现在大多数上市公司是在利用股票市场“圈钱”,另一方面又为其大开方便之门,使其能够通过配股、增发进行连续融资从而圈到更多的钱。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

鸟儿乐园宁夏沙湖
  被誉为“鸟儿天堂”的宁夏沙湖中的鸟岛,生长着浓密的芦苇,为各种鸟类提供了栖息、繁衍的处所。调查表明,这里的鸟类有81种、100多万只。其中有国家一类保护鸟类黑鹳、大鸨等,二类保护鸟类大天鹅、小天鹅、白鹭、灰鹤、红隼等。沙湖旅游管理部门特别划定了鸟岛保护区,派人24小时监护,使这里真正成为鸟儿的天堂。
  图①:鸟岛上的一丛丛芦苇是鸟儿戏水、觅食的乐园。
  图②:碧空下百鸟悠然飞翔。
  图③:振翅欲飞的黑鹤。
  图④:晚霞中,倦鸟归巢。
新华社记者刘泉龙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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