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8月8日人民日报 第9版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近日,吉林省文化部门、出版部门和扫黄打非办公室在长春市文博广场公开销毁盗版出版物,此次行动共计销毁盗版光碟、录音录像带6万余盘,盗版、违禁书刊6万多册,盗版软件和电子出版物3万余张。
  新华社记者迟海峰摄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麦子店派出所日前特邀辖区内的区人大代表、居(家)委会代表和社会单位代表对派出所的工作进行评议,以便更有效地提高公安派出所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为辖区的建设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本报记者徐烨摄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决策参谋

  对于犯罪,如果缺少准确的预测和充分的预防,那么,反击的代价将是十分昂贵的——
刑事犯罪走势前瞻
本报记者毛磊
  犯罪是文明社会的公敌,是对社会秩序最严重的蔑视和破坏。
  犯罪是一种社会消极现象,甚至有人说是一种社会疾病。
  犯罪不仅损害了社会秩序,浪费了社会资源,甚至会威胁政权的稳定。所以,任何一个社会对犯罪都要狠狠打击。
  同犯罪作斗争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打击、惩罚已然的犯罪,使其不至于进一步危害社会;第二就是要预测和预防未然的犯罪,也就是对潜在的犯罪人、有可能犯罪的人、有犯罪危险倾向的人进行教育、约束,使其不去犯罪。
  拓宽研究课题
  近几年来,我国的犯罪现象持续呈现上升的趋势,近来发生的重大恶性案件是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的突出反映。据统计,1996年全国公安机关立案的刑事案件为150多万起,1998年上升到近200万起,1999年达到225万起。而2000年,全国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总数比1999年增长50%。为了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公安机关对各种犯罪活动进行了毫不留情的打击,同时,为了从根本上减少犯罪,对各种犯罪的预防问题,也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种种迹象表明,我国正面临1983年第一个犯罪高峰以来的第四个犯罪高峰。
  对刑事犯罪走势预测,是政法机关同刑事犯罪作斗争,发挥整体作战优势,进而把握整个治安大局的一项开拓性研究课题。
  犯罪预测是指人们运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通过对过去、现在犯罪现象及其它相关情况的调查、统计和分析,据此推断和测定未来一定时空范围内伴随原因和条件变化可能出现的犯罪现象的状况、结构、动态方面的趋势,是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一种自觉的能动性活动。
  犯罪预防是指根据对犯罪原因的科学分析,运用政治的、经济的、法律的、文化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以及其他各种社会的手段和措施,有效地控制、减少犯罪的一种有组织的社会活动。
  犯罪预测是犯罪预防的前提和条件,而要对犯罪进行科学的预测,则离不开对过去、现在的犯罪状况和其他相关因素的分析和测定。
  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王大为说,多年来,中国打击犯罪的力度不可谓不大,但形势依然越来越严峻,其根本原因是中国社会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深层次矛盾突出;与此同时,新的预防和控制犯罪机制还有待完善。
  预测犯罪走势
  过去,世界各国警方都是把注意力集中在如何打击、惩治犯罪上,现在,人们逐渐把目光转向对犯罪的预测和预防上。其中一个重要方面是,通过对过去、现在犯罪现象及其相关情况的综合分析,推断未来一定时空范围内可能出现的犯罪状况、结
  构、动态等方面的趋势,以便警方目有所视,剑有所指。
  犯罪的同步化,犯罪的暴力化,犯罪的智能化,这将是中国警方与未来刑事犯罪作斗争所要面临的严峻考验,这也是21世纪初中国的刑事犯罪可能呈现的三大走势——
  第一,犯罪形式趋向国际化,同步性越来越强。曾几何时,中国与国际刑事犯罪并没有任何意义上的同步性可言,但随着国门打开,国际犯罪的罪种、手段大量涌进,如同海洋的波浪撞击着黄土的堤岸。国内犯罪,境外藏身,或者内外勾结,跨境联手,犯罪时空空前扩大。过去只有在西方发达国家才会出现的金融抢劫、信用欺诈、黑客犯罪和政治谋杀等“文明疾病”,眨眼之间就在中国有了“翻版”。
  第二,犯罪手段趋向暴力化,恶性度越来越高。一方面,受全球性“枪支文化”、“暴力文化”的影响,有组织犯罪集团用暴力保护暴力掠夺的成果,以疯狂手段反扑来自社会的打击,草菅人命,残害无辜,使暴力犯罪不断升级;另一方面,一部分素质极度低下的个人(例如像靳如超这样具有反社会人格的精神扭曲者)难以适应现代社会高速推进的节奏,动辄以骇人听闻的方式诉诸极端行为,其目标指向不再是具体的个人,而是一般的平民百姓,从而使整个社会都感受到暴力的威胁,对社会安全度造成极大的挫伤。
  第三,犯罪领域趋向高科技,智能化越来越强。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数字时代、信息时代的到来,以电脑犯罪为主要特征的高科技犯罪即“智能型犯罪”将成为新的犯罪“增长点”。此类犯罪现在已经大量出现,将来还会持续增长,不仅比普通的犯罪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会导致社会恐慌和混乱。由于其作案领域的虚拟性,实施方法的隐蔽性,侦破难度相当大,因此,确保计算机系统安全已成为世人关注的社会问题,信息安全也将是未来刑事科学技术的热点课题。
  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教授王顺安认为,在上个世纪西方国家,资本主义社会较长时期主要是街头犯罪为主,抢劫、杀人、暴力、盗窃,现阶段犯罪的形态,与传统意义上的一种犯罪是截然不同的,出现一种金融欺诈、股票欺诈、经济领域的犯罪,西方国家称之为白领的犯罪,这种白领类型的经济领域犯罪,比传统的暴力、街头犯罪严重得多。伴随着二十世纪的科技领域的高速发展,随着电子业,尤其是计算机、电脑等信息传媒的发展,这种高科技,尤其是因特网的犯罪不断涌现,其他还有许多高、精、尖科技领域的犯罪、环保领域的犯罪也应该引起我们的深思。
  四川省公安厅厅长吕卓预测,世纪之交,中国刑事犯罪面临三大突出犯罪:一是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二是以持枪为特征的暴力犯罪。三是以毒品为锁链的犯罪。这三大犯罪将是主导我国刑事犯罪的大走势。这几年我国刑事犯罪走势及演变,也证明这三大犯罪占我国刑事犯罪的主要地位,同时也是我国警界最为头痛、最难以对付的犯罪。除此以外,在市场经济过程中,有一类新的犯罪迅速崛起,那就是全新意义上的经济犯罪,此类犯罪在当前上升速度非常快,远远超过了恶性的、原始的、人的本能的犯罪。
  强化犯罪预防2000年10月12日,亚洲预防犯罪基金会第八届国际会议在北京隆重举行,有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参加,共同探讨预防犯罪问题。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在给大会发的贺信中说,“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历来重视科学管理社会,实行依法治国,坚持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惩治犯罪,打防并举,标本兼治。”
  与国际预防犯罪水平相比,我国既有所长,也有不足。我国在预防犯罪方面提出的总的方针是“综合治理”,这一点比国际上许多国家都显得视野更为开阔。但我国犯罪预防工作的不足之处在于落实措施尚不得力,预防工作缺乏组织保证。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去年成立了专门的职务犯罪预防机构。多年来各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虽然也都在犯罪预防上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也都有一些成功的经验,但大多属于个案预防性质的,无论是理论基础还是组织保证,都不具有系统性,没有探索出一条较为成熟的可以推广的路子。高检院在检察机关有效地开展了多年职务犯罪打击的实践之后,提出建立专门预防犯罪机构的思路,既是实践的基础,也是实践的需要,符合同犯罪作斗争的形势发展的要求,具有前瞻性。这是从组织上落实犯罪预防的一个有力的举措,这项工作应当说可以为我国犯罪预防探索出一条行之有效的路子。
  我国政法机关在1983年开展了第一次“严打”,1984年、1985年犯罪下降得很快,一段时间社会治安有所好转。
  但是1985年之后,出现明显反弹,这表明社会还是存在着许多诱发犯罪的因素,无论是经济上的、文化上的,尤其是我们急剧的社会变革,从传统的计划经济模式转变为一种商品经济模式,这种急剧的变迁,带来一系列政治、经济、文化,包括人的思想、信仰的一种变迁,而新的法律制度还没有跟上,所以出现很多管理上的漏洞、制度上的漏洞。治理犯罪,不能单纯靠打击来解决问题,打击不是治本之策,是治标。现阶段犯罪有多种原因,因此要采取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的手段来治本,只有治标与治本紧密结合,才能达到一个较好的理想效果。
  而强调预防犯罪,这应该是一个治本的问题。
  治本的关键是针对犯罪原因展开的,不应该是针对在犯罪原因明朗起来的所有犯罪之后打击犯罪人,现在需要抓的问题,就是要针对能够控制了的和可能会发生的犯罪的一种超前的预防。
  预防在于防患于未然,惩罚是对已然罪犯的一种打击,这种打击即便是再有效,但是罪犯本身已经给社会造成危害了,受害人已经饱受犯罪人的蹂躏,同时国家还动用大量的人、财、物,公安、检察院、法院乃至监狱去改造犯罪人,实际上投入非常大,打击成本也相当高。预防应该说比打击要经济得多,然而我们以前忽视了这个问题,往往犯罪严重了去考虑打击,没想到去预防,现在提出打防结合、标本兼治、以防为主,这是一个认识上的战略转移。
  我们国家为了打击各种犯罪,每年都需要投入大量的社会资源,仅关押一个犯人,每年就需花费1万元以上。但是,成本巨大的打击犯罪,即使再严厉、再有效,仍然不能根除各种犯罪滋生的土壤。因此,我们只有做好预防犯罪工作,才能够大大减少这种社会资源的消耗。
  此外,我们应该树立这样一个观念,每个人都可能是潜在的刑事犯罪被害人。我们每一个人要注意自我的被害预防,那么全体公民参与被害预防意识的话,那就是预防另外一个阵地。我们不仅要预防犯罪人这方面,还要对被害人预防,这才能达到真正的预防,这也使我们过去的观念转变,从预防犯罪到预防被害这才是一个进步。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民主法制述评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福建省人大工作见闻
本报记者傅旭
  如何做好新时期的人大工作?近些年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实践中一直在不断地探索。近日,记者参加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组织的地方人大工作巡礼赴闽采访活动,从省人大到市、县、乡镇人大,直至人大代表,随着采访的深入,较为真切地看到了他们探索的足迹,也深深感受到地方人大工作的活力。
  监督:有新意重实效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力。但由于种种原因,监督工作与立法工作相比,显得力度不够,不能令群众满意。记者在采访中看到,福建省有的地方人大在同级党委的支持下,依法采取了扎实有力的监督措施,取得较好效果。
  万名代表评公安近年来,福州市的人民群众对公安基层派出所反映比较强烈。为此,市人大常委会于去年6月组织市、县(市)区、乡镇三级人大的万余名代表,对全市232个基层派出所开展了工作评议。在评议中,代表们学习相关法律政策,深入选区走访选民,明察暗访,广采民意;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知无不言。通过一年来的评议,促进了基层派出所的队伍建设,增强了治安防范与打击力度,提高了基层公安民警为人民服务的意识。
  拟任干部任前考察1999年4月,晋江有线电视台的一次电视实况转播引起当地群众关注:电视屏幕上,拟任新一届政府组成人员正在接受晋江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们的任前询问。这也是晋江市人大常委会的“第一次”。委员们针对当前社会热点、难点向拟任人员提出询问,拟任人员严肃、简明地作出答复。先询问后投票,委员们对拟任人员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也促进了政府组成人员的自警自省。对法院和检察院的拟任人员,他们则根据其工作特点采取“三个一”的任前考察制度:旁听一场庭审;调阅一份调研材料;召开一场了解其德才表现的座谈会。
  人大与政府联席会南靖县人大与政府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已坚持了两年多,会上了解政府的工作安排,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会后督促工作的落实。人大与县纪委每年联合开展一次行风评议或机关效能评议,形成民主监督、党纪监督与法律监督的合力。
  建立农民负担监督网从1996年开始,南靖县人大常委会聘请100名县、乡人大代表为常年农民负担监督员,在全县10个乡镇的100个村建立了监控点,随时调查反馈农民负担情况,督促落实中央有关减负政策,使乱收费等现象得到纠正和遏制。
  代表:活跃在选民中
  县级以上人大代表一届任期5年,怎样使人大代表在有限的任期内真正履行好职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一问题已引起全国各级人大的重视。近年来,福建省人大在实践中认真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注重为代表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先后开展了在基层建立人大代表轮流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和人大代表“回家”活动,受到代表和群众的欢迎。
  为加强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制定了《关于建立人大代表在基层轮流接待群众来访制度的意见》,全省各级人大都分别开展了试点工作。福安市人大代表上白石镇活动组开展“人大代表接访日”活动较早,两年多来,他们共接访235件、420多人次,经过人大代表反映、督促、跟踪落实,做到件件有结果。
  为方便在闭会期间与代表的联系,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南靖县人大常委会于去年开通了人大代表热线电话,确定每月15日为全县人大代表信息热线电话日,由县、镇人大领导带班。对各级人大代表来电反映的意见和建议,能回答处理的,必须当场答复;不能作出答复的,一小时内报告本级人大领导,两小时内提出督办或解决方案,24小时内答复来电人大代表。代表热线开通不久,就接到县人大代表吴金英来电,反映当地部分群众因采沙发生纠纷,并随时可能引起械斗。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午接到电话,当晚召开主任扩大会议,研究调处办法,第二天即赶赴出事地点,一方面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一方面耐心作说服解释工作,使这一事件得到有效化解。
  活力:来自人民群众的需求
  近年来,到人大信访的群众逐年增多,为做好接访工作,1998年省人大常委会开始实行领导定期接待重大问题上访群众,并先后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接访群众等有关来信来访的四项制度,还于去年设立了人民来访接待室。仅去年一年,省人大就接到来信9145件,来访3571人次。通过加强信访工作,协调解决了一批重大疑难问题,也密切了与群众的联系。
  今年,在我们到福建采访之前,省人大常委会刚刚完成受省委委托开展的“提高为人民服务质量”的专题调研。这项调研历时4个月,分为14个子课题,从省级到县区分三个层次组织实施。仅省人大机关就组织调研小组49个,参加调研人数930多人次,深入到全省大部分县市区,进村入户到企业、医院、科研单位等开展调研。通过调研,了解了群众对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意见,提出了改进工作的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及时对今年的立法计划作了适当调整、补充,监督工作将围绕整治社会治安和市场秩序安排今年的执法检查。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这是我们在福建采访时经常听到的一句话,人大工作的活力也正是来源于此。
  (附图片)
  福建福安市人大代表上白石镇活动组接访日。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法治论苑

人大监督重实效
薛剑军李昕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加强人大监督对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促进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从当前的工作实际来看,影响人大监督发挥应有作用的情况在许多地方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一是监督的力度不够,直接影响了监督的效果。如在听取汇报、调查和视察日常监督工作中,碍于老同事、老熟人的面子,明知没有完全反映实情而不予点破,使监督工作走了过场。二是监督还存在“盲区”。如个别单位不主动接受人大代表的评议,找种种理由躲避人大的监督或对监督意见置若罔闻;有的甚至对监督持消极反感态度,不愿接受监督。三是监督方式有待改进。
  近年来,各级人大和社会各界已逐步认识到了问题的所在,并有针对性地采取了一些改进措施。如:不断拓宽监督渠道,探索人大监督的新形式、新途径;改进监督方式,完善监督程序,不断强化监督力度,监督的实际效果也在逐渐显现出来。许多地方都组织开展了人大代表评议“一府两院”工作、对人大任命干部进行述职评议、个案监督等方面的活动,大大丰富了人大监督的内容和形式,收到了良好效果。笔者认为,增强监督实效,还需要建立必要的督办制度,督促有关部门积极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出的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确保人大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发现问题
 形象工程严重违法
  本报讯形象工程竟然是严重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的工程。日前,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建筑法》执法检查结果表明,浙江省建筑领域问题不少。
  近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专门组织了六个检查组,分赴全省十一个市,对各地的建筑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据统计,全省共检查、自查建筑工程一点二万余个,合计三十五万余项,其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达五百七十四项。
  据检查组介绍,有的地方政府领导以行政命令代替执法,以协调会、现场办公会代替审批,使一批“形象工程”的建筑过程不符合法定建设程序。
  建筑工程招投标运作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也是个问题。明招暗定、阴阳合同、暗箱操作、行政干预、拉拢陪标、串通压低标价等不正当现象,均不同程度地存在。(金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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