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8月15日人民日报 第9版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只答复却不落实人大代表不满意
  本报讯人大代表2月份提出建议,4月份得到答复,时至8月却问题依旧。日前,河南省人大代表杨小萍就郑州市公交站牌被损毁后迟迟得不到修复一事明确表示“不满意”,要求有关部门予以解决。
  据了解,今年2月份在出席河南省人大四次会议时,杨小萍等代表针对郑州公交站牌内容不全、书写不规范、标志不清晰、损坏严重等问题提出了“郑州市公交站牌规范化”的建议。省人大把这份列为第428号的建议交给郑州市有关部门办理。
  4月份,郑州市有关部门对此建议给予了答复,红头文件上清清楚楚地写明了整改措施。
  可如今已到了8月,这些措施落实得如何呢?杨小萍激动地说:“自从得到这个答复后,我一直注意观察有没有落实。如今,3个多月过去了,我发现这个问题越来越严重。”
  最近,杨小萍又填写了一份《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征询意见卡》,对有关部门的做法明确表示“不满意”,同时要求他们尽管解决公交站牌存在的问题。(杜宇)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发挥网络优势广纳百家之言
 重庆建立法律草案上网公示制度
  本报讯重庆市民现在可以在网上对当地将要出台的法规、规章草案提出自己的意见。这是重庆市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推行立法公开,方便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新举措。
  为增强市民对立法工作的参与,推进依法治市,重庆市近日建立了法规、规章草案在国际互联网(重庆市政府公共信息网http://www.cq.gov.cn)上公开征求意见的制度,将拟制订的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法规、规章草案及时上网公示,广泛征求群众的修改意见。市民可通过浏览“法规征求意见”栏目或发送电子邮件(fgzqyj@cq.gov.cn)对草案提出修改意见。
  据介绍,《重庆市电信条例(征求意见稿)》近日开始上网公示,征求各界市民的意见。重庆下一步还将增加“留言板”等发表意见的方式,以进一步完善这项制度。(朱彬黄豁)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法治论苑

提倡建立代表资源库
王海峰李红军
  据报载,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近年来集中各方面的先进模范人物、关心国家大事的各界人士、履行职责情况好的现任人大代表等451人,建立了代表资源库。在本次换届选举中,选民直接从代表资源库中提名代表候选人,使代表整体素质比往届有了明显提高。笔者不禁为这一创举叫好。
  其一,建立代表资源库,有利于提高代表的整体素质。代表换届选举,无论是直接选举,还是间接选举,都是先经过法律程序确定正式候选人后,再提交选区或选举单位进行差额选举。在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过程中,由于人选来源于各个方面、数量较多,加之对人选基本情况不熟悉等因素,各地比较普遍的做法是,首先考虑性别、职业、党派等硬性比例,但对政治素质、年龄结构、文化程度,尤其是对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能力和积极性等因素考虑得则不够。即使有所考虑,也因受精力、时间的限制来不及进行全面的考察,从而使确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的素质参差不齐,难以保证被选举出的代表的整体素质。而通过建立代表资源库,事先将现任代表中的骨干分子、各条战线上的先进模范人物、关心国家大事的各界人士等骨干力量纳入视野作为代表候选人的提名人选,就能较好地保证代表的整体素质。
  其二,建立代表资源库,有利于减少换届选举中的工作量。提名候选人人选是换届选举的基础性工作,涉及各党派、团体和选民等方方面面,每个方面又需经酝酿、考察、商讨等多次反复,程序繁多,工作量非常大。而通过长时间考察,推荐人选进入代表资源库后,相当于在选举前就把大量繁琐的工作从容做好了。如党委可推荐那些可能成为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或担任其他党政领导职务的人进入代表资源库,统战部门或各民主党派可推荐那些青年、妇女中的先进人物进入代表资源库,人大常委会可推荐那些现任代表中的骨干分子进入代表资源库等等。这样,由于代表资源库中各方面的人选都有,因而在提名候选人过程中,可以节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以提高工作效率。
  其三,建立代表资源库,有利于调动广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积极性。建立代表资源库,将现任代表中履行职责积极的人列入其中,能激励广大代表积极执行代表职务,通过实实在在的工作,既赢得群众的信赖,也得到人大常委会的认可,从而在换届选举时,连选连任,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总之,建立代表资源库,可谓一举多得,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何乐而不为?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立法聚焦

法律,记载一个城市的生命 法律,决定一个城市的未来
塑造城市之魂
——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立法纪实
本报记者吴兢
  法律,对一座城市来说,意味着什么?
  上海人的回答是:城市之魂!
  在这个崇尚法治的时代,完善的法律,就意味着进步。而对于1300万上海人民来说,他们早已与法律结下了时代之缘。
  走进上海这座都市,我们听见了法律的声音。
  上海人的“法宝”
  法律,是上海人的“法宝”。遇到不能解决的难题,他们首先想到的是法律;遇到法律没有规定的,他们首先想到的是立法。
  提起立法,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孙潮教授很是兴奋:“立法,对于一个城市的作用是不可低估的。地方立法最大的作用在于提供有效、舒适、便捷、合法的社会环境。法律制度的完善,使这个城市的潜力越来越大。”
  多年来,上海人总是走在地方立法的前端。
  上海的立法很快。本届,也就是上海市十一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短短三年的时间里,制定、修订、废止的法规数已达到了45件;预计到本届常委任期届满,总数将达到70件。
  上海的立法很新。有数据为证:在本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28件法规中,先于国家法律法规而创制的法规达15件,占54%: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经纪人条例、遗体捐献条例、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一部部创制性的地方法规,为上海量身打造发展蓝图。
  上海的立法很全。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维护社会稳定的、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涉及到城市的方方面面。上海的立法者说,立法就是要直面社会、解决矛盾。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铁迪是一位有亲和力又很有魄力的女性,她自豪地告诉记者:“我们的地方立法,正朝着总体目标大步迈进:建立与国家法律体系相配套、与国际通行惯例相衔接、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有效保障本市经济和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框架。”
  走进“美丽时代”
  近几年来,记者每年都至少到过一次上海。这里日新月异的变化在告诉人们:上海走进了一个“美丽时代”。
  上海人自己说,我们是奔驰在法律的车轮上。
  浓淡相宜的绿地在动人地诉说:这是绿化条例结下的硕果!
  《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1987年制定实施,13年里先后修改了4次。尤其是2000年,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城市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条例作了全面修订,提高了建设项目配套绿化比例,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
  有了法规作强大的后盾,钢筋水泥的上海城绿荫环绕:延中绿地、长寿路绿地、黄兴绿地、大宁绿地……还有正在建设中的环城绿带、郊区人造森林……上海人均绿地面积,从20世纪80年代的“一双鞋”,增至如今的“一间屋”。
  可以说,每一部法规,都是一个敏感的城市话题;每一部法规的诞生,都为这座国际大都市增添了美丽和动力。
  1998年9月通过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征缴规定,“治愈”了困扰城市多年的不足额缴纳养老保险金现象。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张燕说:“规定实施前,收缴保费的比例约为80%;规定实施后,收缴保费的比例高达99.23%,居全国首位。”
  违法建筑,是城市管理中的“顽疾”。1999年上海地方立法者“对症下药”,出台了拆除违法建筑的若干规定。短短10条条文,为执法保驾护航。卢湾区的违章“马路集市”;交通路立交桥下的临时窝棚;“高压线走廊”下被占用的绿化用地……近300万平方米的违法建筑基本上被拆除,城市面貌焕然一新。
  倡导移风易俗的《上海市遗体捐献条例》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仅3个月时间,便有1357人进行了遗体捐献登记,比去年全年登记的1149人还多。有夫妻双双登记遗体捐献的,有姐妹一起登记的,还有两亲家同时登记的……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许祖雄告诉记者:“地方立法也有相当的难度。但这些法规的制定符合上海社会文化发展的方向,符合确立新的社会观念的客观要求,因而产生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法律属于人民
  在上海,记者从立法者嘴里听到最多的词便是:倾听!听市民的意见,听代表的意见,听不同的意见,听少数人的意见……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沙麟告诉记者:“立法,要以民为本!在立法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发扬立法民主和立法公正,集中民智,反映民意,使法规切实体现人民的意愿。”
  1998年,《燃气条例》首次公开征求市民意见,社会反映强烈。许多市民说,过去总觉得立法是专家和人大的事。现在通过看草案、提建议,一下子感觉自己与法律的距离拉近了。
  1999年初,提出法规修改意见的4位普通市民走进了市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厅,开创了市民旁听法规审议情况的先例。
  在此之后,房屋租赁条例、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市容环卫条例等法规草案,相继开始公开征求市民意见。市容环卫条例在今年向社会公布后,很快便收到了600多封邮件。
  群众的意见,在被立法者细心地接收、汇总并分析之后,精华部分悉数被吸收采纳。
  倾听各方意见,当然也包括倾听有争议的意见。上海市的地方立法者今年专门设立了立法听证制度。
  首次展开立法听证的,是中小学生在校伤害事故处理条例草案。听证会就立法中有争议的五大问题,公开听取了利害关系人、政府管理部门、专家学者等方面意见,先后有50多人次各抒己见。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谢天放说:“引进立法听证制度,可以听到不同的声音,尤其是针锋相对的声音。立法听证,为人民和不同利益团体充分表达意见提供了公开的论坛,也为立法者提供了更多的决策参考。”
  法律改变过去,法律成就现在,法律决定未来。
  走近大上海的地方立法,便走进了上海的过去和现在。
  走进大上海的地方立法,便看到了上海美好的明天。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
  今年7月23日,陕西省耀县庙湾镇走马村选区召开选民大会,5名县乡人大代表接受150名选民评议。面对代表的述职,选民们坦陈直言,对自己选出的代表进行了一次实实在在的监督。会上大家不仅踊跃发言,而且认真填写测评意见,气氛严肃、热烈,此次经过评议,人大代表合格率为90%以上。
  刘景安张毅摄影报道
  选民的权利。
  我给代表进一言。
  向选民说说心里话。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决策参谋

  人大代表是听民事、察民情、吐民意、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使者”。然而,极少数人大代表职业素养欠佳是制约人大整体功能正常发挥的一大“瓶颈”,那么——
如何优化人大代表职业素养
本报记者毛磊
  山西吉县原副县长姜建仲在今年初为竞选县长,向40名县人大代表每人行贿500元,其中只有一人拒不接受,还有一人在案件调查前将钱退出。换言之,40名人大代表中,竟有39人接受了贿赂,这种现象真是令人惊诧和痛心。
  人民代表是人民选出来的,他们要代表人民发言,代表人民监督政府,代表人民选举,通俗地说,就是要投上庄严的一票。而山西吉县的这些人民代表,明知姜建仲行贿是为了当县长,竟坦然接受了贿赂,而且受贿人数所占比例竟如此之高,这实在使我们有理由对这些代表的整体素质提出质疑。
  不可否认,由于人大代表的产生长期偏重于其先进性和代表性,而忽略人大代表参政议政应有的专业性,以致人大代表的职业素养一直难如人意,被戏称为“表决机器”、“画圈代表”。有的人大代表仅仅把代表视为“荣誉”,有的企业领导代表只当“挂名代表”、“举手代表”,不行使代表权利,不履行代表义务,直到今天我国各级人大尤其是地方人大代表的职业素养依然现状堪忧。
  目前,全国现有各级人大代表323万多人。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受人民委托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他们不仅是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关系的桥梁和纽带,也是推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重要力量。人大代表的素质如何,直接影响到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的发挥,关系到人大的形象和权威。优化人大代表的职业素养对于改善人大形象和提升人大权威具有积极意义。
  司法部司法研究所青年学者刘武俊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出,当前如何提升和优化人大代表的职业素养,已成为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他认为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优化和改善人大代表的现有结构,适当增加律师、记者这两类职业角色的代表比例。作为“法律人”的律师和作为“新闻人”的记者专业化程度较高,角色的民间性强,贴近民众,了解社情民意,且具有敢于仗义执言的职业个性。从这个意义上讲,律师和记者这两种角色的职业特质和职业个性与人大代表的职业素养要求颇为吻合。
  近年来律师参与立法活动渐趋活跃。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曾委托重庆某律师事务所代为起草《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这部地方性法规,开创了律师事务所参与地方立法之先河。人大的立法和监督工作是法律性非常强的专门工作,律师往往可以为人大的立法和监督工作提供可行性较强的法律意见,因而适当扩大人大代表队伍中的律师比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人大代表队伍结构上的缺憾。在条件成熟之后,也可以考虑在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单独增设律师代表团。可以预言,随着律师参政议政积极性的逐渐高涨,律师职业背景的人大代表在人大立法和监督工作中将大有用武之地。
  ——完善现行选举制度,引进竞选制度,通过竞选激活人大代表选举的竞争意识,优化人大代表的职业素养,从根本上淡化人大代表选举中长期存在的“走过场”的形式主义色彩。
  刘武俊特别强调,现行选举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见我国人大代表的选举过于注重选举权的普遍性和平等原则。其实人大代表应当具有比一般选民更高的素质。公务员暂行条例、法官法、检察官法等法律法规对相关国家公职人员都提出了较高的资格要求,有关法律唯独对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委员的资历要求过低,这实在令人匪夷所思。而对被选举权加以适当的条件限制,尤其是要求具备一定的受教育程度,并不违反选举权的平等原则,是完全必要的。
  ——重视人大代表的继续教育培训,提升人大代表的职业化程度,使人大代表的职业素养得到延续性保证。
  ——对人大代表优先聘为人民陪审员,让人大代表通过多参加庭审,增强对法律的感性认识,进而提高法律专业素养。
  人们常说,立法是一门科学,监督是一门艺术。作为国家立法者和法律实施监督者的人大代表,只有具备了相应的法律素质,才能真正有能力从事立法科学和监督艺术。
  刘武俊最后对记者表示,在“依法治国”背景下,人大亟待树立自身的法理型权威。优化和提升人大代表的职业素养,无疑是改善人大形象,凸显人大法理型权威的必由之路。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大连执法检查“广而告之”
  本报讯近日举行的辽宁省大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五十九次主任会议决定,用两个月时间,对全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同时决定将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通过新闻媒体向市民公示。
  大连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媒体先后将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向市民进行了公示,主要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情况、消费者协会开展维权活动情况、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情况、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中的欺诈行为查处情况、行业垄断行为以及通讯市场中的欺诈行为查处情况、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问题的解决情况等六个方面。
  并随之公布了热线电话号码和信箱地址。人大常委会设专人负责市民来电、来信和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郭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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