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5月23日人民日报 第9版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法治论苑

  莫使“严打”成“言打”
  纪小平
  “严打”整治,在全国不是第一次。绝大多数群众对这次“严打”充满信心。但也有少数群众担心这场“严打”斗争会不会是走走形式、喊喊口号,变成了“言打”。
  这种担心也不无道理。原因有几个方面:有的是只打苍蝇不打老虎。每次大的行动多是打击了身份一般的犯罪嫌疑人,当官的及其亲友仍然会逍遥法外。群众担心只抓“小鱼”、不抓“大鱼”。有的是一些地方黑势力一手遮天,当官的不敢打,害怕打蛇打不了七寸反遭蛇咬。有的是一些“村霸”、“车霸”、“路霸”等,有的与官员是朋友,当官的不能打,怕拔出萝卜带出泥。有的是极少数干警与不法分子互通有无,政法部门不愿打,害怕本单位或个人利益受损失。有的是一些地方保护主义思想严重,特别是涉及到经济领域里的犯罪,一些当地主要领导自觉或不自觉就出面干预,十个案子九个“黄”。还有一些地方财政紧张,在人力、物力、财力等因素上要不同程度地受到制约,一些政法部门想打又没有“经费”,恐怕只是开开会,作作样子罢了。
  “严打”斗争人人有责。群众有这种担心并不是坏事,它表明群众在关心、关注我们这场“严打”斗争。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在提醒和支持我们工作,使我们政法战线的广大干警更加清楚地认识到“严打”斗争的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
  因此,我们各级领导、司法机关要因势利导,不但要把这场“严打”斗争看成是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的具体行动,而且要发动群众广泛参与,真正把“严打”斗争当成一次广泛的人民战争。对群众关注且性质恶劣的刑事犯罪案件,要快立快破、快捕快诉、快审快判;短时间内结不了案的,要适时公布于众。只有这样,才能收到应有的实效,把人民群众的担心变成放心,向党和人民群众都交上一份满意的“严打”斗争答卷。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法眼观察

  发生在山东微山县的全国首例村账交接案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样简单,它折射出村委会组织法要在基层真正得到落实,任重而道远。请跟随记者一起关注——
“村官”打官司的背后
本报记者崔士鑫
今年年初,山东微山县一名“村官”将村会计告上法庭。
这是全国首例因村账不交接而引发的官司,备受各方关注。日前记者到当地采访,却了解到一些鲜为人知、值得深思的问题。
一场主体不清、半途而废的官司
事情发生在微山县驩城镇李集村。
今年1月8日,现任村委会主任崔祥联起诉村会计王保华。理由是:在1999年5月李集村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原村委班子全部落选。但作为原村委会成员和村会计的王保华,却拒不移交村务工作档案资料和会计资料。
法院受理了此案,并于2月14日开庭审理。因为今年1月1日生效的山东省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规定,上一届村委会应当自新一届村委会产生之日起,7日内向新一届村委会移交印章、财务账目、档案资料及办公设施等,否则新一届村委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一规定,确定了基层法院可以对基层政权交接进行法律支援,从而为“村官”交接难打开了依法解决的通道。
然而,李集村发生的这起诉讼却又是一起“糊涂案”。因为起诉王保华的原告实际上并不是法律所规定的李集村村委会,而是村委会主任崔祥联一个人。3名村委会成员中的其他两个人并不同意起诉。如此一来,依照有关规定此案是否该受理就大有疑问。而且,新一届村委会产生后,并没有撤换原会计、产生新会计,交账又该交给谁呢?
说这场官司是个“糊涂案”,还因为它最后是糊里糊涂地收场。法庭调查尚未完全结束,镇党委、政府就介入了,承诺由该镇村账镇管办公室代理记账,随后将该村15年来的账目封存到镇里。而该村近两年来存在的“一个村三本账”的问题,还是没有解决。
一位干劲十足、不讲程序的村主任
李集村可以说是个“富村”。每年都有某煤矿支付的近60万元塌陷地赔偿款,村民不用拿“三提五统”,每人还可领到100多元“过年费”。
但在1999年5月的村委会换届选举中,村民们还是毫不客气地将原村委会成员选掉了。显然,他们希望有更多的在村里说话的权利,过上更富足的生活。
直选产生的新村委会共有3人。村主任崔祥联是个很有特点的人物。他自订报刊,义务向村民宣传村民自治等有关政策、法律,上任后承诺3年不要工资。就连对他不无成见的有关部门领导也承认他“有愿为村民大干一番事业的宏伟设想”,曾苦心设计本村发展规划,如建小商品批发市场、调整种植结构等。
去年上半年,崔祥联干了一件震动李集村、却引起不同看法的大事。村里在镇上黄金地段有一个被污水浸泡多年的洼地,崔祥联认为应该尽快垫平建市场,而其他村干部却认为应该用价格较低但填埋速度相对较慢的煤矸石来填。在两委没有决议、也没经村民会议讨论的情况下,崔祥联自己组织人先干上了,用他的说法是:“脱开绊脚石,离开村两委。”
垫平这一洼地耗资27万多元。人人都承认垫平洼地是干了件好事,但是对这种干好事的方式,尤其是动用这么多的资金该不该同村民商量,却产生了巨大的分歧。
崔祥联上任后引起争论的事还不止这些。
1999年5月,新一届村委会上任后不久,崔祥联提出由他确定村民代表候选人或按各族各姓等为单位推选村民代表,被其他两名村委否决。于是,崔祥联用大喇叭喊来了村里的部分村民,并不顾另外两名村委的反对,开始选举村民代表。据村委之一的张善刚介绍,说是按村民小组选村民代表,可有的小组只来了三四个人,竟也把代表选出来了。
这之后,崔祥联因提出的包括新选会计的建议,受到了其他两名村委的反对,他就逐步地连村委会也不召集了。在“用计”获得村委会公章后,他自己变成了村委会,在村干部中唱起了“独角戏”。村干部之间本已存在的矛盾更加激化。在李集村形成了上一届支部和村委会一本账,新一届村支部一本账,崔祥联自己一本账的不正常状况,村账务公开也根本无法实行。
当记者向崔祥联指出他的一些做法违反村委会组织法有关规定时,他却认为,李集村情况特殊,都按法律程序来就什么事也干不成。
一个认识模糊、忽软忽硬的镇政府
李集村的混乱状况,并非一天两天。然而有指导、支持和帮助李集村搞好村民自治义务的驩城镇政府却显得束手无策。
驩城镇对李集村不能说不重视,工作组就派了好几次,但都无功而返。主要原因在于镇里的工作思路。他们不是严格按照村委会组织法的内容,认真指导和逐项落实,反而忽软忽硬,贻误了许多依法解决问题的时机。
比如,因与原会计不合,崔祥联想让会计师事务所代记村账。换村会计应由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会议通过,崔祥联认为他已召开了会议并进行了表决。镇里不是要求他严格按规定召开村委会、一步一步地按程序进行,反而兴师动众地连夜冒雪喊开每个村民代表的门,用车将他们拉到管区“录口供”进行“反调查”。第二天又增派镇直各部门数十名干部进村,两三个人对一名村民,让他们在同意、不同意等的表格上签字,直到深夜,引起了村民的反感。
据介绍,这种“调查”至少进行过两次。然而虽有这样的工作劲头,但当崔祥联因为村干部矛盾大、村民会议已两年没能召开、希望镇里帮助时,镇里领导却认为开不开会是“村主任的事”——而实际上作为村主任的崔祥联,在其他两名村委不同意的情况下,本就没有资格单独召集村民会议。
在采访将近结束时,崔祥联已明白了这一点。他表示准备用1/10村民联名的办法,召开村民会议,评议村委会成员两年来的工作。而镇里也终于明白,李集村近两年不召开村民会议,他们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然而,镇领导还是认为,召开村民会议风险太大,可能出现无法收拾的局面,“怕影响大局”。但如果不依法尽快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只怕“风险”和影响会更大。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探源与思考

  “村官”上任难的对策
刘喜堂
民选“村官”上任难是村民自治中出现的一件新鲜事。村委会组织法正式颁布前,村民自治主要解决的是民主选举问题。可以说,没有真正的民主选举,就不会有选举后的民选“村官”上任难。“村官”上任问题解决好了,村民自治就又向前跨出了一大步。当然,要解决这个问题,应从多方面入手。
一是明确职责,认真建立村级民主决策机制。村中大事谁最有发言权?不是村党支部,也不是村委会,而是村民群众。要把重大村务的决策权真正落实到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上,严格按程序办事,依靠村民来进行大事的决策和监督。
二是引入司法救助程序。制度规定得再好,也必须有一个强制执行的部门。除了乡镇政府的监督外,只有法院能担当起裁判的角色,能强制村干部按规定的制度办。村务不交接,法院判决后可强制执行。决策程序不规范,可判决决策结果无效。
三是发展党内民主,扩大群众基础。近年来,四川、山西等地大力推行两票制、公推公选、两推一选等,效果显著。在村党支部选举中更多地引入普通村民的声音,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当村党支部和村委会都赢得半数以上村民的支持时,因权力之争而引起的矛盾就会大大弱化。
四是提高民选“村官”自身素质。民选“村官”大多数是初次上任,没有多少经验,更应努力学习各种知识,充实服务村民的本领。一方面要建立起村委会自身运作机制,另一方面要尽力协调好与其它村级组织的关系。对于本村积存的各类问题,尤其是经济问题,能解决多少解决多少,不要急于“毕其功于一役”。村级经济问题的解决,不是民选村委会的责任,而是上级政府的责任。前任村干部有贪污行为,有检察机关来查处。如果村委会非要从这里寻求工作的突破口,必然造成与其他村级组织的对立,从而无法开展工作。
五是以农村“三个代表”学习教育活动为契机,加强对乡镇干部的督导。“村官”难上任,关键在乡镇。乡镇干部能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开展工作,就会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反之,乡镇干部时时考虑自己的安危与前途,那么在解决村委会干部上任难问题时,无论如何都不能做到公正、公平。(作者单位: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农村处)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有感而发

  今天,怎样当好村主任
士心
根据多次到农村采访村民自治的体会,笔者早就想写这样一篇文章,探讨一下在村民自治的今天,怎样当好一名村主任。
村委会组织法规定和保证了村委会成员的权利,但也规定了相应的义务。然而,却有部分“村官”不清楚这一点。有的村主任自身不尽法定义务,或超生、或欠税欠费;有的甚至以不抓计划生育、不交“三提五统”为竞选口号,而且当选后真的这样做了;有的按民主的选举程序当选,上任后却不顾民主程序,独行专断;有的由“保民英雄”变成了违法者,甚至走上了犯罪道路……
我们不能苛求从民间走上农村干部岗位的“村官”,要求他们一步到位,十全十美。但由村委会组织法作保障而脱颖而出的村主任们必须懂得,认真贯彻落实村委会组织法,是保障自身权利的重要途径。如果自己首先不按村委会组织法办事,就会变得“两手空空”,失去最重要的保障和力量。
更为重要的是,村委会成员是村民自治的实践者,他们的所作所为,对村民自治发展进程影响巨大。如果他们不是按照村委会组织法的规范来行使职责、履行义务,那么,即使得到了权力,也绝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村民自治,将会给村民自治的前景带来阴影。
当然,村民自治不仅仅是村委会的事。作为领导核心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和有指导、支持和帮助义务的乡镇政府以及人大、民政等相关部门,都应当认真学习并帮助村主任们认真学习村委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共同学会怎样依法搞好“四个民主”。对村民自治中出现的问题,该支持的坚决支持,该纠正的依法纠正。这样,才能确保村委会组织法的落实,促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大业。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地方人大报刊视点

  “条管单位”也要监督
银行、邮电、供电、保险等“条管单位”由于行政管理权、人事任免权隶属其上级主管单位,往往成为所在地人大及其常委会“看得见、管不着”的监督盲区。笔者认为,这种状况必须改变。法律已赋予了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具有执法职能的单位实行监督的权力,“条管单位”也不例外。当然,人大监督并不是事无巨细,包揽一切,而应以法律监督为重点,来保证宪法、法律尤其是与“条管单位”的职能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的遵守和执行。
“条管单位”行政管理权不属于地方政府,人事任免权不属于同级人大常委会,因而,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对其实施监督时,不便或不能使用审议、质询、罢免等方式,而应根据实际情况更多地选用执法检查、督促代表建议的办理等方式,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其依法管理、依法服务。
——安徽人大《江淮法治》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地方人大报刊视点

  改进人大执法检查
笔者认为,人大执法检查除了从大局出发确定执法检查内容和先行准备、为做好执法检查奠定基础外,尤其是要改进方法。
一是要保证执法检查的时间和覆盖面。只有多听、多查、多谈,才能获得客观事物的真实情况。
二是灵活确定检查对象。以往执法检查,大都实行“安民告示”,把拟检查对象事先逐一通知,让其做好迎接检查的准备工作。这样做可以保证“水到渠成”,使执法检查顺利进行。但是,实践证明,这样做也容易掩盖问题,使执法检查难以获得客观真实情况。因此,拟检查对象应临时确定为宜。
三是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执法检查中的作用,加大检查力度。
——山西人大《人民代表报》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特别报道

  卷烟制假顶风作案
——目击“五·一四零点”卷烟打假联合执法行动
本报记者胡健
5月14日零点,记者随国家烟草专卖局专卖司司长赵振林带领的执法队伍直奔广东饶平县,参加“5·14零点”卷烟打假联合执法行动。
今年是《烟草专卖法》实施10周年,国家烟草专卖局打假也打了10年。这10年,历尽艰难。1998年,因假烟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50多亿元。去年,持续深入的打假取得明显效果。为继续保持打假的高压态势,今年国家烟草专卖局在广东、福建同时开展这次打假行动。
饶平县曾是我国制售假冒卷烟最猖獗的地区之一。经过执法部门几年的打击,公开的、大规模制假活动被遏止,但制假窝点从地面转入地下、由平原转到山区,隐蔽性更强,执法的难度和危险性增加了。在出发前的预备会上,赵振林反复提醒新闻记者注意安全,千万不要走散了。参与指挥这次行动的广东省烟草专卖局副局长左克斌、专卖稽查处处长武铁云,在去年打假时就曾被围攻殴打受伤。
为避免走漏风声,执法队伍从距饶平500多公里的广州出发。经过7个多小时的长途跋涉,我们到达县政府所在地黄冈镇。执法人员穿过一片田地,走进一座小山坡上的“少林武术培训基地”,发现“基地”没有任何体育器材,屋里放着3台彩印机和各种名牌香烟的商标。空阔的田地成为制假者的防护带,当我们走进基地时,制假者已从后门逃跑,桌上碗里的稀粥还热着呢。
上午8点多,我们来到大沃镇,在离马路不到100米的一个石油公司的仓库里,发现了此次行动最惊人的一幕。500多平方米的仓库里放着一整套现代化的非法烟丝制造设备。据估计,这套设备价值大约500多万元,年产烟丝能力可供10万箱卷烟使用,相当于中等卷烟厂的能力。这个厂每天所需的原料必须用卡车运才能满足。这个仓库门前有个很大的地秤也证明了这一点。可以想见,这个厂在生产时,肯定是机声隆隆,车声阵阵。而闻讯赶来的副县长、镇党委书记却称不知此事。
为了防止其他窝点进行转移,执法人员分成两组,一组赶赴地下制假烟叶仓库。记者随另一组继续查找制假设备,从一个山头到另一个山头。在一个个极隐蔽的山沟里,不断查获嘴棒机(制造香烟过滤嘴)、彩印机,还有大量制假原辅材料,但一直没有发现制假设备中最重要的烟机的影子。
根据经验,只要听到一丝风声,制假者半个小时就能转移所有的设备。12点多,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在浮滨镇一个山群中行驶了近半小时,找到两个很大的塑料棚子,里面只有丢得满地的假成品烟和纸盒,烟机已被转移。
执法人员并不气馁,继续奔赴下一个窝点。下午2点左右,在一座山的半山腰,执法人员冒着骄阳,弃车爬山。远远看到山沟中两间小屋炊烟袅袅,等我们赶到时,屋里的人已顺着山势逃跑了。一间小屋里放着两台非法烟机,冲在最前面的武铁云高声对后面的执法队员喊“有烟机,有烟机”。这时,也传来另一组查获烟叶近1.7万担的消息。
我们回到镇上时,执法人员发现一个修车铺前停的货车与窝点的车有些相似,立即强行打开车厢,发现了被转移的一台非法烟机。修车铺的主人却一问三不知,被问到,“不熟悉的人将车停在你门口,挡你的生意,你愿意吗?”车铺的主人再也不说话了。这时围聚的群众越来越多,执法人员决定将车开回县里。在我们护送这辆货车往回走时,路上不断有人看着我们离开后,拿手机打电话,估计是向窝点通风报信,报告去向。
与此同时,由国家烟草专卖局专卖司副司长魏树琦带队的福建执法组也捷报频传,打掉两条大型制丝生产线,查获烟机一台,成品卷烟293件。这次行动,广东、福建共打掉制假窝点18个,查获制假物品总价值2500万元。
行动结束后,打假负责人在与记者交谈中流露更多的是忧虑:在当前全国打假联合行动的高压态势下,一些制假分子顶风作案,地方保护明目张胆,此次打掉的大型制丝厂是近年来发现的最大的假烟制丝厂,而另一个制假烟叶仓库的二楼居然是当地村委会的办公室。福建云霄的假烟产量占全国假烟的50%,这次发现公开的、大规模的制假活动再度抬头。
卷烟打假斗争依然是艰巨而长期的任务。(附图片)
上图为“基地”印刷的假烟商标。本报记者胡健摄
下图为执法人员查看大型假烟制丝厂。许巍摄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地方人大报刊视点

  人大政务公开好处多
目前,多数行政机关都建有公开栏,对政务实现公开,大大促进了基层的民主政治建设。
笔者认为,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作为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对政务实行公开,更具有其独特的价值和意义。
人大政务实行公开,增加人大工作的透明度,可以让老百姓知道人大在一年中究竟做了些什么,决定了哪些重大事项,落实了哪些代表建议。老百姓可以从中了解人大每件事干得如何。这样既可以为百姓客观地评价人大工作提供必要的基础,也有利于他们对改进人大工作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以促进人大工作的不断完善。
人大政务实行公开,还有利于加强人大与代表及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
建立政务公开栏,使之成为人大工作者联系代表和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可以进一步增进他们相互之间的关系,使人民群众能更好地支持人大工作,愿意为人大工作出谋献策,共同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
同时,人大政务实行公开,还可以增加群众对人大工作的了解,使他们充分认识到人大一切工作都是从人民利益出发的,人民利益才是人大工作的真正归结点,这对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树立人大的权威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重庆市人大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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