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2月22日人民日报 第9版

第9版(理论)
专栏:

  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 相互促进
  罗国杰
  “以德治国”,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第三代领导集体在我国社会经济步入新的发展时期提出的重要治国方略,是在深刻总结国内外治国经验的基础上作出的科学论断。认真领会这一治国方略的深刻内涵,对于我们更加自觉地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特别是社会主义道德体系,提高全民族的道德素质,完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治国体系,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过程中,我们不仅需要法治,而且也需要德治,使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忽视其中的任何一个方面,都不可能达到使我们的国家长治久安的目的。但是,一个时期以来,我们对法治的重要性看得比较清楚,而对德治的重要性却认识得不够,甚至忽视了德治的作用,结果法治也没能收到预期的效果。鉴于此,江泽民同志在今年初召开的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明确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二者范畴不同,但其地位和功能都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应始终注意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江泽民同志的这一重要论述,为我们正确处理法治与德治的关系提供了根本指针。
  法律和道德的作用不同
  法律和道德都是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规范人们行为的重要手段,但二者又有各自不同的特点和作用。
  法律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体现着国家对其成员在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领域的行为的要求,体现着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国家安全的要求。国家靠法院、警察机关等带有强制性的国家机器来保证法律的实施。强调用法律制度来治理国家,用强制的手段来约束人们的行为,是“法治”的主要内涵。从维护社会的秩序、保障社会的稳定来说,法律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特别是在社会大变动的时期,旧有的各种制度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建立新的法律法规和各种规章制度有着更为迫切的意义。改革开放以来,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我们十分重视运用法律的手段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并把依法治国确立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因为,没有完备的法律体系,就不可能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
  尽管道德也是上层建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它和法律不同,道德的实施不是依靠强制性手段,而是通过道德教育的手段,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来影响和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觉悟,使人们自觉地遵守这些行为规范。道德诉诸人们的“良心”,诉诸人们内心的“道德信念”。所谓“说服力”,主要是指通过启迪人们的道德觉悟、激励人们的道德情感、强化人们的道德意志、增强人们的荣辱观念,培养和形成古人所说的“羞耻之心”,从而使人们在内心深处形成道德行为的内在动因,培养和形成人的道德行为的最重要的基础和前提。所谓“劝导力”,就是指通过形成广泛的道德舆论,培育良好的道德环境,增强人们的道德责任感,使人们认识到,如果一个人不能履行自己应尽的道德义务或者违反了社会的道德要求,就必定要受到舆论的谴责和公众的批评,甚至招致事业的挫折和失败。社会舆论的力量是无形的,却是不可忽视的。强大的社会舆论,能够对社会的一些重大问题发生重要影响。它能够在潜移默化中,改变人的性情和气质,改变社会的风气,形成某种道德的氛围。这种社会舆论,一旦同内心信念相结合,就能发挥更大的作用。
  总之,从维护和保障社会的稳定来说,法律和道德有着同样重要的作用。它们相互联系、相互补充。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应该相互结合,共同发挥作用。有了良好的道德素质,人们就能自觉地扶正祛邪,扬善惩恶,有利于形成追求高尚、激励先进的良好的社会风气,从而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促进整个民族素质的提高。
  正确对待中国古代的“德治”思想
  在中国历史上,法治和德治,一直是治理国家的两种根本手段,如同车之两轮、鸟之双翼,对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德治”思想,是中国古代儒家政治思想和伦理思想的一项重要内容。生活在两千多年前的孔子,就已经看到法律和刑罚并不能从根本上达到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已经看到人们的道德面貌、道德思想和道德素质在维护社会秩序中的重要作用。他认为,如果不重视道德教育,一味地依靠刑罚的强制手段,靠强力来制服那些违反法律的人,人们就不可能产生“羞耻之心”,也不知道违反法律是“可耻的”。因此,他们就不可能在内心中形成一道防御犯罪的堤防,而只是力求逃避法律的惩罚,甚至想方设法去钻法律的空子,一犯再犯,从而陷入邪恶的深渊。从汉代开始,由于儒家思想在意识形态中占有“独尊”的地位,因而“德治”思想在中国古代的治国理念中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中国古代儒家的“德治”思想,常常被人们认为是一种“人治”思想,是同法治思想根本对立的。人们的这种认识,并不完全符合儒家“德治”思想的本来面目,因而是不正确的。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古代儒家的“德治”思想,是有其鲜明的阶级性和历史局限性的。它为维护封建地主阶级的统治服务,过分夸大道德在社会中的作用,以至于在强调“德治”的过程中也确实形成了一定程度上的“人治”。中国古代的法家就曾经有针对性地指出过这一点。然而,法家又因此而走向了另一种片面性,表现为不加分析地反对儒家的“德治”思想,否认道德教育和道德感化的重要作用。因此,我们必须正确对待古代儒家的“德治”思想,既汲取它的合理的、正确的方面,又抛弃其不适应现代社会要求的错误的内容。
  在中国传统的政治思想和伦理思想中,“德治”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要求国家的所有官吏及一切行政人员,不论是通过何种方式遴选和任命的,都必须是一个“有道德”的人。所谓“有道德”,就是注意“修身”,即随时随地加强自己的道德修养:在家庭中,要孝敬父母;在孝敬父母的同时,还要“推己及人”,做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一个“有道德”的人,不仅应当帮助他人和关心社会,最重要的是忠于国家及其根本利益。
  第二,要求统治者对“道德”必须身体力行,即以自己的榜样和模范行动,来影响广大的老百姓。所谓“政者,正也,子率以正,孰敢不正?”“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以及“苟正其身,于从政乎何有?”就是这个意思。
  第三,十分重视道德感、羞耻心在人的行为中的作用。正所谓“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认为人们只有有了“羞耻之心”,才能从内心中构筑起抵御一切诱惑的坚固防线。
  第四,强调在实际的政治生活中必须充分运用道德激励的方法,通过道德教育,使道德在改善社会风气、协调人际关系、维护社会秩序方面,发挥特别重要的作用。孔子说的“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就是强调道德在社会生活中的感化和激励作用,强调道德教育、道德感化的重要意义。
  确立新型的社会主义“德治”观
  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既“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江泽民同志强调的这两个“坚持不懈地加强”,是我们确立治国方略的根本指导思想,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突出特点。
  在我国的治国方略中,为了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为了正确处理和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各种矛盾,强调“法治”是极其必要的。因为,没有健全的法律制度和严格的执法措施,我们就不能给那些违法犯罪分子以应有的惩罚,就不能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但是,我们决不能也不应当因此而忽视甚至否定“德治”的重要作用,而要确立新型的社会主义“德治”观。
  我们所说的新型的社会主义“德治”,是在继承和弘扬中国古代“德治”思想的优良成分、抛弃其糟粕的基础上,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重视道德教育和道德感化的作用,强调选拔干部必须德才兼备的重要性,以及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应当以身作则、注意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的“德治”。这里的“德治”,是在肯定“法治”的重要意义基础上的“德治”,是把“德治”和“法治”看作具有同等重要意义的“德治”。这也是新型的社会主义“德治”观和中国古代儒家“德治”观的重要区别之一。更重要的是,新型的社会主义“德治”是以社会主义道德和共产主义道德为其基本内容的,是为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服务的,这就同中国古代儒家所谓的“德治”从根本上区别开来。
  新型的社会主义“德治”观强调“以德治国”,但决不是也决不能过分地夸大道德的社会作用,把道德说成是“万能”的,而只是要给予道德在国家的社会生活和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中以应有的地位,使它与“法治”并行不悖,并驾齐驱,共同维护和促进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
  那么,如何才能“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呢?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全面、充分、深入地认识和领会江泽民同志所提出的“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思想,避免认识上的任何片面性。“法治”与“德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之间的紧密结合,应当成为我们治国的一个基本方略。由于法律重在惩罚已经违法犯罪的人,而道德则是重在教育那些尚未违法犯罪的人,提高他们的道德素质,使他们不去犯罪,因此,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刑罚是治标的,而道德建设才是治本的。也就是说,只有通过大力加强道德教育,提高人们的道德素质,才能使法制建设和法治得到有力的保证,才能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的稳定。
  第二,在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的实践中,应当自觉地把“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联系起来。立法要注意法律的道义基础,把一些最重要、最基本的道德要求,直接纳入法律的规范中;同时,道德建设特别是道德教育则要把遵纪守法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公民的最基本的道德要求提出来,使法治和德治能够相互渗透、相辅相成,更加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对那些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方面出现的严重违反道德的行为和现象,比如“见死不救”、“虐待父母”、“破坏家庭”等,就可以在立法时予以适当注意。这对提高人们的道德素质,改善社会风气,进一步推动法制建设,都是非常有益的。
  第三,在建立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同时,还要努力建立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这已经成为现实生活向我们提出的一个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是关系到我国能否保持社会的稳定、能否更好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至于能否更好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问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给道德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问题,特别是如何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怎样对待公平和效率问题,等等。我们应当按照“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的指导思想,动员各个方面的力量,为早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体系而努力。


第9版(理论)
专栏:

  端正认识,端正态度,摆正党群、干群关系
  重实际,重实践,重实干,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增强治党、管党、建党意识,抓基础、抓基层、抓基本
  把群众观点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中共江西省宜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考验,如何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这是全党关注的重大问题。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既是党的奋斗纲领、目标任务和根本宗旨的集中体现,又是对新时期党的建设理论的最新发展。代表中国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其核心和灵魂就是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们学习、实践“三个代表”的思想,必须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为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不懈努力。
  端正认识,端正态度,摆正党群、干群关系。人民群众是我们的衣食父母、生存之本,群众和领导的关系是“主仆”关系,离开了人民群众,我们将一无所有;人民群众是我们的力量源泉、胜利之本,群众和领导的关系是鱼水关系,离开了人民群众,我们将一事无成。“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得民心、顺民意则群众拥护,失民心、拂民意则群众反对。实践证明,党员干部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绝大多数与其自身脱离群众有密切的关系;而群众中存在的这样那样的问题,也往往可以从干部身上找到原因。领导干部必须经常反思自己在群众中的位置和形象,从讲政治的高度对待群众,严于律己。总之,只有牢固树立起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并将其自觉地作为一种信念,作为自我修养的价值标准,作为为“官”的思想基础,作为律己守则和动力源泉,才能做到时刻倾听群众的呼声,把群众的利益摆在首位,当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代表。
  在“三讲”教育中,中共江西省宜春市委把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教育列为一个重要内容。之后又实行开门“回头看”,组织领导干部下基层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同学习、同进步,并且制定了在全市各级领导干部中开展与人民群众实行“五同”的制度,使改进作风、深入基层的活动在全市扎扎实实地开展起来。市委特别强调与群众同学习、同进步,既给老传统丰富了内涵,更有助于调整干部的位置感和心态。许多干部通过“五同”的实践,不仅从群众中汲取了丰富的政治营养,掌握了大量工作上的第一手材料,为群众解决了不少实际问题,而且对怎么摆正干部与群众的关系,端正对人民群众的态度,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有了更切身的感受和更深刻的理解。
  重实际,重实践,重实干,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转变作风不仅仅是要求我们一般地“身入”群众,更重要的是要从实践党的思想路线的高度,注重实际,注重实践,注重实干,进而在作风上克服教条主义、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
  注重实际,是唯物主义的基本要求,又是代表和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基础。注重实际就是一切从实际出发,而不是从本本、从文件出发。照本宣科,当录放机,就会脱离实际,不仅做不好工作,反而会损害群众的利益。注重实际,改进作风,需要有深入群众调查研究的本领,敢于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态度和承担风险的勇气。在贯彻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关于发展小城镇战略的实践中,我们从本市一些县城本身规模就比较小的实际出发,提出了集中各项要素,重点把县城做大的思路,克服乡镇竞相发展小城镇的倾向,使小城镇建设走上了健康发展之路。
  注重实践,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显著特征,是党的思想路线的重要内容。实践是认识的源泉,是认识发展的动力,同时又是认识的最终目的和检验认识的标准。人民群众是实践的主体,注重实践,从本质上讲就是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面对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认识和解决这些问题,从本本上是找不到现成答案的,而只能到群众的实践中去找办法。在推行国有中小型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宜春市面临着“钱从哪里来”和“人往哪里去”这两大难题,改革曾一度陷入停滞状态。市委一班人坚持解放思想,大胆放手让企业去实践,让群众去创造。企业干部职工改革的极大热情迸发出许多智慧的火花,使不少难题迎刃而解。我们及时组织力量,总结实践中创造的经验,用于指导面上的工作,使国有中小企业的改革在短时间内取得了突破。
  注重实干,是实事求是思想路线表现出来的行为取向,是我们党的思想作风的重要内容和特征。注重实干与做表面文章、搞花架子的形式主义格格不入;与互相推诿、效率低下的官僚主义格格不入。当前,我们要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更要大力发扬共产党人注重实干这一鲜明的政治品格,把为人民群众谋利益落到实处。在制定“十五”规划过程中,全市上下通过开展“解放思想,加快发展”的大讨论,各级都调整了一些不切实际的高指标,推迟了一批可能会加重农民负担的工程项目,精简了会议、文件,取消了一般性的“达标”、评比,严格控制各类检查活动,使注重实干成为全市上下共同的行为取向。
  增强治党、管党、建党意识,抓基础、抓基层、抓基本。党章规定,党在任何时候都“不允许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切实转变思想作风,需要从严治党,并且把从严治党的任务落实到基层。
  从严治党,要求我们增强党的意识,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要充分总结“三讲”集中教育的经验,巩固和扩大“三讲”集中教育的成果,努力做到两手抓,一手抓教育,一手抓管理,严把理想信念和党纪党规两道防线。坚持把思想理论教育作为首要任务,教育广大党员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全心全意实践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依靠制度建设,加强党内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要进一步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坚决清除党内腐败分子。
  从严治党,要求我们把抓基层、抓基本的工作落到实处。党在农村、企业、街道、学校的基层组织和党员基本队伍,直接面对群众,直接体现党的战斗力,体现党的形象。因此,必须通过切实具体的工作,给人民群众带来实际利益;必须通过自己的模范行动,影响群众,在群众中树立党的威信。否则,党就会失去生存与发展的基础。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正面教育、自我教育,抓好基层组织建设,抓好党员基本队伍建设,是地方各级党委党建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来,我们在突出抓好农村乡、村级党组织建设的同时,还十分重视组一级的党组织建设,防止出现“断层”。宜春市农村开展的“普通党员设岗定责”、民主评议党员、疏通党员“出口”、探索建立党员队伍吐故纳新机制等,对于加强基层组织和党员基本队伍建设、巩固党的基础,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第9版(理论)
专栏:书讯

  《儒家文化的人学视野》
  王杰撰著的《儒家文化的人学视野》,已由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出版。该书从人学研究的视角,通过对早期儒家重要典籍的分析与诠释,阐述了中国早期的儒家人学思想,并对自殷周至战国末期一千四百余年的中国早期人学思想发展演进之进程及内在联系做了分析、研究,从人学的视角对儒家思想文化做了进一步的挖掘。作者认为,中国早期儒家人学思想的发展演变具有完整系统的内在逻辑结构。(李义)


第9版(理论)
专栏:书讯

  《破译迷信——一份关于现代迷信的报告》
  于洪生主编的《破译迷信——一份关于现代迷信的报告》,已由山东人民出版社出版。该书以较强的时代感,从哲学、社会学、历史学、文化学、心理学、政治学、经济学、文学以及法律、医学、宗教等角度,对迷信问题进行了深刻的剖析,并提出要重视科普工作,在全社会形成崇尚科学的氛围,倡导健康的文化生活,提高人民群众鉴别是非的能力。(王振海)


第9版(理论)
专栏:书讯

  《中国当代农村经济问题研究》
  张毅撰写的《中国当代农村经济问题研究》,由陕西科技出版社出版。该书对我国当前“三农”问题中的一系列理论难点和实践热点问题进行了较深入的分析与论证。诸如:怎样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农业;怎样稳定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怎样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怎样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多种经营,使农业结构合理化;怎样改革和发展乡镇企业;怎样通过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以迎接我国加入WTO后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怎样认识和解决农业发展中的困难与问题,以更好地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等等,该书都进行了专门研究和论述。(卫兴华)


第9版(理论)
专栏:思想纵横

  担重任须先强自身
  李亚
  新世纪,新的起点、新的征程。改革开放的伟大时代,实现民族复兴的神圣使命,要求广大青年尤其是年轻干部努力承担起历史赋予的重任。为此,广大青年尤其是年轻干部必须在提高自身素质上狠下功夫。
  切实把学习放在第一位。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学习将是终身的事情,年轻干部尤其需要确立“活到老,学到老”的观念,把学习作为一种良好习惯融入自己的生活之中。不仅要学到真知、掌握技能,更要学会思考,举一反三,融会贯通,努力掌握事物发展的本质和规律,并将学到的知识转化为自身的素质。学习须从自身特点和实际需要出发,区分主次、突出重点,做到基本理论笃学,本职业务深学,修身知识勤学,急需知识先学,从而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还要读好无字之书,把向书本学习和向实践学习结合起来,到基层去,到群众中去,到火热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践中去,运用、检验、深化自己所学的知识。
  步子实方能走远路。做人扎实,做事踏实,才能其行将远,其行将高。首先是思想实,也就是要有崇高的理想信念、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干一项工作不投入进去,入痴入迷,就难入佳境,难创佳绩。年轻干部大多思维活跃、知识面较宽,但如果仅有知识而没有理想和事业心,没有脚踏实地的行动,知识只能是一种摆设,而不可能转化为能力和效益。只有把知识和理想结合起来,和事业心结合起来,和扎扎实实的行动结合起来,才能有所进步,有所作为。当然,对于年轻干部来说,还有更重要的一点就是行动要实,也就是要重实干,求实效。列宁讲,一个行动胜过一打纲领。古人云,不积跬步,无以致千里。只有从小事做起,从基础做起,从现在做起,才能品尝成功的果实,成就伟大的事业。
  敢于直面社会现实。生活在现实社会中的人,必然会碰到许多现实问题。每个人一生中都可能遇到一些所谓不公正、不公道、不合理的问题。有才华、敢创新的人可能会受到埋没;坚持原则、任劳任怨的人可能会遭到非议,甚至误解。但这不是主流,切不可一叶障目,以偏概全,带着“有色眼镜”看社会。敢不敢直面社会现实,是衡量年轻干部是否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缺乏主见,随波逐流,显然要不得;自视清高,脱离群众,脱离社会,也不可取;牢骚满腹,怨天尤人,更不应该。只有以积极的人生态度直面社会,把握自我,与时俱进,才能适应社会进而施展才华。因此,年轻干部必须有一种良好的精神状态,始终乐观向上、积极进取,无论顺境还是逆境,都能做到宠辱不惊,努力通过自己的一言一行感染和影响周围的人,为推动社会进步尽一份力量。
  努力提升人格力量。“共产党人干事业,一靠真理的力量,二靠人格的力量”。年轻干部提升人格力量,重要的是要正确对待机遇、名利问题和客观地评价自己。机遇向来只垂青于那些有准备的人。早准备,多积累,打下坚实根底,才能获得机遇,抓住机遇。在机遇面前还有一个如何选择的问题,不同的人生选择,决定着不同的人生。选择了舒适,也就选择了平庸;选择了奋斗,也就选择了收获;选择了奉献,也就选择了高尚。对待名利要有一颗平常心。古人讲,要淡泊明志。淡泊,主要是淡泊名利,淡泊了才会志存高远,顽强奋进。因为名利往往像一束魔绳,困惑人、缠绕人,处理不当,就可能为名所累,为利所伤。常言道,自知者明,自胜者强。现实生活中有些人之所以屡受挫折,烦恼重重,不能正确对待自己是一个重要原因。自我感觉良好,往往会导致自律不严,甚至会怨天尤人。正确对待自己需要经常放两面镜子:一是以人为镜,把群众当作镜子,把先进人物当作镜子,求客观、寻不足,知长短、争上游;二是以章为镜,把握住法律、道德、纪律这三道防线,恪尽职守,廉洁自律,永远忠诚于党和人民。处理好这样三个问题,自身的人格力量自然就会得到提升。


第9版(理论)
专栏:书讯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纲领研究》
  由陈征、李建平、郭铁民著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纲领研究》,已由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该书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纲领为中心,对当前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分析论述,目的在于,不仅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纲领有较系统而全面的阐释,而且对十五大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运用和发展邓小平经济理论有较系统的认识。这对于提高人们的经济理论和经济政策水平,做好各项具体经济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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