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2月14日人民日报 第10版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立法聚焦

  语言文字是一个国家民族主权与尊严的象征,用法律的形式确定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地位,标志着我国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全面走上法制轨道——
  规范语言文字已有法可依
  王雷鸣
  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语言文字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这部法律是2000年10月31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语言文字工作关系到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进步。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多文种的国家,制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用法律的形式确定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地位,标志着我国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全面走上了法制的轨道。
  国语是民族主权与尊严的象征
  语言文字问题在世界各国都受到不同程度的重视。许多国家把本国语看作民族主权与尊严的象征,因而也大多体现在本国的宪法中。据法学专家介绍,全世界现有的142部成文宪法中,规定了国语或官方语言的有79部,占55.6%。有些国家在宪法中虽然没有规定官方语言,但也对教育、行政、司法中使用的语言作出了规定。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多文种的国家,有56个民族,73种语言;30个有文字的民族共有55种现行文字,其中正在使用的有26种。我国历来十分重视语言文字工作。新中国成立以来,毛泽东主席、周恩来总理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以及党和国家的第二代、第三代领导人,都对语言文字工作作过许多重要指示。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国家有关部门、各地方,颁布了一系列关于推广普通话、推选规范汉字的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1951年12月26日国家文化教育委员会决定成立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1985年12月16日更名为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成为国务院下设的负责全国语言文字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1958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出关于汉语拼音方案的决议。这一切对语言文字的规范和健康发展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语言文字使用混乱问题不容忽视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生活的不断变化,语言文字的使用存在明显的滞后现象:有些地区在公共场合没有形成说普通话的风气;社会上滥用繁体字、乱造简体字的现象比较普遍;有些企业热衷于取洋名、洋字号,在营销活动中乱造音译词;信息技术产品中语言文字使用的混乱现象也很突出;不少出版物、广告、商店招牌、商品包装和说明中滥用外文等等。
  一些语言文字专家提出,社会用词、用语的混乱状况还突出表现在另外两个方面:一是思想内容有殖民、封建、色情、庸俗、低级趣味等不健康色彩;二是用谐音乱用成语对中小学生造成误导。
  语言文字应用中的混乱现象,引起了社会有识之士的焦虑和关注。1990至1996年,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关于语言文字问题的议案和提案多达97项,其中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加速语言文字立法的议案有28项。
  大量事实说明,在语言文字工作中,只靠政策性文件,规范性差,权威性小。语言文字工作无法可依的状况亟待改变,语言文字立法已十分迫切。语言文字法的起草工作于1997年1月正式启动,起草班子在国内进行了大量立法调研,并对国外语言文字立法情况进行了考察。多方征求意见,数易其稿,形成法律草案。鉴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问题的复杂性和特殊性,2000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决定这部法律主要规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名称也相应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在2000年7月举行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随后,经过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十八次会议两次审议修改,这部法律终于在去年10月31日浮出水面。
  努力营造规范的语言文字环境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指的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1955年10月,在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和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上,将现代汉民族共同语定名为“普通话”,并确定了普通话的定义。规范汉字是指经过整理、简化的汉字和未经整理、简化的传承字。在规范汉字中,整体简化或利用简化偏旁类推出来的简化字只占少数,多数还是历史流传下来的沿用至今,未经整理简化或不需要整理简化的传承字,如人、山、日、水、火等。
  此次通过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共4章28条,包括总则、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管理和监督、附则等。
  我国现行语言文字的通用范围有所不同,分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民族自治地方和少数民族聚居地方通用语言文字两个层次。法律规定:普通话、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全国范围内通用,包括民族自治地方和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当然,法律调整的不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个人使用,而是社会的交际行为。具体是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中的政府行为和大众传媒、公共场合中的用语、用字进行调整,对个人使用语言文字只作引导,不予干涉。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法治论苑

  别戏弄成语
  毛 磊
  今年1月20日,广州一名消费者李劲松向法院起诉某百货公司,因为他所购买的三只日本进口的改错用文具,产品说明文字全是他不知含义的日文。他依据的是今年1月1日已正式实施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四条规定:“在境内销售的商品的包装、说明,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消费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将售卖给他的商品包装说明上的外文译为中国规范汉字送交给他。
  这位消费者为了维护自己所依法享有的对商品的知情权,为了维护作为一名中国人认知和使用中文的民族自尊心,也是为了维护国家语言文字的健康有序,而拿起了法律的武器,令人可敬。
  公共服务行业确实是一个规范语言文字的重要窗口。且不说各地大街小巷中招牌上滥用繁体字、简化字和生造字的现象举目可见、屡见不鲜,就说那广告里促销而生的假冒伪劣成语铺天盖地,就足以令人忧虑。如“口蜜腹剑”被某口服液改为“口蜜腹健”,“脍炙人口”被某治口疮药换成“快治人口”,“物以稀为贵”被某补硒制品换为“物以硒为贵”。也许这些用谐音粗制滥造成语的始作俑者还在“没事偷着乐”,但是它却对广大青少年识辨正确成语产生了误导等负面影响,给中小学教师出了难题。
  假冒伪劣的广告成语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望文生义之风,损害了成语的权威性、稳定性,不利于祖国语言文字的规范化。
  而国家机关在规范语言文字方面更要发挥带头作用,因为国家公务员履行职能实际上代表着国家的形象,他们如果不能自觉和正确地运用民族共同语,又怎么能要求其他部门和普通群众规范用语用字呢?
  据说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在办理居民身份证时,经常出现繁简不一、缺“点”少“划”等不规范现象,这已成为当前银行业办理个人金融业务的一大障碍。银行方面普遍反映,在办理个人存取款、电子汇兑、消费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等业务时,因居民身份证名字不规范,时常出现麻烦,给城乡居民带来了诸多不便,同时增大了银行的经营风险。
  的确,规范语言文字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营造一个崇尚规范用语用字的良好氛围。人们要有这样的法律意识,如果没能正确规范地使用汉语汉字就是“违法”,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当然制定这部法律的本义是教育和引导为主、惩罚为辅,对不按照国家规范和标准使用语言文字者,公民有权提出批评和建议,有关部门对其督促检查,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后果者,要给予处分或处罚。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最近,山东省垦利县国税局开展了“购物索要发票中奖”活动,有效地提高了群众的税收法制意识。图为国税人员正在向群众宣传税法知识。 高建军摄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齐齐哈尔优秀民警离岗参加培训
  本报讯 黑龙江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在“三项教育”离岗培训工作中,注重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近日选出十名优秀民警与一百二十一名离岗的后进民警一起参加培训,促进参训民警的学习。(应昊阳)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宁波海曙区法院维护军人权益
  本报讯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为部队官兵及其家属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军人合法权益。近一年来他们成立了宁波市首家“维护军人合法权益巡回法庭”,为官兵提供法律服务;并设立军人法律咨询站、咨询日,接受部队官兵的法律咨询近千人次,解决涉法问题五百二十多个。(王朝武)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武警巢湖市支队加强基层建设
  本报讯 近年来,武警安徽省总队巢湖市支队在抓基层部队正规化建设中,先后对基层投入四百余万元维修营房,更新营具,配备了各种文化娱乐器材,解决了洗澡、看病等老大难问题,深受基层官兵好评。(廖福安 王森义)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盘锦创新派出所强化防范网络
  本报讯 辽宁盘锦市创新派出所在“一区一警”及二十四小时接处警的基础上,注重发挥治安防范网络功能,最近在群众中推选了五十八名治保员,三百二十六名楼长,在一百八十三个场所企事业单位建立了治保组织,组建了由二十二名青年骨干参与的专职巡逻队伍,不断完善了以人口管理、社区帮教、调解组织为主的帮教体系。(杨芳久)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正气歌

  “宋老梗”小传
  张新平
  去年10月30日,一个普通的日子,“宋老梗”走完了自己的人生之路,实实在在累倒在岗位上,没有一句豪言壮语,在此之前的几年中,没有休息过一天。
  “宋老梗”名叫宋华堂,59岁,中共党员,任河南省卫辉市公安局拘留所所长。
  1977年,宋华堂由北京市平谷县公安局调回卫辉老家。1982年他被任命为后河派出所所长,他没有丝毫欣喜,因为他面对的是吃无处,住无地和辖区内混乱不堪的治安状况。困难再次“激”起了他的“梗”劲:天生我材必有用,干就要干出个有模有样。他上靠公社党委,下依人民群众,在短短的几个月内,房盖起来了,摩托车配备了,在治安最为混乱的台上村,他白天查,晚上摸,一气破获系列抢劫、盗窃、破坏电力设备等10余起案件,一番治理使台上村家和民安。而其中的酸、甜、苦、辣,他却对任何人都没讲过。正当全乡治安状况略有起色之际,全国严打统一行动开始了,他夜以继日,忘我工作,抓获多名犯罪嫌疑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就达50余人,而他积劳成疾患了肝炎病。他却欣慰地说,干工作没有点损失哪行。
  宋华堂干公安可谓“全能”,他先后任过治保股长、刑警队长、派出所所长、治安科科长、户政科科长、分局局长,后来,他当了拘留所所长,无论在哪个岗位,他都是全身心投入,值班带头,重活、危险工作身先士卒,开展法制教育,献爱心等多项有声有色的活动。因此,他被评为省、市先进个人,并获得1000元奖金,而他却用奖金为拘留所修了一个热水炉,用来改善民警们的生活条件。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正气歌

  创建一流
  ——记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报记者 李仲春
  一个单位的正气能不能树起来,工作能不能上去,关键在选人、用人。要选好人、用好人,就必须对人事制度进行大胆改革。
  两年多来,广东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书记员实行单序列管理,对新招考的人员实行合同制和人事代理制,探索干部公开选拔制和淘汰制,形成了竞争激励机制。值得一提的是,1999年6月份,该院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公开选拔15名部门正副职领导,以此为突破口,大力推进队伍建设。在竞争过程中,汕头中院通过组织评鉴(包括党组考评和连续三年的年度考核)、书面考试、演讲面试、群众评议等环节分别进行量化评分并将结果公布上墙,接受全院干警的监督,保证了竞争的公开性、公正性。这一举措,使一大批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有效地打破了论资排辈的传统和干部选拔任用上的“暗箱操作”,堵住了跑官要官的歪门邪道,树立了正确的用人导向,改善了中层干部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大大提高了中层干部的整体素质。
  司法公正是法院工作的永恒主题,人民满意是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汕头市中院致力于建立一个渠道畅通、内外联动、协调配合、查处有力的内外监督网络,坚决堵住腐败的源头,全力维护司法公正。
  汕头市中院又推出了监督卡制度、司法监督员制度、法官违法违纪投诉制度,使法院、法官与人民群众的紧密联系在制度上得到保障。同时,他们还建立了人大代表联络室,定期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工作,旁听重大案件的开庭审理,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汇报法院的专项工作,自觉地接受外部监督。
  在疏通外部监督渠道的同时,汕头中院进一步实行大胆放权和强化监督相结合的内部管理制度。该院建立了合议庭和审判长负责制,实现了审判权的回归;以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各种内部监督机制,实现上下级法院之间、领导与审判人员之间、诉讼活动各个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全面推行案件质量评查制度,改过去突击式的执法检查为日常化、程序化、规范化的案件评查。通过评查,主动发现问题,主动修正错误,主动改进工作,确保了案件质量,提高了办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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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法眼观察

  有人犯法,欲借电台节目公开道歉,以逃避法律制裁
  贪污强奸岂能道歉了事
  本报讯 据北京晨报报道:北京人民广播电台新闻台人生热线“今晚公开道歉”节目已开播多日,可是一些不宜公开的“道歉”却为这个全国第一档公开道歉节目提出了新的话题。
  据不完全统计,“今晚公开道歉”听众已达到七十五万人次,有一百多名听众通过广播为自己的错误公开忏悔,一些电视台也开始涉足这个话题,在天津等城市还出现了道歉公司。国内外一些媒体称,“公开道歉”的兴起是含蓄、爱面子的中国人法制意识增强、观念走向开放的表现。
  然而就在节目直播过程中,主持人苏京平不时遇到一些不该公开的道歉:一个强奸了自己女儿的父亲要对女儿公开道歉;一名艾滋病患者想对自己曾经故意伤害过的两名女性道歉,希望她们尽早去做检查;甚至还有贪污了公款的人想通过节目谢罪。
  这些道歉有的涉及到个人隐私,如果公开出去,可能会对被道歉的一方造成更大的伤害;有的已经触及社会公德和法律,绝不是一句简单的“对不起”就能解决的。苏京平对这些道歉说了“抱歉”,没有为他们作直播。但是他希望有关人士能为这些不宜公开的道歉指一条更好的出路。
  丰台区检察院研究室副主任、法学博士郭兴莲认为,在情感、道德范畴和民事纠纷、较轻的伤害中,公开道歉会给受伤害的一方带来心理上的慰藉,起到化解矛盾、增进感情的作用,但是所犯错误一旦触犯了刑法,道歉就失去了实际意义,只有向司法机关自首才是最正确的选择。贪污公款应该去检察机关自首,强奸女儿应该到公安机关自首,而且不宜把此事继续传播。有的人可能想通过道歉获得良心上的安宁,但是又抱着逃避法律制裁的侥幸心理,这样的人如果不去自首,最终也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而且会失去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至于一些涉及个人隐私的道歉,应该还是悄悄地进行,以不伤害另一方为好。(赵孟轶)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以法治污路坎坷
  淮河流域污染问题一直备受关注:1995年8月,国务院颁布了我国第一部流域性法规——《淮河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使淮河流域率先走上依法治污的轨道。淮河流域治污状况如何?记者最近沿河进行了明察暗访。图①:以打鱼为生的安徽省颍上县城关镇农民管国祥伤心地说:“十多年前河里还鱼虾蹦跳,如今河内甭说鱼了,连田螺河蚌也活不了。”图②:在淮河最大的支流安徽沙颍河河面上,黑褐色的河水翻滚出令人掩鼻的臭味,白色泡沫近半尺厚。图③:颍上县六十里铺造纸厂24小时强排污水。图④:五河县武桥镇农民陈护农手拿被呛死的鱼诉说着。
  新华社记者 于 杰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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