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1月7日人民日报 第9版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检察机关素质工程

在教育整顿中锤炼检察队伍
——访中共江西省委书记孟建柱
高剑新
  10月18日,“检察机关素质工程”中央记者采访组在江西时,就今年检察机关开展集中教育整顿的有关问题采访了中共江西省委书记孟建柱。
  “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是做好一切工作的保证。”孟建柱表示,检察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重要的地位决定了对其素质的更高要求。全国检察机关深入开展的旨在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集中教育整顿活动,有利于推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在检察工作中的贯彻落实,有利于建设一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作风过硬、业务精通、执法如山的检察队伍,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在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孟建柱说,从江西的实际看,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和高检院的领导下,在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支持下,以扎实有效的工作赢得了社会各界的信任和尊重,以公正执法的实际行动树立了人民检察的良好形象,其思想政治建设、工作作风建设、检察业务建设是好的。但是,对照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要求,我们的工作还有一些差距。当务之急,就是找准症结,制定一些治本性、改革性的措施,逐步形成一整套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范问题的发生,巩固和深化教育整顿的成果。
  谈到江西检察机关的集中教育整顿,孟建柱要求江西各级检察机关把集中教育整顿与学习贯彻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七一”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与“严打”整治斗争紧密结合起来,与深入开展解放思想学习教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与实现省院党组提出的“全面振兴江西检察事业,力争三年内跨入全国检察机关先进行列”的奋斗目标紧密结合起来,力求在解决思想认识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上取得实效。首先,要在强化理想信念上下功夫,增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强化人民民主专政意识。其次,要在强化宗旨教育上下功夫,进一步打牢检察干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基础,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真正从思想上解决“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当好人民的勤务员,让人民感到和蔼可亲、信赖放心。第三,要在强化职业道德上下功夫,把公正执法作为检察机关贯彻“三个代表”的根本体现,牢固树立检察干警公正执法的职业道德观念,做到一身正气,执法如山。第四,要在强化纪律作风上下功夫,牢固树立群众观点,着力解决干警中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深挖违法违纪的思想根源,坚决纠正对群众耍特权、逞威风以及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严守纪律,改进作风,树立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的良好形象。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地方人大报刊视点

铲除贿选毒瘤
  近年来贿选丑闻在某些地方时有发生。如山西运城贿选人大代表事件,山西吉县原副县长姜建仲贿选事件,广东和平县原县长钟洪茂涉嫌贿选案等等。贿选已经成为戕害民主的毒瘤和破坏民主选举的幽灵。
  贿选的实质就是权钱交易,就是用金钱购买选票,用财富换取权杖,通过收买人大代表的选票赢得象征权力和荣耀的“乌纱帽”或代表证。
  值得注意的是,在媒体已披露的几个贿选案中,接受贿赂的人大代表已不是个别而是占了一定的比例。这暴露了我们某些人大代表职业素养的低下。人大代表是人民选出来的,参与贿选,就是对神圣代表证的亵渎,就辜负了人民的期望。
  人大代表参与贿选事件警示我们:必须提高人大代表的素质,增强对贿选丑恶行为的“免疫力”。在选举代表时必须把好“素质关”,同时要加强对代表的监督。对参与贿选的代表,人大应支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视情节轻重或劝其主动引咎辞职,或依法予以罢免,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福建人大供稿)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地方人大报刊视点

举手表决该休矣
  据报载,安徽枞阳县凤仪乡召开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补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时,采用举手表决方式选出了乡人大主席和乡政府乡长。县人大常委会在查明事实后,依法作出了该乡本次选举无效的决定。
  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这是地方各级人大必须遵循的法定程序。
  法律对选举的表决方式作出了如此明确具体的规定,为何有的乡镇人大还熟视无睹?原因恐怕在于:一是有的从事乡镇人大工作的同志,对法律法规的学习不够,想当然行事;二是怕麻烦,图省事,认为“乡下事、乡下办,不必那么认真”,随便惯了,马虎惯了。
  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是人民当家作主。选举采用举手表决方式,既违反了法律规定,也不利于人大代表表达真实意愿。目前,县、市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选举或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时,采用举手表决方式的做法时有发生。有鉴于此,地方各级人大及常委会应保证相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严格依法办事。(内蒙古人大供稿)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普法老人雷俊义
周甘林徐运平
  在湖南道县寇公街的古城墙上,有一个“法制宣传栏”,它像一块磁铁,每天吸引着过往群众驻足观看。提起这个“法制宣传栏”,人们马上会想到道县公路局退休职工、今年68岁的雷俊义老人,街坊们亲切地称他为“普法痴汉”。
  “主编”一当十八年
  10月上旬,我们在道县采访时,正赶上雷俊义老人出新一期墙报。老人站在凳子上张贴,老伴在旁边帮着刷浆糊,两人忙得不亦乐乎。墙报还没有贴完,周围便围满了观看的群众。满头是汗的雷老,脸上露出了舒心的笑容。
  1984年,因工致残提前退休后担任道江镇前进居委会调解委员的雷俊义,在县司法局、道江镇政府的支持下,在居住街道的一段古城墙上粉刷、油漆了一块大黑板,装上遮雨篷,“法制宣传栏”墙报就这样办起来了。他是墙报的“主编”,也是“编辑”、“校对”。一般每10天出一期,每月至少出两期。时光飞逝,墙报一出就是18年。屈指算来,加上他为道江镇周家坊居委会办的墙报,这位“资深主编”共计出了1000余期,写了20000余张纸。
  精心耕种“责任田”
  雷老把“法制宣传栏”当作自己的“责任田”,用心血细心呵护,用汗水辛勤浇灌。退休后,他一不打牌,二不打麻将,就好读书看报,特别爱看法制类报刊。老伴王永珍称他是“报迷”。他边看边用笔作记号,把一些案例、法律知识、好人好事、时事新闻等内容标出来,然后再工工整整地抄写在白纸上。他还配合党的中心工作,围绕宣传党的方针、政策确定墙报的主题,如建党80周年、江总书记“七一”讲话、“严打”斗争、禁毒等,有时还配上图片。在他的办公桌上,摆着十多支大小不同的毛笔、排笔,还有红、黄、蓝等几种颜料,是用来美化版面的。他说:“要办就办好些,不要让人看笑话。”
  痴心不改乐无穷
  开头容易坚持难。刚开始那几年,镇里每月还给他发点补贴。但1988年后,由于财政困难,这份补贴就没有了。当时一些好心人劝他:“雷老,别搞了,大把年纪还有病,不如享点清福算了。”面对困难和好心人的劝阻,雷俊义痴心不改。他说:“我这个人不爱赌钱打牌,读书看报其乐无穷。只要我还活着,普法宣传栏就要办下去。”老伴王永珍鼓励他说:“做事不能虎头蛇尾,就是受点苦吃点亏,也要把墙报办下去。”从此,夫妻俩每月从退休工资中挤出一部分钱,用于订报,购买笔墨、纸张、浆糊等,法制宣传栏硬是办了下来。
  我们给雷老算了一笔账:他每月办宣传栏约花费30元,一年360元。从1988年起,加上订报的钱,总共花了近6000元。我们问雷老花钱办墙报是否影响生活时,他说:“我有退休工资,每月少抽包烟,少吃几餐肉就省出来了。”
  “莫道桑榆晚,为霞尚满天。”除了钟情于办墙报外,雷老还是一个热心的调解员。18年来,他调解各类纠纷200多起,先后荣获省、市、县奖励30多次,荣立三等功一次。其中有两个奖颇让老人自豪:一是1998年,省政府授予他“老有所为奉献奖”称号;二是今年初,永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他“文明公民”称号。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立法聚焦

  刚刚修正的商标法将有利于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更好地与国际接轨。让我们——
高擎商标保护利剑
本报记者王比学
  我国现行商标法于1982年通过,当时全国只有3万多个商标。截至去年年底,商标注册申请已达22万件,商标注册年申请和有效注册总量目前均居世界前列。现行商标法已完全不能适应新的经济发展要求。为此,我国对商标法先后进行了三次修改,刚刚闭幕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新的商标法,并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新修正的商标法由原来的43条增加到64条,除了增强可操作性外,对一些重要内容也作了修改。
  制止恶意抢注行为
  我国在商标权上一直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即商标谁先申请,权利归谁。这一原则对增加人们的商标注册意识和法律意识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在实际操作中却难保公平,一些企业花了很大心血创立的商标被人恶意抢注,给这些企业带来巨大损失,也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银河计算机系统是国家重大科研成果,具有世界领先水平,但没料到“银河”二字却被一个生产电子附件的小厂进行了商标注册。
  前一段时期,贵阳和湖南的两位“老干妈”上法庭闹得沸沸扬扬。“老干妈”作为一个商标,在贵阳本地的生产经营中使用了多年,可在工商局申请注册时,却被认为“老干妈”是人名而拒绝注册,后湖南一家企业晚于贵阳“老干妈”而以同样工艺生产辣酱,却以“老干妈”申请注册商标被批准。辛辛苦苦创下的名牌,却被别人抢注,贵阳“老干妈”自然不干,将湖南“老干妈”告上了法庭。虽然法院最后判决湖南这家企业停止使用“老干妈”的商标,并赔偿损失,但法院判决至今未执行。
  现行商标法允许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但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商标作为企业经营的一项重要无形财产,很少会出现两家经协商后共同申请注册的情况。为了规范这一现象,新修正的商标法在肯定注册原则的前提下,还重视防止抢注,明确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不能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已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以保护商标使用人的正当权益。
  驰名商标需要保护
  我国过去的一些行政规章中,散见有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但没有上升到法律、法规的高度,造成人民法院在遇到须首先认定商标是否驰名的侵权案件时,无所适从。
  在此次人大常委会上,一些委员、部门、专家提出,保护驰名商标很有必要,但现行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的含义和认定的基本标准没有明确规定,有关驰名商标的标准只是一个大体的范围,而不是基本标准。因此,新修正的商标法不仅规定了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而且列举了认定驰名商标的基本标准,包括:相关公众对商标的知晓程度、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和程度以及地理范围、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等。这样规定,不仅有利于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而且也有利于驰名商标的司法保护。
  加大商标执法力度
  创造一个名牌商品不易,毁坏一个知名商标却很容易。当前商标侵权行为屡禁不止,不仅损害了名牌商品的信誉,而且破坏了整个市场经济秩序。对商标侵权行为打击不力,就是对那些名牌商品的伤害。
  近年来,我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大了商标执法力度,对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需要予以特殊保护的注册商标依法认定为驰名商标,对商标印制、生产和流通环节实施全方位监管,查处了一批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的商标侵权案。据统计,截至去年年底,全国工商部门共查处各种商标侵权案件25万余件,对商标违法人罚款总额达6.5亿元。
  尽管这样,人们还是感到现行商标法对商标侵权行为处罚过轻,不足以震慑违法行为。有委员提出,对于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假冒商标的行为,应当加大打击力度,强化执法手段,切实有效地保护商标专用权。因此,新修正的商标法明确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具体执法权限,同时也规定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行使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有的委员和专家还提出,为有利于打击假冒商标的行为,应赋予商标注册人或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的权利,并对诉前证据保全作出相应的程序规定。新修正的商标法也采纳了这条建议。
  新修正的商标法还加强了对商标执法主体的制约,保障先有权人权益;取消了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规定;增加了禁止改换他人注册商标的规定;放开了对商标权主体的限制等。相信新修正的商标法的贯彻实施,将有利于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更好地与国际接轨。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法治论苑

建立代表述职制度好
田玉军
  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其执行代表职务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否真正落到实处。近年来,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建立的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或原选区选民述职制度,对于完善人大代表监督机制,督促代表认真执行代表职务,深化人大代表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代表肩负的任务越来越重,人民群众对代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和思想认识上的差异,仍有少数代表忽视了代表工作的重要职责。有的仅把代表职务当作荣誉称号,当了代表以后只是出席会议举举手,甘当“哑巴代表”;有的代表不积极参加代表活动,处理不好本职工作与执行代表职务的关系;有的甚至把代表职务当作“保护伞”、“护身符”,掩饰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人大代表在人民群众中的声誉和威信。凡此种种,都需要在客观上建立对代表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代表法明确规定:“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由此可见,建立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或原选区选民述职制度,定期进行述职并面对面地接受选民评议,既符合宪法和法律原则,在实践中也是对代表进行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
  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或原选区选民述职,一是有利于增强代表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代表向选民述职能使代表明确“代表谁”和“怎么代表”,让代表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压力。如果没有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就没法向群众交待,及时激发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有利于增强全社会的民主意识。让群众听取代表的述职并进行评议,把监督代表的权力交还群众,这本身就是广大人民群众体验和感受民主的最好实践活动。它能让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自身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对于增强全社会的民主法制意识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意识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三是有利于提高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整体水平。建立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或原选区选民述职制度,必然能促使代表注重深入基层,听取群众呼声,反映群众疾苦,积极参加各项活动,认真审议各项报告,提出有分量的议案和建议。实践证明,活动的开展促进了代表素质的提高,而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代表素质的提高,对于促进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无疑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或原选区选民述职制度,是地方人大在工作实践中的一个创造。尽管有许多问题仍需要作进一步的探究和完善,但实践证明这一制度能够得到地方人大、人大代表和广大选民的认可,已呈现出勃勃生机。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地方人大报刊视点

莫当“不语代表”
  按照代表法的规定,人大代表应当积极履行职责,反映人民意见和要求。但是,有一些人大代表参加人大各种会议时缄口不语,人们称之为“哑巴代表”或“不语代表”。
  人大代表是职务,更是责任。“不语代表”怎能代表人民表达意愿,如何行使代表职权和执行代表职务,岂不辜负了人民的期望?“不语代表”乃失职代表。怎样才能不出现“不语代表”呢?一是要把好代表候选人的推荐关。文化素质太低、缺乏工作热情的不能担任人民的代言人。二是要注重对人大代表的培养,要有计划地组织人大代表学习宪法和法律,让代表在参加会议和活动时有话可说,且言之有物、言之有据。三是要及时办理代表的议案、批评和建议。四是县、乡两级人大要经常走访代表,听取代表意见。
  “不语代表”有碍人大工作的开展,有碍经济建设的发展。人民希望在法治日臻完善的今天,不再出现“不语代表”。(江西人大供稿)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为了人民满意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努力建立公开、公正、民主、高效的审判管理制度,自觉主动接受监督,不断提高司法水平,积极改进工作,努力做到让群众满意,近年来年均结案2666件,审判质量与效率、执行工作和基层基础建设跨入全省先进行列,法院整体形象发生了明显变化。
  2000年该院荣立全省法院集体二等功,今年又被市委评为在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
  图片:
  图①:法院领导向当事人介绍法院的审判管理流程。
  图②:法官在街头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图③:院长朱兴华(左三)、副院长张华(左二)接待来访当事人。
  (缴健刘建彬摄影报道)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评议不参加法官被撤职
  本报讯9月21日,江西省高安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依法决定,撤销喻冬林高安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今年8月下旬至9月,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评议法官、检察官活动。9月14日,全体法官向人大常委会述职。喻冬林却在评议前一日,在既未经法院领导同意,又没有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请假的情况下擅自外出。为此,人大常委会会议根据《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评议工作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一致表决通过了关于撤销喻冬林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的决定。(任法)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