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1月28日人民日报 第12版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民主评说

强化人大监督职能
马学章
  随着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各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工作有了很大进展,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和经验,为推动我国的民主与法制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监督过程中还存在着“窄、浅、软”的现象,影响了监督的效果。
  监督的内容偏窄。比如有些地方的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就是政府以规范性文件明文宣布的;对有的计划和财政预算做较大的调整却没有经过任何法定程序;对司法和行政腐败等方面的问题缺乏有力的措施等。对类似明显违法越权行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监督纠正。
  监督缺乏深度和高度。一是视野欠开阔,不能把握全局性的问题、重点问题、倾向性问题;二是空议论多,原则要求多,抓不住要害问题,缺少切实可行的建议意见等。
  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较严厉的监督手段如特定问题调查、个案监督、询问、质询等刚性监督措施很少使用甚至没有使用。
  人大监督工作中“窄、浅、软”的现象与人大监督的地位和性质很不相称,有损于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权威和效能。强化人大的监督权,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职权的有效行使,就必须认真克服监督工作中的“窄、浅、软”的现象。
  要树立强烈的监督意识,主动自觉地行使监督权。必须以强烈的使命感和高度的责任心,勇于履行法定职权,替民做主,为民解忧,推进民主与法制建设。
  明确界定监督的范围,凡属人大监督范围内的事情都要监督。从内容上看,它包含了全部的行政行为和司法行为。把人大监督的范围和内容具体化,使之更加贴近实际而便于操作,可有效防止监督出现“盲区”。
  要敢于和善于运用较严厉的监督形式。当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仅通过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作出决议、决定,提出建议批评等形式难以奏效,监督受阻时,或者政府的行政行为、“两院”的司法行为严重不当明显违宪违法时,人大有必要采取严厉的监督形式,以保证监督的法律效力。如对严重违反某项法律的,对以权谋私、恣意妄为的;对有重大失误、渎职行为的;对申诉有理、控告有据的重大错案顶着不办的,可依法组织质询或组织特定问题调查。
  努力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人大及其常委会成员的自身素质。强化人大监督职能,必须不断提高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政治素质和调查研究的能力,以及总揽全局的能力。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监督广角

监督“法律白条”
刘长海张东升
  案件执行难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农行河南省焦作市塔南支行在清收不良贷款的过程中,冲破行政干预等重重阻力,依靠法院的支持和人大代表监督执法的力量,10月19日从一权力部门下属单位成功地收回了一笔已胜诉240多天的不良贷款本息59.879万元,走出了一条依法维护金融债权的新路子。
  依法维权多波折胜诉又遇执行难
  焦作市某服务公司拖欠农行焦作市塔南支行贷款本息50万元,后该公司被政府主管部门撤销。该行在多次找担保单位及主管单位催收无效的情况下,将一纸诉状递到了法院,将劳动服务公司、担保单位某国债服务部及其主管部门一并推上了被告席,2001年2月20日法院做出判决,由服务公司和国债服务部在判决生效20日内归还所欠农行50余万元贷款本息。
  然而,几个月过去了,塔南支行与对方进行了几十次的协商,两单位依然未清偿债务,甚至对上门催收的法院和农行人员不予理睬。
  2001年4月,塔南支行经多方调查得知国债服务部在本市某银行基本账户上有存款,遂向法院提出强制扣划的合法要求。法官在查实其账户上确有285万元存款后,当即要求强行扣划。该行人员声称其285万元存款是兑付某企业630万元债券专用资金,未经政府某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准挪用。法官无奈地将本应强制扣划的款项暂时冻结。
  人大代表挺身出柳暗花明又一村
  难道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又要成为一张“法律白条”?农行焦作市分行、塔南支行两级领导针对这一胜诉案件的执行难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一致认为无论遇到多大阻力,都要坚决维护国有银行信贷资产安全。而要解决“执行难”的顽症,除了依靠人民法院的支持外,还要充分依靠社会各界的正义力量,特别是人大代表监督执法的职能作用。
  2001年9月初,农行有关人员得知焦作籍部分人大代表召开联席会议的消息后,到会上向人大代表汇报了此案的情况。代表们一致认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政府部门更应该为人民做出表率”。7名全国、省级和市级人大代表在法院判决书上签名督促执行此案。
  依法维权显威力“法律白条”终兑现
  针对某行提出的285万元存款系债券兑付专用资金的主张,人大代表督促法院依法进行查证,经查证:国债服务部已为该集团630万元债券兑付540万元,其余存款足以偿还拖欠农行贷款本息。
  面对人大代表的密切关注,国债服务部的态度由硬变软,再三提出新的还款条件,并欲请市里领导出面协调干预。人大代表义正词严地表明了态度:“协调只会支持依法办事,没有谁会支持赖债户赖债不还,没有谁会听任国有资产流失。我们将密切关注协调结果,谁要是拿国有资产不当回事,我们将监督到底。”
  2001年10月19日下午,7名人大代表第十一次出面,同法院执行庭的同志一道,前往国债服务部的开户银行强制扣划款项。然而,该银行某主管行长置法律于不顾,声称要维护客户的利益,拒不配合执法,并指示工作人员锁上大门,对人大代表和执法人员进行围攻,执行法官随即通知法警维护执法。在执法警笛的声声震撼之下,这位行长不得不同意在人民法院强制扣划通知书上签字转账。一张已拖欠了200多天的“法律白条”终于在人大代表的监督之下得到兑现。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

监所架起“监督网”
珂丰东旭崇桂
  “严打”整治斗争开展以来,河南许昌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监所检察职能,突出重点,严格把关,始终把刑罚执行监督作为监所检察工作重点,依法从重从快地打击了“三类”重点案件的罪犯在刑罚执行中及发生在监管改造场所的各种违法违纪犯罪。
  在监所检察工作中,许昌市检察机关把刑罚执行监督,尤其是把对罪犯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应收监未收监和刑事诉讼中超期羁押、应释放未释放作为监督重点,采取灵活多样的监督方法,正确行使监督权,强化力度,确保效果。今年以来,在许昌辖区内的监管改造场所共依法纠正各类违法1186件1165人,查处监管干警职务犯罪案件7人,有效地维护了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如今年7月该市检察机关查处的河南省某监狱3名干警多次收受罪犯张宏涛家属财物、礼品一案中,该3名干警于1997年2月为不符合保外就医的张宏涛出具虚假病情鉴定,致使张被违法保外就医,后对张保外就医考察时,捏造事实为张宏涛呈报续保。张宏涛出狱后迅速成为许昌黑社会性质团伙的第二号人物。现3名干警已被侦查终结。
  为配合“严打”整治斗争,许昌市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一方面在监管改造场所依法从重从快起诉在押人员重新犯罪26件48人,一方面同监狱和看守所等监管改造部门加大政治攻势,敦促在押人员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和交待余罪漏犯。今年以来,通过政治攻势,在押人员坦白自首余漏线索10条,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线索101条,破获案件36起。长葛市检察院通过对看守所在押人员开展政治攻势,获取案件线索21条,其中涉黑涉暴线索8条。鄢陵县检察院配合看守所在在押人员中开展强有力政治攻势,使一名在押罪犯真诚坦白余罪。公安机关根据该犯交待迅速出击,顺利破获了一起4人团伙入室抢劫杀人案,使悬挂3年之久的入室抢劫杀人案得以告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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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探源与思考

人大指导乡镇换届选举要抓主要矛盾
穆达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已经全面展开。这次换届选举又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任务十分繁重。地方人大常委会指导此项工作,只有在复杂多样的矛盾中抓住主要矛盾,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增强指导的实际效果。
  换届选举工作的主要矛盾在哪里?选举活动的主体是选民,选民对选举的态度和行为如何,是决定选举成败的最重要的因素。随着农村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广大人民群众的主体意识在不断觉醒,民主要求在不断提高。但另一方面,不少选民对换届选举这一最广泛、最生动的民主实践活动,却普遍表现出冷漠、厌倦、应付等消极态度。形成这种反差的主要原因在于,以往换届选举在不少方面不能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一些地方的选举活动图形式、走过场,选出来的代表不能认真履行职责,因而严重挫伤了选民的民主热情。目前,选民对选举活动的这种消极态度与民主选举的要求和目标之间的矛盾,已成为换届选举面临的若干矛盾中的主要矛盾,由此产生的问题也已成为影响换届选举工作的根本问题。
  要在指导换届选举中抓住主要矛盾,首先要解决认识上的问题。要深刻理解换届选举的本质意义和本质要求,始终把依法保障选民充分实现民主权利、激发广大选民的民主热情和参选积极性,作为指导换届选举的根本任务和头等大事,并以此总揽各项工作。从实践角度讲,指导换届选举不能仅仅停留在完成事务性工作这个层次上,而要高屋建瓴,抓大放小,拿出主要时间和精力,深入研究如何在实践中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与保障人民行使民主权利的关系,力求在推荐代表和安排领导人选等重大事项上与县乡两级党委取得共识;研究指导采取什么样的具体措施,保证在换届选举的各个阶段严格依法办事,特别是在协商过程中充分尊重民意、严防硬性下达代表结构比例和由极少数人指定代表候选人等严重挫伤选民积极性的违法现象发生;研究指导如何创新办法、创建制度,让选民充分了解代表候选人的情况,特别是其履行职务的能力和愿望,保证选出来的人能代表选民利益、接受选民监督。
  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激发广大选民的民主热情,提高他们参加选举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从而消减和克服其他不利因素的影响,推动其他矛盾和问题的解决,切实发挥好地方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作用。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

为弱势群体鼓与呼
  ——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草案联组审议侧记
程志坚
  最近浙江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4位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和4位列席会议的同志走上发言席,审议《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草案)》,使这个全省人民广为关注的条例草案,又一次成为人们议论的焦点。
  《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草案)》无疑是一部十分重要的地方性法规,它直接关系到全省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关系到城市居住环境的改善和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尤其重要的是,它关系到拆迁当事人特别是千千万万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条例草案的审议过程备受各方关注。
  发言者尽管陈述的角度、观点有所区别,但有一种倾向却非常明显,那就是更好地保障弱势群体——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给古老的私房设定最低保护价
  8月5日浙江省人大法工委举行了拆迁管理条例草案的立法听证会,许多未能入场的群众冒着大雨,在会场外凝神倾听场内传出的发言声。这一幕,令省人大常委会的委员们深受感动。
  第一个发言的金庆明委员激动地说:“人民群众期盼着把这部法规制订好,期盼着把造福于人民的好事做好,我们每个常委会组成人员责任重大!”
  金庆明委员特别强调“合理”两字。他说,城市房屋拆迁,并不是被拆迁人自己要求的,理应在物质利益上给予相应考虑。他建议在总则第六条“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的条款中增加“合理”两字。
  来自丽水市的雷文先委员也表达了同样的意见。
  围绕“合理”两字,金庆明提出,有些私房,特别是一些上层人士、归侨侨眷的房产,其建造年代久远,有些是解放前后购置,如果拆迁补偿时采取按房屋新旧、使用年限来折价计算,那就所剩无几了。这实际上使一部分人的合法的房产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他建议设定一个补偿最低保护价,保护这些房主尤其是拥有区位好的古老房屋的房主的权益。
  条例草案第二十四条规定:“私人房屋拆迁后,对其庭院内的树木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对此,金庆明提出:“仅仅如此,是有失公正的。”他建议改为对庭院内的附属物等应当给予补偿。所谓的附属物应含围墙、凉亭、停车棚、水井等设施。
  对政府行为进行规范和制约
  个别地方未经充分论证随意拆迁一些古建筑,出现纠纷后还称是几套班子共同研究决定的;一些地方成立拆迁指挥部,建立土地储备中心,实行统一拆迁,而实际上这些组织往往都是直属于政府的,拆迁完全成了政府行为。发言时,郑经富委员列举了这些现象,并呼吁立法时予以高度关注。
  郑经富认为,条例草案赋予了各级政府对拆迁工作的管理、监督和裁决直至行政强制拆迁等方面的权力,这是必要的。他话锋一转,指出,在拆迁工作中,政府应当是公平、公正的第三方,而不是拆迁和被拆迁的当事人。现在某些地方的一些项目中,政府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这就使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应有的保障。
  郑经富说,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如果成了“官与民”的关系,一旦出现矛盾和纠纷,双方当事人就难以成为完全平等的主体。
  郑经富建议,条例草案中应当增加规范和制约政府行为方面的条款。
  让困难户居者有其屋
  顾秀秀委员是省总工会的副主席,对许多失业职工和困难户身居陋室的情景感触颇深。审议发言时,她对条例草案中改善困难群体住房条件的条款提出了不少建议。
  顾秀秀说,条例草案规定,对居住面积小、又无经济实力改善居住条件的生活特殊困难人员,选择产权调换的,采用保底安置的办法,由拆迁人提供建筑面积不小于36平方米的成套房,相互不结算产权调换的差价。这样的规定是十分必要的。但她同时也提出,在实际操作中,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在很多情况下会超过36平方米,对超过面积部分,她建议条件草案明确,如果是新的商品房,按成本价结算,如果是二手房,按评估价的一定折扣结算。
  条例草案第四十四条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承租人搬迁时,所在单位应当凭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证明,给予被拆迁人或者承租人公假3天或者给予150元的经济补偿,不影响其工资和评奖。”对此,顾秀秀在发言时表达了担忧。她说,现在许多被拆迁人是失业者,没有单位给予补助。她建议,如果遇到这种情况,经济补偿应当由拆迁人承担,并且规定要“不少于”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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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人大代表呼声急政府办理出“重拳”
——扬州市政府办理代表建议整顿西站秩序侧记
高阜
  “西站变了!”这是旅客对江苏省扬州市西站的评价。市民说:“这归功于人大代表建议提得好,政府办理比较实。”
  扬州汽车西站是一座现代建筑,见证着扬州新区的发展。虽然西站建成运营的时间不算长,但这里秩序混乱却一直受到市民的广泛关注。一时间,各种营运车辆无序停放,影响交通;拉客、争客、抢客的现象较为普遍;不法车主宰客、甩客的现象时有发生,旅客投诉不断;流动商贩占道经营,黑恶势力出没。
  车站是城市的门户与窗口,代表着城市的形象。西站的混乱与扬州这座历史文化名城、全国优秀旅游城市的身份十分不相称。在今年初的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10名人大代表提出了《整顿西站交通秩序,严厉打击黑车宰客》的议案。
  面对代表的建议和人民群众的呼声,市政府下决心抓好西站的综合治理。今年7月,市政府召开扬州汽车西站综合整治动员大会,并作出动员和部署。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开展扬州西站客运市场和交通秩序综合整顿的通知》,成立了由分管市长为组长的西站整治工作协调小组。从交通、公安、城管、工商等有关部门抽调70多名工作人员,成立了西站综合整顿办公室,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实施综合整顿。一是重点突破。对站区广场布局进行了调整,完善硬件。取缔三无“黑车”、报废车、拼装车,根据旅客流量和场地条件,确定营运出租车数量,对站区经营权实行公开竞价拍卖;严厉打击甩客、宰客等违章行为,杜绝拉客、拽客等现象;整顿站区广场乱摆摊点、占道经营等行为。二是重拳出击。对各类违章违规行为严管重罚,直至取消营运资格;对欺行霸市、强行拉客等严重违章和交通肇事、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从重从快处罚。
  据统计,综合整顿以来,共捣毁4个黑恶势力团伙,依法拘捕团伙骨干成员15名;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章经营行为900多起,扣车22辆、扣证356本。西站车辆乱停乱放、流动摊点占道经营的现象基本消除,无证黑车基本取缔,出租车实行了按序排列发车,拉客、甩客、宰客现象基本匿迹,交通事故多发势头也得到有效遏制。营运秩序的明显改善,带来了站内客运量的增长。
  人大代表对政府的办理工作和前一段所取得的成效表示满意。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

  河北省霸州市地方税务局以不断提高税收执法水平为目标,坚持学法、讲法、文明执法。他们坚持每天班前半小时学习制度,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学习班、培训班和税法宣传活动,提高税收人员执法素质,培养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意识,树立税务机关良好形象。
  图①:局长李玉栋(左四)与部分税务人员参加税法宣传咨询活动。
  图②:税务干部正在对纳税人进行纳税辅导,指导纳税人正确纳税。
  程明谢永来房义刚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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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检察机关素质工程

人民的好检察官
——追记南宁市城北区检察院起诉科科长张晓毅
黎国良何联祖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城北区检察院起诉科科长张晓毅,一位普通的人民检察官。在他病重期间,自发到医院探望他的领导和群众络绎不绝。在他去世后,人们深深地怀念他。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为他追记个人一等功,最近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追认为“全国模范检察干部”。
  1962年,张晓毅出生在南宁市一个普通的工人家庭,在检察院工作期间,他从书记员、法警做到起诉科科长,总是严谨务实,精益求精。从1988年5月开始,他担任助理检察员14年,共办理各种刑事案件937件,特重大案件657件,出庭公诉554件,先后荣获市、城区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市检察系统优秀公诉人、优秀主诉官等各种荣誉称号11次。
  1999年至2001年7月,病重期间,他仍坚持工作,共办理各种案件111件,重特大案件43件,出庭公诉72次,加班加点,不分昼夜地工作。
  “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办事。”作为检察官,要面临许多挑战与考验,但张晓毅坚守自己的诺言:做人民满意的检察官。他对家人“约法三章”:不要对别人说自己的职业;不要答应任何人的请求;不要收受任何人的礼品。他在办理南宁地区五矿总公司原总经理邓某受贿一案时,发现该案仅认定邓某受贿11万余元,另有几笔涉嫌受贿没有认定。有人希望他“通融”一下,不要再追究下去。但张晓毅依然严格查处,最后认定邓某受贿26万元,法院据此判处邓某有期徒刑6年。张晓毅坦然地说:“我是共产党员,是人民的检察官,严格执法是我的职责。”他在办理黄观生合同诈骗67万元一案时,被告人非常嚣张:“不放过我,将来有你的好看。”有人说情,有人威胁。张晓毅义正辞严:“我们办案的原则是实事求是,决不冤枉好人,也不放过任何犯罪分子,威胁对我们是没有用的,怕死就不当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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