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1月10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综合)
专栏:

让入世成为一个新起点
  ——中国入世前夕访外经贸部首席谈判代表龙永图
本报记者龚雯
  11月10日,WTO第四次部长级会议将通过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法律文件。在这一历史性的时刻临近之际,记者对出席此次会议的中国代表团副团长、外经贸部首席谈判代表龙永图进行了专访。
  记者:中国入世将是本次多哈会议一个亮点,您作为中国入世谈判的首席代表,是否有一种如释重负的感觉?
  龙永图:经过不懈奋斗,中国最终能被世贸组织接纳,作为我个人来讲,确实感到如释重负。但入世谈判的结束并不意味着中国改革开放进程的结束,而是改革开放进程的一个新起点。接下来我们要做的事情非常多,在多边贸易体制中能否最大限度地分享一系列权益,直接取决于我们能否准备充分,应对得当。
  记者:中国入世谈判成功的决定性因素是什么?
  龙永图:谈判最终结束是各方面综合努力的结果。各相关部门通过谈判逐渐形成共识,只有建立一个开放的市场,引入竞争机制,才能更好地促进国内经济建设,比如服务业开放问题,我们就坚决排除了来自某些行业的阻力,你搞现代化经济,就得有现代化的服务业,而开放是最有效的一条捷径。
  当然,任何谈判都需要政治推动力。WTO本是一个国际经济组织,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场谈判逐步被政治化,已经不仅是简单的经贸谈判,而演变成政治、外交的重大课题。最典型的是中美谈判,两国关系趋于和缓时,谈判就进行得较顺利,反之则很困难甚至会中断。像对华最惠国待遇问题是中美谈判多年症结,美国国会也卷入其中,使谈判更加政治化。中美能够达成双边协议,很大程度上是两国领导人从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使谈判走向双赢。在谈判陷入僵局时,政治力量往往起到决定性作用。另外,贸易谈判十分复杂,没有严谨、艰苦的技术操作也是不易谈成的,光是中美谈判就打了20多个回合,经常要几天几夜连续作战。
  我想提醒一点,WTO规则要求成员在出现争端时诉诸技术层面处理,就事论事,避免政治因素干扰,这个机制对中国很有利,各种贸易纠纷将正常化,有助于我们建立稳定良好的多边、双边关系。
  记者:社会上普遍认为中方在承诺中作了让步,对此您怎么看?
  龙永图:让步在贸易谈判中并非一个贬义词,它是双方达成共识、找到利益平衡点的必要手段,没有让步,什么也谈不好。让步在谈判中是不可缺少的,最主要的是看谈判结果是否对双方都有好处。比如关税问题我们谈了很久,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的关税总水平是46%,要作为WTO的成员是不够格的,我们承诺降低关税,并不断兑现,目前关税总水平已降至15%左右,而这些年我们的关税收入没有减少而是大幅增加,关税体制趋于规范,逐渐向国际惯例靠拢,这说明所谓的让步是与对外开放的程度相适应的,降税不是单方面的让步,而是我们给自己补课,某种意义上讲是一种进步。
  我举个例子:今年以来,我国合同利用外资增长率高达30%,没有外商对中国入世的预期,新流入的外资不会增长这么快。外商一是看到入世后中国巨大的市场潜力,二是看到入世后中国将在WTO框架下完善法律环境,并建立透明的、稳定的、可预见的经贸体制。现在我们的投资主体已由中小企业转为跨国公司,这是利用外资的重点,而跨国公司看重的不是这样那样的优惠条件,而是法律环境。入世后,我们要在更大的范围和更深的层次上开放市场,WTO以规则为基础的体制将促成国内全面改善投资软环境,吸引更多的跨国公司来中国投资办厂,从而给我们创造更多的就业和税收,带来更多的先进技术和优质产品,带动各地尤其是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难道说这也是让步吗?
  记者:有人说入世后中国面对的一个最大变化是从此将被纳入一个规则体系,您觉得我们能适应这种变化吗?怎样才能更好地适应?
  龙永图:要适应这种变化很困难,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过去习惯于在规则面前躲着走,或者对规则采取实用主义,由此造成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走私、骗税、官员腐败、假冒伪劣等现象都是因为缺乏规则意识和信用意识。所以入世后政府部门也好,企业也好,出现不适应是可以想见的,但这一关必须要过。许多事情积重难返,仅仅凭自身的力量去解决往往不行,而一个健康有效的外力则可能推动我们完成那些想做却迟迟做不成的事。
  至于如何适应,我想一是按照国际通行规则清理、修订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这里要强调一点,就是要学习好依循WTO规则而建立的各种法律政策。一个普通老百姓,你让他把厚厚一本WTO有关协议、规则都弄懂,太不现实,这是专业人士的任务。但作为中国公民,在入世后需要了解和熟悉身边经过修订和完善的法律法规,这才是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二是全民族都要培养规则意识、信誉意识,这是确保我们履行承诺的基础。三是要继续坚决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不法行为,否则,规则的实施就成了一句空话。
  (本报多哈11月9日专电)


第5版(综合)
专栏:

人民法院做好入世司法准备
 最高人民法院清理司法解释逾千件
  本报北京11月9日讯记者裴智勇报道: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李适时、中国社科院研究员郑成思最近在最高人民法院举行了关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报告会。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北京市高级、中级法院的负责人参加了听讲。最高人民法院已开展一系列具体工作,做好入世司法准备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入世准备工作启动较早,早在2000年初,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就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对全国法院做好入世司法准备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今年8月底,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了入世司法准备工作领导小组,把入世司法准备工作当做一项系统工程抓,布置了关于入世的调研、培训工作。
  我国入世后,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及其执行必须与世贸组织规则相一致,最高人民法院对改革开放以来颁布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文件全面进行了清理,截至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清理司法解释1200余件(次),决定废止的司法解释的目录将择期公布,他们还初步提出制定与世贸组织规则相关的司法解释立项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和北京、上海等高级人民法院还选送高级法官分赴美国、德国进行研修,以适应入世后审判工作的需要。目前,已有近百名高级法官学成回国,分别担任涉外民商事、海事海商审判庭庭长、审判长、审判员。国家法官学院从本月起,将用10个月时间,连续举行8期世贸组织规则培训班,接受培训的法官将从事相关审判工作,并有责任进行世贸组织规则知识普及活动。


第5版(综合)
专栏:走进WTO

反倾销规则与“泰波H钢案”
刘力
  WTO的反倾销规则主要是明确规定了反倾销必须具备的条件以及反倾销的程序。该规则规定,反倾销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必要条件:(1)存在倾销,一般是指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出口方的国内市场价格,如果国内市场价格不可比,则使用第三国可比价格或推定价格;(2)存在损害,包括两点:一是倾销进口大量增加,二是国内同类产品的价格下降;(3)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进口国国内相同或相似产业的损害是由于进口产品的倾销造成的。如果同时具备了以上三个条件,可以进行反倾销,但必须严格遵循WTO规则所规定的程序。另外,WTO的反倾销规则还规定,在《反倾销协议》实施过程中,如果成员方之间发生纠纷,可以通过WTO的争端解决机制来解决。
  WTO的反倾销规则非常严密,被称为世界反倾销法的“一场革命”,有力地规范了各成员方的反倾销政策,维护了国际贸易领域中的公平竞争秩序。WTO成立以后,各成员方纷纷修改本国的反倾销法律,使之与WTO的反倾销规则相一致。同时,也在积极利用WTO反倾销规则来反对他国反倾销的滥用。据统计,自1995年1月WTO成立之日起,到2001年1月的6年里,WTO受理的反倾销争端就达到32起。其中,波兰诉泰国对进口H钢征收反倾销税案便是其中一个典型案例。
  1997年5月26日,泰国决定自该日起对波兰生产的H钢征收反倾销税。波兰认为,泰国的行为违反了WTO《反倾销协议》的有关规定,于1998年4月6日向泰国提出磋商请求,但磋商失败,遂于1999年10月30日请求WTO反倾销委员会成立专家小组。1999年11月19日,专家小组成立。经过调查,专家小组认为,泰国的反倾销措施在以下几个方面违反了WTO《反倾销协议》:(1)没有对已经披露的“肯定性证据”进行“客观审查”,(2)在损害裁定时没有充分考虑各项应该考虑的因素,(3)武断地推断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最后,专家小组裁定,泰国违反了WTO《反倾销协议》,构成了对波兰正当利益的损害,要求泰国改正其反倾销措施,使其与WTO《反倾销协议》相一致。
  自1979年中国遭受欧共体第一起反倾销起,到目前已经成为世界上遭受反倾销最多的国家,有些年份甚至占世界反倾销总量的1/3以上。中国之所以屡遭他国的反倾销,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中国不是WTO的成员,无法利用WTO的反倾销规则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入世以后,这一被动局面可望得到改变。但与此同时,中国在对他国进行反倾销时也必须遵守WTO的反倾销规则,以防止因此产生的贸易争端。(作者单位: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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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外管局调整出口收汇核销政策
  本报北京11月9日讯记者田俊荣报道:为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鼓励和扶持扩大出口,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出口收汇核销和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相关实施细则,并将于2001年12月1日开始实施。
  《通知》对现行出口收汇核销监管方式进行了改进。一是简化了出口收汇核销的手续,取消企业收汇前到外汇局的交单环节,允许企业按月、集中办理出口收汇核销;二是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的使用期限,放宽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发放数量;三是实行出口收汇差额核销制度,对出口业务中由于价格因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造成的应收汇与实际收汇之间的差额,企业可以凭规定的有效凭证向外汇局申请办理差额核销等。
  《通知》对现行中资企业外汇结算账户政策也进行了调整,将中资企业外汇结算账户开立标准降低为年度出口收汇额在等值200万美元以上,且年度外汇支出额为等值20万美元以上,享有进出口经营权,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行为的中资企业。


第5版(综合)
专栏:

  在北京农业展览馆日前举行的“2001年中国国际农业博览会”上,来自西部地区省份的展台受到人们格外的关注。图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果品展台吸引观众。
  本报记者陶源明摄


第5版(综合)
专栏:经济时评

加入WTO系列时评之四:
寻求共同发展和繁荣
曲哲涵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将在更广的领域和更深的层次上参与国际分工与合作。这不仅意味着中国将利用世贸组织所赋予的权利成为多边贸易体系中的受益者,更重要的是,中国将以积极的姿态履行自己作为世贸组织成员的义务,恪守自己的承诺,为世界经济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世贸组织是制定全球市场经济运行规则并监督所有成员实施规则的组织。作为一个成员之间进行相互开放市场的谈判场所和多边贸易论坛,世贸组织具有解决成员之间贸易纠纷和争端的有效机制。根据世贸组织的非歧视原则,入世后,我国的产品、服务及知识产权将享受无条件、多边、永久和稳定的最惠国待遇以及国民待遇。发生贸易纠纷时,我们能利用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公平、合理地解决与其他成员的经贸摩擦。在世贸组织的互惠互利和市场准入原则下,入世还有利于我国扩大进出口,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和技术进步,有利于我国企业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分享经济全球化的成果,提高国际竞争能力。
  WTO的规则是权利与义务的平衡。中国将言必行,行必果,信守在“入世”谈判中的承诺,遵守国际规则、逐步开放市场。我国将严格按照国际通行的规则办事,遵守多边贸易协定,增加政策和法规的透明度。近年有关部门一直努力按世贸组织规则的要求,对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清理和修改,目前已清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2300多件。部分经济主管部门,正在调整机构设置,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本月8日国家计委宣布取消第一批五大类行政审批事项。入世后,我国除继续降低关税、逐步取消非关税措施外,还将放宽市场准入,进一步有步骤地开放金融、保险、电信、外贸、商业、运输、建筑、旅游及中介服务等领域。
  WTO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包括货物、服务、与贸易有关的投资及知识产权等更具活力、更持久的多边贸易体系,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可以在其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的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显著提高,经济总量和进出口总值均跃居世界第七位,外汇储备达到2000亿美元,吸收外资连续8年居发展中国家之首,在世界经济舞台上已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近年世界经济遭遇寒流,“9·11”事件雪上加霜。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的经济仍保持了稳步增长。随着扩大内需政策的继续实施,中国经济的巨大潜能将进一步发挥。“十五”期间,中国将进口约1.4万亿美元的设备、技术和产品,这无疑为其他世贸成员提供了广阔的创业和获利空间。
  因此,无论从近期或是从长远来看,中国加入世贸组织,都将给中国和世界带来“多赢”。一个稳定、发展、开放的中国,必将为世界经济的发展与繁荣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5版(综合)
专栏:

郭秀明事迹报告会在京举行
  自觉实践“三个代表”的事迹感人至深
  本报北京11月9日讯记者孟西安、曹宏亮报道:自觉实践“三个代表”的好支书郭秀明事迹报告会今天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郭秀明“不把共产党的阳光送到群众手里,我死不瞑目”的感人事迹使不少听众流下热泪,掌声一次又一次响起。
  报告会上,五位报告团成员寇爱芳、王兴才、吕兴旺、周忠科、伍建文用他们所见、所感和经历,生动详实地介绍了郭秀明同志的先进事迹,再现了郭秀明同志的高尚精神。
  郭秀明生前在担任陕西省铜川市印台区红土镇惠家沟村党支部书记的8年时间里,带领党员和群众绿化荒山、发展养殖、平田修路、建校兴学,将贫穷落后的小山村带上了致富路。(本报于4月24日一版、25日二版刊登了郭秀明事迹)
  中组部副部长李景田在讲话中指出:“郭秀明和焦裕禄、孔繁森等优秀共产党人一样,‘心里装着群众,惟独没有自己’;郭秀明同志的先进事迹和优秀品质,体现了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体现了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三个代表’的要求,体现了与时俱进的开拓创新精神。”
  报告会由中纪委、中组部、中宣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全国农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联系会议领导小组和中共北京市委、中共陕西省委联合举办,中宣部副部长刘鹏主持。出席报告会的有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副秘书长、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全国农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联系会议领导小组副组长马忠臣,中纪委副书记刘锡荣,中共陕西省委副书记袁纯清,中共北京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李炳华。来自北京市郊和河北廊坊市的基层干部共700多人聆听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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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品牌提升农业产业
  本报北京11月9日讯记者高云才报道:2001年中国国际农业博览会组委会日前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1415种产品为本届博览会名牌产品,农产品品牌已经成为各地提升农业产业的时尚。
  据悉,这次认定的名牌产品中,种植业产品557个,畜牧兽医饲料产品247个,渔业产品142个,加工及热作产品111个,农业机械产品68个,农村工业产品252个,农业高新技术与能源环保产品38个。


第5版(综合)
专栏:

我国对外航飞机使用进口油料的免税政策并未调整
  本报北京11月9日讯记者刘韬报道:近日,有关国家的航空公司反映其执行国际航线的飞机在中国机场添加航空油料被征收了9%的关税和17%的增值税,提高了他们的运营成本,使这些公司负担增加。
  对此,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根据有关国际航空协议的规定,对于外国航空公司在国际航线上运营的飞机,在我国境内使用进口油料给予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待遇,海关对这些油料实行保税管理,此项政策从未进行过调整。这位负责人说,有关部门将对是否存在一些航空油料供应企业将属企业行为的油价上调解释为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等问题进行调查,以澄清事实。
  这位负责人还说,我们将一如既往地按照有关国际协议,履行有关承诺,对有关国家相互给予航空公司经营国际航线的飞机使用进口油料免征进口税待遇,以促进国际交流和经济发展。


第5版(综合)
专栏:

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能否启动?
  ——访中国驻日内瓦代表团副代表李恩恒
本报记者龚雯
  当地时间11月9日17时30分,WTO第四次部长级会议如期举行。这是继1999年西雅图部长会议失败后,WTO为启动新一轮谈判所做的又一次努力。
  9日上午,记者在多哈对中国驻日内瓦代表团副代表李恩恒进行了独家专访。
  记者:您觉得这次会议能否启动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
  李恩恒:从目前来看,形势还不十分明朗。两种可能都存在。不管是叫“多哈回合”还是叫“WTO未来工作计划”,我个人认为启动的难度很大,要达成一揽子协议必须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作出让步。而总体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多数问题上都有明显的分歧,基本是两大阵营。据我所知,各区域集团都在进行内部磋商,不是什么小分歧,而是在大问题上有分歧。
  记者:各方主要在哪些方面存在着明显分歧?
  李恩恒:首先是乌拉圭回合协议(GATT)的执行问题。GATT本身就不平衡,执行起来就更不平衡。对发展中国家有利的协议如纺织品协议、反倾销协议、特殊和差别待遇等执行得都不好,但对发达国家有利的协议如知识产权、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等都执行得不错,这引起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强烈不满,要在此基础上再启动新一轮谈判,对发展中国家就更不利,发展中成员有抵触情绪,要求必须先解决GATT的执行问题,并纳入新一轮谈判中。
  二是农业问题。按既定议程是在WTO生效5年后发动农业新谈判,但由于其他问题没进展,农业谈判也没什么实质性进展。欧盟由于利益驱动,极力主张推动农业的国内支持和出口补贴谈判。以美国和澳大利亚、加拿大等为首的凯恩斯集团主张在农业协议中加入市场准入,让欧盟逐步减少并最终取消农产品补贴。但若新一轮谈判发动不了,其他都谈不上。
  三是服务贸易问题。这个各方都没什么分歧,同意谈判,内容无所不包,现已通过关于谈判的原则和程序。
  四是非农产品市场准入即关税减让,这是个传统议题。发达国家要求发展中国家大幅降税,但发展中国家要求发达国家必须先彻底取消关税高峰和关税升级,所谓关税高峰是指发达国家虽然平均关税水平低至3%—4%,但像欧盟农产品和美国纺织品等关税都很高。所以发展中国家要求发达国家取消或大幅减少,这样发展中国家才会考虑进一步降税,否则免谈。
  五是一些新问题。WTO新加坡部长级会议在5年前就确定了这些问题,如投资、竞争政策、政府采购透明度、贸易便利等。5年来发达国家一直积极推动此进程,但发展中国家普遍反对,认为自己负担太重,承受不了,而且没有谈判能力,国内相关立法也不具备成熟条件,如竞争政策,WTO142个成员只有50多个有国内相关立法。
  还有环境问题。发展中国家认为发达国家利用这一问题采取新的保护主义,反对纳入WTO谈判。如森林热带资源开发,发达国家规定来自原始森林的木材不能向其出口,遭到发展中国家的强烈反对。
  至于劳工标准,新一轮谈判启动的最大障碍仍是是否将劳工标准列入议程,美国态度较强硬。发展中国家认为如果实行这一标准就会在劳动力资源上失去比较优势。如果美国能作出妥协,新一轮谈判启动会增加一些可能性因素。
  至于特殊和差别待遇(即优惠待遇),发展中国家认为发达国家没有落实,必须得有法律约束力。关于49个最不发达国家待遇,这些成员要求发达国家给予零配额、免关税,欧盟已经承诺,但美国坚决不答应。
  综合以上情况,我觉得新一轮谈判的启动成败难料。
  记者:中国参与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有什么必要性?
  李恩恒:参与不参与,所得利益大不一样。以前是人家制定规则,我们被动接受。加入WTO后我们通过参与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在WTO框架内推动制定对我有利的国际经贸规则,消除一些成员对我采取的歧视性做法,要求有关成员取消不符合WTO规定的做法,进一步向我国产品和服务开放市场,这将促进我国扩大出口,发展国内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为我国国民经济和对外经贸关系的发展营造更有利的国际环境,从而有利于更好地维护我国利益。如服务贸易问题、纺织品协议问题等,我们将在谈判中寻求新的平衡点。
  另外,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参与新一轮谈判,将增强发展中国家的集体谈判能力。我国的参与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变WTO中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力量对比,并在新规则制定中更多地反映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和要求,这将对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产生建设性作用。同时,我国在新一轮谈判中发出自己的声音,承诺遵守国际规则,进一步开放市场,也容易获得WTO各成员的认可和支持,有助于我们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积极参与新一轮谈判也有利于培养一批熟悉WTO规则的人才,使我们可以更好地履行义务,趋利避害,加快发展。
  记者:中国对于参与新一轮谈判的基本立场是什么?
  李恩恒:中国积极主张尽快启动新一轮谈判,但有限制条件。一是必须充分照顾到发展中国家的利益,比如GATT协议执行问题要优先解决。二是必须确立平衡地照顾到各方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利益的谈判议程。三是整个谈判要有利于建立以开放、竞争和规则为基础而不是以实力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应该讲,广大发展中国家对中国的加入都寄予厚望。(本报多哈11月9日专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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