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0月7日人民日报 第4版

第4版(教科文专页)
专栏:

  2001年8月22日—24日,亚太经合组织妇女领导人会议在京召开。来自亚太经合组织21个经济体的妇女领导人、女企业家和学术界专家以及非政府组织的代表出席了这次会议。本版照片由《中国妇女》(英文)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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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山西省实施“削峰工程”
 出生缺陷得到有效控制
  1994年,山西省对八大煤矿矿区新生儿出生缺陷调查发现,高出生缺陷发生率已经成为严重影响该省出生人口素质和导致婴儿死亡率高的重要因素。
  这一严峻的情况引起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省政府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反复论证,制定出台了《山西降低出生缺陷实施“削峰工程”方案》(“削峰工程”,即削去出生缺陷发生率高峰),省各级政府层层签订“实施‘削峰工程’目标责任书”,同时制定了实施“削峰工程”动态监测方案、健康教育方案等。省政府从1998年起,每年投入5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削峰工程”,并千方百计增加对妇幼卫生事业的投入:投资2000多万元建省妇幼保健大楼;为18个贫困县妇幼卫生事业投入经费1700万元,用于基础建设、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为各个出生缺陷高发县妇幼机构配备了B超仪。各市(地)、县(区、市)财政也为“削峰工程”投入资金达100多万元。
  在实施“削峰工程”过程中,山西省注重抓好培训、保健、筛查、监测、科研几个环节。目前全省119个县(区市)医院全部开展了出生缺陷监测工作,通过出生缺陷监测,2000年底,山西省出生缺陷发生率在1997年监测的基础上下降了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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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1991—2000年全国城乡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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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小资料

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
  为了动员和推动各级政府重视和加强对妇女儿童工作的领导,加大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年)》和《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简称“两个纲要”)的力度,确保如期实现两个纲要的各项目标,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先后召开过两次妇女儿童工作会议。
  第一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1996年11月8日至11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召开。会议总结交流了三年来实施两个纲要的情况和经验,研究部署了“九五”期间妇女儿童工作的主要任务。时任国务委员、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主任的彭珮云出席会议并作了工作报告。
  第二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1999年5月21—23日在浙江省杭州市召开。会议总结交流了“南宁会议”以来的妇女儿童工作,特别是实施两个纲要的情况和经验,研究了在最后两年基本实现两个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的具体措施,讨论制定了2001—2010年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建议,部署了下一步妇女儿童工作的三项任务,即:到2000年底,基本实现两个纲要规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基本形成实施两个纲要的科学规范的监测评估体系,基本完成编制2001—2010年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国务委员、国务院妇儿工委主任吴仪出席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彭珮云作了报告。
  第三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将于2001年10月9日—10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将总结我国实施90年代妇女儿童纲要的成功经验,为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全面推动21世纪第一个十年我国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做出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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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商洛巾帼谱写扶贫新篇章
  贫困是制约妇女发展的最大障碍之一。陕西商洛地区属全国18个贫困片之一。1985年,全区贫困人口达120万,占总人口的近60%。近年来,地区妇联结合“双学双比”和“巾帼扶贫行动”等活动,会同政府有关部门积极组织动员贫困妇女参与以“小额信贷,扶贫到户”为主要形式的扶贫工程,加快了脱贫致富的步伐。自1996年以来,全区以妇联参与、妇女为主的“小额信贷,扶贫到户”活动已发展到14万户,共投放资金2.2亿元,覆盖193个乡,1150个村,有30万名妇女受益,其中7万名妇女依托小额信贷解决了温饱,32万名妇女学习掌握了致富本领,资金投放回报率达1比2,贫困户累计收入上亿元。
  商洛地区实行小额信贷扶贫与妇女干部帮扶“双到户”的扶贫方法,不仅为贫困地区脱贫和发展经济闯出了一条新路,而且对社会观念的变革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也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现在,农村忙挣钱的人多了,闲转的人少了;议致富的人多了,说是非的人少了;和睦相处的人多了,打架斗殴的人少了。(本版稿件由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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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参加暑期摄影夏令营的少年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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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
简介
  制定新两纲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精神为指导,坚持“男女平等”和“儿童优先”原则,根据国家“十五”计划纲要的总体要求,以促进妇女儿童发展为主题,以提高妇女儿童整体素质为重点,以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为根本,提出2001—201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的总目标和主要目标,从宏观上、战略上和政策上构建妇女儿童发展的新平台,展现妇女儿童在经济、政治、教育、卫生、法律和环境六大重点领域的发展前景。
  新两纲目标依据国家相关法律、依从国家宏观目标、依托部门发展规划而设置;既立足基本国情和妇女儿童发展实际,又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既反映妇女儿童发展的整体水平,又突出农村和西部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妇女儿童的发展问题。
  新两纲的主要内容:
  (1)妇女纲要涉及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妇女与环境六个方面的内容。
  (2)儿童纲要涉及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法律保护、儿童与环境六个方面的内容。
  新两纲的主要特点:
  (1)新两纲努力推进妇女儿童的全面发展,代表广大妇女儿童的根本利益,具体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2)新两纲坚持发展为主题,在国家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前提下,全力促进妇女儿童的发展,关注妇女儿童在经济全球化和我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中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3)新两纲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写入总目标,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主流,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
  (4)新两纲突出妇女儿童发展的优先领域,将妇女儿童的发展目标充分涵盖在经济、政治、教育、卫生、法律、环境六个方面;
  (5)新两纲将策略措施划分为国家、部门和社会三个层次,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是实施纲要的责任主体,强调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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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我国儿童整体素质发展接近全球目标
  儿童发展的二十四项全球目标我国已实现二十一项,儿童健康水平提高、义务教育基本普及、生存环境得到改善,困境儿童受到特殊保护
  编者按
  今年5月22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为全面推动21世纪第一个十年我国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描绘了蓝图,做出了部署,展现了妇女儿童在政治、经济、教育、卫生、法律和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发展前景。
  10月9日—10日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将在京召开,本报特推出这块专版,旨在展示20世纪90年代妇女儿童纲要实施的经验和成果。
  我国于1992年制定了《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经过近10年的努力,儿童发展的24项全球目标有21项已经实现。儿童发展的条件和环境明显改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得到了有效保障,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
  儿童死亡率降低,健康水平提高。2000年,全国妇幼保健机构达到3180所,建立了县、乡、村三级医疗保健网络。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从90年代初的50.2‰和61‰下降到2000年的32.2‰和39.7‰,孕产妇死亡率从1989年的94.7/10万下降到2000年的53.0/10万,计划免疫四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消灭了脊髓灰质炎,5岁以下儿童低体重患病率从1990年的21%下降到2000年的10%,基本普及了食盐加碘。
  儿童义务教育普及率提高,男女童受教育差距缩小。到2000年,中国在85%的人口地区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由1990年的96.3%上升到2000年的99.1%,女童入学率为99.07%,男女童入学差异由1990年的2.91个百分点下降到2000年的0.07个百分点,小学5年巩固率由1990年的71.4%上升到2000年的94.5%,青壮年文盲率2000年下降到5%以下。
  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得到改善。国家把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努力为儿童生存、发展创造条件。2000年农村改水受益人口覆盖率达到92.38%,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44.84%。
  困境儿童受到特殊保护。孤儿、残疾儿童和流浪儿童得到政府特殊关怀和照顾。国家现有儿童福利机构110所,收养孤儿34000多名,SOS儿童村9所,收养孤儿900多名。此外,全国有各类康复中心、站、班近万个,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127个;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人数上升。1999年,残疾儿童在校生371625人,视力、听力语言、智力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73.4%;失学儿童得到救助。除政府投入外,共青团和全国妇联分别通过“希望工程”和“春蕾计划”筹集捐款20多亿元,救助失学儿童和失学女童300多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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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新世纪新两纲新起点
付工
  2001年5月22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两个纲要简称“新两纲”)。新纲要的发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妇女儿童事业迈入新世纪的新起点。
  20世纪90年代两个纲要的相继实施,使我国的妇女儿童工作逐步纳入了法制化和科学化的轨道,妇女儿童事业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进步。截止到2000年底,妇女和儿童纲要的主要目标均已实现,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整体素质显著提高,为新世纪妇女儿童事业的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妇女和儿童新纲要深刻总结了90年代两个纲要实施的经验和成果,根据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从妇女儿童的发展现状出发,描绘了21世纪第一个十年我国妇女儿童发展的宏伟蓝图,展现了妇女儿童在政治、经济、教育、卫生、法律和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发展前景。它代表了广大妇女儿童的根本利益,体现了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新两纲的实施,必将为亿万妇女投身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巨大动力,为妇女儿童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在新的世纪,落实男女平等和儿童优先原则,贯彻实施新两纲,与时俱进地推动妇女儿童事业的全面发展,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使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增强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妇女儿童工作的领导。要在全面总结和评价90年代两个纲要的基础上,加紧制定新的地方规划和实施方案,尽快启动实施工作。要加强社会动员和舆论宣传工作,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关心、支持、参与妇女儿童工作;要加大对妇女儿童事业的资金投入,从提高整个国民素质,开发人才资源的战略任务出发,提高妇女儿童的整体素质,促进妇女儿童工作的发展;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妇女儿童骨干队伍;要强化科学管理和监督检查机制,保证目标任务的落实。
  推进妇女儿童工作发展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我们要以新两纲的实施为契机,在新的世纪,全面推进我国的妇女儿童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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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我国妇女发展更上一层楼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年)》的实施有力推动了我国妇女的发展与进步。
  妇女就业状况稳定,就业结构趋于合理。在国家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情况下,2000年女性从业人员仍达到3.3亿人,占全国从业人员总数的46.7%。
  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决策及管理的程度提高,民主参与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目前,党和国家领导人中有4名女性,国务院29个部委中有女正副部长21人。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实现了党政领导班子中有女干部的目标,人数比5年前增长46.47%。各级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女干部占干部队伍总数的36.2%。
  妇女受教育水平提高,两性受教育差距缩小。近年来,我国15岁以上妇女人均受教育年限的增幅、妇女文盲率的下降幅度均大于男性。2000年妇女人均受教育年限超过6.5年。目前,我国各类女专业技术人员1.1亿多人,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40.6%。
  妇女健康状况不断改善。2000年女性平均预期寿命提高为73岁,接近发达国家水平。2000年底,全国9.54亿农村人口中,改水受益人口达到92.4%,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44.9%,分别超额完成纲要目标2.4和4.9个百分点,广大农村妇女的生存和发展获得了较好的自然环境。
  妇女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我国针对妇女再就业、教育培训、婚姻家庭等方面面临的问题,制定、修改了《婚姻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各地方人大和政府已制定了20多个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政府与非政府组织设立的援助机构增多。2000年,公安机关在全国开展依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为保护妇女权益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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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1991—2000年小学男女童净入学率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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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广东倾力做好流动妇女儿童卫生保健
  广东省现登记注册的外来人口67万,其中7—15岁儿童近1.6万,妇女35.6万。
  广东省外来人口中新生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和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较高。以新生儿破伤风为例,1996年和1997年发病数分别是28例和18例,其中流动儿童发病数分别是25例和18例。究其原因,主要与外来流动孕产妇保健知识缺乏、自我保健意识差和无证游医非法接生等因素有关。为此,全省制定和实施了几项针对性措施。一是坚持“客观不足主观补,财力不足人力补”的指导思想,在外来流动人口中开展卫生保健知识和科学育儿知识的宣传。二是开展儿童健康监测工作。对567名7岁以下流动儿童进行登记造册、健康检查和分析研究。在全区范围内建立健全流动儿童计划免疫卡,部分镇区还免费为流动儿童进行健康检查。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取缔非法行医。四是改善卫生保健和医疗条件和服务。
  目前,流动妇女儿童已纳入保健网络,城乡妇幼保健覆盖率达到100%,流动人口中儿童死亡率和孕产妇死亡率明显降低,全省基本实现了妇女儿童纲要卫生保健方面的各项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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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上海长宁区织就妇女再就业工作网
  上海市长宁区把推进妇女再就业作为实施妇女纲要的重点内容,积极推进妇女再就业。
  区、各街道、居委会均成立了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设立了区、街道两级再就业基金,基金总数达到1000万元。全区已形成了“再就业工作网络”:纵向——区有劳动市场,街道有集职业指导、培训、非正规就业载体为一体的分市场,居委会有职业指导站;横向——工会有职介所、妇联有引荐所、团委有免费培训基地。全区还培训了800余名再就业指导员。
  按照上海市政府提出的“全年净增10万就业岗位”的要求,区妇儿工委积极协调开发女性就业岗位。一是开发公益性劳动岗位。区政府每年出资250万元,在街道成立垃圾箱保洁服务队,举办护工培训班,女子护绿服务队、马路妇女巡视员、社区女子保安队等。
  对就业困难人员特别是其中的“三最二特”(思想最苦闷、生活最困难、上岗要求最迫切而年龄偏大、技能处于劣势)人员给予特殊帮助。对失业、下岗人员中认定再就业困难的女性给予适当补贴。
  几年来,全区依托社区,共安排4000余名下岗女工重新走上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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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国际社会有关儿童问题的主要会议
  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1990年9月29日—30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召开,71个国家首脑和88个国家的政府官员出席会议。会议明确提出“儿童优先”的原则,通过了《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和《执行90年代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行动计划》。《行动计划》提出了2000年儿童发展的24项全球目标。
  1991年—2001年东亚和太平洋地区为促进本区域儿童发展目标的实现,先后5次召开东亚和太平洋地区儿童发展部长级磋商会议。
  反对对儿童商业性性剥削世界大会1996年8月27日—31日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120多个国家政府代表团、联合国有关机构和非政府组织的代表出席会议。会议通过了《大会宣言》和《行动纲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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