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1月1日人民日报 第2版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邹家华在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全会上强调
  环保和经济建设要做到双赢
  本报北京10月31日讯记者傅旭报道: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于今天上午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执法检查组组长邹家华出席并讲话。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计划的安排,今年9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分别赴重庆、湖北、江苏对当地贯彻执行水污染防治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重点检查了工业污染治理达标、城市生活水污染处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三峡水库环境治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南水北调工程中线和东线取水处水质等情况。
  在今天的会议上,各执法检查小组负责同志分别汇报了执法检查情况,检查组部分成员也作了发言。
  听取汇报后,邹家华发表了讲话。他表示,从执法检查的情况看,全国执行水污染防治法的力度比过去有所加强,群众的水污染防治意识得到明显提高,各地制定了具体的实际措施并加以实行,全国总的排污量有所减少,可以说取得很大成绩,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水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他针对当前有关环保的一些错误认识指出,环境保护和经济建设不是对立的,应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双赢的道路;环境保护不只是政府行为,也是全社会的事情;环境保护不能只有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应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三效”统一。他还指出,污水防治应近期、远期统筹考虑,要克服实际工作中的畏难情绪。要新账不再欠,老账逐年还,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坚持走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产业化的道路,使我国水资源保护真正落到实处。
  执法检查组成员、全国人大环资委委员,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等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会议。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中国电信博物馆开馆
  本报北京10月31日讯中国电信博物馆10月30日在北京开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布赫出席了开馆仪式。
  该馆是我国通信领域首座集文物陈列、科技演示和科普教育等功能于一体,全面展示电信领域最新发展成果的大型现代化展馆,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总展出面积7000余平方米,共分通信史厅、科技科普厅、电话卡厅、综合厅4大展厅。
  该博物馆的建立将成为全面展示我国电信发展历史、文化和科技成就的窗口,为国内市场各大电信制造商和运营商提供展示和推广新技术的新型平台。
  (曾英)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已连续12年坚持开展每月学雷锋十佳活动的河北省唐山市,整洁的城市环境和日新月异的城市形象与市民的文明素质同步迈进。图为在唐山市的抗震纪念碑广场上,少年儿童自发呵护广场鸽。 郑勇摄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
  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
  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修正案的规定,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
  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10月31日电)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全国粮食秋季交易会成交金额创历史之最
  据新华社郑州10月31日电(记者刘健)历时3天的2001年全国粮食秋季交易会今天降下帷幕。经过激烈的竞拍、协商,共成交国产小麦、玉米、稻谷、大米141万吨。成交金额10.98亿元(人民币),创历史之最。
  本次交易会是经国家粮食局和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由河南省粮食局和中国郑州粮食批发市场联合举办的全国性粮食交易盛会。据统计,来自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的2000余名代表参加了交易会。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福泽千秋的生态修复工程
——我国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述评
本报记者赵永新
  自1999年夏天以来,在黄河、长江中上游水土流失严重的农村,数以万计的干部群众以极大的热情掀起了我国史无前例的生态环境建设高潮。这就是党中央、国务院在世纪之交作出的重大决策——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1999年,四川、陕西、甘肃三省率先进行退耕还林还草试点;2000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退耕还林还草试点正式启动。
  目前,我国已在中西部地区的20个省(区、市)开展了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国家林业局组织的核查验收结果表明,1999年和2000年共完成退耕还林还草试点任务1659.6万亩,其中,完成退耕还林还草1101万亩,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种草558.6万亩。据统计,到9月底,2001年的试点任务已完成退耕还林还草375万亩,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种草522万亩。
  “退耕还林(草)、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是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基本政策。在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的密切协作下,各项政策措施得到认真落实,让农民兄弟吃了“定心丸”。
  “如何退、怎么还、还什么”一直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各地干部群众因地制宜,大胆尝试,探索出了切实可行的退还机制和还林还草模式。无论是自退自还、自退他还,还是土地置换、大户承包,都保证了试点任务的顺利完成。各地还根据不同的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和种植习惯,总结出多种典型的还林还草模式。
  退耕还林还草工作不仅仅是单纯的恢复生态植被工程,很多地方抓住退耕还林还草这一契机,加大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力度,因地制宜地培育新的替代产业。退耕后的农民不仅有了可靠的粮食供给,还有余力从事多种经营和副业产业,较大幅度地增加了收入。
  实践说明,只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找对路子,找准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佳结合点,就能做到“退得下、还得上、稳得住、能致富、不反弹”。
  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是一项无先例可借鉴的复杂系统工程,在实施过程中难免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其中有两种现象值得注意。一是个别地方偏离了生态修复这一根本目标,过分追求经济利益,生态林草太少,经济林草比例偏高,个别省份高达52%;一些地方还出现了林粮间作。二是个别省区造林成活率和合格率低,合格率最低的只有48%。
  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是国家启动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根本出发点,是必须坚持的第一位目标。如果偏离了这个目标,就违背了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的初衷。因此,经济效益必须让位于生态效益,局部利益必须服从于全局利益,在规划建设过程中要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
  合格率低和成活率低固然有干旱少雨等客观因素,但违反自然规律盲目栽种和后期疏于管理也是重要原因。因此,要切实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全面推广科技承包责任制,总结推广试点工作中摸索出的先进技术和模式,根据不同的气候水文条件、土地类型进行科学分类,优化配置林草结构。同时,要针对当地存在的技术难题,组织有关科研部门联合攻关,建立良种壮苗供应机制,保证种苗质量。
  调查资料显示,全国360多万平方公里的水土流失面积中,西部地区约占80%;9100多万亩25度以上的坡耕地中,3/4以上集中在西部地区——退耕还林还草工作任重而道远。
  据了解,在前期试点工作基础上,我国将于明年全面启动退耕还林还草工程。预计未来10年这项浩大的生态工程总投资额将超过1000亿元,涉及约8000万农户3亿多人。“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有关部门和地方应当认真总结试点经验,不断完善实施办法,严格标准,确保质量,把退耕还林还草这一造福子孙后代的千秋大业办实、办好。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权威发布

中组部人事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
  中央国家机关2002年考试录用工作有较大调整
  本报北京10月31日讯中共中央组织部和人事部今天联合召开2002年中央、国家机关招考工作新闻发布会宣布:即将开始的中央、国家机关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工作将按照分类考试、突出能力、方便考生、定时定期的原则,对考试的内容、方法和组织方式进行较大调整。
  招考职位按性质和权责的不同分为A、B两类,“A类”职位一般从事宏观的管理工作,“B类”职位多在专业领域和基层一线,由于A、B两类职位对考生素质和能力的要求有所区别,两类职位的考试科目也将不同。报考A类职位的考生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和《申论》两科。报考B类职位的考生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一科。
  此次招考涉及103个部门,计划录用约4800人,其中中央、国家机关录用约1700人,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派驻机构和中央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录用约3100人。为方便考生,报名仍采取京外网上报名与北京地区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而公共科目笔试将于12月15日在全国31个省会城市举行。今后,中央、国家机关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的报名开始时间定为每年11月的第一个周六,公共科目笔试时间定为每年12月的第三个周六。
  按照“高素质、专业化”的要求,今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录用考试将转向以测试能力为主,着重测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各项潜能,使新录用人员能更好地适应机关工作的需要。此次招考即取消了原有的《公共基础知识》科目,并相应取消了考试指定用书,取而代之的则是灵活性更大,能力考察更综合的《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中组部、人事部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坚持原则,抓好考风考纪,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与业务素质,促进中央、国家机关人员结构优化。
  新闻发布会由中组部部务委员彭清华主持,人事部副部长尹蔚民在会上讲了话。(马力)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为入世后履行承诺提供机制保证
我新设三个世贸组织专门机构
  本报北京10月31日讯记者龚雯报道:经批准,外经贸部宣布,11月1日成立世界贸易组织司,中国政府世贸组织通报咨询局、进出口公平贸易局也于同日起单独设置。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已指日可待,外经贸部新设世贸组织专门机构,表明中国政府对加入世贸组织的重视和负责任的态度。新机构的设置,为加入世贸组织后确保我国权利和义务的平衡及全面履行对外承诺等方面提供了政府机制上的必要保证。
  世界贸易组织司主要承担我国在世贸组织框架下的日常谈判及处理我同世贸组织的关系等各项事务;中国政府世贸组织通报咨询局主要负责我国在世贸组织中的日常通报咨询和贸易政策审议等事务;进出口公平贸易局主要承担我国对外反倾销、反补贴及保障措施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外国对我国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应诉等事务。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中国红十字会司法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
  纪念《红十字会法》颁布八周年
  新华社北京10月31日电(记者朱玉)中国红十字会和司法部今天联合召开了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颁布8周年暨“四五”普法动员电视电话会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红十字会会长彭珮云作了讲话。她指出,1993年10月3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标志着我国红十字事业开始走上法制化的轨道,极大地推动了我国红十字事业的发展,也是对国际红十字运动的一大贡献。
  彭珮云希望各地各级红十字会继续作好宣传、贯彻《红十字会法》的工作,依法履行职责;各级政府依法给予红十字会支持、资助、保障和监督,把《红十字会法》列入当地的普法教育规划;各级人大要对红十字会的执法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欢迎更多的人士参加到红十字会的志愿工作者队伍里来。
  会议总结了8年来宣传、贯彻《红十字会法》的工作经验,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中国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王立忠出席了会议。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出台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通过者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本报北京10月31日讯记者裴智勇报道:从2002年开始,国家司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时间在考试3个月前向社会公布。
  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通过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获得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职业资格。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今天联合公告发布的《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作出上述规定,该办法(试行)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初任法官考试、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初任检察官考试和司法部的律师资格考试都不再单独组织,统一纳入2002年首次举办的统一国家司法考试。该办法(试行)的出台为国家司法考试的顺利举行提供了规范。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规范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提高和保障法官、检察官、律师队伍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
  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第三条国家司法考试应当公平、公正。
  第四条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组成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就国家司法考试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
  第五条国家司法考试由司法部负责实施。
  第二章考试
  第六条国家司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时间在举行考试3个月前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国家司法考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所应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
  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第八条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
  国家司法考试的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
  第九条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的方式。
  第十条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成绩由司法部公布。
  第三章考试组织
  第十一条司法部设立专门机构具体承办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考场设置、考试纪律、监考、评卷等考务事项,由司法部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应设立专门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具体考务工作。
  第四章报名条件
  第十三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学历、专业条件;
  (五)品行良好。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三)依照本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曾被处以2年内或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第五章资格授予
  第十五条国家司法考试每年度的通过数额及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后公布。
  第十六条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由司法部确认无效。
  第六章责任
  第十八条应试人员有作弊等违纪行为的,视情节、后果分别给予警告、确认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或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具体处理办法由司法部规定。
  第十九条考试工作人员有违纪行为的,视情节、后果给予相应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具体办法由司法部规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根据需要,可以在少数民族地区使用民族语言文字试卷进行考试。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的修改和解释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后,司法部公布。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
  2001年10月31日(新华社北京10月31日电)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永胜地震救灾措施得力社会稳定
  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全力以赴做好救灾工作
  新华社北京10月30日电(记者李斌)10月27日云南省永胜县发生6.0级地震后,党中央、国务院对地震灾情十分关心,要求云南省委、省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全力以赴做好救灾工作,安排好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由于应对及时,救灾得力,目前,灾区社会稳定,人心安定,各项救灾工作井然有序。
  这次地震波及云南永胜、宾川、鹤庆和大姚4个县的部分地区。地震发生后,云南省委、省政府迅速派出李汉柏副省长率领工作组连夜赶赴灾区,察看灾情,慰问受灾群众,组织救灾工作。当地政府按照地震应急预案,人员到位,行动迅速,救灾及时,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救灾工作给予了支持,中国地震局、民政部及时派出工作组赴灾区,协助当地政府开展抗震救灾工作。省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已经紧急调拨应急救灾款,帐篷、毛毯、食品等各种救灾物资已陆续运到灾区,并分发到灾民手中。居住在危房里的群众也安排住进了临时搭建的帐篷,受伤的群众得到了及时救治。目前,灾区群众在当地各级党委、政府的组织下,正在积极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据悉,此次地震共造成1人死亡,200人左右受伤,其中重伤10多人,部分房屋倒塌和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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