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3月22日人民日报 第11版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社会视点

  几年前,网络还只属于高科技领域,而今已走进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网络缩短了时空距离,并以人们难以预料的速度改变着我们的生活。在网上,不仅能获取大量信息、进行电子商务活动,目前还出现了一种新时尚——
  上网找法律顾问
  本报记者 王比学
  去年8月30日,中国法律顾问网收到了发自美国的一封电子邮件,一名四岁的美国籍孩子KevinW.Lou在江苏常州某商场被扶手电梯挤伤致残,至今没得到任何赔偿。当事人的监护人向网站咨询:如何起诉?哪儿能找到精通这类诉讼案例的律师?网站接到信息,立即依靠网络组织专家和资深律师论证,并出具法律意见,指出根据国际公约和中国涉外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可获得约1700万美元的赔偿。在这之前,当事人的监护人用了近一年的时间寻求合理的赔偿方式,最终在中国法律顾问网上得到了满意的答复。当事人的监护人在网上回复:“非常感谢你们的努力,你们的意见显然对我们的诉讼有利。”据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依法受理了此案。
  这只是中国法律顾问网上求助信息中的一例。
  中国法律顾问网是一个具有国际性、权威性、适用性、动态性的社会法律服务网站,开通于1998年12月27日,开通伊始,网站就建立了庞大的中外法律法规资料、中国法制建设与法律服务相关的经济、科技信息数据库。
  打开中国法律顾问网,你可以通过“时事新闻”、“法制要闻”、“报刊大全”、“人民法院”等栏目,了解当天最新的时事新闻和法制要闻,了解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通讯地址、审判动态及主要公告文本,了解人民检察院的民行监督职能及申诉方式与相关信息;通过“最新法律法规”、“法律资料库”栏目,可看到前一天最新颁布的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司法解释文本,查阅中国法律、外国法律和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法律名家航线”、“求助热线”、“律师方阵”、“仲裁之窗”、“148专线”等栏目的设置,使中国法律顾问网形成综合的法律服务阵容,从这里人们可得到网站高级法律顾问的法律释疑,向律师进行法律咨询和寻求法律帮助,并选择仲裁机构及仲裁员。
  网站最大的优越性在于它拥有我国一流的法学专家顾问群体,从而使网站的法律服务更具权威性。网站首批特邀中国著名法学家王利明、江平、江伟、陈光中、陈兴良、沈四宝、应松年、巫昌祯、肖蔚云、郑成思、高铭暄为高级法律顾问。在网上你可通过“法律名家航线——法学家释疑”栏目,与这些专家对话。
  司法行政机关为基层提供法律服务的148法律服务专线开通以来,深受百姓的欢迎。但由于求助的问题涉及范围很广,要求148工作人员通晓各种法律知识,并提供及时、准确的法律服务尚存在一定的难度。如今在中国法律顾问网上,有了“148法律专线”,它将上百条法律条文进行了通俗易懂的解释。这样,任何一个148站点的工作人员通过一台电脑和一部电话,便可准确全面地解答求助者咨询的法律问题。如遇疑难问题还可通过网络向专家求助。网上的资源极为丰富,且有着极为广阔的发展空间。为了达到资源共享和迅速改变我国发达地区与相对落后地区法律服务水平发展不平衡的局面,中国法律顾问网以自身的优势将148服务机构与相关的法律服务体系通过国际互联网实现全国联网。前不久,司法部部长高昌礼看了该网站和148软件实际应用的现场演示,对中国法律顾问网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指出:“148上网,是在发展、壮大148法律服务的基础上,将服务的方式和手段推向了一个崭新的阶段,不仅丰富了148的内涵,而且使全国的法律服务达到了网络化、系统化和国际化。”
  中国法律顾问网,目前正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和称赞。百姓称“有了中国法律顾问网,感觉法律顾问就在身边”。法学专家则称“中国法律顾问网不仅为中国法律界的社会化、国际化服务开辟了新的天地,同时也为广大公民运用现代化手段学法、用法提供了新的途径。”网站开通以来,每天到网站访问的读者络绎不绝。记者从中国法律顾问网“求助热线”栏目看到,每天都有大量不同阶层的人输入求助信息,涉及方方面面的法律问题。网上访问者平均每天达2000多人次。网站开通以来,共解答咨询求助案件2万多件。
  今年1月22日,网站收到发自山东的一封“救救我的父亲”的求助邮件:“我父亲是山东一名退休干部,1996年5月,同村村民陈某想到镇农业基金会贷款,要我父亲担保。一年后,我父亲追问陈是否将款还清,陈讲早已还清。谁知去年8月因清理基金会,追讨欠款,镇政府将我父亲非法拘禁。原来陈贷款后至今未还,并已举家迁到邻村。镇政府要我父亲帮助找陈。眼看春节将至,我只能向你们求救。”面对求助者的呼唤,网站律师立即在网上分析了他父亲与陈某之间的合同关系,并告知“陈某应当返还借款,镇政府的拘禁行为是违法的。如属实,你应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事后,网站又回访了这位求助者,求助者对网站的服务很满意,目前正在按网站提出的方案寻求解决,并要求网站律师代理此案。
  为了使网站的法律服务更具国际性,网站提供了英、日、俄、法四种语言服务功能,并设立了“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外国法律”等栏目,能为中国企业走向世界和外国企业进入我国市场提供更充分的法律服务。去年春天,我国著名法学家王利明在美国哈佛大学讲学时,哈佛大学的同行打开中国法律顾问网,面对“法学家星座”这个群星璀璨的页面说:“中国在网上能有这样的专业服务网站真是了不起,这是中国法律服务第一网。”王利明笑着告诉哈佛大学同行,“我正是这个网上的高级法律顾问”。
  谈到中国法律顾问网,不能不提一提它的创建人——中国法律顾问网管委会主任陈德惠。作为1988年投身于律师行业的资深律师,在他十多年的律师生涯中,亲自承办和指导合作律师承办的各类案件达3000余件。大量的业务实践和多年不懈的高标准追求使陈德惠律师积蓄了相当的能量。1998年他斥巨资创办了中国法律顾问网。当时有许多同行不理解,认为这种投资风险太大。但这位北方硬汉却义无反顾认准了这条路。按他的解释是,市场经济的发展,对法律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国法律顾问网正是适应了这一需要,为人们准备了一把开启新世纪法律服务大门的金钥匙。
  一个面向社会、面向国际的法律服务网站,能得到社会各界及有关领导的首肯和支持,作为创建人,陈德惠心里十分欣慰,他有信心力争将中国法律顾问网办成中国乃至世界一流的法律服务网站。
  网址:http://www.counsel.com.cn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法治论苑

  “秦香莲”的举报信转给“陈世美”?
  沈小平
  不久前,笔者看到这样一幅漫画,说的是秦香莲状告陈世美的举报信呈送到开封府后,开封府不仅没有及时处理,反而是把检举信批转给陈世美,请陈世美酌情处理。结果,陈世美为保住自己的位子和名声,派人追杀秦香莲母子,要杀人灭口。漫画的情节是虚构的,但现实生活中,将“秦香莲”的举报信批转给“陈世美”阅处的事却并不少见。
  被称为“三盲院长”的原山西省绛县法院院长姚晓红在位期间,就有很多知情者和受害者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其罪行,但是这些举报信投上去后,往往转了一圈,又都回到了穷凶极恶的姚晓红手中。结果,这些举报者一一遭到了姚的报复。于是,敢于举报检举姚的人就少了,以至后来在审理姚期间,证人竟不敢出庭举证。
  对群众举报信所涉及的问题,必须对被举报者保密,并且只能由与被举报人没有利害关系的部门和人员来处理,这是起码的工作纪律和常识。之所以常常出现“秦香莲”的举报信转给了“陈世美”的现象,说明一些部门存在着严重的官僚主义作风,对举报检举人严重不负责任。将举报信转给被举报人,或者将举报信的内容,特别是举报人的情况告知被举报人,严重违反了党纪国法。举报信批转到被举报人手里,等于是要被举报人自己向自己开刀,结果轻则举报信被压下来,不了了之;重则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如此一来,今后还会有谁敢举报?所谓的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岂不成了空话。
  为了保证“秦香莲”的人身安全,不允许把她的举报信批转给“陈世美”,否则要追究批转人的渎职罪,特别对收了“陈世美”的好处的当事人,要严加追究。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石景山法院
  去年案件都执行了
  在一片“执行难”的声浪中,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去年未结执行案件都执行了,提前进入收结案良性循环。
  在人们普遍感到法院“判得挺好,但兑现挺难”的情况下,石景山法院不仅提高当庭裁判率,而且加大执行力度,快结执行案件。去年共有执行案件834件,案件标的总额7632.72万元,全年共执结案件834件,结案率100%,这在全市法院中绝无仅有。
  执行中的一个重大难题就是被执行人东躲西藏,有意规避法院执行。法院执行庭用足法律赋予的强制执行措施,充分运用搜查、拘留、罚款、扣押查封、冻结划拨等常规手段,对白天难以找到的被执行人,随时组织夜间查找和晨间查找,依法搜查被执行人住所。去年他们共组织通宵达旦的集中行动十多次,其中拘留16人,罚款4人。执行庭公开承诺24小时轮流备勤执行,申请人手里握着执行法官的电话、呼机号码,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的行踪或财产线索,都可通知执行法官。
  根据787份当事人填写的文明执法监督卡,去年石景山法院执行庭满意率达99.9%。执行庭的法官们认为:“其实我们并没有件件执行案都给申请人分文不差地要回了钱,满意率高是因为群众看到了我们的法官尽了最大努力。”(王宁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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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警方忠告

  用易拉罐中奖骗人又抬头
  一度曾销声匿迹的用易拉罐中奖行骗现象,最近又有所抬头。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九日,陕西省汉阴县刑警队接到举报:“有人在从石泉开往汉阴的班车上用易拉罐中奖行骗,现已转乘一辆红色桑塔纳小汽车……”案情就是命令,刑警队十余名民警迅速驱车追上这辆桑塔纳,但车上没有行骗人的踪影。通过对司机的追问,民警们立刻意识到他们又回到了班车上作案,民警们便立即追赶上了班车,将行骗人抓获。在扣押的桑塔纳车上和行骗人身上搜出了证据。经查,他们是安康张滩镇农民赵永全等六人,在由安康到汉阴、石泉、宁陕等地的三天,共行骗七次,骗取人民币六千余元。其作案方法是,六人分散坐在班车上的不同位置,装着互不相识,由一看似老实巴交的人把早已准备好的易拉罐打开,叫着“中了大奖八万元”,其他五人哄着争买这个奖,吸引乘客买奖,多则二千元,少则四百元。得逞后他们下车改乘预约好且尾随在班车后的桑塔纳车,逃之夭夭。不料,六名罪犯在汉阴落入法网。
  通过此案,警方提醒大家:善良的人们要谨防不法分子以推销某种“中奖”商品骗取钱财,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以免遭受经济损失。(万本辉 汤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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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政法短波
政法短波
  大余“畅通工程”兴县富民
  本报讯 近来,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交警大队以创建“平安大道”、实施“畅通工程”为目标,下大力气,花大功夫解决交通秩序中的突出问题,确保了城乡交通的安全畅通,为该县招商引资工作创造了良好的交通环境,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邓大群戚勇明任燕斌)
  绥中公安夯实基础创一流
  本报讯 辽宁省绥中县公安局坚持从严治警,工作中求真务实。
  通过典型引路,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绥中县公安局党组班子精诚团结,创出了一流业绩。在全国性“追逃”专项斗争中,不仅战绩突出,省列、市列在册督捕逃犯抓捕率都达到了100%。整治城乡社会治安专项斗争也硕果累累,境内国道102线、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绥中发电厂周边地区和沿海一线乡镇等治安复杂场所都进行了整治。如今全县人民安居乐业,社会秩序井然。今年2月在辽宁省政法系统“双争”活动评比中,该局又获辽宁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称号。(孙明)
  大庆交警支队科技强警有成效
  本报讯 黑龙江省大庆市交警支队向科技要警力,走科技强警之路,得到了大庆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支队一次投入人民币1360万元,安装了具有全国一流水准的交通指挥控制系统,迅速解决了警力不足、劳动强度大的问题,同时采取与国际先进的交通管理模式接轨的方式,让民警走下岗台,变站点为巡线。由于增加了科技含量,交通管理模式正在由体能型向智能型转变。(张建友)
  赤峰警方让人民满意
  本报讯 内蒙古赤峰市公安局在创建“人民满意”活动中,狠抓队伍建设,从严治警,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注重为群众办实事,认真解决社会治安中存在的焦点、难点、热点问题,积极开展创建“安全文明社区”、“安全文明乡镇”、“平安大道”等活动,使赤峰真正实现了“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增强了群众的安全感。在“创建”活动中有15个单位、50名民警被评为自治区级“人民满意单位”和“人民满意民警”。(玄小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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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日前,江苏省宿迁市检察院从三年立案侦查的240件个案中选择40件大案要案,举办图片展览,并组织全市有关人员参观,接受教育。图为讲解员正在介绍案例。邹为瑞摄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以案说法

  “货出店门,概不退换”于法无据
  今年2月,退休干部徐某在一私营商店购得影碟机一台,回家后发现快进功能差,不能随意拨键选曲,家人认为是换代产品。次日,徐某携机到该店要求退货,售货员不依,且振振有词:“一分价钱一分货,不是换代产品会那么便宜吗?玻璃大门上张贴的‘货出店门,概不退换’你认不清吗?”徐某憋下一肚子气,看到玻璃大门的告示只好自认倒霉。
  现在很多私营商店都张贴有类似“货出店门,概不退换”的告示。这种商店经营的多是次等品、换代品、走私品或假冒伪劣产品,质量相对差,价格相对低,为避免顾客退货退款,采取告示方式来约束顾客。事实上,这类告示于法无据,对广大消费者是不具有约束力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据此,徐某完全可以和售货员论理讲法,要求退货退款,如遭拒绝,可到消费者协会或人民法院投诉解决,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在此也劝告所有消费者不必在商店张贴的告示面前忍气吞声,哑口无言,因为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你撑腰,为你讨得“说法”。
  (潘伯尘)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金通律师信箱

  股份改制应履行哪些法律程序
  北京市金通律师事务所:
  我们是内蒙古的一家集体企业,现企业计划进行股份合作制改制工作,请问在改制时应履行哪些法律程序?
  某厂田先生
  田先生:
  您好!
  股份合作制是在我国企业体制改革中出现的一种创新形式。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大多数股东既是出资人,又是劳动者,股东共同劳动,共同占有、使用企业的资产,共同经营管理企业,按劳与按资分配企业利润,并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因此,股份合作制企业不同于集体企业。
  截至1999年底,国家仅有指导意见而尚未颁布具体的法律规定。因此,我们就目前所了解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们在股份制改造方面的经验,对企业进行股份合作制改制的有关法律程序提出如下建议,供您参考。
  1.企业内部先要对进行股份合作制改制达成一致意见。
  应由职工代表大会形成同意进行股份合作制改制和股份制改制的具体方案的决议,并按行政隶属关系报请主管部门同意。
  2.改制须经政府指定部门审批。
  企业应将有关改制申请、实施方案报送有审批权的地方政府部门(一般应为政府体改部门或政府授权部门)审核批准。
  3.对改制企业进行清产核资、界定产权。
  改制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必须对原企业的全部资产进行评估、界定产权的归属。资产评估在取得审批后进行,并由具有国家认可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界定的结果应提交出资人、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认可,并报有关主管部门确认。
  产权界定工作按照谁投资谁享有产权的原则。集体企业历年公共积累形成的资产,其产权归企业劳动者集体共同共有;职工个人投资及其历年积累形成的资产,能明确其投资主体的,其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难以明确其投资主体的,其产权归企业劳动者集体共同共有;企业原有奖金节余、工资储备基金,可转入改制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继续用作支付职工的奖金和工资或者划归职工个人所有。
  4.根据评估和界定的结果设置股权。
  (1)职工个人股;(2)集体共有股,该股指改制时划归企业劳动者集体共同共有的资产折股所形成的股份,股权由职工(股东)大会或其设立的持股会持有;(3)法人股,该股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组织以可支配的资产投入到股份合作制企业所形成的股份。
  股份合作制企业一般不设立国家股,国有资产可以职工出资购买或作为借入资金。
  5.召开新一届的职工(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
  由新一届的职工(股东)大会通过新章程,选举公司的新一届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再由董事会选举公司董事长并聘任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由监事会选举监事会召集人。
  6.向工商部门提出变更登记申请。
  企业上述工作完成后,必须向原登记机关提交有关申请、批文、决议、章程、股东的身份和出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及结果确认书等法律文件,办理变更登记注册。
  7.处理企业的原有债权、债务。
  改制只是变更了企业形式,故企业在改制前原有的债权债务依法仍由改制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担;改制前已签订且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也仍由改制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继续履行。
  8.进行公告。
  企业在取得新营业执照的同时,要进行公告。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企业最好及时、逐个通知所有债权人、重大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为企业提供担保的担保人和企业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被担保人及企业投资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
  9.向职工和其他持股人签发出资证明书。
  北京市金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武涛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为确保大动脉的安全畅通,南京铁路公安处丹阳站派出所实行“警民联系卡”制度,将民警的联系方式和派出所和公安处的监督电话一并印在“警民联系卡”上。图为一居民正接过“警民联系卡”。周振全摄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等一等,还有我呢。张也驰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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