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2月23日人民日报 第9版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吉林省白山市交警支队八道江区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吕力五年如一日,和民警们一起,每天在车辆高峰期,护送白山市师范附小的2000余名学生过马路,被家长和学生们誉为“小学生的保护神”。
  图为吕力正在搀扶残疾学生过马路。
  伟波 长思摄影报道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监督广角

  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在人大会议期间,通过提出质询案实施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部门的监督,这是人大行使职权的基本形式之一。请看广大人大代表提出的——
沉甸甸的质询案
  张兴劲
  在广东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佛山市代表团25名代表就四会市在北江边南江工业园建电镀城问题,联名提出对省环保局的质询案。根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决定,由环保局负责人到佛山代表团口头答复代表的质询。人大代表对于省环保局负责人所作的对质询的口头答复,最后表决为“满意”5票、“不满意”23票,答复没有得到通过。此事经各新闻媒体现场采访并连篇累牍地进行详尽报道之后,不仅成为了本次省人大会议的一大“新闻热点”,而且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街谈巷议,沸沸扬扬。
  就人大会议上的“质询”本身而言,似乎并没有构成特别的“新闻”意义。事实上,在广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史上,就曾出现过几次质询案,如1994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21名委员就省国土厅拒不执行省人大常委会制订的《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的问题对省国土厅进行了质询;1995年2月在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江门等地的人大代表就325国道顺德、南海段扩建缓慢问题对省交通厅进行质询等等,当时都引起新闻传媒的极大关注。
  此次质询最引人注目的焦点在于,省环保局负责人所作的对质询的口头答复,经提质询的人大代表最后表决为“不满意”的结果,颇有点“出人意料”。而随后省环保局有关负责人再次所作情况说明,又出现了令代表们更加不满的情形。人大代表对质询的答复表示不满意,甚至意见比较尖锐和激烈。这在人大会议的历史上是罕见的。
  在这一质询中,人们看到了人大代表对环境和资源保护的热切关注,感受到了人大代表所表现出来的那种忠实履行人大代表职责的自觉意识。提出质询案的人大代表曾先后几次前往四会电镀城实地视察污染问题,并通过视察向有关主管部门反映了意见,但由于作为环保执法部门的省环保局对此并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致使事件发展更趋严重。为此,人大代表在作了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向大会提出质询案,对省环保局进行质询。可以说,人大代表对于行使自己的职权,是认真而又慎重的。作为由人民选举产生的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深知必须不负人民重托,使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服务,面对政府官员,他们敢于说“不”,这显示出人大代表不再像以前那样“只要政府说的都是对的”,也不再是那种“代表代表,开完会就了”的代表。从他们身上,人们能够掂量到“人大代表”这一称谓的真正分量。
  或许有人以为,人大代表对政府部门如此激烈的质询,未免显得是与政府某些部门有点“过不去”。质询是人大监督中比较严厉、刚性的一种形式,其所针对的主要是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问题。这次人大代表质询省环保局,紧扣的是有关在北江边建电镀城没有通过法律规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按照国家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未通过环评的项目要“责令停建,限期恢复原状”的问题,所追究的正是省环保局作为环保执法部门是否严格执法、依法行政的责任问题。一切依照法治原则来评判是非,这并不是与谁“过不去”的问题。我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它所产生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都必须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受其监督。毋庸置疑,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人大代表,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行使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部门的监督权,这是一种实实在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权威。在这种监督面前,政府官员亟须摆正自身位置,确认自己作为“受监督者”的角色,树立依法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意识。相应地,面对这种监督,必须以认真的、端正的态度来重视,而不能以敷衍的、开脱的态度来应付了事。据传媒报道,对省环保局的质询结束后,省环保局主要负责人接受传媒采访时表示,对这样的质询场面觉得“有压力”,“人大对我们工作的监督,这既是压力,也是动力”,说明“工作有做得不够的地方,人民不满意。我们听取代表意见,改进我们的工作”。这就是一种值得赞许的态度!此次质询,对广东省环保部门震动很大,省环保局对人大代表的质询心服口服。正如省环保局负责人在面对人大代表质询和新闻传媒有采访时已表态承认的,在处理南江工业园电镀企业建设与环保问题的整个过程,存在“监管不严、处理不当的情况”,也即执法力度和监督力度不严的问题,由此也表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件事也说明作为政府部门,如果不是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就会受到人民的指责,也就会时时都可能要面对人大代表严厉质询的“压力”。我们的各级政府官员,我们的“公仆”们,需要从中引起警策和省思!这也许正是我们从这次沉甸甸的质询中应当获得的启示。
  “火爆”的质询场面已经过去,而质询所带来的最后结果,仍是人们继续关注的。就在广东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结束两天后,广东已成立由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南江工业园电镀企业建设所涉及的肇庆、佛山、四会市的有关人员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决定本着尊重科学、依法办事的态度,实事求是地处理人大代表提出的电镀企业建设与环保的问题,努力给省人大代表及全省关心此事的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人们有理由期待,这样一次“火爆”的质询,不会以不了了之的“走过场”而画上句号。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法制论苑

  人大工作须增透明度
  郝永志
  目前,各地各部门都在推行政务公开,如法院的“审务公开”、公安局的“警务公开”、厂矿企业的“厂务公开”等等。这些工作公开活动,不仅增加了工作的透明度,而且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得到了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拥护。那么,人大工作应不应该公开呢?笔者认为,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社会对人大工作的要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也应结合自身工作的特点,实行“议务公开”,“监督事务公开”。
  首先,人大工作公开是自觉接受选民监督的重要举措。代表法规定:“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要监督人民代表,必须首先知道人民代表行使代表权利的情况。因此,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应当向广大人民群众公开。其次,人大工作公开是树立人大权威的重要保证。由于透明度不够,人民群众对人大工作知之不多,这也会影响人大权威的树立。人大工作公开,可以拉近人大及其常委会、人大代表、选民三者之间的距离,让人民群众相信人大,支持代表履行职权。这比单纯依靠新闻媒体宣传人大工作更能树立人大工作的权威。再次,人大工作公开是方便人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的客观需要。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作出正确的决议、决定,必须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人民群众也有许多意见和建议向自己的代议机关提出。如果他们不了解人大工作的内容和程序,就很难及时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反映这些意见和建议。
  根据人大工作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人大工作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会议”公开。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等是人大行使职权的主要工作形式,是人大工作公开的重点,应该实行“选民旁听制度”。现在有些地区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已经实施了这种制度,实践证明,社会效益较好。二是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职责公开。建立职责公示制度,将人大常委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各办事机构的职责范围及工作程序,利用公示栏、新闻媒体等予以公开。三是人大监督事务公开。在执法检查等监督工作中,仅听取有关部门的汇报是远远不够的,人大还应该制定关于执法检查等监督活动的程序规定。在监督活动开始前,将此次监督检查的目的和内容向社会公开,欢迎人民群众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意见、发表看法。有立法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将立法工作向社会公开。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民主法制述评

  积极依法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大力推进依法治国事业,全国人大常委会1999年工作凸现新走向——
  追求质量 更加开放
  侯召迅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9年的工作成就令人瞩目,突出体现了注重质量、突破常规、渐趋活跃、更加开放的新特点。
  过去的一年是我国的大事喜事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抓住这个大背景积极依法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大力推进依法治国,取得了显著的成就。首先,立法工作继续加快步伐,一些重要法律陆续出台,为在本届任期内构筑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框架又迈出了一大步。由于不少现行法律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定的,一些法律的内容已不适应当前社会的发展需要,因此修改现行法律成为去年立法工作的一大内容。在审议法律草案的过程中,各种意见得到充分重视,不同意见得以充分表达,最后通过的法律集中了其中的真知灼见。加上重要法案实行“三审”制,充分保证了法案审议质量。广泛开展并不断加大力度的立法调研活动,是去年开门立法、注重立法质量的又一个突出体现。从委员长数次走南访北、亲临基层征求各方意见,到各位副委员长、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全方位、多渠道的调研论证,都使得提交审议的每一部法律草案凝聚了专家学者、有识之士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和思想。去年的立法工作还注意消除部门利益倾向,专门委员会起草法律草案的工作进一步加强。
  监督工作在以往一直是人大工作的一个薄弱环节,去年得到了有实质意义的拓展。作为一部综合性法律,监督法的出台虽呼声日高、“箭在弦上”,却仍需时日。一系列的有关监督工作的单项规定正在积极审议之中,如有关个案监督、预算审查、监督经济工作的决定等相继进入常委会的审议程序。此举旨在为监督法的早日出台创造条件、铺平道路。各级地方人大常委会去年大力发挥监督职能,勇于探索,在个案监督、评议、错案追究等方面创造了不少有益的经验,全国人大常委会给予了高度重视。
  在摸索提高执法检查监督质量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越来越注重实效、加大力度,力戒形式主义、表面文章,强调并实行轻车简从、深入基层。其中,森林法执法检查活动就突破常规,大胆实践,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常委会多次听取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的工作报告,就群众关心的社会治安、司法公正、扶贫等问题“望、闻、问、切”,以推动相关工作的改进。
  作为推进依法治国历史进程的一支重要力量,300多万各级人大代表的作用正受到进一步重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已成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共识,也是人民群众的迫切希望。去年全国和地方人大常委会都在采取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调动代表们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代表的能动性和创造力,守好“依法治国第一线”。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边关铁卡——木康站
  被公安部、云南省委、省政府授予“缉毒模范检查站”荣誉称号的云南公安边防总队木康检查站官兵恪守“毒品一日不绝,战斗一刻不止”的誓言,两年来查获贩毒案128起,抓获贩毒嫌疑人137人,查获海洛因1334.5公斤,缴获军用枪59支。
  图①查获藏匿在汽车夹层中的毒品。
  图②这已是连续第十年被授予全国“青年文明号”。
  图③老检查员介绍缉毒经验。 杨金高摄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齐齐哈尔市交警
  创立优质高效交通环境
  本报讯 黑龙江齐齐哈尔市交警支队科教兴警,加强科技推动,几年来不断加大科技投入,运用现代化管理方法和科学设备,提高管理水平,为全市创立了优质高效的交通环境。
  这个支队成立了交通科研小组,设立6个专题小组,开展现代化交通管理模式和交通科技的应用研究,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提高指挥疏导能力。
  他们还强化交通组织,提高道路通行能力。面对全市车辆大幅度增加、交通流量骤增的不利局面,他们从加强道路交通总体规划设计和基础设施以及道路交通组织与优化的研究与应用入手,重点研究站前广场、中心广场等处的交通组织和交通指挥办法,并对全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进行重新调整、设置,充分发挥交通标志、标线的语言功能。同时,从提高全市道路交通通行能力入手,科学合理组织交通流量,渠化交通,进一步加强了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科学合理地设置了各类交通标志,科学合理地发挥管理职能,挖掘路口道路的通行能力,减轻路口和主干道的交通压力,促进城区路网交通的良性发展。
  (吴晓东 于东洋)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王双奎二十年
  抓获扒手二千一百一十二人
  本报讯 王双奎从警二十年,始终工作在反扒第一线,他亲手抓获扒手二千一百一十二名,缴获赃款赃物三十七万余元。最近,辽宁省抚顺市政法委作出向抚顺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侦查员王双奎学习的决定。
  去年夏天,有一个叫史国的小偷自恃行窃技术高超,在一家商场扒窃了一顾客的移动电话后,正自鸣得意之时,被王双奎等抓获。
  二十年中,王双奎曾一百多次负伤,反扒行走总里程达三十七万公里。曾被公安部命名为“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去年王双奎光荣地参加了全国公安系统英模表彰大会,受到江泽民总书记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被人们称赞为“煤城反扒英雄”。
  (林泰杉 吕国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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