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8月9日人民日报 第9版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

  下饭馆,去歌厅,被“最低消费”噎得无可奈何。近日,北京第一个拿“最低消费”开刀,可是,也有人认为“最低消费”有理。
  最低消费该不该撤
  本报记者曲哲涵龚雯
  最低消费招人烦
  靳某是上海的一名律师,最近与一群回国探亲的朋友到一家饭店KTV包间欢聚,当晚消费了790元,结账时服务员称最低消费888元,要按这个数收费。靳某本想理论一番,朋友说算了算了,聚一次不容易,就付了888元。事后靳某告诉记者:“这事一直让我觉得别扭,凭什么收最低消费?国外可没这个说法!”
  北京的刘某约昔日同窗去酒店吃饭,点菜后,服务员说这些菜共425元,尚不够该店自定的600元最低消费标准。尽管已点的菜肴足够一桌人吃了,刘某还是不得不又加了几道菜,凑足600元。饭毕,菜剩了一大堆,只好打包。
  不知从何时起,“最低消费”充斥了酒楼茶肆,其范围从餐饮扩至娱乐等服务业,金额也从几十元升至几百元甚至几千元不等,对此,消费者啧有烦言却又无可奈何。
  近日,北京市商委出台了《北京饮食业实施经营服务规范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强调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不得设置最低消费,强迫消费者接受其规定的价格及其他不合理条件。违者,自9月1日始,将按消费者的合理要求增加其损失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为原食品、菜肴、酒水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1倍。这样,北京成为全国第一座拿最低消费开刀的城市。
  消费自愿是根本
  国家旅游局的专家张吉林认为,最低消费是前些年供给短缺的一种比较直露的反映,取消最低消费表明了消费结构和需求的变化。随着生活方式多样化,先前以公款为主的聚餐正逐渐减少,而私人聚餐一般讲求的是气氛和口味,而非就餐规模和排场。最低消费在量上的硬性规定与消费者的实际需求很难协调。
  中国消费者协会一位负责人指出,《消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权利选择是否消费、在哪儿消费以及消费多少,“最低消费”强制消费者消费是与《消法》相悖的,损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因此,禁止最低消费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正当权益,也有利于启动消费。
  据了解,这次封杀的是“带有欺诈性质的最低消费”,而诸如在餐前就明示包间最低消费等定价行为,不在此次禁令之内。
  北京市商委行业管理办公室主任伊续才认为,包间最低消费不论是否明码标价,都应坚决取缔。餐饮业的毛利根据酒店级别可定在45%到60%之间,级别越高毛利越大。而定级时有关部门已将酒店规模、就餐环境的软硬件标准、饭菜质量乃至停车条件等综合计算进去,所谓“环境和服务”加价已分散到饭菜价格中了。包间尽管提供了比大厅堂更特殊的环境,但商家没有自行定价的权利。此外,考虑到广大工薪阶层的收入状况和消费意愿,最终还是要取消包间最低消费的。
  “特别的你”怎么办?
  采访中发现,虽然9月1日还没到,京城不少酒店餐馆已闻风而动,撤掉了“最低消费”,然而,关于包间最低消费,一些经营者却另有看法。
  某海鲜酒楼的刘经理说,包间搞特价收费自有其道理,比如装修、空调、卡拉OK及家具的折旧费用,还有专人服务的劳动力成本等。他们酒楼的包间最低收费很灵活,对常客几乎没有消费限制,经营淡季和非就餐时间就更谈不上,下午休班时,若有人来开会想占用包间,哪怕只喝几杯茶,他们也照样接待。“哪个精明的商家宁可让包间空着也不赚送上门来的‘小钱’呢?”
  李女士经营着一家老字号餐馆,她极不情愿地取消了包间最低消费:“特价包间是给特别的‘你’,大家吃的饭菜质量一样,如何突出就餐环境和服务的差异?再者,包间座位有10个,要是只有2个客人,那上座率还不到大厅一半,单位面积营业额比大厅还少。”她说,现在完全按时间先后订包间,入座率低时没矛盾,入座率高时,消费低的顾客使用着包间,一部分不惜多花钱要个好环境的顾客却因“客满”而离开,餐馆就亏了。
  陈某是一家公司的外联人员,因公因私,“饭局”都较多,他认为包间最低消费完全是市场行为,既然消费应体现平等、自愿原则,那么经营者也可以根据市场需求,拉开价格档次。至于最低消费究竟低到多少,市场自然能够调节。
  餐饮业普遍不景气,这是不争的事实,经过几年优胜劣汰,一些有名的酒楼平均上座率也只在70%上下,《规定》颁布前,不少商家早已自动取消了最低消费。耐人寻味的是,时下设立包间最低消费的商家,大多经营得不错,看来这类消费并不见退温,真有愿打愿挨的。
  对于最低消费,是将其作为一种经营形式区别对待并加以引导和规范,还是将其(包括包间最低消费)视作消费者的大敌而一网打尽?或许,答案并不那么简单。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观点

  对经营者实行股票期权激励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研究所课题组
  ●股票期权,是企业资产所有者对经营者实行的一种长期激励的报酬制度。
  ●全球排名前500家的大工业企业中,至少有89%的企业对经营者实行了股票期权制度。
  对经营者实行股票期权办法,是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的重要内容之一。
  所谓股票期权,是企业资产所有者对经营者实行的一种长期激励的报酬制度。标准的股票期权是指经营者享有在与企业资产所有者约定的期限内(如3—5年内)以某一预先确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本企业股票的权利。行使本企业股票期权的经营者,在约定期限内,按照预先确定的价格购买本公司股票,如该股票价格届时上涨,那么,经营者在他认为合适的价位上抛出股票,就能赚得买进股价与卖出股价之间的差价。
  股票期权源于美国。自80年代起至今,美国大多数公司都实行了这种制度。实行股票期权制度可以促使经营者关心投资者的利益和资产的保值增值,使经营者的利益与投资者的利益结合得更加紧密,所以,世界许多企业都纷纷引进这一制度。据资料显示,全球排名前500家的大工业企业中,至少有89%的企业对经营者实行了股票期权制度。我国率先实行股票期权制度的国有企业是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1997年)。目前,也只有上海市、武汉市和深圳市制定了对国有企业经营者实行股票期权制度的办法。我国国有企业实行股票期权制度应结合部分企业和地区的一些做法,借鉴吸收国外的有益经验。
  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股票期权制度进行改造。一是经营者获得期权要投入个人资金,二是经营者依据股票期权持有的股票,一般应在任期届满或延后几年经考核合格后才允许流动和兑现,以更加重视对经营者长期经营业绩的考核,促使其更关心企业的长期发展。
  明确实行股票期权制度的范围。凡经过公司制改造的国有企业均有资格实行股票期权制度,这些企业包括:国有资产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和未上市)、国有资产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未实行公司制改造的国有企业不得实行股票期权制度。
  实行股票期权制度的必要准备。必须首先实行年薪制。必须以合同的形式明确规定经营者的权利和责任。必须实行经营者个人财产抵押制度。要采取经营者绩效指标与股票期权挂钩的办法。
  合理确定股票期权的形成、比例与变现办法。
  1.股票期权形成的办法
  将对经营者的部分现金奖励转化为股票期权;调整公司股本结构,划出一部分形成经营者的股票权,用于设立经营者岗位股(干股)或奖励业绩良好的经营者;对有突出贡献并得到社会各方面认同的经营者,实行其无形资产(人力资本专用性)折股形成股票期权;通过股权转让形成经营者的股票期权;在公司增资扩股中形成经营者的股票期权。
  我们认为,在我国国有企业实行股票期权制度的初期阶段,应以第一种形式为主。将对经营者的部分现金奖励转化为股票期权,既适当降低了对经营者的庞大的现金支付,又相当于让经营者自己出钱买股票期权,使经营者承担部分经营风险。
  2.股票期权比例的确定
  对经营者的基本年薪、效益年薪、股票期权等全部经济收入,要通盘予以考虑,合理确定各个部分的份额。其中,经营者股票期权的数额,一般应控制在其全部收入的1/3以内。
  3.股票期权变现的办法
  经营者的股票期权的变现时间和方式,可以是其任期届满时以一次性方式变现股票期权,也可以是其任职期间经考核合格以每年一定比例的方式变现股票期权。在兑现股票期权时,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进行严格考核,并按照经营者责任与权利对等的原则兑现股票期权,其中,对未达到合同要求和标准的,不仅不能兑现股票期权,还要适当扣减抵押金。(课题组成员:苏海南马小丽孙群义王学力执笔:马小丽)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

  国企改革,中直不如省直,省直不如市属——
  “级差”现象差在哪
  新华社记者陈广俊李凤双
  最近,记者在我国老工业基地东北三省采访中发现,国企改革有明显的“级差”现象,即“中直企业改革落后于省直企业,省直企业改革落后于市属企业”。
  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一批“一五”期间建成的大型骨干企业,一般属中央部属;省直企业一般是50年代末期建设并逐步扩大的,属省各厅局;市属企业是七八十年代为发展地方经济发展起来或为中直、省直企业配套的中、小型企业。
  吉林市委书记田学仁最近一年到全市大部分中直、省直企业走了一遍,总体上感到中直、省直企业改革比市属企业慢得多,其中,中直企业改革进程最慢,且进一步推进改革的阻力也很大。
  中直、省直企业规模大,而且大多数是老企业,矛盾集中,历史包袱重,是国企改革最难啃的硬骨头。同时,国企改革之所以出现“级差”现象,还有以下原因:
  一、改革环境有差别。一是改革受制约程度不一样。比如吉化集团的债务和补充资本金问题,都得中央拍板才能决定和实施,而市属和省直企业则有较大的灵活性。二是由于长期的条块分割,各类企业享受改革政策不同。一些地方实行“放水养鱼”政策,在税收、土地、工商等方面均实行优惠,而一般中直企业却很难享受到。三是有些地方从局部利益出发,继续为中直、省直企业增加负担。一特大型企业欲实行招标采购以降低成本,而地方政府要求它接受地方企业配套。
  二、改革积极性有差别。一是企业领导干部积极性不一样。一些中直企业的“老总”守摊思想较重,而省直、市属困难企业的厂长经理往往是“置于死地而后生”,敢于探索,敢于创新。而且市属企业政策优于省直企业,中直企业经营者只有压力而缺乏动力。二是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有差别。市属企业最早受到市场经济的冲击,职工基本上已更新观念,成为改革的主力军,不少企业职工自发地进行“自下而上”的改革。省直企业次之,中直企业的计划经济烙印最深,职工的等、靠、要思想仍十分严重,使企业领导班子在改革上不但“畏上”,而且更“畏下”,怕职工承受不了。
  三、综合配套改革措施滞后,对中直、省直企业改革制约大。一是综合配套改革措施可操作性不强,出现了“悬空”现象。长春市一位副市长介绍说,很多配套政策都很好,但由于地方财力有限,一到下面落实不了,政策“悬空”了。一特大型企业集团负责人介绍,他们早就想把企业办社会部分剥离,但地方没有能力承受,剥离根本无法进行。二是有些地方从局部利益出发,不愿为中直、省直企业承担改革成本。
  因此,有关领导、专家、企业经营者呼吁必须采取切实的措施,全面同步地推进国企改革,才能真正搞活整个国有经济。
  (新华社供本报专稿)
  本版责任编辑:周泓洋
  新闻热线:(010)65091020E-mail:sdkm@thina.com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

  变来变去却为谁
  下乡手记(1)
王慧敏
  农村、农业、农民是我作为本报记者从事报道的主线,两年的基层挂职经历,又使自己对这片土地有了进一步的体味。农村有哪些突出问题?哪些方面亟待完善?农民的愿望又如何?自己一直尽力去触摸、去感受。这东鳞西爪的“下乡手记”,权作抛砖,以引起大家对农村工作更多的关注和思考。
  我曾3次到过D村。
  D村是个典型的江南水乡,很难找到一块像样的耕地,百十来户人家散落在避水土台上,彼此联系靠船。
  六七十年代村里出了一位遐迩闻名的姓杨的劳动模范,带领群众排水造田,愣是从烂泥塘中整出了200亩旱涝保收田,且产量高,在相当长一段时期,成为各种农业现场会观摩的样板。
  我第一次到D村是1988年秋,当时我在苏南一家报社当记者。记得那是一次农业工作会议召开之前,针对一些地方出现的撂荒地现象,市里布置宣传一批重视农业的典型。我和一位老记者来到了D村。村支书还是那位杨劳模,他领我们去看那200亩样板田。此时,稻穗已经泛黄,微风吹过,金波荡漾,一派丰收景象。谈到撂荒地现象,杨劳模很气愤,说:“农民农民种地为本。把地撂荒,那是败家子!”
  1991年春,我再次来到D村采访。但见那200亩样板田全种上了桃树。村支书是位姓牛的中年人,他告诉我,光靠种庄稼,永远富不起来。他上台后,将村里的大部分耕地种上了水蜜桃。牛支书满怀信心地说:“过几年你再来,村里面貌一定会发生很大的变化。”
  此后,我离开了那家报社,但对D村一直惦记着。1995年秋,我到苏南开会,专程拐到了D村。令我失望的是,村里面貌依旧。变化的只是样板田里的桃树不见了,代之以一方方鱼塘;村支书也换了个姓周的年轻人。周支书说:“要想致富,必须搞高附加值的东西。”他上任后,重点抓水产养殖,200亩水面全养了罗氏沼虾。他给我算了一笔账:“现在宾馆一公斤罗氏沼虾一百四五十元,一亩水面,每年以100公斤算就是一万四五千元。”
  这笔账,乍听真让人振奋。1998年,我在河南挂职时,县里一渔场场长到苏南出差,我特意嘱他到D村取经。谁想他回来后告诉我:D村早已不搞养殖了,支书换了,样板田上现在建了一座造船厂。他还告诉我,听村民讲村里欠银行很多钱。
  如果要为D村经济号脉的话,症结其实并不复杂:10年间,4任支书,4套政策。“各人自有新政出,各自管用两三年”。政策如此走马灯般换,不将发展的步骤打乱才怪!
  这个道理,我想支书们不会不清楚。那么为什么偏要各唱各的调,各念各的经呢?这恐怕与他们片面追求“政绩”不无关系。萧规曹随,曹就是累得满头汗,仍是拾人家萧的牙慧。与其罩在人家的光环下,不如重打锣鼓另开腔。
  不过,这些支书们不知想过没有,重打锣鼓,要付出多少代价?
  D村的问题,只有D村才有吗?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经济茶座

  钱包要鼓
  周旸
  提高国企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低收入者的生活保障水平,增加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作为扩大有效需求的一项重要政策已经明确。增加工资的消息在不同层面产生了不同的影响,但终归拿到手的钱就要多起来,是件令人高兴的事。
  过去我们是高积累、低收入、低消费,是计划经济的分配办法,手里没几个余钱。改革开放以来,人们手里的钱多了起来,如今银行储蓄已近6万亿元。这其中的一部分本该去买商品,可是连续7次降息,并不见这钱涌向商店。
  症结在哪儿?一是有钱不敢花。随着社会保障、医疗、教育、住房等项改革的进行,居民增加了这方面的支出。估算一下,最近3年,这些支出占个人工资的14%。将来咋样还是未知数,谁敢花钱?居民的储蓄动机于是也发生了变化,由为了获利到为了保障。二是钱少工资低。1986至1998年人均收入的年均增长率比GDP年均增长率少了4%;这一时期居民收入占GDP的比重比“六五”期间下降了12%,个人收入增长慢于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而且越来越慢。这一问题逐渐积累,就会成为社会再生产正常进行的严重障碍。
  有钱不敢花和钱少工资低的现实,造成了近几年消费率(消费占GDP的比重)太低,目前仅为56%,远低于处在相同发展阶段国家的水平,如1975年韩国、泰国、马来西亚等国家的消费率约为77%至86%。
  收入是决定消费水平的重要因素,兜里没钱谈啥消费增长。看来,增加工资特别是低收入职工工资势在必行。增加的工资,不同于一次性的、灰色性的收入,因为不稳定的收入对消费影响很小。只有稳定性的工资收入增长才会刺激消费。
  由于目前消费的差异性明显,有钱人的消费愿望已基本满足,而低收入阶层则属于有欲望而无财力,一旦有了收入保障,其消费倾向会更高。故此,这次增加工资是有所侧重的,主要是提高中低收入者的收入,意在调整收入分配关系,摆脱低工资、低收入、低消费的传统观念制约,以此来启动消费,拉动经济增长,这对个人、对国家都是有利的。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

  排污费原定74000元,后减为3000元;参加了23个“协会”,会费就交20多万元——
  私营企业更怕乱收费
  本报记者费伟伟
  最近,广东省物价局组织7个调研组对个体私营企业的收费负担情况进行调研,结果显示,这些企业的收费负担虽然较前几年明显减轻,但仍高于国有企业。
  违法自定项目收费。各级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在一些地方仍旧收取或改头换面收取。如已公布取消的“私营企业管理费”,有些地方工商部门仍在收取,有些地方则以“工商管理费”或“资源占用费”的名目变相收取,占企业营业额1%或每月1000元。
  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不按规定收费。如一些地方的公安部门擅自提高外来人口治安管理费标准,向个体私营企业随意多收;一些部门收费无标准,可讨价还价,如某市环保部门原拟收取一私营企业7.4万元/年的排污费,后经企业多方努力减少为每年3000元,相差近25倍。
  重复、多头收费。一个项目同一企业,有不同部门来收费,也有市、区同一部门来收费。如某市一企业反映,市规划部门收了报建费,建委又来收;使用临时工调配费,区劳动局收了,市劳动局又收。
  依托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乱收费。强制企业接受中介服务,如“税务代理”、“报关代理”、“年审代理”,并收取高额代理费;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购买商品。某市一个体饮食店主反映,办卫生许可证时,防疫部门要搭售1000多元的消毒药物。
  各种“协会”、“商会”、“学会”等收费多,标准不一。相当多的协会依附于行政部门,企业不得不参加。深圳一私营企业家反映,他参加了23种各式各样的“协会”,标准最高的入会费为每年3万元,光入会费一年就交20多万元。
  目前,广东省物价局正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整改措施,以保证个体私营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

  生命虹桥
  25年前,海军航空兵飞行员在茫茫海天之间开辟出一条航线,把西沙宝岛同祖国大陆紧紧相连。西沙航班开通25年来,优质安全率达100%。他们越海岛、飞险区,先后紧急转送抢救病危官兵和渔民数百人次,架起了西、南、中沙军民跨越死亡的生命虹桥。新华社记者查春明摄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