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8月4日人民日报 第4版

第4版(要闻)
专栏:人民论坛

  如何鉴别伪科学
  吴季松
  危害社会的“法轮功”被定为非法组织,并被取缔,真是大快人心。然而,在科学昌盛的世纪之交,如此江湖骗术竟然能够招摇过市,让人深思。“法轮功”自我标榜为“超常科学”,又以图书音像为主要传播媒介,广为流传,受害者不乏知识分子、科学技术人员,甚至共产党员。为什么有那么多人会上当受骗呢?看来,对科学与伪科学进行鉴别是十分必要的。
  我们大体可以从以下六个方面来进行鉴别。
  一、讨论问题的明确性。科学讨论的问题有明确的定义和清楚的阐述,划定讨论范围,界定与其他问题的相互关系。而伪科学则讨论含混不清、似是而非的问题,诸如什么“十维空间”、“心灵感应”之类。
  二、讨论问题的递推性。科学讨论的问题以知识为基础,由浅入深,由表及里,由此及彼,层层推进,讨论的问题应该使讨论者理解。而伪科学是空中楼阁,没有知识基础,也不需要知识,花言巧语地讨论一些使人莫名其妙的问题。
  三、科学承认真理的有限性和相对性。伪科学往往钻空子,通过宣传歪理的无限性和绝对性来迷惑公众,如宣扬““法轮功”是拯救人类社会的唯一大法”。
  科学的未知探求和迷信的邪说终极是有本质区别的。
  四、科学发现应有可重复性和实证性,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唯物论。而伪科学往往抓住昙花一现的(往往也是伪造的)、无法再用实验证明的事情大肆宣扬。
  五、科学提倡人对客观世界的认识是有限的,相对的;但同时又认为人对客观世界的认识能力是无限的,科学未知的事物终将被科学地认识,坚持科学发展的辩证法。而伪科学则要么宣传超人洞察一切,要么宣传不可知论。
  六、从长远看,任何科学都是为人类谋福利的,但科学研究本身不提倡功利色彩,科学提倡物质利益和知识创新统一的辩证价值观,不把其结果强加于人而获利。而伪科学则急功近利,或强加于人,直接与金钱与物质收益相联系。
  以上六条不仅可以帮助我们为鉴别科学与伪科学提供简单参照,也让我们共同重温了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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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深入揭批“法轮功”

  首都社科界举行学术报告会
  深入揭批“法轮功”反动本质
  本报北京8月3日讯中国社会科学院学术委员会和“法轮功”现象综合研究课题组今天上午在北京联合召开“坚持唯物论和无神论,深入批判‘法轮功’”学术报告会。社科院马列所研究员李崇富、哲学所研究员陈筠泉、世界宗教所张新鹰、社会学所研究员景天魁、法学所研究员夏恿、历史所研究员李学勤等6位著名专家学者从文史、法律、宗教等学术角度,对“法轮功”的歪理邪说以及反动的政治本质和对社会造成的危害进行了深入的揭露和批判。
  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王忍之主持报告会。中宣部副部长白克明和有关专家学者200多人出席了报告会。
  王忍之在会上指出,只有用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和无神论去占领思想文化阵地,彻底破除封建迷信,才能从根本上铲除“法轮功”,才能更好地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才能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社会科学工作者肩负着“以正确的理论武装人”的神圣使命,应当义不容辞地站在这场斗争的前列。
  白克明在报告会上指出,中国社会科学院和全国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在中央作出处理和解决“法轮功”问题的决策以后,做了大量工作,发表了很多文章,从理论上深入揭露和批判“法轮功”的政治本质以及对社会的危害。当前,揭批“法轮功”的斗争已初战告捷,但一定要看到这场斗争的严重性和复杂性。社会科学工作者一定要担负起用正确的理论、思想武装人、引导人的重要职责,帮助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曾经修炼过“法轮功”的群众提高思想觉悟,真正认识到这是一场严肃的思想政治斗争,坚决做到在政治上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白克明指出,社会科学工作者要从哲学、社会学、法学、历史学等各个学科领域深入研究“法轮功”产生、发展的历史根源和现实原因,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为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工作、宣传工作、群众工作提出积极的意见。(洪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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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深入揭批“法轮功”

  新华社播发特约评论员文章
  运用法律武器夺取与“法轮功”斗争的彻底胜利
  本报北京8月3日讯新华社今天播发特约评论员文章《运用法律武器夺取与“法轮功”斗争的彻底胜利》。
  评论说,“法轮功”组织的反科学、反社会、反人类、反政府本质以及李洪志利用“法轮功”组织所做的种种违法行径,令人触目惊心而又发人深省。蔑视法律,极力贬低宪法和法律的作用,鼓吹唯有李洪志才是社会的主宰,才是人类的“救世主”,这是李洪志编造的“法轮大法”的“精髓”之一,也是李洪志及其“法轮功”对社会的极大危害所在。
  评论说,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国家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腐朽思想。公民必须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禁止任何破坏和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而李洪志却无视宪法和法律的基本原则和规定,编造所谓的“法轮大法”,成立非法组织,大肆宣扬封建迷信思想和反科学的歪理邪说,明目张胆地非法结社,聚众闹事,非法制售宣扬“法轮大法”的书刊、音像制品和其他宣传品并牟取暴利,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构成了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因此,我们同李洪志及其操纵的“法轮功”组织的斗争,不仅是一场严肃的思想政治斗争,也是一场法治与反法治的斗争。我们不仅要从思想上认清“法轮功”的违法本质,而且要采取法律措施,坚决惩治李洪志及“法轮功”非法组织所涉及的违法犯罪行为,运用法律武器去夺取这场严肃的思想政治斗争的胜利。
  评论说,依法取缔“法轮功”非法组织,是制止李洪志继续欺骗群众、危害社会的果断措施。
  依法惩治“法轮功”非法组织违法活动中的违法犯罪分子,是贯彻“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法治精神的体现。“法轮功”组织、策划、煽动、蒙骗一些“法轮功”练习者到党政机关、新闻单位非法聚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的有关规定,因此必须对首要分子、直接责任人等视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李洪志利用“法轮大法研究会”及其操纵的“法轮功”组织,宣扬迷信邪说,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组织、策划集会、示威,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等活动,其行为已严重触犯刑律,等待李洪志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评论说,这次严重事件还告诉我们,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广泛深入的法制宣传教育,尽快提高全民族的法律素质,是一项长期而紧迫的任务。党和政府及时依法处理“法轮功”问题,不仅澄清了思想政治领域的一些错误认识,而且维护了社会稳定,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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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于史无据于法难容——
  “两国论”是祸台论
  黄嘉树
  连日来,李登辉的“两国论”成了“过街老鼠”,凡是有中国人居住的地方,都可以听到对李登辉的严辞谴责和对“两国论”的猛烈抨击。
  在台湾岛内,“两国论”也遭到舆论的广泛质疑或尖锐批判。但无庸讳言,由于种种原因,在岛内也有一些民众对李企图分裂国土的本质一时认识不清,对李“向不可能的事务挑战”的分裂言行可能给台湾造成的危害一时认识不清。这就使我们有必要来回答这样一个极其严肃、严峻的问题:“两国论”到底是造福台湾还是为祸台湾?李的分裂路线到底要把台湾带往何方?
  “两国论”的欺骗性在于它以“台湾主权属于台湾人民”来迎合台湾民众要求当家作主的“出头天”愿望,并以“中共自1949年以来从未统治过台湾”的所谓“事实”作为这一谬论的基本依据。然而,李登辉抹杀了这样一个基本事实:1945年中华民国政府之所以能够收回台湾主权,并不是由于它曾经统治过台湾(台湾在中华民国政府成立之前已沦入日本之手,此后50年中国政府未能对台湾行使一天统治),而是因为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两个文件明确表示:“(三国之宗旨)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可见因为台湾主权属于中国,所以中华民国政府才能以当时的中国中央政府的资格收回台湾。从国际法角度讲,判定主权归属并非全以“是否建立有效统治”为准,当年伪“满洲国”也曾在中国东北地区建立了“有效统治”,但它有什么合法性呢?
  再进而言之,判定何谓“有效统治”也有一个外延范围问题。1949年以来,虽然两岸没有统一,但台湾主权属于中国的事实没有改变。“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也始终是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原则。国际法认定一个政治体有无主权,是以其有无“具体处理对外关系的能力”为准。现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中国的中央政府,这些国家的民间航空公司同台湾签定航约要事先征得中国政府的同意,同台湾来往要向中国政府承诺是“非官方的、地区性的、民间性质”,极少数国家在对台军售、邀请台湾“元首”访问之类的事情上违背了它们对中国政府的承诺,但它们做了之后还是要就这些问题同中国政府交涉并在不同程度上采取补救措施……,凡此种种,说明台湾当局并不具备完整的“处理对外关系的能力”,即不具备“拥有主权”的国际法行为主体(国家)资格,其“统治效力”主要体现在内政范围(如举办选举、征税、征兵……等等)。迄今为止,台湾的所谓“宪法”并未改变其领土规定,在行政规划上台湾也仍然只是所谓“中华民国”的一个省,台北市的街道有许多是以大陆城市的名字来命名的,所以李登辉的“两国论”,即使按照台湾的法律讲也已具备“主张分裂国土”的“叛国”嫌疑,国民党现在的全称还是“中国国民党”,李身为该党主席却称中国是“另一个国家”,其自相矛盾莫此为甚!让那些仍然信奉孙中山学说的国民党人接受这种说法,情何以堪?
  明乎上述法理和澄清了50年来两岸关系的基本史实之后,我们就不难得出如下答案:
  首先,按照“一国两制”的构想,台湾原本享有的在“内政范围的有效统治”在统一后形式上将有所变动,实质上并不会减少,所以尊重台湾人民的当家作主愿望与实现祖国的和平统一并不矛盾。但李登辉却硬要把这二者对立起来,以挑战中国对于台湾的主权作为台湾人民“当家作主”的先决条件,这在实践中非但不能增加台湾民众的任何权益,反倒引起两岸关系的紧张,为两岸经贸交流和民间往来设置新的障碍,从而直接伤害台湾民众的切身利益。
  其次,提出“两国论”,似乎迎合了台湾民众希望在国际上得到更多尊重的心理,实际上却只能更加引起国际社会的警惕,担心被李登辉这个“麻烦制造者”拖下水,引发地区和国际的不安全。李讲话后,美国政府迅速重申“三不”政策,克林顿总统在与江泽民主席通电话时再次重申了美国政府对“一个中国”政策的坚定承诺,日本、泰国、南非、德国、英国、新加坡等国纷纷发表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声明,这些实例足可证明国际社会的意向。须知“一个中国”原则已成为当今国际政治秩序的一部分,不仅12亿中华儿女坚决维护这一原则,国际社会也维护这一原则。中国政府已多次表明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台湾主权属于中国的问题。在此前提下什么问题都可以谈,包括台湾方面关心的问题都可以经由两岸政治谈判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台湾问题涉及12亿中国人的权益和整个亚太地区的和平,台湾当局的单方面“定位表态”,只是痴人说梦,必将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第三,也许有人认为,如果两岸关系变成“两国关系”,台湾就可以通过加入国家间的集体安全体系而得到外国势力的保护。这只不过是台湾当局一厢情愿的梦呓,现实情况是台湾的安全只能建立在与大陆改善关系的基础上,而引入外国的保护却是饮鸩止渴,非但不能给台湾带来真正的安全,反而将唤醒中华民族百多年来遭受外国欺侮的集体记忆,使台湾海峡的和平气氛遭到破坏。台湾经济命脉系于进出口贸易,经不起风吹草动。且不说两岸由于李登辉的倒行逆施而不幸兵戎相见对台湾民众而言将是何等惨重的灾难,就是两岸长期紧张下去,对台湾又有什么好处?
  综上所述,李登辉抛出“两国论”,绝非台湾之福,而是台湾之祸。他其实是把台湾人民的福祉当作谋求个人“历史定位”的赌注。前不久李曾批评主张“台独”的人“脑筋有问题”,而今世人皆知他的“两国论”与“台独”主张相比可谓“九十九步笑百步”,显然他的脑筋也有问题。如果李不尽早“换换脑筋”,而在分裂中国的道路上一意孤行,终将被台湾民众抛弃,被中华民族唾弃!
  (新华社北京8月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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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教育部解放军四总部等联合下发通知
  高校选拔培养军队干部试点工作将展开
  新华社北京8月3日电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和解放军四总部为贯彻落实江泽民主席关于军队生长干部要逐步走开军队自己培养和依托国民教育培养并举的路子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拓宽军队干部培训渠道,于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开展选拔培养军队干部试点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依托国民教育培养军队干部,是在新形势下改革高等教育制度和我军干部培训体制的重要举措。从1999年起,在坚持直接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补充军队干部队伍为主、进一步完善接收办法的同时,各军区、各军兵种、总参谋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武警部队各选择一至两所办学条件好、军队所需专业较多的理工类或综合类普通高校,设置选拔培训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包括设置国防奖学金等办法,选拔培养军队干部。每所试点高校通过国防奖学金培养军队干部的数量,按每年向军队输送60名掌握;军队从试点高校直接接收应届毕业生数量要比过去有明显增加,质量要进一步提高。享受国防奖学金的培养对象主要从军队所需专业的在校本科生、研究生中选拔,其中女生比例不超过10%。国防奖学金主要用于补助培养对象的学费、杂费和生活费,每人每年暂按5000元的标准。《通知》还就享受国防奖学金培养对象的基本条件、选拔程序、在校期间和任职前的军政训练以及军训考核等有关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通知》强调,地方普通高等学校要把为军队培养输送干部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军地各部门要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有关高校要把做好这项工作纳入学校教学改革和全面建设规划,结合招生、教学、管理、思想教育和就业等各个环节进行深入研究,确立为军队培养干部的优先地位,动员和鼓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投身军队现代化建设事业。大军区级单位、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普通高校,要密切配合,共同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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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北京军区292医院广大医务工作者用科技知识、医学理论教育患者,用科学知识揭示伪科学的危害性。图为日前该院内科专家康苏平主任(中)用医学理论揭批“法轮功”。李景录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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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深入揭批“法轮功”

  香港报纸连续发表署名文章指出
  取缔“法轮功”合理合法
  本报香港8月3日电记者冯霄报道:香港报纸近日连续发表署名文章,指出“法轮功”破坏社会稳定,通缉李洪志依法有据,取缔“法轮功”符合《宪法》。
  香港《商报》今日发表一篇题为《法轮功破坏社会稳定》的“来论”,指出“法轮功”的歪理邪说具有很强的虚伪性、迷惑性和欺骗性,这个非法组织已构成对国家和人民的严重危害;再加上其蛊惑人心,愚弄群众,欺世盗名,骗财害命,已对社会和人民构成严重犯罪。因此,取缔“法轮功”是符合全国人民根本利益和国家走向繁荣富强的必要措施,这对我国改革、发展和稳定,具有深刻的重要意义。
  香港《文汇报》在“众声”版登出署名文章,明确指出“法轮功”毒害民众思想、危害民众身心健康,造成不少家庭惨剧,岂能不予取缔?宪法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近年来,“法轮功”信徒以“上访”为名向党政机关施加压力,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及改革稳定的局面,“法轮功”成为反国家反人民的非法组织,只能依法取缔。
  此间传媒还发表了题为《通缉李洪志依法有据》的署名文章,认为“法轮功”创始者李洪志具有多项犯罪事实,他组织和利用“法轮大法研究会”及其操纵的“法轮功”组织,绝非一般敛财及诱人迷信那么简单,而是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多条规定,涉嫌犯扰乱公共秩序罪。因此国家的通缉令是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条款的规定发布的,完全是依法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依法治国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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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北京市党外人士批驳李登辉分裂言行
  据新华社北京8月3日电(记者徐仁杰)北京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以及民族宗教界和有关人民团体今天举行座谈会,强烈谴责李登辉分裂祖国的言行。
  北京市副市长、台盟北京市委主委林文漪发言说,不少人致信台盟表示,李登辉此次的分裂言行是他长期坚持“两个中国”、“一中一台”错误主张的公开表演,这严重损害了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利益。我们坚决不答应!北京市台湾同胞联谊会会长卢咸池认为,李登辉分裂言行只能代表极少数倒行逆施的人,绝大多数台湾同胞是盼望统一热爱和平的。
  80高龄的北京市黄埔军校同学会副会长贾克老人对李登辉的分裂言行表示了极大愤慨。他说,全体中国人民对任何图谋分裂国家的言行都决不会坐视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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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农业界医务界座谈批判李登辉“两国论”
  本报北京8月3日讯新华社记者陈斌华、本报记者吴亚明报道:农业界人士今天在这里举行座谈会,批判李登辉妄图分裂祖国的“两国论”。
  农业部部长陈耀邦说,7月18日晚,国家主席江泽民在与美国总统克林顿通电话时指出:“台湾问题攸关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事关中国的和平统一大业和全体中国人民的民族感情。实现祖国统一,这是中国政府的坚定决心,也是全中国人民,包括台湾同胞,以及海外同胞的共同愿望。”这充分表达了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反对分裂、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坚定决心,表达了中国共产党人始终把国家统一作为自己奋斗目标的历史使命,表达了中华儿女在祖国统一问题上的严正立场。
  中国农业交流协会会长相重扬、中国农业大学原校长毛达如等农业界人士先后在座谈会上发言。农业部副部长万宝瑞主持了座谈会。来自农业部、中国农业大学、中国农业科学院等单位的近20位农业界人士参加了今天的座谈会。
  本报北京8月3日讯记者丁伟报道:今天,卫生部召集在京的医务界专家学者举行座谈,强烈谴责李登辉散布的“两国论”谬论,表示坚决拥护中央做出的“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的原则立场。
  卫生部部长张文康说,李登辉散布的“两国论”,不仅严重破坏了两岸来之不易的合作交流氛围,伤害了全体中国人民的民族感情,而且置台湾民众的切身利益于不顾,是极其不得人心的。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中华民族有着强大的凝聚力,任何分裂祖国的图谋和干涉中国内政的行为都不会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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