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8月4日人民日报 第11版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信息通道

  辽宁监狱系统信访减少
  本报讯辽宁省监狱管理局为了确保今年全系统的安全稳定,加大了信访工作力度,使大量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之中,取得了明显成效,据统计,今年1—2月份该局信访量明显减少,较去年同期下降35.3%。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信息通道

  江苏监狱系统强化改造
  本报讯“个别教育攻坚年”活动在江苏省监狱系统全面展开。继1998年江苏省监狱系统开展了“中队建设安全年”活动之后,该省监狱局从改造罪犯、确保安全出发,把今年确定为“个别教育攻坚年”,并以此推动个别教育工作发展,强化对罪犯的本质改造,努力消除监内各种危险因素,实现监所的持续安全稳定。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新闻背景

  中国监狱备忘录
  20年,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只是短短的一瞬。中国监狱,沐浴着改革开放的春风,昂首走过20年。
  封闭的大门打开了,新中国监狱以她崭新的容姿展现在世人面前,春风化雨,枯木逢春,创造了多少“化腐朽为神奇”的人间奇迹。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颁布实施为标志,20年来监狱法制建设取得重大成果。1982年,公安部颁布了《监狱、劳改队管教工作细则》,1990年11月司法部颁布了《监管改造环境规范》和《罪犯改造行为规范》,1994年12月29日,历经8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获得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新中国的监狱工作史上有了自己的监狱法典。从此,大大加快监狱法制建设的进程。到目前为止,已经出台与监狱法配套的法规文件33件。
  ▲根据罪犯构成的重大变化,确立了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和对社会主义建设的有用之材的改造目标,广泛运用多种教育改造手段,效果显著。20年来,新收押改造了592万名罪犯,改造质量不断提高,重新犯罪率始终在8%以下,为维护全社会的稳定和国家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1981年在山东潍坊监狱召开的特殊学校办学现场会拉开了改革开放以来监狱深化教育改造工作的序幕。
  ▲国家对监狱实行财政和投资保障体制,为使监狱作为国家刑罚执行机关,更好地发挥职能奠定了基础。截至1998年底,各级财政拨款约64亿元,约占监狱开支的60%;监狱自身经济实力不断壮大,为罪犯提供了稳定的改造手段。
  ▲28万中国监狱警察,按照“素质建警”的要求从严治警,警察队伍的正规化建设取得长足进步。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监狱工作逐步摆脱封闭状态,对外交往日益增多,我国的监狱工作赢得国际社会友好人士的普遍赞誉。
  ▲1994年,司法部提出了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的奋斗目标,中国的监狱面貌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短短4年多时间,全国已有20家监狱荣获现代化文明监狱称号。以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为己任的中国监狱将走向更加光辉灿烂的明天。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全国首家监狱热线开通
  本报讯北京市监狱管理局6月28日开通了全国首家“监狱法规咨询专线”和“劳教法规咨询专线”,只要拨通1600628这个电话,不但可以了解到监狱法、劳教法规的内容,还可以了解市监狱管理局对罪犯、劳教人员考核、奖励、减刑、假释、提前解教、暂予监外执行、所外就医等60余个规章制度。这是北京市监狱、劳教系统向全社会进行狱务公开、所务公开做出的重大改革。就在当日,市监狱管理局各监狱和劳教所还开通了亲情热线,罪犯、劳教人员可以和家里人通电话,交流思想和感情。
  罪犯、劳教人员在监狱、劳教所怎样生活?如何获得减刑、减期、假释和提前解教?监狱干警如何管理罪犯、劳教人员?是不是像传闻说的动不动就打人?这些问题是全社会各阶层,特别是罪犯、劳教人员家属关心的问题。以前是有疑问没有人解答,开通监狱法、劳教法规咨询专线后,这些问题都会迎刃而解。并且,这条咨询专线也提供了一条社会各界了解监督监狱、劳教系统执法、执纪工作的重要渠道。
  开通这条咨询专线的宗旨是:连接大墙内外,落实狱(所)务公开;加强对外宣传,推进依法治监(所)。市监狱管理局提出承诺:真诚提供服务,接受各界监督,认真对待咨询,为民答疑解难。
  通过开通亲情热线,罪犯、劳教人员可以定期与其家属通电话。这是罪犯、劳教人员和家人联系的新方式,也是教育改造向外延伸和亲属帮教的新途径。这样既可稳定罪犯、劳教人员的情绪,也可打消其家属的疑虑。(黄秀丽)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北京市监狱实行狱务公开后,对罪犯进行计分考核。图为司法部部长高昌礼(左二)正在听取监狱长汇报考核情况。罗荣摄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浙江省第四监狱负责同志在接待日中,向罪犯亲属解惑释疑。盛龙忠摄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领导论坛

  落实依法治国的积极举措
  司法部部长高昌礼
  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强调,要进一步完善民主监督制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公开办事制度。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担负着惩罚和改造罪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责。在监狱工作中落实好狱务公开,促进公正执法、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这是把江总书记重要指示与监狱工作具体实际相结合,扎扎实实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措施、具体办法,它直接关系到监狱工作使命的圆满实现,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巩固。
  狱务公开就是让刑罚执行公开地进行,置于社会监督之下,提高执法透明度。具体来讲包括减刑、假释、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等执法环节,以及罪犯的权利义务、劳动保护等情况,都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觉接受党委、政府、法律、舆论以及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从总体上讲,广大监狱人民警察在执行公务中是自觉接受监督的,是恪尽职守、秉公执法、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清正廉洁的。但是也确实存在极少数执法不严、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腐败现象,严重损害着人民警察的形象。以监狱法和有关法规为依据,实行狱务公开,将刑罚执行过程中的办事依据、办事程序、执法纪律和监督投诉方法等公布于众,这有利于打破“暗箱”操作,促进监狱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同时,有助于树立监狱的法治形象,争取全社会对监狱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狱务公开作为实践依法治监的积极措施,已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被誉为“阳光工程”。实践证明,狱务公开畅通了社会监督的渠道,消除了对刑罚执行的神秘感和误解,保障了罪犯的合法权益,增强了罪犯的法律意识,提高了监狱人民警察的执法水平,为发挥监狱惩罚、改造职能,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夯实了坚实的基础。
  各项工作中归根到底人的因素是根本的。实行狱务公开是手段,提高人民警察的素质是根本,而领导则是关键。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狠抓狱务公开工作中,将重视抓队伍建设,用提高民警素质去保证狱务公开制度的落实。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司法行政机关和监狱单位将认真解决执法队伍特别是领导干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高队伍的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进一步搞好狱务公开,加强依法治监,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社会视点

  提起监狱,人们总是习惯把它与高墙、电网联系在一起,多少带有几分森严和几分神秘。可今年七月初,记者到浙江省采访了几个监狱,真切感受到这里的——
  大墙不再神秘
  本报记者王比学
  随着公民民主意识、法制意识的增强,监狱的刑罚执行活动成为社会各界,尤其是犯人亲属关注的热点。浙江省监狱系统改变过去那种自我封闭的状况,推行狱务公开制度。狱务公开如阳光透过高墙、春风吹进电网,最大程度消除了社会对监狱的种种误解和偏见。正如浙江省监狱管理局局长鲍钢所言:“狱务公开将刑罚执行中最为敏感的问题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增强了执法的透明度,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依法治监的决心。”
  刑罚执行:以公开促公正
  浙江省监狱系统把狱务公开作为依法治监的重要内容,去年在省第二监狱、省第五监狱和省乔司监狱先行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今年年初在全省20个监狱全面推行。
  今年3月上旬省监狱管理局在有关报刊上全文刊登了狱务公开的内容,包括罪犯的权利和义务、刑罚的执行、狱政管理、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对罪犯的生活管理、对未成年犯的教育改造、监狱人民警察行为准则等7个方面近百条条文,特别是对社会上比较关注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特许探亲、计分考核、生活医疗保障等热点问题,作了详细介绍,同时还刊登了投诉电话。为推动狱务公开不断深入,各监狱也采取设立狱务公开栏、配置触摸式电脑、建立监狱长信箱和举报箱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狱务。
  记者在省第五监狱看到各分监区监舍大厅都设立了狱务公开栏,用以公布罪犯每月的考核分、每月的劳动时间及分级处遇情况;在监狱的过道旁设置了狱务公开栏,公布全监罪犯的减刑、假释、行政奖惩、保外就医、离监探亲、特许探亲等工作的办理结果。
  在省第二监狱的会见室里,记者被眼前一块电子触摸屏吸引住了,只要用手指轻触按钮,屏幕上便跳出一行行清晰的狱务公开的详细内容和举报电话。监狱长对记者说:“设立电子触摸屏,目的是让犯人家属协助政府帮助犯人更好地改造。过去犯人和犯人家属对于这方面规定只能从有关法律中了解,或者从与民警的交谈中了解。”走出会见室,记者步入监区,映入眼帘的是监区墙上的一封致服刑人员的公开信:“为适应依法治监形势,充分体现狱务公开内容的公正和公平原则,严肃执法纪律,现将有关内容向全监服刑人员公开,如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可向监狱长信箱投诉。”在这封公开信的旁边又是狱务公开的全部内容。
  减刑、假释是犯人及其家属最关心的事情。哪些人能够得到政府的奖励?达到什么标准能够减刑,什么标准能够假释?浙江省监狱的每个犯人都清清楚楚。因为这一切,每月都在狱务公开栏中公布。以前有人认为减刑、假释,只要民警一句话。狱务公开后,监狱实行计分考核办法,考核分为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两部分。对积极改造的给予加分,对有违纪行为的给予扣分。计分考核的积分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和行政奖罚的重要依据。计分考核实行“日记载、周评议、月公布”的制度。
  为保证监狱系统狱务公开制度落到实处,省监狱局和各监狱从强化监督机制入手,正在逐步完善监督网络,强化督促检查。
  监狱民警:阳光下的执法者
  监狱民警手中都掌握着一定的权力,这种权力如果失去约束和监督,就会滥用。狱务公开后,将监狱的刑罚执行活动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客观上对广大民警也是一种压力,促使民警严格依法办事,避免了“暗箱”操作,有效防止了以权谋私,有利于加强监狱人民警察队伍的廉政建设。
  浙江省乔司监狱一位罪犯家属说:“以前我来会见时,有时会碰到‘脸难看,门难进’的情况,狱务公开后,监狱民警的工作作风有明显改善,用语文明规范,接待热情诚恳。”民警们说:“狱务公开把罪犯减刑、假释呈报的程序、条件和期限都明确公布,这对我们的执法工作也是一种监督。”
  一年轻民警今年春节前,正好轮到值班。有一犯人在会见时超时,不听指挥,滞留在会见室。这位民警因当时情绪急躁,不冷静,对该犯人有轻微违纪行为。没想到犯人家属向省司法厅进行了投诉。监狱领导随后便找这位民警谈话,扣发岗位津贴,向犯人及其家属道歉,并在监区公开检查。当记者采访这位民警时,他对当时一时冲动犯下的错误后悔不已,“这件事给我敲了一记警钟,狱务公开后,罪犯有很多渠道监督民警,作为民警要更加严格要求自己,从严执法,自觉接受监督。”
  狱务公开:让大墙走向透明
  狱务公开在犯人及其家属中引起了强烈反响,犯人普遍对狱务公开表示拥护,认为狱务公开犹如改造途中的强心剂,使人振奋了精神。过去,部分犯人自暴自弃,改造积极性不高,整天无精打采。狱务公开后,当他们看到身边好多犯人通过自己的努力减刑回到了家,触动很大,从而也更加努力投身改造。
  在所到的监狱,记者发现犯人们对改造政策的了解程度让人惊叹。在这里“暗箱”操作已不存在,犯人对自己在百分考核中能得几分,能减多少刑都十分清楚。犯人们说:“现在,我们可以给自己的改造表现打分,可以明确知道自己离减刑、假释的条件还差多远,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
  有一犯人因受贿罪被判无期徒刑,心理压力很大。狱务公开后,认识到无期徒刑改造好同样可以减刑或假释。他兴奋地告诉记者,由于表现突出,今年4月已从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18年。“我今天能获得减刑,多亏了狱务公开,是狱务公开使我吃了定心丸。我的家属也放心了,像我这样表现好,妻子每月都能来团聚,对于稳定家庭很有好处。”
  狱务公开,扩大了党的改造政策在社会上的影响,使社会能够更好地了解、关心、支持、监督监狱的工作。以前有的犯人家属总怀疑自己的亲人在监狱很苦,监狱民警怎么解释他们都不信,现在狱务公开了他们才恍然大悟,原来监狱也是讲人权的。有的犯人家属在看了狱务公开的内容后说:“以前总认为减刑靠关系、靠金钱,现在什么情况可以减刑,减多少都已公开了,没必要东跑西跑拉关系了。”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在阳光下执行刑罚
  ——我国监狱系统改革综述
  余言
  自古以来,监狱给人的印象就是神秘、阴森和恐怖。新中国成立后,广大监狱人民警察不辱使命,对罪犯实施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和耐心细致的教育改造,使社会主义监狱真正成为罪犯的“再生之地”,展示了社会主义监狱的文明、进步、人道的新形象。
  事实证明,从总体上看,监狱人民警察队伍是一支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队伍,是一支党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赖的队伍。尤其是近几年来,司法部狠抓“从严治警”、“素质建警”,使监狱人民警察的政治素质和执法水平又有了进一步的提高。
  在肯定主流的同时,也应看到,徇私舞弊、执法不公等腐败现象和因执法水平低而产生的违法违纪问题在监狱系统的确存在。这些现象虽然发生在极少数人身上,但它败坏政法机关声誉、破坏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负面影响不可低估。解决这些问题,除了加大对队伍的教育力度外,关键是要加强制度建设,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狱务公开——一项旨在让刑罚执行在阳光下进行的改革措施,就是新形势下监狱系统反腐倡廉,确保司法公正的一个新尝试。
  ——1998年初,浙江省监狱系统在乔司监狱、第二监狱、第五监狱开始狱务公开试点。在试点取得经验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浙江省监狱系统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的狱务公开制度。
  ——1998年初,北京市监狱系统开始向罪犯公开监狱执行刑罚的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在此基础上,今年初,北京市监狱系统又针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一罪犯及其家属乃至全社会最为关注的执法“热点”问题,开始尝试公开审批制度,吸收部分监狱人民警察、罪犯、罪犯家属列席审批减刑、假释建议和是否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会议,列席者可以对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今年6月底,北京市监狱系统又正式开通了“监狱、劳教法规咨询电话专线”,自觉将监狱系统的执法工作置于全社会监督之下。
  ——1998年末,山西省监狱局向社会公布“山西省监狱系统文明执法向社会公开承诺的十项内容”,决心在各个环节严格依法对罪犯执行刑罚,并决定聘请社会各界人士和罪犯亲属担任文明执法监督员,对监狱人民警察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
  ——1999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系统举行新闻发布会,就文明管理、热情服务、公正执法等方面向社会作出15条承诺,决心在推行狱务公开的过程中,严格信守诺言,忠实履行职责,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狱务公开强化了对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廉政建设的监督力度,为监狱系统实现司法公正提供了制度保障;使罪犯对党的罪犯改造政策有了进一步深刻的认识,极大地调动了罪犯的改造积极性;密切了监狱部门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增进了他们对监狱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小荷才露尖尖角,早有蜻蜓立上头。”尽管狱务公开制度还不尽完善,在全国各地的发展也不平衡,但作为一项创造性的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改革措施,它一经问世就受到了社会有关部门和各界人士的关心和爱护。最近,司法部专门下发了《关于监狱系统在执行刑罚过程中实行“两公开,一监督”的规定(试行)》。我们相信,随着实践的不断深入,狱务公开这一“阳光工程”将会取得更丰硕的成果。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法制人生

  提高执法透明度
  范方平
  我国监狱系统实行狱务公开,使刑罚执行成为一个透明的“阳光行动”。通过狱务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有效监督,从制度上保证依法、严格、科学、文明执法,避免“暗箱”操作,从而有利于防止司法腐败,促进监狱人民警察队伍的廉政建设,更好地树立社会主义国家监狱的崭新形象。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依法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是国家赋予监狱机关的神圣职责。建国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监狱工作与整个司法行政工作一样,通过深化改革和不断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自1994年监狱法颁布实施之后,全国各地监狱机关依法治监,依法治警,科学文明管理,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进一步提高改造质量,监狱整体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近年来,根据党的十五大精神,适应国家法制建设的总体发展,监狱系统在刑罚执行这一社会关注的敏感环节和领域,逐步实行狱务公开,将可以公开的办事内容、程序及监督投诉方式等通过新闻媒体公之于众,将刑罚执行置于社会的有效监督之下,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这无疑是监狱系统依法执行刑罚,确保司法公正的一项重要举措。实行狱务公开,不仅能够对刑罚执行机关的执法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制约,从程序上保证执法公正,而且对监狱人民警察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也不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充分表明了监狱系统依法治监,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信心和决心。
  公生明,廉生威。只有公开才能保证公正。狱务公开作为刑事司法领域确保司法公正的必要环节,将进一步促进监狱工作的深化发展,并在即将到来的21世纪,为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湖北省沙洋广华监狱民警正在对罪犯进行教育。
  王锋摄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