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8月11日人民日报 第1版

第1版(要闻)
专栏:

  社会主义法制神圣不可侵犯
  ——论“法轮功”组织及其活动的违法性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轮功”现象综合研究课题组法学分组
  李洪志一手策划、操办的非法组织——“法轮大法研究会”已被取缔。这是一件大快人心的好事。我们应该进一步揭露“法轮功”组织及其活动的非法性质,充分认识依法处理“法轮功”问题对于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意义。
  “法轮功”组织是危害社会、破坏法制的非法组织
  自1992年李洪志设立非法组织“法轮大法研究会”并公开传授所谓的“法轮功”以来,“法轮功”组织及其活动逐步在全国蔓延,其社会危害性也日益充分地暴露出来。“法轮功”组织及其活动破坏法制的行为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法轮功”组织——“法轮大法研究会”及其设在各地的辅导总站、辅导站、练功点等分支机构未经国家民政部门的合法登记,属于非法组织。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结社的自由,但这种自由并不是公民想如何结社就如何结社的自由。任何公民在享有法定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这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项基本原则。为了保证公民行使结社自由权利而又不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法律规定公民结社在程序上需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政府有权对公民的结社申请是否符合宪法和相关法律进行审查和监督。这是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的通例。为具体保障和落实宪法规定的公民的结社自由,我国专门制定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社会团体必须申请登记,经核准登记后,才能进行活动。李洪志的“法轮大法研究会”及其分支机构从未经过核准登记,它当然属于非法组织。
  第二,李洪志通过编造和传播歪理邪说对“法轮功”练习者的生命、身心健康和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首先,为了从精神上控制“法轮功”练习者,李洪志以所谓“世界末日”、“地球爆炸”、“进入天堂”一类的妖言迷惑练功者,令他们拒绝接受公认的科学知识和生活常理,丧失正常的思维、判断和辨别能力,精神失常,行为乖张。其次,为了进一步控制练功者,李洪志要求练功人员有病不看医生,不吃药,使不少练功者因耽误治疗时机而死亡。再次,利用封建迷信,通过“治病”、“讲法”和出版图书及音像资料大量骗取练功者的财物。
  第三,非法聚众扰乱公共秩序。“法轮功”组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性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不遵守国家关于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程序,不经申请,而突然在党政领导机关和新闻单位等周围非法聚集,严重妨碍了正常的社会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二是滥用宪法规定的集会、游行和示威自由,动辄发动“法轮功”练习者对质疑和批评“法轮功”的公民和新闻媒体进行围攻。
  以上事实和分析表明,“法轮功”组织及其活动已经对练功者以及其他公民的生命、健康、幸福造成了普遍而严重的危害,对社会的稳定构成了现实的威胁,明显触犯了我国宪法、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有鉴于此,政府对“法轮功”问题作出的处理具有坚实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是完全正当的、合法的。
  “法轮功”组织及其活动已触犯多项法律,具有明显的违法性
  (一)“法轮功”组织及其活动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凌驾于宪法之上。现行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据此,任何公民、任何社会团体和组织都必须平等地遵守法律、服从法律,既享有和行使法定权利,也必须履行法定义务。宪法第51条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然而,李洪志策划、操纵的“法轮功”组织,打着“真、善、忍”的旗号,把自己凌驾于党和人民之上,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拒不服从国家法律,肆意践踏法律秩序。他们把自己视为特殊公民,心中只有所谓“法轮大法”,没有国家宪法。只许自己宣扬歪理邪说,不允许其他公民以合法方式对他们的歪理邪说行使怀疑、讨论和批评的权利。这样一个自我膨胀、漠视法律的组织及其所从事的一系列非法活动是对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公然挑衅,是对国家宪法的严重违反。
  (二)“法轮功”组织及其活动严重违反了有关行政法规。
  第一,严重违反了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我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的协会、学会、联合会、研究会、基金会、联谊会、促进会、商会等社会团体,均应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登记。”“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后,方可进行活动。”“法轮大法研究会”因为未经申请登记核准,它作为非法组织的性质,是无可置疑的。
  第二,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我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7条规定:“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依照本法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法轮功”组织在未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的情况下,多次到国家机关所在地周围进行非法聚集,并无理要求国家机关给其划出专门的“活动范围”。这些活动明显违法,理应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严重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我国《出版管理条例》第5条规定:“公民在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的时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第25条还明确规定,任何出版物不得含有“宣传迷信”、“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内容。然而,李洪志在其非法出版的有关“法轮大法”的出版物里,大肆兜售反科学、反人类的迷信和反政府、反社会的歪理邪说,完全违反了我国的《出版管理条例》,理应查处。
  第四,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4条第(六)项规定:凡“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构成治安行政违法行为。作为一个未经核准登记的非法组织,多年来,“法轮功”组织却以所谓“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名义,定期不定期地在全国各地组织“弘法”、“会功”、“庆典”、“纪念”等大规模活动,严重违反了这一规定。不仅如此,“法轮功”组织及其活动还直接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所设立的多项关于禁止扰乱社会秩序的规定。一是扰乱社会工作秩序的正常进行。这类行为至少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9条第(一)项的禁止性规定。二是扰乱社会公共场所秩序。“法轮功”组织多次组织练功者在我国国家机关或新闻单位附近,进行非法聚集,扰乱了公共场所的交通治安秩序,影响了普通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此行为至少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9条第(二)项禁止性规定。三是扰乱其他社会秩序的治安违法行为。除工作秩序、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外,社会秩序还包括社会教化秩序、社会传统秩序、社会公共安全秩序等。李洪志大肆宣扬练功与治病的矛盾,鼓吹和玩弄练功即不得看病吃药的骗术,严重影响了社会风化秩序、社会传统秩序,影响了群众的安居乐业秩序,也属严重的治安违法行为。此外,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9条第(五)项还规定,“捏造事实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煽动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也应予以禁止并给予相应的处罚。李洪志大肆宣扬地球已经爆炸了两次,行将爆炸第三次、惟有他这位“法力无边”的“大师”方能“推迟地球的爆炸”等煽惑性说辞,蛊惑人心,给人心的安定和社会的稳定造成了许多不利的影响。
  第五,严重违反了国家有关税收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6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相关的税收法规也就此作了详细规定。“法轮功”组织打着“弘法”、“祛病健身”的招牌,在许多省、市开办了多期所谓“法轮功”教功辅导班、“法轮功”功法报告会,印制了大量有关“法轮功”法的非法出版物和音像资料,牟取暴利,并逃避纳税的义务。对“法轮功”组织的这类黑钱、黑账理应严厉查处。
  (三)“法轮功”组织及其活动严重违反了有关民事法律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条明文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李洪志早在“传功”初期,就演出了多出“免费”替人“治病”的活剧。在此过程中,他往往一面“免费”替人“治病”,一面暗示患者应当捐助“功德”款100元以上。显然,这位既无医术又无法力的李洪志“治病”是假,骗钱是真。李洪志在“传功”的中、后期,已不满足于如此小打小闹,他干脆在其“法轮大法”的书刊、“经文”中直接宣称所谓“有施才有德”、“小施获大得”,从而在全国各地众多的练习者中骗得大量钱财。同时,李洪志还一再宣扬“吃药就是不相信练功能治病”,声称只能通过修炼“法轮大法”方能功到病除。在这一虚假信息的误导下,许多练功者延误了治病,身体健康受到极大伤害,甚至致死。
  (四)“法轮功”组织及其活动严重违反了刑事法律。“法轮功”组织及其活动在不同程度上触犯了刑律,涉嫌犯罪。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0条规定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即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聚众冲击国家机关,使国家机关的工作无法正常进行,造成严重损失。二是《刑法》第291条规定的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即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剧场、展览会、运动场或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三是《刑法》第296条规定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即“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四是刑法第300条规定的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蒙骗他人,致人死亡;或诈骗财物。
  伸张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严
  “法轮功”组织及其活动不仅严重危害社会,而且还触犯了我国的多项法律,具有明显的违法性。依法处理“法轮功”及其活动,是推进依法治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严的需要。
  首先,依法严惩“法轮功”组织及其活动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党的十五大确立了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把这一方针明确写进了我国宪法。法治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宪法和法律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任何个人和组织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因此,依法严惩“法轮功”组织及其活动符合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其次,依法严惩“法轮功”组织及其活动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法律在本质上是党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的体现。法律的权威,就是人民意志的权威。“法轮功”组织及其活动破坏社会主义法制,实质上就是践踏民意,就是反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因此,依法惩治“法轮功”组织及其活动,是执行人民的意志,维护法制尊严的根本要求。
  第三,依法严厉惩治“法轮功”组织及其活动是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一次生动的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由于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是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废墟上建立起来的,缺乏民主和法治的传统。同时,封建迷信在社会上还有一定的市场,尊重科学和崇尚科学的观念在一些群众中还没有牢固地树立起来。我们通过依法惩治“法轮功”组织及其活动,一方面可以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的法治观念,推动有关部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另一方面可以教育广大群众尤其是“法轮功”的练习者们遵纪守法,学会正确行使公民的自由权利,自觉履行公民的义务,从而把坏事变成好事,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


第1版(要闻)
专栏:今日谈

  李洪志才是魔
  张中宁
  李洪志宣扬“人类在败坏,到处都是魔。”受此谬论影响,河北一个不满18岁的“法轮功”练习者将其父母杀害,因为在这个孩子的眼中,父母皆是魔。
  其实,真正的魔不是别人,而是李洪志。他妖言惑众,使很多练习者有病不治,没病添病,甚至跳楼、投河、上吊而死。他疯狂敛财,利用办班出书,获得大量非法收入。他制造事端,围攻党政机关和新闻单位,破坏来之不易的安定团结局面。事实表明,李洪志说的话很好听,干的事却很坏。
  他极度贬损人类,真实目的是为了凸现自己是一个“救世主”。其实,他才真是个祸国殃民的混世魔王!好在如今原形毕露,没人再信他那一套了。


第1版(要闻)
专栏:

  马来西亚总理马哈蒂尔将访华
  新华社北京8月10日电外交部发言人朱邦造今天在此间宣布:
  应朱镕基总理的邀请,马来西亚总理马哈蒂尔将于8月18日至20日来华进行工作访问。


第1版(要闻)
专栏:

  李鹏会见泰国国会下院第一副议长
  新华社北京8月10日电(记者车玉明)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及夫人朱琳今天在人民大会堂会见了泰国国会下院第一副议长梭蓬·佩沙旺和夫人一行。
  李鹏对梭蓬第一副议长一行的来访表示热烈欢迎。他说,今年4月我对贵国进行了成功访问,受到贵国王室、政府、议会和各界人士的热情友好接待。副议长先生和夫人还专程陪同访问,给予了无微不至的关照,非常辛苦。对此,我深表感谢。
  李鹏表示,相信梭蓬第一副议长此次访问将进一步增进中泰两国和中国人大与泰国国会之间的友好合作。副议长此次来访,重点商谈与中国海南省的经济技术合作,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海南省与泰国有不少相同或相似的特点,开展合作有利条件很多,祝双方合作成功。
  梭蓬对李鹏委员长的会见表示感谢。他说,李鹏委员长和夫人今年对泰国进行的成功访问,进一步推进了泰中两国关系的发展,揭开了泰国国会和中国全国人大友好合作的新篇章,访问给泰国人民和国会成员留下了美好的印象。
  梭蓬是应海南省的邀请,作为荣誉团长率领泰国海南会馆代表团来华访问的。代表团一行明天将前往海南省访问。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何鲁丽、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侯宗宾、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吕聪敏和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葵光参加了会见。


第1版(要闻)
专栏:

  两次英烈展览引发理想信念教育的思考
  革命文化传统是当代思想道德建设重要资源
  本报教科文部与重庆市委宣传部召开座谈会
  本报北京八月十日讯记者卢新宁、祝华新报道:从两年前的“红岩魂”到不久前的“为了共和国的诞生”,两次大规模的烈士事迹展览在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成为一种令人鼓舞又耐人寻味的文化现象。今天,本报教科文部与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学者、烈士后代召开“革命文化传统与当代思想道德建设”座谈会。与会者指出,以英烈事迹为代表的革命文化传统是中华民族极为重要的道德文化资源,是广大青少年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榜样力量,也是在当前的“三讲”中对党政干部进行革命气节教育的参考教材。
  与会者指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革命传统教育并未过时,对于正在现代化建设的道路上开拓进取的中华民族而言,仍然需要继续弘扬革命英烈对民族道义舍我其谁的担当精神,以及威武不屈、富贵不淫、贫贱不移的伟大人格,关键在于要开拓新的文化展示样式,找到与当代社会心理的契合点。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在近几年间先后参与主办的这两次展览,积累了成功的经验。重庆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滕久明在会上介绍,一九九六年的“红岩魂”展览走遍全国一百五十四个城市,观众达到三千万人次,盛况空前;今年七月在北京举办的“为了共和国的诞生”展览,搜集了重庆白公馆、南京雨花台、上海龙华等全国各地的烈士事迹,每天都有数千人自发参观,一些党政机关和基层党支部在展览现场上党课、举行新党员入党宣誓仪式,千万颗心灵为之震撼。与会者强调,当代思想道德建设不能仅仅停留在知识的介绍和理论的宣传上,尤其需要发掘革命烈士等人格化的精神和道德力量,以情动人,重在实效。
  专家们强调,文化凝聚力是综合国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五大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这一崭新命题,不仅需要借鉴吸收世界上其他民族的优秀文化,更要发扬光大本民族的优秀文化。而我们民族的文化包括两个部分:一是从孔夫子以来几千年间积淀下来的“传统文化”;二是鸦片战争以来,特别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中所形成的“革命文化”。近年来,革命英烈展览取得的巨大成功,以及电影《红樱桃》、《红河谷》和歌剧《洪湖赤卫队》等新老“红色经典”的流行,都表明在新时期革命文化传统有着旺盛的生命力,表明了今天的人们对于生动活泼的理想信念教育的巨大渴求。
  参加座谈会的有中共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胡振民、中央党史研究室副主任李君如、全国妇联副主席华福周、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员耿云志、作家何晓鲁、烈士闻一多之子韦英、烈士叶挺之孙叶大鹰、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翁杰明、重庆歌乐山纪念馆馆长厉华等。本报副总编辑李仁臣主持了座谈会。


第1版(要闻)
专栏:新闻快报

  新闻快报
  贵州工业经济效益增长
  本报贵阳8月10日电记者孙海涛报道:今年上半年,贵州全省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效益逐月看好,经济运行质量明显好于往年。上半年共完成工业产值221.2亿元,同比增10.7%,实现销售收入202亿元,同比增6.9%。产销率进一步提高,达96.37%。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亏损额均有所下降。大型企业和股份制企业实现了净盈利。大型企业实现利税总额21.6亿元,占全省规模以上企业利税总额的92%,其中利润1.36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一倍。
  重庆197万贫困人口脱贫
  本报重庆8月10日电重庆直辖后,把解决300多万贫困人口的越温脱贫工作作为三大攻坚战之首来抓,组织扶贫集团合力攻坚,使197万人口脱贫。两年来,重庆市从改善贫困户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入手,坚持开发式扶贫,开展对口扶贫活动,共筹集资金4亿元,帮助扶贫项目300多个,新增乡村公路4475公里,解决了102.5万人和103万头牲畜的饮水困难,新建、改造住房3.7万间,新建希望小学64所。1998年该市20个贫困区县(市)的农民人均纯收入达1329元,人均粮食占有量490公斤。(李维平熊开达)
  优秀剧目献礼演出将开始
  本报北京8月10日讯记者刘琼报道:重庆市川剧院根据著名剧作家曹禺的话剧《原野》改编演出的川剧《金子》,经文化部审查通过,确定为文化部主办的庆祝建国50周年全国优秀剧目献礼演出开幕式的演出剧目,将于8月16日、17日在北京人民剧场上演。重庆川剧院还将于8月18日、19日上演两台折子戏专场,全面展示川剧艺术的魅力。
  300多万农民获绿色证书
  据新华社长春8月10日电(记者刘志杰)我国农村实施绿色证书工程对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起到积极作用。据今天召开的全国绿色证书工程经验交流会议介绍,1990年全国开始试点推广绿色证书工程以来,已有1600多个县开展了这项工作。到1998年底,全国绿色证书工程已累计培训农民600多万,有300多万农民取得绿色证书;通过实施绿色证书工程,全国已累计推广1.4万项科技开发项目。


第1版(要闻)
专栏:

  朱镕基在陕西考察工作时强调
  下定决心持之以恒治理黄土高原水土流失
  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大搞植树种草,改善生态环境,为根治黄河奠基,为子孙后代造福
  新华社北京8月10日电(记者苏民生、孙杰)8月5日至8月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在陕西省考察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和黄河防汛工作。他指出,要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再造一个山川秀美的西北地区”的批示和最近关于治理开发黄河的重要指示,从根本上把黄河的事情办好。他强调,黄河中上游各省区要解放思想,采取退田还林(草)、封山绿化、个体承包、以粮代赈的措施,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大搞植树种草,改善生态环境,为根治黄河奠基,为子孙后代造福。
  8月6日上午,朱镕基总理在陕西省委书记李建国、省长程安东的陪同下,实地考察了延安市生态综合治理燕沟示范区。接着,他又来到柳林镇康圪崂村,看望农民群众,同农民亲切交谈,详细询问他们的生产生活情况。8月7日,朱镕基考察了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和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在杨凌农业示范区,他听取了科技人员关于水土保持工作的情况汇报,并同他们一起研究治理水土流失的措施和办法,鼓励他们继续为我国农业特别是干旱、半干旱地区的农业科技的发展,以及改善生态环境作出新的贡献。考察期间,朱镕基先后听取了陕西省委、省政府及黄河水利委员会的工作汇报,充分肯定了他们在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生态环境建设以及防汛工作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
  朱镕基指出,搞好水土保持,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是中华民族生存与发展的长远大计,必须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生态环境建设的重大意义。他说,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些年,我国人民在党中央领导下,开展以治理水土流失为主的生态环境建设,取得很大成绩。但是,治理力度还不够,一些地方边治理、边破坏,天然林砍伐并未完全停止,绿色植被继续减少,水土流失还在扩展,生态环境形势严峻。如果这种状况不从根本上改变,必将危及中华民族的生存与发展,贻害我们的子孙后代。对此,我们必须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朱镕基指出,防治水土流失,是当前生态环境建设的紧迫任务。我们一定要以对人民、对历史、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发扬艰苦创业精神,下定决心,持之以恒,植树种草,绿化荒山,保持水土,经过一代又一代的不懈努力,根本改善长江、黄河中上游地区的生态环境。
  朱镕基强调,治理黄土高原水土流失,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是治理黄河,让黄河造福于中华民族的一项根本措施。他指出,新中国成立以来,黄河治理开发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兴修了一批水利工程设施,初步形成了黄河防洪工程体系。但是,黄河洪水威胁仍是心腹之患。根本原因是黄河中上游地区水土流失严重,加快了下游河道淤积,河床抬高,加剧了洪水威胁,给黄河防洪治理和水利工程运行带来严重隐患。因此,防治黄河洪水灾害,刻不容缓的任务是加大黄河中上游地区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减少下游泥沙淤积,增强排洪能力。这样才能事半功倍,从根本上除害兴利,让黄河永久安澜。为此,要抓紧制定黄河中上游地区水土流失治理规划,及早做好前期准备,并抓紧加快实施。林业部门要组织科研力量,选育适宜黄土高原地区生长的林草良种,推广先进种植技术,开展飞机播种,乔、灌、草结合。国家将加大治理水土流失的投资力度,重点支持黄河、长江中上游地区的水土流失治理,力争用10年或更长一点时间,使这一地区的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朱镕基说,做好黄河中上游地区的水土保持工作,改善生态环境,重要的是解放思想,调整思路。他指出,在过去粮食短缺时期,黄河中上游的一些地方,在山顶、陡坡开荒种粮,缓解了粮食供给不足的矛盾。但现在情况不同了,随着国家农业政策的成功,农业科技的发展,粮食生产能力明显提高,粮食供给平衡有余。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还继续在山顶、陡坡开荒种粮,不仅投资大、成本高、产量低、效益差,而且加剧水土流失,势必严重危害黄河下游的防洪治理和经济发展。因此,黄河中上游地区不要再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生产粮食,而是要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为下游治理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条件。各有关省区一定要及早调整农业结构,大力植树种草,扩大绿色植被,搞好水土保持。由此而减少的粮食产量,完全可以通过减少水土流失,减轻下游洪水灾害而增产的粮食得到补偿。国家将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黄河中上游地区坡耕地退耕后农民所需的口粮问题,支持生态环境建设。
  朱镕基强调,治理水土流失,要采取退田还林(草)、封山绿化、个体承包、以粮代赈的措施。他说,当前最重要的是,黄河中上游地区要坚决实行坡耕地退田还林,坚决停止新的毁林毁草开荒,做到树上山、粮下川。这是治理水土流失的关键措施。
要封山绿化,保护植被,发展林草业及相关产业,开展多种经营,开辟新的增收门路。退耕的坡地造林,可以实行个体承包的办法,把造林任务承包到户、到人,谁造林、谁所有、谁受益。建立健全责任制,明确造林权益,落实管护措施。对造林种草所需苗木、种子和用工,国家给以适当补贴,个人要保种保活。对退耕并达到造林要求的农户的口粮,在一定年限内,由国家采取以粮代赈、无偿提供的办法解决,以调动农户退田还林的积极性。
  在谈到延安的生态环境建设时,朱镕基说,延安是革命圣地,延安人民为夺取中国革命的胜利作出了重要贡献。现在,延安经济、社会有了较快发展,各项事业取得明显进步。但是,延安自然条件差,生态环境还未得到根本改善。国家有关部门和陕西省要把延安作为生态环境建设的重点,加大资金投入,给以政策支持。延安人民要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精神,把过去“兄妹开荒”的革命精神,发展为“兄妹造林”,大力开展植树种草,治理水土流失,为建设一个山清水秀的延安作出新贡献。
  朱镕基听取黄河水利委员会工作汇报后,对黄河防汛工作提出了要求。他说,黄河安危,事关大局。当前正值黄河主汛期,尽管还没有发生大的洪水,但在思想上、预防工作上决不能有丝毫的麻痹和松懈。沿黄各省(区)和黄河水利委员会要严密监视雨情、水情,认真负起责任,落实各项防洪措施,抓紧防洪工程建设,充分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准备,确保黄河安全度汛。
  朱镕基指出,去年以来,中央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投资力度,严厉打击走私活动,有效防止重复建设,为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今年以来,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取得新的进展,经济效益明显好转,国有大中型企业扭亏增盈成效显著,出现了良好的发展势头。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指示和中央一系列方针政策,进一步坚定信心,抓住有利时机,深化企业改革,转换经营机制,积极开拓市场,提高产品质量和企业经济效益,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努力实现国有企业三年改革与脱困的目标。
  朱镕基说,最近中央作出关于经济工作的重大部署。各地区、各部门要从本地区实际出发,研究制定措施,认真贯彻落实。要进一步加大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力度,扩大投资、推动消费,拉动经济增长。要发挥本地经济优势,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大力开拓市场,狠抓技术创新,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现在,全年时间已经过半,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区、各部门要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扎扎实实地做好今年的各项工作。
  8月9日,在河南省委书记马忠臣、省长李克强陪同下,朱镕基考察了黄河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并看望了战斗在生产第一线的工程建设者。
  陪同朱镕基总理考察的有刘江、汪恕诚、段应碧、石秀诗、楼继伟、王志宝、尹成杰、李伟、鄂竟平等有关部门负责人。(附图片)
  8月9日,朱镕基总理考察黄河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并看望生产第一线的工程建设者。新华社记者刘建国摄


第1版(要闻)
专栏:

  广西叫响“品牌农业”
  琼山培育生态名牌产品
  本报南宁8月10日电记者杜峻晓报道:最近在广西召开的水果、蔬菜洽谈会上,区内外近千名客商冲“品牌”而来,短短的两天时间内,就签订水果、蔬菜销售合同6亿多元。“灵山荔枝”和“浦北香蕉”都凭借着响当当的品牌深受消费者喜爱。
  广西在发展农业生产中,十分重视强调全区各地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创造本地的农产品品牌。80年代初就被农业部确定为全国六大龙眼基地县之一的大新县推广生态农业,“大新龙眼”成为真正的绿色产品,每年仅龙眼一项就可为全县农民人均增加收入近200元。百色地区充分利用自然资源条件,大力发展水果和蔬菜生产,创出了“百色芒果”和“田阳蔬菜”的品牌,全地区生产的水果和蔬菜,90%销往全国各地,今年仅芒果一项,农民收入最高的可达2000元。
  本报海口8月10日电记者鲍洪俊报道:海南省琼山市委、市政府针对普通农副产品日趋饱和、价格下跌的情况,大力发展市场空间广阔的青蛙、乳鸽、花卉等生态产品,探索出发展高效农业、确保农民增收的新路子。今年上半年,全市农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4.6%,农民人均纯收入比去年增长一成多。
  由于市里的积极倡导,一年来,琼山泰国青蛙养殖已从最初的一个村子向全市辐射。大致坡镇今年蛙池发展到4672个,总产值达3500万元,纯利润1200万元。“海阳乳鸽”是琼山市的又一个生态名牌产品。目前,全市已有800多农户养殖乳鸽,规模达12万对。全市8000亩花卉效益可观。三江花场的火鹤花、天堂鸟,在昆明世博会上绽放。石山镇一位个体花农专司花卉盆景制作,仅今年春节就从广州市场上赚了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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