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6月30日人民日报 第10版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人民检察为人民

  依靠发动群众举报
  深入开展反腐斗争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穹
  党的十五大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反腐败斗争,实行坚强有力的领导,不断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经过全党和全社会共同努力,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比较明显的阶段性成果。但是,消极腐败现象还没有得到全面遏制,有的还在滋生蔓延。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仍很艰巨,不能有任何松懈,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是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各级检察机关必须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从加强党的建设、政权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不懈地抓好依法惩治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工作。
  相信和依靠群众,走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我们党和国家反腐败斗争的根本工作路线。在我国改革开放新时期,邓小平同志就多次指出,要依靠人民的力量逐步消除腐败现象。他说:“对贪污、行贿、盗窃以及其他乌七八糟的东西,人民是非常反感的,我们依靠人民的力量,一定能够逐步加以克服。”相信和依靠群众,反腐败斗争就会获得取之不尽的力量源泉,这是夺取反腐败斗争胜利的深厚基础。
  举报工作是检察机关直接依靠群众同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作斗争的一项业务工作,是实行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有效形式。1988年,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为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和打击经济犯罪的需要,建立了全国检察机关第一个举报中心。在党中央和各级地方党委的领导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各级检察机关普遍建立了举报中心,形成了覆盖全国的举报网络。江泽民总书记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前一段反腐败斗争有一条重要经验,就是坚决相信和依靠群众,把发动群众举报和专门机关依法查处结合起来。”举报工作在反腐败斗争中不断完善发展,走出了一条在不搞群众运动的新形势下直接依靠群众,把群众举报与专门机关依法查处相结合,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新路子。一方面,举报工作通过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箱,开展检察长接待日和文明接待活动,深入边远交通不便的地区巡回接待群众等,为群众举报提供便利条件,拓宽了公民依法行使举报权利的渠道;另一方面,各级检察机关建立了一套严格的保密、保护和奖励制度,严格管理举报线索,逐件登记,及时分流,严格依法办案,加大查办举报案件的力度,有力地推动了查办职务犯罪特别是大案要案工作的开展,使公民举报权利落到实处,保障了反腐败斗争取得更大成效。检察机关开展举报工作以来,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为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提供了大量案件线索。在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中,绝大多数来自群众举报。实践证明,举报工作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工作走群众路线的主要途径。
  开展举报宣传,是发动群众举报的有效手段,是检察机关获取犯罪线索、惩治犯罪的重要途径。首先,宣传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战略任务和具体部署,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查办大案要案中采取的具体措施,公布根据群众举报破获的典型案例,把群众蕴涵的对腐败现象强烈不满和要求,转化为举报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的实际行动。其次,根据修改后的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宣传检察机关受理案件的范围,引导群众准确举报。第三,宣传检察机关保密、保护等规定,消除群众后顾之忧。举报中心统一管理举报线索,避免因举报线索失散而造成泄密或该查不查的情况发生。对因举报而遭受打击报复的,发现一件查处一件,切实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对利用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也要严肃查处。对举报有功人员,要进行奖励,有重大贡献的予以重奖。第四,宣传举报必须实事求是、不得诬告陷害、提倡署名举报等具体要求,使群众了解和掌握举报常识,引导群众如实举报、正确举报,提高举报质量,增加线索可查性。
  各级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要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坚定不移地相信和依靠群众,坚持不懈地开展反腐败斗争,为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作出更大贡献。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特别报道

  ●十年来,全国有六点一万涉案人慑于压力投案自首
  举报:反腐利剑
  本报记者 吴兢
  前一段反腐败斗争有一条重要经验,就是坚决相信和依靠群众,把发动群众举报和专门机关依法查处结合起来。这样做的好处是,既有助于发现问题,又有助于有秩序地进行。这条经验,要继续坚持下去。对举报人要注意保护,举报有功的要给予表彰和鼓励。
  ——江泽民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三次全会上的讲话
  1999年6月17日下午2时07分,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的电话响了起来:“我们是黑龙江省大庆市的农民……”
  这个举报电话,前后讲了20多分钟。举报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有的举报电话甚至说上1个多小时。自从这个24小时运行的举报电话开通以来,他们每个月都会接到各地的举报电话2000余个,涉及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多种职务犯罪。
  举报,这个昔日陌生的名词,如今已是家喻户晓,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手中的反腐利剑。正如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杼滨所说:“让举报深入民心,犯罪分子便无处藏身。对群众的每一件举报,我们都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查个水落石出。”
  人民群众是反腐败的主力军。据统计,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80%以上的线索来自群众举报。
  从1988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第一个举报中心在深圳市检察院挂牌以来,我国检察机关的举报制度已走过了11年的风风雨雨。目前,全国已有3600多个检察院成立了举报中心,形成了覆盖全国的举报网络。
  回顾举报11年走过的路,里面写满了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毫无保留的支持,写满了“我以我血荐轩辕”的无私无畏。他们当中,有人大义灭亲,毅然举报自己亲属的犯罪行为;有人冒着被打击报复的危险,坚持举报,义无反顾……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穹告诉记者:“群众源源不断的举报,为检察机关查办案件提供了大量案源。据统计,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80%以上的线索来自群众举报。”
  群众的举报,威力巨大。无锡邓斌非法集资案所涉的多名领导干部受贿案,哈尔滨国贸城案件所涉的该市副市长朱胜文等人受贿案……一大批贪污贿赂的腐败分子,都在群众的举报“X”光下原形毕露,纷纷落马,受到了法律的严惩。慑于群众举报的强大压力,从1988年到1998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接受6.1万名涉案人员投案自首。
  人民检察为人民。检察机关不但认真处理好每一件举报线索,而且及时查处腐败分子,给举报人以信心。
  去年4月,湖南省安化县检察院接到群众秘密举报电话,反映该县某储蓄所出纳挪用储户存款;而单位领导怕影响信誉,准备内部行政处理。尽管有犯罪线索,但举报人却未提供详细的情况。查还是不查?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检察官们连夜采取行动,迅速查获了该出纳先后挪用公款10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
  重视群众的举报,认真处理好群众的每一件举报,这是当代检察官的责任。多年来,检察机关举报制度已日臻完善,包括宣传、管理、查处、保护、奖励等系列内容。
  对群众举报的线索,检察机关予以严格管理。他们对所有的举报线索由举报中心实行“统一管理”;为了防止举报线索积压,他们“定期清理”,要求各级检察院每半年清理一次。
  在严格管理举报线索的基础上,检察机关对举报所反映的腐败问题进行及时查处。1988年至1998年10年间,全国检察机关根据群众举报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64.2万件;其中有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6100余人。今年1—4月,全国检察机关便受理举报线索12.8万件;审查处理12.7万件,占受理总数的99.1%。
  保护举报人,检察机关责无旁贷。所有的举报人,都担心被打击报复。严密的保护,让更多的百姓有勇气站出来。
  但凡举报人,都有两“怕”:一怕打击报复;二怕举报泄密。
  在安徽省定远县城东食品站,职工李训卫举报原站长有经济问题,站长便利用职权打击报复。检察院查明事实后,法院判处站长有期徒刑8年。有关部门恢复了举报人夫妇的原职,并补发了工资。举报人含着热泪说:“有检察机关的支持,我们什么都不怕!今后我们还要同腐败分子作斗争。”和李训卫一样,一些举报人也有过相似的经历。打击报复,正是所有的举报人最大的担心。
  张穹对记者说:“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我们要做到发现一件,查处一件。”多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受理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控告9983件,依法追究了一批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担心举报泄密,是举报人的又一“怕”。检察机关对举报的保密工作规定严格。诸如:受理举报应当在保密场所进行;向举报人核实情况时,应当做好保密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处处长仝宝宇告诉记者:“我们检察机关至今未发生一起举报线索泄密事件。”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法制纵横

  是权利,也是义务
  克克
  在我国,举报,是人民群众实现监督权利的一个重要途径。
  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这里的“检举”,就是现在我们熟悉的举报。所以,举报,是每一个公民享有的法定的基本民主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又进一步将举报规定为公民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为了保障公民依法行使举报权利,我国专门在法律上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当公共权力被滥用,当政府官员不尽职,造成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受到侵害、人民群众的权益受到威胁时,公民,请举起手中的“举报”利剑,依法同腐败分子作斗争。举报,是我们的权利,也是我们的义务。(附图片)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日前,北京市检察机关700余名检察官走上街头,开展举报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共接待群众3000余人,受到市民好评。图为西城区检察院检察官耐心接待群众咨询。
  钟波摄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举报需知

  举报需知
  哪些案件能向检察机关举报?
  1.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主要包括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私分国有资产等犯罪案件。
  2.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主要包括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犯罪案件。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案件,主要包括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犯罪案件。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主要包括诬告陷害、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破坏选举等犯罪案件。
  举报可采用哪些形式?
  1.书面
  2.口头
  3.电话
  4.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
  对举报人有哪些保护?
  1.人民检察院应当保障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依法保护其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
  2.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情况,严禁将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
  3.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得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不得暴露举报人;对匿名信函除侦查工作需要外,不准鉴定笔迹。
  4.宣传报道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
  5.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如果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如果打击报复举报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主管部门处理。
  公民举报如何加强自我保护?
  1.不要采取“下战书”方式举报。这种方式,往往会受到被举报人的打击和报复,而且容易使被举报人毁灭罪证,使案件难以侦破。
  2.不要随便和别人谈论举报情况,以防泄密。
  3.不要在公共场所了解举报线索查处情况。
  4.不要多头举报。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属于检察机关管辖,这方面的举报材料最好不要同时向几个部门举报。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作为一名举报人,她是199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奖励的47名举报有功人员中唯一一个公开领奖的人。她由于举报挨了刀子,失去了工作,但她坚信:正义终将战胜邪恶。她就是于新华,请看她的——
  举报人自述
  于新华
  10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共奖励举报有功人员12232人,发放奖金1006.5万元。
  我是1994年1月调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国贸城任副总经理的。上任不长时间,我发现总经理张庭浦挪用公款的问题,便萌发了要向上反映的想法。说句实在话,那段日子里,我也经历了一番思想斗争。其实,我与张庭浦之间没有一点个人恩怨,只要不跟他们搀和,安安稳稳地做个副职也就算了。然而,一个正直人的良知告诉我,国家财产岂能让张庭浦他们肆意糟蹋!
  1994年8月26日,我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署名“郑义”寄出了第一封举报信。
  11月,我冒着严寒一次次到有关部门反映问题,并公开了自己的真实姓名。11月21日晚,我一个人走到家门口,两个人冲上来,一个人掐住了我的脖子,我身上被砍了几刀。当时我只知道喊:“抓坏人呀!”听到我的喊声,两个人撒腿就跑。哈尔滨市领导对我受伤相当重视,当即决定由检察、公安等部门对此事进行调查。
  这期间,我遭受的报复也不断升级。1995年2月16日,张庭浦向各部门发出通报,我被免去了国贸城副总经理职务。3月25日,我被停发了工资,住宅电话和寻呼机都被停用。我一时成了既无工作又与外界无法联系的人。
  1996年9月,哈尔滨市检察机关重新组成了专案组,仅用7天时间就使案件有了突破。9月16日,张庭浦被抓,10月24日,接受张庭浦重金贿赂的当时的哈尔滨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朱胜文被抓,连我自己也没想到的是,我当初举报的国贸城犯罪案竟牵扯了副市长朱胜文等200多人涉嫌受到查处,67人被立案调查,这一案件成了全国瞩目的反腐败大案。
  对于一个举报人来说,我终于迎来了腐败分子受到严惩这一天。我深知,这一胜利不是我个人的胜利,而是我们的党与腐败作斗争的胜利。
  如今的国贸城更加显示出向上的活力,仅检察机关查处这一案件就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7000多万元。1996年9月24日,经历了风风雨雨的我又在组织的关心下回到了国贸城。我带领国贸城一班人,提出“依法治城、依法经营”的口号,经营状况良好。
  下一步我要把工作做得更好,来回报党对我这样一个普通举报人所给予的关怀、支持和厚爱。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人民检察院2000举报专线
  最高人民检察院:0106525200065592000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01088912000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02227422000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03113012000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03517222000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04716962000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02486232000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04317632000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045126220002362000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02164152000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0253702000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05718822000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05513642000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05917832000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07918332000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05318552000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03715952000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02788852000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073147320004412000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02087362000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07715882000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08985352000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02367752000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0286752000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08516822000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08713132000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08916822000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0297292000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09318832000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09716132000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0951501200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09912642000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举报不实须澄清
  检察院为我正名
  林忠信
  10年来,全国检察机关为14万余名被举报人“正名”,澄清问题,消除影响。
  我是被举报人,名叫林忠信,是福建省福州市电力工程公司物资供应科科长,被人视为很有“油水”的部门和职务。因此,1997年10月,有人举报我收受“回扣”达几十万元之巨。
  对这件事,我心里很坦然,我有没有经济问题我心里自然清楚。我想,这既然是群众的举报,说明自己的一举一动,已在群众的视线内和监督中,是情理之中的事,并不奇怪。当然,坦然之余,也很担心检察机关万一查不清楚,让自己永远背上不明不白的“黑锅”。后来,福州市检察院的领导和办案同志,秉公执法,排除了我被举报的经济问题,并将调查情况及时向我作了反馈。检察机关为我正了名,还我清白,卸下了我的思想包袱。
  事后我才明白,检察机关的举报中心不是光查有问题的人,同时,对无辜的被举报人也有依法保护、不使其受错误追究的职能。我感谢检察机关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办案精神。我决心努力工作,以优异的工作成绩和廉洁自律的行动来报答检察机关对我政治上的关怀和信任。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为方便群众举报,长沙市雨花区检察院承诺:
  “我们24小时值班”
  在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如果你要打电话举报,这里的检察官会热情地告诉你:“我们24小时值班。欢迎你随时来电话。”
  从去年开始,雨花区院举报中心率先向社会推出《雨花区人民检察院举报电话24小时承诺制度》,向社会公开承诺:全年的任何一天包括法定休息日、每一天的任何时候包括下班休息时间,都有人接听举报电话!他们还要求值班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责任感,防止举报失密。
  实行24小时举报电话值班制度以来,大大方便了人民群众举报,拓宽了举报线索渠道,增加了举报线索来源。一年来,该院举报中心在非正常上班时间接听的举报电话七八十件,占全年受理举报线索的1/3。大多数举报人讲求举报的隐蔽性,较多地选择了晚上电话举报。去年5月23日,一位举报人白天打电话到举报中心提出有线索要反映,又申明白天不太方便。举报中心值班人员马上告知这位举报人,本院实行24小时举报电话承诺制度。任何时候都有人接听举报电话,随时受理举报。当晚11点钟,这位举报人果然又打电话进行了举报,而且举报内容相当详实。根据举报只用一天时间就将所举报的问题查清,当日将此贪污受贿案移送反贪局立案侦查。(晓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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