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5月5日人民日报 第9版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法治论苑

  用法律撑起一片蓝天
  宁雯
  80年前的今天,一场伟大的反帝反封建运动、伟大的思想解放运动和新文化运动在古老的中华大地上爆发了。站在这场运动前列的热血青年高举爱国、民主、科学的旗帜,揭开了中国历史崭新的一页。
  80年过去了,我们今天站在世纪之交的门坎上,回首往事,展望未来,更加坚定了继承和发扬五四光荣传统,弘扬爱国、进步、民主、科学的精神,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的崇高信念。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事业的希望。依法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是一项关系到民族兴衰、国家命运的社会系统工程。自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以来,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下,在各级共青团组织的不懈努力和社会有关部门的支持协助下,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有所增强,各地都出现了一批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勇于拿起法律武器同不法侵害行为作斗争的可喜现象。但是毋庸置疑的是,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事件在许多地方仍时有发生,仍有不少未成年人在受到不法侵害时,不知如何依法保护自己。
  因此,在广大青少年中有针对性地加强法律知识的普及宣传仍然任重而道远,仍然需要全社会特别是有关部门继续付出艰苦的努力。各级共青团组织和学校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广大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形式,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律知识的普及传播。与此同时,还应在社会全体成员中进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普及教育,提高全民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神圣不可侵犯的意识。只有形成全社会的合力,未成年人保护事业才能真正取得突破性进展。
  让我们一齐动手,共同努力,用法律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湛蓝的天空。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关于校园治安的思考
  彭宏亮
  校园,历来被世人看做世外桃源,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环境的变化,一些地区学校的宁静逐渐被打破。校园治安形势因错综复杂,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
  校内“蛟龙”挑起事端
  通过对湖北省某县城关和乡镇三十四所中小学的调查发现:小学从四年级开始,就有学生开始拉帮结伙,有的学校一个班团伙多个,形成互比势力的现象。在初中,初一年级基本处于潜伏、探索、形成期,初二时公开化,到了初三尤为强烈,或相互打击报复,或以大欺小,有的甚至发展到校外寻衅滋事,与社会闲散人员勾结成伙。
  调查发现,这群学生主要来自以下家庭:父母离异且关系处理不当的家庭;父亲或母亲一方早亡的家庭;父母有赌博等恶习或有犯罪记录、品德低下的家庭;对子女从小溺爱的家庭;父母有实权或高收入的家庭。
  从行为习惯上,这类学生大体表现为:对正常同学关系持敌视态度,常爱欺凌弱小,逞强好胜;对公物常有意毁坏;有不良生活习惯,如抽烟、喝酒、沉湎于打游戏机、看录像;爱结小团伙,尤其爱跨班、跨年级、跨校园结伙。
  校外滋扰不容忽视
  近几年,社会闲散人口越来越多,在城镇形成了不同层次的待业群体。一些刚跨出校门而又没有继续求学或就业的青少年就成了让人不安的群体。处于青春发育期的青少年面对社会上的丑恶现象的免疫力低下和自身收入的不足,便导致他们时常萌发一些歪门邪念,形成作案动机。
  这部分人基本上是校内“蛟龙”发展而成的,当然也有踏入社会蜕变而成的。他们的年龄大多处于十四岁到二十五岁之间,年轻气盛、胆大妄为,又缺少约束,流动性强。
  这类青少年对学校最为熟悉,掌握了学校的管理弱点、作息时间、在校生状况、老师情况,甚至有校内“蛟龙”提供情况或协助他们下手,增加了他们得逞的可能性。
  据笔者调查,近三年某城镇仅仅一万多人口,这类校外群体就有六个,成员五十人左右。他们曾窜到学校,持刀抢劫学生钱物达十一次,埋伏校外殴打学生多起,有两起将学生用刀砍成重伤;在校外设路卡拦住学生索要钱物的更无法统计次数;停留在学校边缘,强行以送女学生上学或接女学生回家为由,要求交友谈恋爱的也不在少数,有时甚至把女学生骗到舞厅,逼她们抽烟喝酒造成其旷课离家;也曾发生极少数肆意欺侮女生,用色情文化诱惑女生的事件。
  对策何在?
  透过以上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学校治安处于内外交困的状态,要想妥善地解决这一问题已非学校单方面所能办到,必须实行内外结合、齐抓共管。
  学校应找出造成差生结伙的原因,采取措施进行预防。(一)不实行以分数划分好、差班;(二)多搞正面教育,组织好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促使这类学生热爱学校、热爱班集体;(三)勤家访和社会调查,及时掌握差生的活动情况和思想问题,做好控制和疏导工作;(四)不轻易处分和开除差生,避免校内激化情绪的产生和校外团伙趁机起哄;(五)加强法制教育,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主要内容,增强学生法律意识;(六)对校内学生进行必要的治安形势教育,提高他们的警惕性,对女生应开展必要的自卫训练。
  社会各界应切实负起保学校平安,化解、控制社会不安因素的责任。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社会各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失业或无业人员的管理,尤其是青年的思想教育;(二)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要对下学青年、外来流动人口登记造册,加大管理力度;(三)公安部门应加强对危害学校治安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四)对歌舞厅、录像室、游戏机室等活动场所严格管理,防止成年人向未成年人传输不良生活方式。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民主法制述评

  法律,不再遥远
  ——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综述
  吕春璐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少年强则国强”,他们的健康成长关系到中华民族的发展与兴衰。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以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主体,包括婚姻法、继承法、义务教育法、母婴保健法以及有关的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在内的一整套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体系,使占全国人口1/3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有了法律保障。
  然而,由于历史、社会、文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在一些地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仍被一些人所忽视,侵权现象时有发生——
  让人心痛的事实
  湖南一6岁女孩因不堪忍受继母的辱骂、毒打,多次欲跳楼自杀,最终在一次跳楼中身亡。
  陕西省西安市某小学班主任因学生打扫教室时在讲桌内侧留有一张废纸,在校卫生评比中被扣掉一分,该老师随即罚值日生当着全班同学的面吃下废纸。于是一张32开大小的废纸被撕成6份,6个学童没有提出任何抗议吃了废纸片。
  城市里的一些孩子曾遇到过不法分子的勒索,因为胆小或是缺乏足够的自我保护意识,这些孩子一次又一次地给勒索者钱财以求平安,成为不法分子的“摇钱树”。
  如此种种,让人愤怒,更让人心痛。孩子,你可知道,你们的合法权益有法律的保护,当你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逃避、哭泣或者忍受只能让自己受到更大的伤害,只有以法律来武装自己,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各级共青团组织更是为了维护广大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作了不懈努力——
  维权,团组织在行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于1992年1月1日开始实施。各级团组织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文艺演出、知识竞赛、开辟热线等形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地方未成年人保护法规。1994年团中央联合中宣部、全国人大内司委、原国家教委、司法部组成“全国‘保护明天行动’组织委员会”,实施“保护明天行动”。目前,全国已成立28个省级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今年初,团中央联合公、检、法、司等有关部门在全国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旨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大法制教育力度和依法维权力度。
  可喜的是,经过广泛的法制宣传和学校的普法教育,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已大为提高——
  用法律保护自己
  法律这个字眼,在孩子的世界中也许是神圣的、抽象的,但法律确确实实就在我们身边,保护弱小,惩治恶者,法律并不遥远。
  去年夏天,北京某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接待了一位年仅14岁的投诉者——小孟。小孟的一位亲戚家中遗失了几百元现金,怀疑是小孟所偷,就到他家中索要,不理睬小孟的辩解,并打了他。小孟在起诉书中愤怒地写道:“我不满18岁,是有未成年(人)保护法来保护的,他打我是犯法的……”小孟是一个遭受委屈的孩子,他没有以眼泪和偏激来对待这种强加于身的不公正,而是明智地选择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经过该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多次上门调解、做工作,终于给了小孟一个满意的答复,帮他洗刷了小偷的罪名。据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介绍,到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投诉的多是孩子的父母,但近几年,也渐渐出现了孩子自己前来投诉的案例。像小孟这样的案例也许还不具有普遍性,但可以断言,有效的普法教育会给孩子们的心灵带来强烈触动,法制的宣传教育将陪伴他们成长,使他们能够用法律的标准衡量自己和他人的行动。在全国少年“三五”普法知识竞赛活动过程中,一位来自北京的参赛小学生写了这样一封信:“过去,班里有同学丢失了钢笔或零用钱,班干部就带领大家翻查每一个人的书包。通过这次法律知识的学习,我们才知道,这样做是违法的。”山东省文登市五年级的小杨同学,认真读完《少年法律知识读本》后,认识到自己父母雇用两名15岁少女当刺绣工人是违法的。她摆事实,讲道理,向父母讲明雇用未成年人的危害,最终她父母辞退了这两名未成年人,并资助她们返乡复学。
  未成年人法制意识的提高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的增强是一件好事,但孩子成长、成才的健康环境却不能仅仅依靠他们自身的力量去维护,毕竟作为需要保护的一类人他们的力量十分有限。一位从事维权工作的团干部说:家庭、学校、社会应该更多地担负起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责任,只有家长、教师知法懂法,整个社会法制观念增强,才能有效减少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的发生,才能给所有的孩子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附图片)
  左图为吉林长春市八道街小学正在进行“少年模拟法庭”活动。崔健民摄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长沙人大旁听庭审  个案监督又出新法
  本报讯 近日,湖南省长沙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全体组成人员和人大机关部分工作人员来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旁听了“三湘第一贪”———湖南省机械工业局局长兼党组书记林国悌及其妻儿特大受贿、窝赃一案。这是长沙市人大把经常性旁听庭审作为加强个案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的又一次实际行动。
  近年来,长沙市人大不断加大个案监督力度,采取了组织代表评议法院、检察院工作,法院院长、检察长向人大述职并请代表评议,检查、调阅重点案件并跟踪督办,法院、检察院制定接受人大监督具体办法,落实办案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的具体规定等措施,取得了错案率逐年下降、申诉案件不断减少的明显成效,受到了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最近,常委会在总结过去旁听庭审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了常委会组成人员有计划地经常旁听庭审、个案监督从源头抓起的新举措。
  (王锡财)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探源与思考

  公正司法重于泰山
  吕伯涛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各类案件作出裁判。裁判结果具有国家强制力,是处理案件、解决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这种特定的地位和工作职能,要求人民法院必须公正司法,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公正司法重于泰山,是人民法院的天职和生命线,人民法院必须全力确保司法公正。
  从去年教育整顿发现的情况看,广东省法院大多数案件都做到了依法办案、公正司法。但,少数案件裁判不公、部分案件超审限、案件执行难以及少数干警违法违纪的问题仍然存在。为了切实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从组织、制度、管理等多方面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并且坚持不懈地抓下去。
  一、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以公开保公正。具体来说,要做到“五公开”:一是开庭时间、地点、当事人名称公开。二是开庭活动公开,除少数法律规定不能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外,其他案件都要允许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包括新闻记者)旁听。三是当事人的争议以及当事人之间的举证、质证、辩论公开,让当事人有理说在法庭,查明案件事实在法庭。四是认证和评判公开,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采纳不采纳、对他们的主张支持不支持,要在法庭上逐一阐明,讲清事实和法律上的依据,使当事人和旁听群众认清案件的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五是宣判公开,裁判文书要在法庭上公开宣读。
  二、全面落实办案质量和效率管理制度,以制度保公正。一是案件追踪制度。对每一宗案件都要设立案件登记卡,就当事人名称、案由、承办人以及开庭、合议、审判委员会讨论、裁判等各个环节的时间和具体情况,都由书记员做好登记并签名,以加强监督检查。二是案件催办制度。在审判期限将到时,由立案庭向办案人员下达催办通知,确因法定原因无法按期审结的,要办理延期手续,防止久拖不结。三是审判监督制度。对当事人提出的每一件申诉都要认真审查,发现原判错误的依法坚决予以纠正。四是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认真执行最高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严格责任标准,明确责任形式,从根本上强化对违法审判行为的追究。
  三、全面落实法院工作改革措施,以改革求公正。要进一步加快改革步伐,着重抓好以下几项改革:(一)继续深化审判方式改革,建立健全立案、审理、执行、监督等各项审判运行和管理制度。(二)建立合议庭运作新机制,逐步把对绝大多数案件的裁判权交还给独任法官和合议庭,逐步做到庭长、院长不再审批案件。(三)改革裁判文书写作方式,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提高裁判的质量。(四)加快法院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书记员分序列管理,逐步建立现代法官制度和书记员制度。
  四、全面落实队伍的教育培训制度,以素质保公正。要不断加强对干警的政治思想教育和廉政纪律教育,使广大干警从根本上解决“为谁执法、为谁办案、为谁服务”的问题,牢固树立起公正办案、执法如山的观念。要大力加强对审判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努力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培养一批专家型的法官,以适应审判工作不断发展的要求。同时,结合法院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积极推行审判人员竞争上岗、岗位轮换制度。
  五、全面落实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的制度,以监督保公正。人大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利的机关,各级法院必须高度重视接受人大的监督工作,全面落实向人大报告的制度,重大的工作和部署,要及时向人大汇报;要加强与人大代表以及政协委员的联系和沟通,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法院检查、评议案件,旁听重大案件的开庭,听取他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要积极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特邀陪审员、廉政监督员,及时处理人大提出监督意见的案件,更加主动自觉地接受人大的监督。同时,各级法院都要高度重视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的工作,认真听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批评和意见,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改进工作。要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允许新闻媒介以对法律自负其责的原则报道公开审理的案件以及法院工作中的重大事件,影响大、社会普遍关注的案件开庭时要主动邀请新闻单位进行报道,努力提高审判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第9版(民主和法制)
专栏:

  是法盲,还是见利忘法
  日前,湖北省谷城县沈湾镇派出所根据群众举报,将冷集镇黄家坪村农民张天强、陈老大、陈家斌和沈湾镇老湾村农民陈永财逮个正着。张天强等人反复向民警承认错了,却无一人意识到这是违法行为。张天强等无证砍伐树木,是真法盲,还是知法犯法,见利忘法?
  马明刚摄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信息通道

  济南人大加强培训
  本报讯 近日,山东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会同市政府联合举办人大代表建议承办人员培训班,来自全市一百四十个承办单位的工作人员参加了培训。
  培训期间,与会人员认真学习《代表法》等法律法规,专门聘请了政法学院教授进行专题辅导。为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还请了该市交通局、城建局等四家承办单位分别介绍了办理代表建议的经验和做法。(张伯礼 吕宏涛 赵之祥)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信息通道

  拉萨乡镇人大换届选举
  本报讯 今年是西藏拉萨市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年,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拉萨各级换届选举委员会加强了组织领导和有关法律的宣传力度。加强了实施乡选法律的监督检查,认真尊重选民意志,充分发挥选民的民主权利,确保了换届选举工作的依法顺利进行。(李金雄)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信息通道

  武警湖南总队加强普法
  本报讯 武警湖南总队自组建以来,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先后组织了二千零二十个普法小组进行法律“扶贫”。他们上至将军下到列兵,纷纷走上街头、车站、码头,深入城乡村巷,广泛开展广播宣传,发放资料,举办墙报、板报专刊,设立法律咨询点等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
  十三年来,全总队共有一千一百多人通过自考、函授学习获取了法律大专以上学历。(刘永晖 徐清平)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信息通道

  陵川县国税局税收不忘普法
  本报讯 山西省陵川县国税局在四月举行的税收宣传月中,突出税法教育,把国税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他们面向党政领导干部举办了县长、乡(镇)长、厂长(经理)税法学习讲座,聘请司法干部到机关进行法律学习辅导;制定了税收执法责任制和追究制,做到了人人有责任,事事有追究;安排实施了对二百多个纳税户进行的税收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了清理整顿,营造了一个依法治税的良好环境。(吴中法 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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