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5月12日人民日报 第12版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监督广角

  应尊重人大代表民主权利
  本报记者 杨武军
  年初湖北省郧县举行的换届选举,已经过去三个多月了,然而参加选举的一些人大代表的心情至今难以平静。因为在人代会期间,正当他们认为在行使法律赋予的候选人提名权时,麻烦却接踵而来。一些代表被县委有关领导找去“谈话”,所有参加联名提名签字的代表会后都受到县纪检委和县委组织部组成的调查组的调查。
  郧县这次人代会是在1月25日至29日举行的。会议要选出新一届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县政府及县法院、检察院领导人,代表们极为重视。1月27日,大会进入候选人酝酿阶段。根据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候选人的提名包括主席团提名和代表联合提名等方式。为了更好地做好选举工作,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民主,1995年修改的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不同选区或选举单位选出的代表可以联合酝酿、提名候选人。郧县这次人代会期间,专门邀请法律界人士对新的组织法进行了解释,一些代表学习之后提名的积极性很高。然而提名刚刚开始,便受到阻止。五峰乡人大主席袁天友在小组讨论时提出了一名副县长和一名人大副主任候选人,代表团内有10多名代表表示赞同。但不久,县纪委一名领导便来到会场,要代表不要“随意提名”。这个代表团的团长被叫到县委主要领导议事的房间,一名副书记敲着桌子问他怎么搞的,谁叫他们提名的?让他回去给代表说,这个团没有提名任务。次日,县委书记蒋显福等人到这个代表团会场,对几个代表说,提名都是有安排的,别把人选搞乱了。几位代表再也不敢谈提名的事了。
  为方便代表提名,大会秘书组印制了代表联名推荐表。会议开始,县委组织部抽调人员主持大会组织组工作。组织组将联名推荐表要走后,却迟迟不让代表领取。城关镇代表团几个代表经过讨论,决定提出一名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候选人。1月28日上午,当城关镇人大主席李文福受代表委托,到大会组织组领取联名推荐表时,一位工作人员先是让他等候,随后对他说,县委某副书记在里面,不同意给表,如一定要表,请自己跟书记说。李文福终究没敢去碰钉子。
  虽然县委个别领导对代表联名提名采取了种种限制措施,但在酝酿人选的最后一天,还是有两份联名表交到了大会。一份是10人联名,一份是18人联名。1月28日下午,大会主席团召开会议,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时,却不提这两份联名表。有人对此提出疑问,县委领导这才说,其中一份表有代签现象,另一份表不是组织组发的,都无效。按法律规定,违背代表意愿代签联名是不容许的,但并没有规定用其他书面形式联名无效。代表的联合提名最终没有被列入正式候选人名单。
  1月29日大会闭幕,代表分别返回各地,然而事情并没有就此完结。没几天,县里即由县纪检委和县委组织部抽调人员,分赴有关乡镇和县直机关,对参与联合提名的28位代表逐一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如何签字的,联名表如何来的,其中有无劝说、要求、诱惑、贿赂等“非组织活动”等。有的代表在新年前夕,还被叫到县里接受问话。调查进行了好几天,除发现少数几个代签现象外,没有发现诱惑、威胁、贿赂等问题。
  记者在采访时发现,郧县此次人代会还有一些做法也令许多代表难以理解。如法律规定,代表依法联合提出的候选人同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但郧县这次人代会上,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的资料提前几天就发到了代表手中,而由代表联名提名的几位候选人的情况,到投票时也未与代表见面。代表们希望,在以后的人代会中,县主要领导能增强严格依法办事的意识,让人代会开得舒心、齐心。
  编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是我国政治生活和地方政权建设的一件大事。选举工作应做到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切实保障选民和代表的民主权利。这几个方面需要有机结合,不能片面强调某一方面,而忽视其他方面。
  应该看到,目前民主和法制的意识在一些人甚至少数干部心中还不是很强。极少数领导干部还习惯以长官命令的方式办事,而不善于将领导意图与依法办事结合起来。在党和国家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今天,这种习惯尤其要不得。
  实行选民和代表联合推荐候选人,是我国选举制度的一个重大突破,是人民当家作主和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体现,也是干部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它有助于开拓举贤荐才的渠道,进一步激发人民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的积极性,同时也有助于改进机关作风,增强干部公仆意识。在选举工作中,应该尊重选民和代表的这项民主权利。那些限制代表联合提名,甚至对联名提名的代表采取处理措施的做法是不应该的,也是不符合法律精神的。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民主评说

  有感于匿名举报
  王斌来
  因为工作的原因,笔者经常处理各地读者的来信,接听读者打来的电话。从来信、来电话的内容看,举报问题的占了不小的比例。这些反映体现了老百姓对新闻单位的信任,同时也为我们提供了大量的舆论监督线索。耐人寻味的是,匿名举报较前些年有所增加。有些反映信虽有署名,但一看便知不是真名,如郑义(正义)、魏仁民(为人民)、甄理(真理)等。
  举报人为什么要匿名呢?据笔者分析,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怕遭报复。举报大多数涉及本地或本单位的领导,如果并未查处该领导,举报人则往往难以容身。“斯文”些的,伺机暗中报复;“粗犷”些的,则公开利用手中的权力整人。面对这些握有一定权力的干部,即使发现他们有腐败问题,普通百姓也得掂掂自己的分量再去举报。被举报人中,有的手持反映其问题的举报信,气势汹汹地向署名举报人兴师问罪;有的开会分析到底谁是举报人,别说被“揪”出来,光是被怀疑麻烦就大了。尽管有些举报人在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时要求身份保密,但被举报人却常常有“办法”查出举报人的身份,令举报人不寒而栗。于是,举报不敢署真名之风见长。二是怕被孤立。对于不公正的事情,每个公民都可以反映,这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可有些干部,包括有的领导干部,却不能正确对待举报,甚至连一点不同意见都难以接受。对举报问题的人,有些人不喜欢,不理解,不愿接近;有些人唯恐被视为“同伙”,不敢接近,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许多人对举报要么敬而远之,要么隐匿真名。三是也不排除个别举报人打着举报的幌子诬陷他人。这些人之所以不敢署名,是因为他们所列举的事实或子虚乌有,或夸大其词,甚至根本就是在捏造罪名。为了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他们企图花点邮资查你半年。因为心虚,故不敢署上真名。
  举报作为反映问题的一种渠道,只要出发点是好的,将有利于促进工作,于国于民皆有益。应该说,举报违法、违纪问题,对每个公民来说,不仅仅是一种权利,更是一种义务和责任。试想,如果人人对违法、违纪行为不管不问,一方面这些违法、违纪分子得不到惩处,另一方面还会助长歪风邪气。应该说,相对于匿名举报而言,署名举报更利于有关部门掌握线索,及时查处。营造良好的举报氛围,要靠每个公民的努力。举报是光明正大的事,正义的举报应当堂堂正正地署名。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思考与探源

  代表依法联名推荐候选人
  何以受到非难?
  孙天富
  在地方人大换届选举时,一些地方由于对法律规定的理解有偏差,维护法律权威的意识不强,以致不能严格依法办事,发生一些违法现象。如不准代表跨代表团联名;暗示某一个或几个代表团组织代表联名提名指定的候选人作差额,而不允许其他代表团联名推荐候选人;有的找自主联名推荐候选人的代表进行谈话,要求其撤回提名;有的为使代表联名提名无效,动员被提名者不接受提名;有的甚至在人代会后调查联名代表的所谓“非组织活动”,等等。为此,有必要对几个问题加以澄清。
  一、如何看待代表联名推荐候选人与被提名者不接受提名问题。
  实行差额选举,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体现,现行法律对人大选举的规定强调了三个原则:
  (1)多数原则。即无论是通过决议决定,还是投票选举,都必须是多数通过。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推荐某一候选人与该候选人相比,是多数与少数的关系。只有联名代表要求撤回提名,被提名者才可不列入候选人名单。动员被提名者不接受提名,以推翻联名代表多数人的意见,是不合法理的。
  (2)双尊重原则。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我国18周岁以上公民的最基本权利。在提名和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时,代表联名推荐候选人,是执行代表职务,行使选举权利,应予尊重;另一方面,对被联名人来说,法律赋予的被选举权,同样要尊重。限制或剥夺代表的提名权和被选举权,以及在选举结束后对联名代表进行调查询问,是不正确的。
  (3)自主行使选举权的原则。现行法律对人大选举规定有“四可以”,即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代表按照“四可以”原则行使选举权后,不管选举结果是主席团提名的还是联名代表提名的候选人当选,不管是不接受提名的人还是另选的他人当选,各方面都应尊重和维护,随意否定或采取种种办法影响代表联名推荐的候选人或另选的他人当选,是错误的。
  二、如何看待代表联名推荐候选人与“非组织活动”问题。
  现行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时,提名、酝酿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天”;“不同选区或者选举单位选出的代表可以酝酿、联合提出候选人”等。这些规定,为代表充分行使提名权提供了法律保障。法律允许代表可以按应选名额联名提名,又有不少于两天的提名、酝酿时间,还允许代表跨代表团联名,那么,就不应将代表的合法行为定为“非组织活动”,追究其联名的责任。
  在换届选举中,选什么样的人进新一届领导班子,对有关部门的领导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以及对有关候选人,是一次考验;对大会主席团提名的人选是否准,也是一次检验。如果主席团提名的个别人选不准,不能体现代表的心愿,代表联名推荐新的候选人或另选他人就在所难免,这些人当选也是有可能的。有的地方怕选举结果打乱了班子的安排格局,就采取一些办法对代表的联名提名进行限制。这种做法,实际上是对代表选举权利的一种侵害,其结果,是对法律的权威性和人大代表积极性的伤害,应予以制止并纠正。造成严重影响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监督热线

  南靖县书洋乡政府实为不该
  修不该修的路 收不该收的钱
  1997年以来,福建南靖县书洋乡政府的个别领导干部,为了谋取私利,故意在原有的公路上铺设柏油路面,借机向农民收取所谓的公路费。名目分别是:“公路捐款费”、“公路义务费”、“公路劳力费”等等。
  为了那没等到验收就已毁坏的路面,全乡不论男女老少,包括残疾人和孤寡老人,都要缴纳30元的公路费。乡里还责令上坂寮村和下坂寮村两个行政村,如果谁家没有缴纳公路费,就不许谁家的孩子入学读书。退休人员张利祥因没钱缴纳公路费,被乡政府扣发了退休金。乡里每位教师被扣200元工资缴纳“公路捐款”。同时乡里每个店铺和作坊,也都要缴纳300元以上的公路费。
  福建南靖县书洋乡塔下村
  张利祥 简桂凤等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民主建设巡礼

  即墨市为外地人伸张正义
  人大热情接待甘肃来客
  法院依法追回原告货款
  去年12月17日上午,一个外地人匆匆推开山东省即墨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的门。分管信访工作的栾克峻同志接待了他。
  来人叫乔金良,是甘肃省秦安县扎啤厂厂长。他1997年6月23日与即墨市黄海啤酒设备厂签订了定做扎啤设备合同,并交付定金10万元。黄海啤酒设备厂接受定金后,未按合同履行。于是乔金良于1998年3月26日向即墨法院起诉,即墨法院于4月28日判决即墨黄海啤酒设备厂双倍返还其定金20万元。但黄海啤酒设备厂拒不付款,乔金良先后四次从甘肃赶到即墨追款,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最后这次连住宿费都花光了,以致情绪低落。无奈之下乔金良来到即墨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帮他讨回公道。栾克峻根据主任指示,马上同法院的领导取得了联系,了解了情况,并致函法院要求对该案依法执行。
  法院党组对此非常重视,对该案进行了认真的分析,认为在说服教育无效的情况下,必须克服重重障碍,依法强制执行。法院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和执行庭长亲自出马,一方面对乔金良作了多方面的安抚稳定工作,另一方面依法查封了黄海啤酒设备厂五十铃大头车1辆。18日,黄海啤酒设备厂擅自撕毁法院查封财产的封条,法院对该厂厂长阎立松依法拘留。12月19日,黄海啤酒设备厂派人到执行庭表示要积极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主动把厂里的两部汽车开到法院作抵押,同时交款1万元,表示12月23日一定付上10万元。12月23日,阎立松按时交款10万元,此款于12月25日由法院执行庭转交乔金良。考虑到黄海啤酒设备厂的困难,乔金良答应剩余部分以后再执行。
  至此,这个经济案件的执行工作告一段落。乔金良高高兴兴携款踏上归程。提起追款的过程,他感慨地说:“即墨人大、法院的同志不欺生,有正义感,他们没有地方保护主义的思想,不怕得罪人,其为民作主、伸张正义的精神让人终生难忘……”
  山东即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刘文谦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代表影集

  心系选民干实事
  江西省南昌市郊京东乡南塘村村委会主任徐国爱,自1995年当选区、乡两级人大代表以来,心系选民,实实在在地履行了一个人民代表的职责。
  南塘村是东西肩挑一担湖、背驮赣江的水窝地,过去大部分农田都是望天收。1994年村民年人均收入还不到1000元。徐国爱立下誓言,一定要带领村民脱贫致富。他上任的第一件大事就是召集村干部商量解决农田旱涝保收的问题。两年内,他带领大家修好了三条排水渠,增设一座150千瓦的电排站,完成圩堤土方7万方。对原有的排灌设备和压坏了的道路涵管进行了全面整修,为南塘村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打下了基础。1997年全村农民年人均收入达到2090元。
  在南塘村民中曾有这样的议论:“南塘、南塘不像样,高级房子低级路。”为了给村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徐国爱带领村委会一班人修通了南塘村三个自然村的连村公路,加宽了村主要干道,规范了村民生产和生活用电。他发动村民集资数十万元架通了程控电话,建起了有线电视接收站,彻底解决了困扰南塘村多年的路难行、电难用、电话难通的问题。
  “既然人民选了我当代表,就要敢为群众说话,决不做‘挂名’代表”,徐国爱这样说,也这样做了。在乡人大主席团组织的部分区乡人大代表评议基层站所活动中,他直言不讳地对被评单位提出了许多意见、建议。如:“乡派出所有些事情拖着不办,乡粮管所在收购农民定购粮时存在压级、压价现象……”被评单位听了,觉得问题确实存在,虚心接受批评。
  每年区、乡人大例会之前,徐国爱都要在选民中作大量的调查,了解民情,综合民意,听取意见。几年来,在区、乡人大例会上他共提出意见、建议20余条。在乡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为了艾溪湖东的发展,建议乡政府修一条贯穿鱼尾等五村的湖东公路》的提案,被乡党委、政府采纳。
  江西南昌市郊区人大办公室
  胡敬锋 陈桂生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新事瞭望

  新事瞭望
  检察院聘请监督员
  为了确保司法公正,促进各项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担任执法监督员,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检察院向代表们印发了“检务十公开”内容,开门纳谏。据统计,迄今已有数十名人大代表被聘为执法监督员。(张仁科 钟世旺)
  原告被告同评法官
  日前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法院向诉讼当事人发放跟踪监督卡,请案件的原告、被告评议法官。当事人在监督卡上针对法官办案是否公正、是否文明、是否廉洁、是否高效等项提出意见,评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档次。在案件审结和执结后,由办案人员全部收回入卷,审判监督庭和监察室登记汇总,定期公布。(彭宗怀)
  政府人大加强联系
  近日,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大常委会与区政府通过了《人大教科文卫工委与区政府联系办法》。办法规定,政府部门同人大教科文卫工委通过文件、会议、互访等形式保持经常联系;区人大常委会或工委开展视察、调查、检查时,政府部门要实事求是地提供情况,并对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解决;同时对人大代表提出的、由人大工委转办的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及信访问题,政府部门应及时办理,并复告结果。(曹新扬)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多棱镜

  污水驱走回游鱼
  渔民撒网白辛苦
  长江镇江段沿岸,目前仍有10多家企业未达到污染排放标准,每日向江中排放污水达数千吨,对江水造成严重污染。时下正是长江春汛渔业生产旺季,但污染的江水使得回游鱼类退避三舍,在此已很难捕到当地享有美誉的刀鱼、鱼回鱼了。
  上图:打了40多年鱼的张奇云一家,一天只捕到几条尺把长的刀鱼,市场上只能卖10多元钱。他说,早些年鱼儿比现在多得多。
  右图:污水正源源不断地向长江排放。
  江苏镇江市润州广播电视台
  陈岗 李杰摄影报道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热线回音

  接受舆论监督
  认真改进工作
  人民日报4月28日十二版刊登了陶林康同志“跑了十一趟冤枉路,取不回存款一百元”的稿件,立即引起了省分行、市分行领导的高度重视。省分行服务工作办公室负责同志几次来电话,催问调查处理此事情况。市分行主要领导于4月28日召集行长办公会议,通报了情况,迅速组成调查组,由市分行储蓄科、思政科、秦城办、北道办负责同志和有关人员组成,就陶林康同志反映取款难的问题开展专项调查。
  经过调查,该储户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造成该储户多次到银行,未能及时支取储蓄存款,既有客观原因,又有主观原因。从客观上说,工行天水市秦城办事处、北道办事处实行两区储蓄存款通存通兑,该储户去年12月在北道区办事处火车站储蓄所开了户,今年3月14日上午在秦城办事处大城储蓄所支取100元时,由于微机发生故障,信号中断,造成账折不符,微机拒绝办理这笔业务。从主观上说,由于经办人员责任心不强,没有从储户的角度换位考虑问题,办事效率不高,出现故障后,对引起的账务不平没有及时进行处理,尤其是当该顾客询问时,工作方法欠妥,态度生硬,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不良影响。
  事情发生后,市分行领导及有关业务部门以及责任人员专程到储户所在单位向陶林康同志登门道歉,诚恳接受批评和建议。
  4月28日人民日报刊出稿件正值全市支行长会议期间,市分行党委在查清事实的前提下,采取严厉的处理措施,并向参会的人员再次强调贯彻工总行“营业网点规范化服务标准”的重大意义,号召全行员工以此为戒,痛定思痛,迅速在全行范围内开展一次深刻的优质服务工作的再教育和再检查,让全体员工牢记“4·28”的鞭策和教训,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同时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在大机上网前切实做好应急付款和上下级的联动配合工作,彻底杜绝这类事件的发生。
  中国工商银行天水市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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