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3月24日人民日报 第11版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社会视点

  法律消费进入都市家庭
  鄢庆英
  如今,人们的法律意识日益增强,越来越多的市民从自身利益得失中深深体会到,当今社会是法制社会,只有充分运用法律武器,才能保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于是一种新的消费方式——“法律消费”,开始进入都市家庭。
  公证方可放心
  时下的城市居民似乎变得六亲不认。若牵涉到土地房产、钱财借偿等个人及家庭利益时,很多人都喜欢到法律公证处去公证。某私营企业的刘老板向亲戚借钱。亲戚提出一个要求,请刘先生立下借钱字据,并一同到法律公证处去公证,以免发生万一而伤亲戚的和气。刘先生对此也认为妥当,他连声说:“亲兄弟明算账,应该应该。”
  在社会生活中涉及到钱财借偿或房地产、遗产之类的问题,运用法律公证武器并不意味着“六亲不认”,从长远意义上讲倒是处理好兄弟亲友之间和谐关系的关键一着。据了解,福州市法律公证事务近年来发展很快,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私人之间的有关公证业务。
  疑难前往咨询
  过去,人和人有了矛盾和疑虑,一般都是生闷气,独自思虑,而一旦想不开,就会动气,因此发生过许多民事纠纷。如今,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普法的深入,人们在遇到矛盾生闷气的同时,就会想起“法律咨询”,找律师排忧解难。
  家住某住宅小区的赵先生连续多日在家生闷气,一天忽然想起附近有一律师事务所,便到那里咨询:原来,一个体小饭店的灶间正好遮住他家厕所窗子,使其厕所不能通风透气,多次交涉未果。经律师指点,赵先生茅塞顿开,此事不久果然得以妥善解决。
  在现实生活中,类似赵先生这样的一般性民事纠纷是屡见不鲜的。如果在此时能通过法律咨询,并通过协商或法律手段,一些看似复杂难解的事端便迎刃而解。
  律师聘进家门
  近几年来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律师也开始走进家庭。据调查了解,目前家庭长期聘用私人律师的数量不断上升,聘用私人律师的大多是私营业主、有名望的侨胞、侨眷,还有文化影视圈里的人等等。
  城市家庭聘用私人律师这不仅是一种新潮意识,更反映了人们法制观念的增强,也说明法律在人们生活中已显示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为无论是私营业主,还是侨商、文艺圈人,他们的社会联系面广且又复杂,各项商务或文化活动日益频繁,同时又处于当前日益激烈竞争的社会中,聘请私人律师,无疑是为自己吃了“定心丸”,对自己所从事的职业依法办事或是防止受骗上当将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今后家庭聘用私人律师将越来越得到人们的重视。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法制人生

  欣闻农民聘律师
  纪昌荣
  “有事同我的律师说!”据悉,湖北天门市许多农民当起了“甩手掌柜”:聘请“私人律师”替自己排解纠纷,指导生产经营活动,处理有关法律事务等。结果,揩油者、摊派者望而却步,农村专业户的麻烦少了、合法权益有保障了。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在生产经营中的各种纠纷逐渐增多。部分农民由于不懂有关法律法规而吃了“哑巴亏”,致使正常的生产经营遭受损失,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护,令人十分痛惜。
  党的十五大明确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这在立法、执法、司法和普法教育等方面都有大量的工作要做,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显得尤为必要。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实践证明:随着农村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谁先适应市场经济,谁就能早日脱贫致富;哪里真正落实了依法治国,哪里的经济秩序就好。
  农民聘请律师,好处至少有三:其一,有利于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调动其积极性,使他们集中精力搞好生产经营;其二,有利于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减轻农民负担,使广大农民从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和工作中得到实惠;其三,有利于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依法治国的进程。天门农民一改过去律师只是“官司顾问”的陈旧意识,不打官司也请律师,说明农民也在适应市场经济,这是一种观念的进步。如果各级党委、政府和司法部门能及时因地制宜加以引导帮助,必然大受农民欢迎,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拉响红色警报
  王广祥 张昌建
  1月28日22时许,江苏省南通市人民中路北侧的川丐大酒店内,突然升腾起滚滚浓烟,熊熊烈火烧红了整个店堂,又一起不该发生的火灾在繁华的商业区发生了。
  川丐大酒店的这把火,起源于厨房内的一只油锅,厨师擅离岗位,明火引燃沸油后蹿上屋面可燃物,整个店堂瞬间成为一片火海,邻近的副食品商店和摄影彩扩部也遭到厄运。
  经过消防官兵奋力扑救,川丐大酒店的大火虽然于23时21分扑灭,但年初以来该市频频发生的火情却令人揪心。不到一个月时间,该市大小火灾就发生了59起,直接经济损失已逾400万元,超过了去年全市火灾经济损失的一半以上。
  频频发生的火灾,一次次向人们敲响了警钟。
  烟花爆竹制售业,是消防隐患最大的行业之一。
  国家早有明文规定,制售烟花爆竹必须多证齐全,并需要起码的安全保障。可南通市西部一些“好汉”就是不认这个理,干此非法营生的地下作坊层出不穷。
  尽管执法部门多次严厉查处,尽管年年都有人爆炸身亡,却仍有不少要钱不要命的“英雄”铤而走险。
  市公安部门刚刚召开了安全现场会,常青乡圩岸村8组就传来一阵巨响,村民陈玉华夫妇被炸得四分五裂,祸首仍是非法制售烟花爆竹用的原药。虽然此前公安消防部门曾传讯警告过他们,没收了他们的原料和生产工具,可没过几天,财迷心窍的陈玉华夫妇又偷偷重操旧业。对他们的死,谁都认为不冤,只是苦了留下来的5岁孤儿。
  烟花爆竹属于特殊商品,即使合法企业生产,税收额也要达30%以上。
  为了牟取暴利和逃税,该市西部某些乡村非法制售一度成风。地下作坊如此,一些打着集体招牌的厂家也不例外。有的承包给私人蛮干坐收管理费;有的与安徽、江西一些非法厂商勾结,大量制售伪劣烟花爆竹。在金钱的诱惑下,这些人连自己的性命也置之不顾。
  有人说烟花爆竹是中国人特有的喜庆物品。逢年过节,婚丧嫁娶离不开这“宝贝”;有人说它是祸根,既扰民又易引发火灾,必须明令禁放。君不见,上海一户人家迎娶新娘子时,爆竹落在新人头上,当场香消玉殒。南通市也曾发生燃放爆竹将新娘、新郎炸得面目全非的惨剧。看来,在从严处理非法制售烟花爆竹的同时,禁放才真是最佳选择了。
  如果你是消费者,跨入人流涌动的商场时,你是否考虑过这家商场是不是建有完备的消防通道;一旦发生火警,自己如何才能逃生?
  也许有人认为这话不太吉利,商家更是忌讳这种事,但记者不得不写写这个话题。毕竟商场是人流最密集的地方,一旦起火,人命关天。
  《消防法》明文规定,各类商场应留有宽敞的安全通道,完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建筑各种营业工程必须首先向消防部门报告设计图纸,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更不得投入营业。违者都要追究法律责任。问题是,不少商家宁可在外观装潢上一出手就是成百上千万,消防投入却舍不得花一个子儿。有的根本不报经消防部门审核,就擅自违章装潢。
  如东、海门两家华联商厦在建造过程中,既不向消防部门申报方案,也不考虑消防设施,未经审核验收就匆匆迎客。结果是一家开业后9天起火;一家开业后28天冒烟。两起火灾,损失甚巨。
  南通市消防支队防火处的同志给我们算了一笔账:启东市的招商城如果先期投入三四十万元完善消防系统,就不至于造成后来一把大火烧去几百万元的损失,加上赔偿业主的数百万元和后期整改花的大量经费,教训真是太深刻了。
  去年12月24日,南通市消防支队就该市存在的重大火险隐患发出通报,要求39家单位限期整改。这些单位共同的问题是:要么在建设时没有安装消防设施,要么未经消防部门消防审查合格,种种隐患随时可能引发火警。
  面对当前日趋高发的火灾形势,面对部分单位和个人无视消防安全的麻木心态,南通市消防支队负责人大声疾呼:希望有关单位的领导能在火险警报面前清醒起来,绷紧安全这根弦,防患于未然。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图片新闻

  义务禁毒
  行走各地
  由四川成都农民刘天贵发起的义务“禁毒环保中国行”活动宣传队,经过重庆、贵阳、昆明、桂林等地后日前到达广州市。
  这个发誓“哪怕是砸锅卖铁也要行遍全国”的宣传队,旨在通过自己的行动,唤醒全社会对吸毒贩毒、环境污染持续恶化的重视。
  他们计划于今年6月26日国际禁毒日这天抵达首都北京。
  左上图:农民刘天贵和他的禁毒环保宣传车队。
  左下图:羊城不少市民争相观看他们的禁毒展。
  右图:“禁毒环保百万同心大签名”活动吸引了市民前来签名。
  王建成摄影报道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以案说法

  购旧呼机消费者愤然起诉
  依法维权法院判双倍赔偿
  本报记者 吴兢
  购呼机,却买得个旧呼机。吃了哑巴亏的消费者到哪里去说理?
  就在今年“3·15”消费者权益日的当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消费者陈伟民状告北京科豪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买卖纠纷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了终审判决。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买得旧呼机的陈伟民获得双倍赔偿。他高兴地说:“依法才能维权!”
  事情还要从1997年说起。陈伟民3月份从科豪公司购买了一台128台的寻呼机,花了1900元钱;而到了10月份,128台便一再催促陈伟民交服务费。陈伟民很奇怪:寻呼机第一年都是免交服务费的。为什么自己购呼机才半年,便要交服务费了?因为自己在理,陈伟民便一直没有去交服务费。结果,128台将陈的呼机停呼。
  呼机被无故停呼,陈伟民非常生气。无奈之下,他找到了卖呼机给自己的科豪公司。在交涉过程中,陈伟民才得知:自己购买的呼机原来是一台旧呼机,而原机主是一位姓李的女士。对此,陈伟民更为生气。
  虽然此后128台给陈伟民的呼机恢复了使用,但吃了哑巴亏的陈伟民却一心要为自己讨回公道。1998年5月,陈伟民向北京市房山区法院递上一纸诉状,将科豪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科豪公司双倍返还经济损失3800元及其他经济损失1000元。
  房山区法院于1998年10月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陈伟民要求双倍赔偿的请求。而科豪公司不服此判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陈伟民买到的呼机,到底是新还是旧?这是整个案件的关键。在3月15日的庭审中,双方辩论激烈。
  科豪公司认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卖给陈伟民的呼机是旧机器;原机主李女士与科豪公司只是一般的购销关系,并不是呼机的使用者,且李女士从未使用过该呼机。
  陈伟民则反驳,无线局质检处提供的材料足以证明其购买的是旧机器。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出了由科豪公司赔偿陈伟民经济损失3800元及陈伟民返还科豪公司BP机一台的终审判决,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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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四面八方

  四面八方
  禹州法院“普法电影”进农家
  为加大普法力度,河南省禹州市法院去年以来,以“送电影下乡”的形式开展普法活动,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一年来,该院共在103个村庄放映电影139场次,通过看电影受到法制教育的群众达10余万人。
  (娄玉谦)
  某团开办“军嫂法律学习班”
  兰州军区某团针对随军家属自谋职业后,个别人不懂法、不依法经营的问题,专门开办了“军嫂法律学习班”,请地方工商、税务人员授课辅导。截至目前,该团30多名随军家属都能依法经营,按时交纳税费。(游成锋 樊爱平)
  武警内蒙古森林总队注重森林防火
  武警内蒙古森林总队在今年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的情况下,在“防”字上做文章,下大力气清除森林火灾隐患。由于这个总队“防”字文章做得扎实有效,今年春季防火一线无大火发生,无重大火灾隐患。(韩新平 郭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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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代表论坛

  德育为首育新人
  九届全国人大代表、济南市市长 谢玉堂
  让我们的孩子走正确的人生路,让我们的后代拥有美好的未来,这是每一个做家长的愿望,也是我们政府的希望。
  在实现这个愿望的过程中,对青少年进行良好的、科学的教育,是必要的、有效的手段。为此,我们要加大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的力度,坚持德育为首,不断提高教育和管理的水平。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青少年教育管理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但目前存在的某些问题也不容忽视。比如:学校重智育、轻德育的现象依然存在,家庭教育的方法缺乏科学性,社会不良现象对青少年成长造成不利影响等等。抽样调查显示,我市某区18岁以下的青少年学生犯罪率近年来逐年提高,犯罪性质也由以往的盗窃为主向伤害、抢劫、强奸等恶性案件发展。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严峻形势,令人担忧。我们应当关注这些问题,并千方百计加以解决。
  思想品德教育,在人的一生当中都起着重要作用。“智育不好是次品,体育不好是残品,德育不好是危险品,德、智、体全面发展才是精品”。在对青少年的教育中,一定要坚持德育为首、智育为主、体育为本。
  具体来说,为了保证下一代的健康成长,我们应该在以下方面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
  (一)大力加强对学生的德育教育。一方面要教育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帮助他们走上正确的道路;同时,还要根据青少年的特点,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青春期教育、性道德教育,帮助他们顺利地度过青春期。
  (二)普法从“娃娃”抓起。要着重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让他们从小树立遵纪守法的意识,让他们知法守法。
  (三)学校、家长、社会三方要协同“作战”。校方要加强管理,科学安排教学,提高教育管理水平;家长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教育和管理水平,为孩子的成长营造好的家庭氛围;全社会要全力净化环境,最大程度地避免学生沾染“黄、赌、毒”。
  (四)引导青少年建立健康、文明的情趣。青少年处于成长期,思维活跃、好奇心强。在学习之外,他们还希望接受各种新鲜事物。我们要用健康的情趣占领青少年的空余时间,让他们养成科技、艺术、体育、文学等爱好,远离“黄、赌、毒”等不良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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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花季的悲哀
  肖爽 杨丽
  身为检察官,每天都会接触到形形色色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而最令人痛惜的,是看到一些稚嫩的面容、迷茫的双眼。在人生的花季,便要凋谢、枯萎,真正令人遗憾。从一本本案卷中,我们常常可以看到一个个令人可笑又可气的故事;而在审讯中,他们幼稚的回答,更令人扼腕叹息。正是对法律的无知,使他们迷失在这人生的花季里。
  请看以下三个案例。
  案例一:为“潇洒”,偷车又焚车。
  1997年底的一天下半夜,在沈阳市大东区长安小区,一阵噼噼啪啪的声音把附近的居民惊醒。有人从窗子向外看,只见一台红色轿车起了火。经公安人员核实,这辆红色轿车是和平区桂林小区出租车司机武某的,他在案发前一天将车放在自家楼下。可这车是怎么从和平区跑到大东区又被烧毁的?原来,这是一伙游戏少年的“杰作”。
  杨易只有16岁,可参加工作已一年多了,他与鲁也是同事,聂东是杨易的初中同学。
  这天杨易、鲁也在一块儿喝酒后,已快到晚11点多了,出门就发现了武某停放在外的轿车。打开门后,二人没费劲就打着了火,将车开走了。他们又去找了聂东。三个人你开一会儿,我开一会儿,绕了大半个沈阳城,下半夜才将车停到了大东区长安小区。本来他们想弃车走人,可聂东提出把车烧了,他说:不烧早晚是事。几个人也没多想,就把车点着了,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一部价值5万多元的汽车就这样烧毁了。
  三人被捕后,对自己的行为还不当回事,以为不就是“玩玩”,不会有什么大事。这真是“法盲”想法。根据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为练习开车、游乐等目的,多次偷开机动车辆,并将机动车辆丢失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偷开机动车辆造成车辆损坏的,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定罪处罚。
  日前检察机关以盗窃罪和毁坏公私财物罪,将三人提起公诉。在法庭上,他们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案例二:玩“飞碟”,一掷千金。
  去年7月上旬的一天下午,李景方等几个学生,因学校放假又聚到了一起。这几个学生中李景方16岁,年龄最大,主意也最多。
  几个孩子聚到一起,自然想要玩些花样,李景方神秘地对几个小伙伴说:走!我带你们去个地方,保准好玩。几个小朋友一听,来了精神,便跟着李景方去了。几个人来到一个体育场内,并钻进了体育场里的一排库房中。
  这排库房有十多间屋子连在一起,几个人见这里有趣,有的玩这个,有的玩那个,十分高兴。他们发现最里面库房中堆放了不少CD盘。李景方就说:哎!咱们拿点影碟出去扔着玩。几个人都同意,就一人拿了几十张,悄悄地溜走了。他们到外面,把一张张影碟都扔起来了,比谁扔得远。
  这之后,李景方又带着几个小朋友去了那儿三次,有时拿些CD盘出来扔着玩。最后一次去玩时,他们才被值勤人员抓住。经核实,李景方和他的小伙伴们,共盗走CD盘200多张,价值3000多元,李景方因年满16周岁,被追究了刑事责任;另外几个人因为年龄小,经教育后都由家长领回。
  李景方流下了悔恨的泪水,他说:当时只想玩一玩,哪知道这是犯罪啊!
  案例三:烧商亭,无端纵火。
  1997年上半年,沈阳市大东区接连发生小商亭被烧案件,损失十分惨重。一时间,小业主们担惊受怕,生怕哪天厄运会降到自己的头上。经过公安干警近一年的努力,此案才告破。令人惊讶的是,作案的竟是两个15岁的中学生。
  二人第一次纵火,是在小津桥附近。他们撬开一个书报亭,见没有什么,就用打火机将书报亭点燃,然后溜走躲在一边偷看。这场火不仅将这个亭子烧毁,而且将相邻的一个商亭也烧毁了。
  初次纵火,造成这样严重的后果,不但没有使他们愧疚,他们反而在熊熊火光中,产生一种莫名其妙的快感,为了追求这种变态的快感,他们从此一发不可收拾。仅在1997年1、2月间,他们就纵火5次,有两次纵火甚至是在白天进行的。有一天晚8点左右,他们来到一卖香油的小商亭处,撬了半天没撬开,二人恼羞成怒,将事先准备好的汽油瓶点燃,从烟道扔了进去,将香油亭烧毁。据初步统计,梁立、郑君民放火造成损失32万余元。日前,检察机关以放火罪将二人起诉至法院。
  法律是公平的、是公正的。花季的孩子们,请珍惜自己的青春和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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