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2月6日人民日报 第5版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来信综述

“命根子”丢不得
——对近期读者来信反映有关土地问题的综述
本报记者龚金星
编者按:今年1月1日,新《土地管理法》正式施行,各地农民群众联系实际学法用法,对违法批地、乱占耕地、浪费土地的现象提出批评。我们今天在这里刊登的综述,只是对众多的群众来信中典型例证的集纳,从中可以看出广大农民群众珍惜土地、保护土地的责任感。
党中央和国务院一贯重视对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利用,不仅先后出台了切实可行的政策和规定,而且出台了新的《土地管理法》。认真贯彻、执行这些法律和政策是各级领导干部的重大职责。我们希望在综述中涉及的一些地方能够认真纠正错误,并把处理结果及时告诉我们。我们将进行跟踪报道。
最近不少读者给本报来信,反映发生在他们那里的违法批地、乱占耕地、浪费土地的问题。从这些来信反映的情况看,有一些乡村干部还没有树立起“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法律观念,他们不仅不能做到严格依法办事,而且在珍惜和保护耕地方面落到了群众的后面,充当了违反《土地管理法》的不光彩角色。
现将近期来信的主要内容归纳如下:
抵制上级调查,打击压制群众意见。一些乡村干部擅自批宅基用地、人情地、关系地,对村民反映问题进行压制,对上级要求处理的指示软磨硬抗。湖南邵东县简家陇乡板桥村廖明湘来信反映的问题即是典型一例。廖明湘来信说,他承包的农田被同村村民廖胜华强占为建房基地。为维护责任田管理使用权,廖明湘多次向乡村领导反映这一情况,但廖胜华利用各种手段取得了乡村领导的支持,并在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破土动工打地基。与此同时,乡干部和村支书却带人把廖明湘搭的临时棚子和挖好的积肥地坑毁掉。去年7月5日,廖明湘动手将廖胜华在自己的责任田里筑建的地基平掉以恢复稻田的原状,但廖胜华在村支书的指挥下,把廖明湘家的房屋砸烂了,使他至今无法居住。廖明湘为此先后多次向省、市、县有关部门反映,都得到了主管领导“迅速派员严肃查处,从严处理”的批示。廖明湘在来信中写道:“县国土局领导很重视,先后3次派人实地查看,信访办领导也亲临现场,证实我所讲的情况属实。”但乡村干部一直顶着不办。
违反法规,越权批地卖地。一些乡村干部特别是县城周边的乡村干部,越权办理卖地手续,擅自出卖村里的好地。山西陵川县城关镇东洼村村民徐广元、李何玉等来信反映,在1996年到1998年3年时间里,他们村的干部采取虚报、瞒报等手段,在修学校、建机砖厂等项目中,侵占交通条件好、浇水方便、土壤肥沃的重点保护农田60多亩,占去了全村耕地面积的1/9。东洼村紧靠县城,耕地本来就少,但1996年村干部为满足私欲,强行将16户、70余人的承包地没收,专门腾出100多亩好地,用于批建私人住房。为此,全村不少村民曾联名上访告状,但3年过去了,问题仍未解决。
天津市蓟县马仲桥镇于各庄村的陈林、张树山等村民在来信中写道:“把地卖了,我们靠啥打粮食,吃什么呀?”他们反映村干部在去年9月既不向土地管理部门申报批准,也不与群众商量,就自作主张,把群众的60多亩口粮田卖给了砖厂。
利用职权,大量占用集体农田土地,建私家住宅。广州市黄埔区茅岗村周汝顺、刘耀明等村民来信反映,该村周锦添自1986年担任经济合作社社长以来,先后建起4栋住宅楼,占宅基地800多平方米。另外,他还利用宅基地建厂房300多平方米,并以汕头一客商的名义共建商铺10多间,占地500平方米,建仓库用地8000平方米。周锦添的这些用地,都是未经公开张榜和审批的,因此严重违反了土地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
补偿费用不知去向,村民们无地可种,又没有生活着落。河北遵化市南台村村民联名来信反映,前几年,因城市发展的需要,南台村的200多亩耕地被征用,上面补偿下来的征用费数额不小,但村里群众一分钱也没见到,都被原村党支部书记李玉臣给折腾光了,仅是用土地征用费办起来的村办企业蔬菜加工厂就亏损了200多万元。经审计查明,这些亏损大多是兼任蔬菜加工厂厂长的李玉臣和他一家人胡吃海喝、贪污挤占等违法乱纪行为造成的。对李玉臣的问题,村民们曾多次向上级反映,但都不了了之,直到问题无法掩盖时,李玉臣的村支书才被撤了。李玉臣被撤了,但一大堆问题却没有得到追究。没了地种的南台村民们,如今还要偿付李玉臣留下的一大堆债务。
江苏赣榆县赣马镇大高村的村民也反映了类似的问题。他们在来信中说,1987年以来,村里共出卖土地91亩,这些卖土地所得款项哪里去了,村民们一无所知。1998年底到今年1月初,赣榆县政府又要在大高村征地70亩,每亩地3.5万元。由于以前的卖地所得去向不明,因此,村民们对这次卖地的行为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但镇上和县里在得知群众的反映后,不仅不做工作,反而动用警察进村威吓。该村的村民代表说:“我们不是不支持国家建设占地,我们要求的是征地必须合乎法律程序,卖地的钱要用在实处,要能为保障失去土地的村民今后的生活办实事。”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封山植树改善生态环境

救救归梅山的森林资源
我们是贵州黎平县九潮乡曰寨村村民。我村紧邻的归梅大山,生长着面积约千亩的原始森林。山中名贵树种很多,有紫檀木、黄檀木、榉木等,其中榉木占45%。因为有了这片森林的涵养,山下农田基本不受旱涝灾害的影响。如1972年的特大旱灾,山下农田有50%保收;1996年、1997年的特大洪灾,我村其他地区出现不同程度的山体崩塌和泥石流,唯有该山区域内没有此种灾情。
归梅大山是我村村民的宝山。然而,我村支书吴国胜、村主任王国良不和村民商议,就擅自作主,以15万元的价格,将千亩水土涵养林卖了出去。村民们不同意,多次到乡里、县里上访。乡党委书记文才华在一次有群众代表参加的会上,以欠电网款为名,限期3天要全村交出16万元电款,逼迫各家各户在出卖林地的协议书上签字,否则,不予供电。乡里还派出十几人进入我村,强行逼卖森林,并殴打、关押退伍军人、群众代表吴定臣。支持村民的村党支部副书记吴士礼被撤职。
1998年10月16日,一伙人进山砍树。好端端的森林资源就这样被破坏了。
贵州黎平县九潮乡曰寨村村民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封山植树改善生态环境

保护上梅乡红豆杉
福建武夷山市上梅乡鸡母头山场,林地面积一千一百八十亩,大部分为毛竹,小部分为阔叶林,还有我国珍稀树种红豆杉百余株。去年十二月十五日,有人发现山场内四十多株红豆杉被盗。被盗数量之多,在我国珍稀树种盗伐史上前所未见。当地林业派出所接案后立即出动,经调查取证,断定此案属山场附近的西坑自然村村民所为。派出所干警随即拘捕了四名犯罪嫌疑人,其余者闻风而逃。犯罪嫌疑人赖××供认,在此之前,他们已运走一车,有四十多株,还有十几株隐藏在家中和山上。现此案仍在调查追捕审理之中。
红豆杉是我国珍稀树种,属国家一类保护树种,严禁采伐。闽北虽属南方林区,但红豆杉稀少。一些不法分子为图暴利乱砍滥伐,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呼吁有关部门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保护我国珍稀树种———红豆杉。
福建浦城县谢建川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

消除烟花爆竹的隐患
烟花爆竹是逢年过节、喜庆之日增加气氛的一种传统的特殊消费品。在农村地区,每年因燃放烟花爆竹而引发的各类治安灾害事故屡见不鲜,由此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是比较严重的。
河北玉田县从去年起对烟花爆竹实行统一归口管理,由当地土产杂品公司经营,供销社系统负责销售,坚决把住进货渠道。同时取消烟花爆竹专业市场,农村集市将不再设置烟花爆竹摊点,群众购买必须到指定的销售门市部,非法生产的“三无”产品一律不得销售。同时规定,销售人员不得对烟花爆竹进行试燃放。春节将至,农村部分地区烟花爆竹生产、运输、销售也将进入旺季。为确保群众过一个安全祥和的节日,去年10月份后,玉田县公安局加大了对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力度,采取各种措施消除那些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隐患。在规范烟花爆竹经营销售秩序的基础上,他们成立了治安稽查大队,对全县烟花爆竹的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去年12月6日,他们根据群众举报,对亮甲店镇沙沟村21户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加工情况进行明察暗访,集中行动扣押了全部非法生产工具、原料和成品、半成品,并对参与非法生产的有关人员给予了治安处罚。
据调查,这21户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窝点均无统一的生产标准,生产工艺简单粗糙,产品质量很难保证。劣质烟花爆竹一旦流入市场,发生危险的可能性很大。由于部分农民不懂爆炸性质,对生产出来的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的贮藏问题极不重视。在现场,稽查人员看到农户的地窖里、土炕上、床底下,甚至衣柜里都堆得满满当当。有几家从事非法生产的农户房屋连在一起,若出现爆炸,将会产生连锁反应,后果不堪设想。
河北玉田县公安局张立军文并摄影(附图片)
图①:性质相抵触的化学药品堆放在一起。
图②:成品、半成品烟花爆竹堆满农家土炕。
图③:稽查队员从地窖中搜查出烟花爆竹成品。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

旅客安全的“守护神”
京广、陇海两大钢铁动脉交汇于中原大都市郑州,使繁忙的郑州车站有了“全国路网心脏”之称。在这里,全路最大的郑州车辆段客列检车间的170名检车员每天要对过往的177列、3000多辆旅客列车进行严查细检,因此他们有了“安全守护神”的美誉。
1998年4月1日全路第一次列车提速、实施新图,郑州站过往列车数量猛增,各类车辆故障也频频出现。段长和党委书记对客列检车工作十分重视,每次从站台上经过,都不忘特别留意一下检车员们的标准化作业执行情况;客列检车间的值班主任和工长们更是以“安全第一,旅客至上”为己任,无悔无怨地长年坚守在运输生产的最前线。
职工们以钻研业务技术为荣耀,苦练业务本领。尽管这个车间每年派出参加上级技术比武的人员都是“新面孔”,可先后被部、局、分局命名为“技术能手”、“技术标兵”的就有26个,其“含金量”在全路同行业中屈指可数。
过硬的技术是保证安全运输生产的前提,检车员们几经锤炼,铸就了一双双能洞察事故隐患的“火眼金睛”。1998年5月16日晚10时03分,从成都开往北京的364次列车驶入了郑州站。检车员马军庆用检车锤敲打到4576号行李车一个车钩时,一种异常的声音传入耳中。循声一查,他发现车钩钩头内壁上有一条40毫米长的裂纹。这本是只有甩车才能处理的大故障,可为了确保正点和减少对运输的干扰,车间领导决定立即组织“突击队”进行抢修。不到两分钟,6名生产骨干就火速赶到了现场。没有专用工具,大伙齐心协力地将几百公斤重的大车钩抬起,小心翼翼地抽出,再慢慢抬上站台。几乎与此同时,检车员李志平用板车拉着新车钩风风火火跑来了。只听一声“起!”这个一米多长的“大头鬼”便缓缓移下站台,“哐当”一声准确入位……
1998年7月22日7时58分,童军路技检广州东开往天津的354次直快列车时,发现车号为25G69880的硬卧车走行部摇枕吊轴脱落并严重弯曲变形,及时进行了甩车处理,防止了一起客车颠覆事故。当时的铁道部车辆局局长听到防止这起重大事故的汇报,马上带领车辆部门的有关专家从北京专程赶来分析故障原因。当亲眼看到这辆故障车时,这位从事铁路车辆工作几十年的“老内行”也惊愕了:“太危险了!太可怕了!我断定它走不了10公里就有颠覆的可能,客列检防止这样的典型事故,在我国铁路史上恐怕还是第一例。”
1985年以来,郑州客列检干部职工凭着一丝不苟的工作精神,用检点锤严检细修,累计发现和防止事故达2万余起,其中典型事故7768起,筑起了客车安全的坚固堤坝。截至去年11月30日,实现了连续安全生产5488天。自1986年以来,他们连续11次获郑州铁路局“标准化列检所”称号,并先后荣获“郑州铁路局路风标兵集体”称号和铁道部“火车头奖杯”。
河南郑州市赵国代罗光辉马泳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编者的话

人人都当“安全卫士”
在人的一生中,天灾人祸构成了对生命的巨大威胁。在可能吞噬人的生命财产的种种灾难中,有些是难以抗拒的,有些则完全可以防范。对后一种情况来说,如何防患于未然,就显得至关重要。许多时候,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就掌握在他人或自己手中。今天登出的两篇文章,一方面使我们看到了“安全卫士”们的责任心怎样维护着众人的安全,另一方面也提醒人们,安全隐患也许就在你身边。
俗话说,“水火无情”。其实,对人来说,无情的不只是水火。有时,一点点差错,一点点疏忽,都可能给人带来杀身之祸。产品质量、施工质量、交通运输质量等与生命安全密切相关的大事自不用说,生活中的细微之处同样也不容掉以轻心。家用电器、煤气的使用不当可能置人死地,小小手机的使用不当(如在飞机起落时通话)甚至可能使飞机坠毁。现实生活中一次次的惨痛教训告诫人们:在安全问题上无小事!任何麻痹大意、心存侥幸都可能酿成大祸,害人害己!
春节将至。这是安全事故的多发时段。长途客运因超载或驾驶员疲劳驾驶造成群死群伤、燃放爆竹引起火灾或人员伤亡、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乘车引发爆炸等安全事故,都容易在这段时间发生。在此提醒大家,勿忘前车之鉴!一定要增强安全意识,增强责任感。各行各业的“安全卫士”们,要真正负起责任来,尽最大力量消除各种隐患。
不过,要想切切实实过个平安年,还得靠每个人的努力。只有人人都当好“安全卫士”,才能确保安全!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读者论坛

“禁书”广告应严禁
福建龙岩市苏碧亮
我和办公室的同事经常收到一些莫名其妙的信函,近日竟收到“中国历代禁秘图书”的征订单。书单的前言有这样一段话:“从秦始皇‘焚书坑儒’以来,作为人类文明载体的书便受到历代统治者过多的‘关爱’。但越是要禁的书,想读的人就越多,也就越禁不住。”书名罗列了一长串“香艳”书名:《隋炀帝艳史》、《浓情艳史》、《鸳鸯楼》、《醋葫芦》等等,篇幅宏大,价格不菲。
我认为,这套书决不是文明载体,充其量不过是披着“文明”外衣的“狼外婆”而已,是彻头彻尾的文化糟粕,它跟我们历来提倡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背道而驰的。我们的社会正逐步走向文明、开放,但决不是要开放到任由这些污七八糟的东西肆意污染人们心灵的程度。
与经济力量交互作用、交相辉映的文化市场正在我国迅速发展,它的发展促进了文化繁荣,丰富了人民群众的精神生活,开阔了精神文明建设的渠道。同时,一些消极甚至有害的东西也乘隙而入,从一些不良书籍到报刊,从不健康的电视节目到形形色色的“黄色软件”,渗透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形成了对精神文明建设的冲击,对广大青少年的毒害尤为严重。
我们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除了用更多健康有益、群众喜闻乐见的精神文化产品和文化活动去丰富和繁荣文化市场外,还必须用更大的力气去分辨什么是真文明、什么是假文明,什么是优秀文化、什么是不良文化。像这种打着文明旗号招摇过市的“禁书”广告,应坚决予以禁止。查禁这类精神垃圾,既要依靠法制建设、舆论监督,也要依靠行业自律,只有三管齐下才能使“清者自清,浊者自浊”。清者昭于天下,大有可为;浊者千夫所指,有所畏惧,从而真正达到激“浊”扬“清”的效果。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耳闻目睹

不讲程序尝恶果
1997年5月,山西省盂县煤炭运销公司与香港雄方有限公司合资建滹沱河温泉度假村。由于工程未按基本建设的有关程序进行,边立项、边设计、边施工,造成了立项与设计脱节,设计与施工脱节,使总概算超过预计投资,工程进展到一半时已耗资1000多万元,而港商投资一直未到位,工程于1998年2月22日停建,致使这项推进盂县旅游业发展的工程搁浅。
山西盂县南娄乡漆树村程瑜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有问有答

关于机动车尾气净化装置的问答
近来,为了进一步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北京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北京市环保局规定,对尾气排放超过标准的机动车辆一律采取强制措施,限期安装尾气净化装置。请问:机动车排放尾气的标准是什么?尾气净化装置的种类、特点以及安装后应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北京朝阳区安民
答:按照《北京市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北京市环保局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从1998年4月1日起,对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进行排放检测,其标准为:机动车在怠速情况下,发动机尾气中所含一氧化碳(CO)浓度不得超过5.0%,碳氢化合物(HC)浓度不得超过1100ppm;机动车在高怠速情况下,一氧化碳(CO)浓度不得超过3.0%,碳氢化合物浓度不得超过1000ppm。超过任何一项浓度的,必须安装机外净化器。
目前汽车尾气净化装置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机内净化器,如电子点火器、节油器等,其特点是提高汽油发动机点火火花的能量或者改善汽油与空气混合的质量,从而达到燃烧完全、改善尾气排放的目的。另一类是机外净化器,如催化净化器、尾气净化器、净化消声器等。这个装置是由一个多孔载体(多为烧结陶瓷载体,如铂等)作为催化转化剂,当汽车发动机尾气中含有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等有害气体通过铂金属层时,在一定温度下就会产生催化反应,使废气中的一氧化碳(CO)转化为二氧化碳(CO2),碳氢化合物转化为水蒸气(H2O),把有害气体转化为无害气体。
机内净化器对尾气有害气体的排放有一定的净化作用,成本较低,但净化率不高。而机外净化器的主要优点是对尾气排放净化比较彻底,如能正确使用,寿命较长。所以环保部门强调使用机外净化器。
为了充分发挥机外净化器的作用,延长其使用寿命,机动车驾驶员应注意尽量减少发动机起动的时间和次数,特别是不要拖车发动;减少发动机怠速运转的时间;汽车行驶中不要关点火开关,以防止可燃混合气体堵塞多孔的催化转换器,致使其催化转化效果下降,甚至失效。
北京市刘振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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